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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naturalization)成美國公民(即取得美國國籍)為外籍人士移民美國的最後一個步驟。取得美國公民身份的方式有3種:(1) 在美國出生、(2) 美國公民在海外所生的孩子(父母其中一方為美國公民即可),以及 (3) 歸化美國國籍(naturalization通常是給滿足特定條件的綠卡持有人使用的方式)。

目錄

歸化美國國籍的申請中有4個主要的子類別:

  • 維持綠卡持有人身份(合法永久居民)至少5年的時間

  • 維持綠卡持有人身份(合法永久居民)至少3年的時間,並且與其美國公民配偶一直保持著結婚的關係 

  • 光榮地服役於美國軍隊 

  • 某些與美國政府相關的工作

歸化美國公民身份申請中合格人士(綠卡持有人)資格的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316.2(a).

歸化成美國公民的合格外籍人士,必須 (1) 要為合法入境美國的綠卡持有人、(2) 年滿18歲、(3) 維持著良好的品德(good moral character)、遵守美國憲法的原則、而且能夠維護美國的良好秩序和幸福、(4) 滿足3個在美國居住時間的條件要求(連續居住的時間、實際居住的時間、居住在美國移民辦公室所在的州或地區的時間),以及 (5) 在面談時成功通過美國入籍的考試(包含英語能力考試和美國公民考試)。 

在申請歸化美國之前:

在美國連續居住的時間和實際居住在美國的時間條件要求對於特定類行的申請人是可以被修改或免除的,例如:軍人、與美國政府相關的工作、家暴受害者(VAWA)、或傳教士。舉一個例子來說明:對於美國軍人的配偶或是特定美國國土安全部承認的非營利媒體組織的員工,在美國連續居住和實際居住的時間要求皆可被完全免除。或是在另一個例子之中,傳教士或是受僱於美國政府、一個參與外貿和商業發展的美國公司、一個美國研究機構、或一個美國所屬的國際組織(像是聯合國)的員工,只需要在成為綠卡持有人後在美國實際居住持續(不間斷的)1年即可歸化美國。 

綠卡持有人歸化美國公民身份申請中所要求的證據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316.4(a).

NATURALIZATION 歸化 eng

在美國連續居住(5年或3年)

在申請歸化成美國公民前,該外籍人士必須已經以綠卡持有人身份在美國連續居住(continuous residence)至少5年以上(或3年若該綠卡持有人為美國公民的配偶且與其美國公民配偶還維持著婚姻關係)。

大部分綠卡持有人可以在拿到綠卡的5年後,申請成為美國公民。美國公民的綠卡持有人配偶可以在拿到綠卡的3年後,申請成為美國公民,若是該夫妻一直維持的婚姻關係並且在這3年中一直共同生活(也就是住在一起)。該夫妻中的美國公民也必須在該3年中,一直保持著他們美國公民的身份。對於夫妻共同生活3年這個條件要求的例外狀況,為出現非自願的分居原因時,例如:其中一個配偶因為受僱到海外工作或配偶在美國軍隊中服役。若是該夫妻離婚了,則離婚的綠卡持有人應須等到5年後,再申請歸化成美國人。

連續居住5年或3年的時間被中斷

一般狀況下,在歸化美國前的5年連續居住時間內,綠卡持有人每次離開美國的時間不應該超過6個月,因為當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6個月到到1年的話,會被認定為是有意圖遺棄他們的綠卡持有人身份,且該綠卡持有人會被要求要證明他們並沒有遺棄該身份的意圖(像是必須提供文件證明他們因為在海外生重病所以無法即時返回美國)。 

當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超過1年(既使有再入境許可證),連續居住的條件要求會無法被滿足(也就是連續居住被認定為中斷了)除非該綠卡持有人屬於例情況下的申請人且在海外待超過1年前,他們有事先提出保留美國居留權的申請(N-470表單)。 

當連續居住的時間被中斷後,該5年或3年的連續居住時間會在綠卡持有人返回美國後的隔日再重新開始計算。出國留學通常不會被認定為中斷連續居住的計算。

3 YEAR OR 5 YEAR CONTINUOUS RESIDENCE 在美國連續居住5年或3年的時間 eng

在美國實際居住時間

在申請歸化成美國公民前,綠卡持有人必須在該5年之中(或3年之中若為美國公民的配偶)至少有一半以上的時間是實際待在美國的

在申請歸化成美國公民前,綠卡持有人必須在該5年之中(或3年之中若為美國公民的配偶)至少有一半以上的時間是實際待在美國的,也就是5年中該綠卡持有人實際在美國的時間必須至少要為30個月的時間(或3年中該綠卡持有人實際在美國的時間必須至少要為18個月的時間,若為美國公民的配偶)。這邊的5年和3年指的是在美國連續居住時間這個條件要求中的5年和3年。

PHYSICAL PRESENCE FOR HALF OF THE TIME REQUIRED 在美國實際居住時間必須為規定的至少一半以上 eng

居住在美國移民辦公室所在的州或地區的時間

在申請歸化美國前的3個月中,該綠卡持有人必須要居住在所提出申請的當地美國移民辦公室所管轄的州或地區中

該綠卡持有人在申請歸化美國前的3個月中,必須要居住在所提出申請的當地美國移民辦公室所管轄的州或地區中。若是提出歸化美國的申請時間較早,則該綠卡持有人必須在面談日期的前3個月中,就居住在所提出申請的當地美國移民辦公室所管轄的州或地區中。當綠卡持有人在美國不只在一州中有住處的話,則該綠卡持有人所居住的州會是依他聯邦納稅表單中所使用的住處所在的州而定的。

3 MONTHS RESIDING IN STATE OR DISTRICT OF USCIS OFFICE 居住在美國移民辦公室所在的州或地區3個月的時間 eng

良好的品德

歸化成美國公民的外籍人士必須要具有良好的品德(good moral character)。不符合良好的品德這個條件要求的情況,可以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 沒有提交納稅表單或是沒有支付稅金給美國國稅局

  • 大部分的犯罪行為,尤其是涉及超過6個月有期徒刑(監禁)的犯罪行為

  • 被定讞1項(或1項以上)涉及違背道德(moral turpitude)的罪行

  • 被定讞2項(或2項以上)罪行,且判處的有期徒刑總共加起來為5年(或超過5年)

  • 被定讞的罪行涉及任何管制藥物的相關法律(除了一次單純持有大麻量低於30克的罪行) 

  • 被定讞罪行且在監獄中總共服有期徒刑180天(或180天以上)

  • 被定讞2項(或2項以上)涉及賭博的罪行、或是主要收入來源是非法賭博

  • 實行一夫多妻制、以公開且惡名昭彰的方式私通而導致婚姻破裂

  • 非法投票或是假裝有美國公民的身份

  • 以任何方式詐欺、用虛假的證詞利用美國移民法來取得利益

  • 慣性酒醉

  • 故意不支付或拒絕支付撫養費

  • 在被要求註冊兵役時沒有註冊

  • 妨礙司法公正

  • 性侵、賣淫、走私外國人、騷擾

  • 美國移民官對綠卡持有人缺法良好品德的其它自由心證的判定

永久禁止歸化美國的綠卡持有人,包含那些被定讞的殺人罪和加重的重罪(像是南卡羅來納州法中,用槍指著另一個人)。美國移民官對綠卡持有人缺法良好品德的其它自由心證的判定,可以包含:2次以上的酒後駕車、私通、不支付子女的扶養費、同時和2個人結婚(重婚)。

GOOD MORAL CHARACTER 良好的品德 eng

美國公民入籍考試

大部分綠卡持有人必須在申請歸化美國的面談中,通過一個英語能力考試和一個美國公民(美國歷史和政府)考試,除非他們隸屬例外的申請人。  

英語能力考試

綠卡持有人應須有初級的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且該綠卡持有人必須能夠閱讀和寫出美國移民官給他們的3個句子中的1個句子(大約7個單詞)。

關於美國歷史和政府的考試

綠卡持有人必須正確回答關於美國歷史和政府的10道題目中的6道題目。美國移民官會口頭提出關於美國歷史和政府的10道考題,而這10道考題會從美國移民局資料庫中的100道(或128道)題目中選出。 

美國入籍考試的例外情況(變動或免除)

對於某些綠卡持有人,常規的美國入籍考試可以被變動或被免除。若是綠卡持有人已經65歲以上,且已經以綠卡持有人身份在美國居住超過20年的話,則他們不需要進行英語能力的測驗,而只需要正確回答從移民局資料庫關於美國歷史和政府的20道題目(常規的為100題或128題)中選出的6道題目就可以通過考試了(且他們可以選擇使用自己的母語來進行這個考試)。若是綠卡持有人已經55歲以上且已經以綠卡持有人身份在美國居住超過15年(或綠卡持有人已經50歲以上且已經以綠卡持有人身份在美國居住超過20年)的話,則他們也不需要進行英語能力的測驗,且可以選擇使用自己的母語來進行面談和其美國歷史和政府的考試。

綠卡持有人若是具有永久的身心障礙(即精神障礙、身體殘疾、或發育障礙),則不需要滿足美國入籍考試這個條件要求(也就是不用參加美國入籍考試)。該類型綠卡持有人必須提供來自有合法執照的醫師、臨床心理醫師、或整骨醫師對該身心障礙的聲明(應須包含對於該身心障礙已經或被預估會持續至少1年以上,且該身心障礙不是因為非法吸毒而導致的)。

第二次考試機會

若綠卡持有人未通過第一次的美國入籍考試的話,他們可以在第一次美國入籍考試的90天內再進行第2次美國入籍的考試。可以請求延後第2次美國入籍考試的日期,若是有合理的正當理由的話。

INTERVIEW & U.S.A. CITIZENSHIP TEST 面談 & 美國入籍考試 eng

綠卡持有人可以通過某些與美國政府相關的工作,以1年持續(不可以間斷)實際待在美國的時間提出歸化美國的申請,例如:綠卡持有人受僱於美國政府、一個參與外貿和商業發展的美國公司、一個美國研究機構、或一個美國所屬的國際組織(像是聯合國)。這類型的綠卡持有人在申請歸化美國前,必須提出保留美國居留權的申請(N-470表單)。

通過在美國軍隊服役而歸化美國的外籍人士,必須提出軍事或海軍服役證明(N-426表單)的申請。兵役可以包含:美國陸軍、海軍、空軍、海軍陸戰隊、海岸警衛隊、或美國國民警衛隊(當它被聯邦政府視為是美國武裝部隊的後備部隊時)。

美國軍隊(和平時期)

綠卡持有人可以通過在和平時期(peace time)時,光榮地(honorably)在美國軍隊中服役至少1年的時間來歸化成美國公民。對於已經光榮地的從美軍中退役的綠卡持有人,必須在退役的6個月內提出歸化美國的申請才能使用那個1年歸化美國(不然就要等到常規的5年後才能提出歸化美國的申請)。 

美國軍隊(戰爭時期)

外籍人士可以通過在戰爭時期(wartime)時,在美國武裝部隊中服役至少1天的時間來歸化成美國公民。但是,外籍人士通常會需要完成他們基本的軍事訓練,以及需要光榮地完成他們簽約的軍事服務時間才能取得其美國公民身份(所以實際上是無法只服役幾天就成功歸化成美國公民的)。

戰爭時期(wartime)有數個時期,而最近期的戰爭時期為2001年9月11日開始到美國總統宣佈結束的日期。戰爭時期加入美國武裝部隊的外籍人士,不需要年滿18歲、也不需要為綠卡持有人,以及不需要滿足常規的在美國居住時間的條件要求即可歸化美國。 

戰爭時期:

  • 第一次世界大戰 (1917年4月6日 – 1918年11月11日)

  • 第二次世界大戰 (1939年9月1日 – 1946年12月31日)

  • 朝鮮戰爭 (1950年6月25日 – 1955年7月1日)

  • 越南戰爭 (1961年2月28日 – 1978年10月15日)

  • 海灣戰爭 (1990年8月2日 – 1991年4月11日)

  • 反恐戰爭、持有自由行動、伊拉克戰爭 (2001年9月11日– 美國總統宣布結束時)

軍人生后美國公民身份和其家人

在服役期間過世的美國公民軍人的外籍家人(像是配偶、孩子、父母),可以馬上取得綠卡或是美國公民的身份(若是他們已經是綠卡持有人了)。在為美軍服役期間過世的外籍軍人的直系家屬(像是配偶、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孩子、父母),可以在幫過世的外籍軍人申請生后美國公民身份(posthumous U.S. citizenship)之後,申請自己的綠卡。與該過世的外籍軍人關係最近的親人,應須在該外籍軍人過世的2年提出生后美國公民身份的申請(N-644表單)。 

ARMY 軍人 eng

歸化美國的申請有5個主要的要求需要被滿足:歸化美國的申請方必須向美國移民局證明 (1) 他們為合法入境美國的綠卡持有人、(2) 他們年滿18歲、(3) 他們維持著良好的品德(good moral character)、遵守美國憲法的原則、而且能夠維護美國的良好秩序和幸福、(4) 他們已滿足3個在美國居住時間的條件要求(連續居住的時間、實際居住的時間、居住在美國移民辦公室所在的州或地區的時間),以及 (5) 他們在面談時成功通過美國入籍的考試(包含英語能力考試和美國公民考試)。

在申請歸化美國之前:

歸化成美國公民所需要的證據文件

申請歸化美國時,所提供給美國移民局的證據必須需顯示:

  • 美國合法永久居明卡(I-551表單俗稱“綠卡”)

  • 護照(和州政府身分證和再入境許可證若適用)

  • 2張護照照片

  • 結婚證書(若是使用與美國公民的婚姻作為歸化美國的根據)

  • 美國移民局要求的其它額外文件
  • 入境/出境紀錄(I-94表單)

  • 學校出勤紀錄

  • 學校成績單

  • 水電費

  • 病例

  • 疫苗接種紀錄

  • 地契

  • 房貸

  • 房屋租約

  • 汽車註冊紀錄

  • 工作就業記錄

  • 專業執照

  • 社會安全局報告

  • 人口普查紀錄

  • 所得稅紀錄(W2工資表單)

  • 薪資單

  • 房屋稅的紀錄

  • 合約、合同

  • 保險單

  • 付款收據

  • 軍事紀錄

  • 來自工作、教會、或其它組織的聲明

  • 來自第三方的聲明(像是認識的人的證詞) 
U.S. CITIZENSHIP 美國公民身份(美國籍)eng

申請歸化美國(naturalization)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包含 (1) 美國移民局審核歸化申請(N-400表單)的處理時間,以及 (2) 參加歸化申請的面談(包含美國入籍考試)和宣誓效忠儀式(oath of allegiance)的時間。美國移民局審核歸化美國N-400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6.5到22個月的時間(平均大約10到14個月)。美國移民局安排處理面談和宣誓效忠儀式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3到6個月的時間。美國移民局給的當前估略審核時間可以在 這邊查詢。 

影響歸化美國的申請流程的時間通常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因素:美國移民局是否有發出補充證據的要求(“RFE”)和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當下的案件數量。  

歸化成美國公民的一般流程

歸化成美國公民有4個主要的步驟:

第1步:向美國移民局提出歸化美國的申請(N-400表單)

綠卡持有人若已滿足所有成為美國公民的申請要求(像是在美國連續居住5年)的話,則可以向美國移民局提出歸化美國的申請(N-400表單)。

第2步:採取指紋(生物識別)

申請歸化美國的綠卡持有人會被通知要到美國移民局申請支援中心採取指紋。去採納指紋時,綠卡持有人應須帶著美國移民局的通知信、他們的綠卡,以及第二種具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像是護照、駕照、州身分證)。在這個申請階段,聯邦調查局(FBI)會依據採納的指紋去進行犯罪紀錄的調查且美國移民局可能會要求額外的文件。

請注意,75歲以上的人不需要採納指紋。若是該外籍人士在海外(美國境外)的話,則採納指紋會在美國領事館中進行。

第3步:面談和美國入籍考試

綠卡持有人提出歸化美國的申請(N-400表單)後,一般會在幾個月後(根據當地美國移民局的案件處理量)被安排面談(包含美國入籍考試)。美國入籍考試會包含對英語能力的考試和對於基本的美國歷史與政府的考試。

在面談中,美國移民官會詢問綠卡持有人的背景、支持性證據、居住地點和時間、人格、對美國憲法的遵守、是否願意宣誓效忠美國,或其它與其歸化美國的申請相關的問題。通常在面談結束時,就會決定是否批准歸化美國的申請。某些情況下,宣誓效忠美國的儀式會在面試批准歸化美國後當天就進行了,但如果沒有當天就進行的話,則會再收到宣誓效忠儀式時間和地點的通知信。 

*若是該外籍人士無法參加歸化美國的申請面談而且沒有提前重新安排時間的話,則該案件會被行政性的結案。若是該外籍人士不在1年內要求重新審核該案件的話,則該案件會被拒絕。

INTERVIEW & U.S.A. CITIZENSHIP TEST 面談 & 美國入籍考試 eng

英語能力考試

英語能力考試包含:閱讀一個英文句子、寫一個英文句子,以及使用英語回答美國移民官的問題。

美國公民考試

美國公民考試(U.S. civics test)目前有2種版本:(1) 2008 版本 、和 (2) 2020版本。美國公民考試會從美國移民局資料庫中選出10個選擇題。美國公民考試2020的版本會從 128道題目 中選出10個題目,而2008 版本會從 100道題目中選出10個題目。綠卡持有人必須在10道題目中,正確的回答6道題目才能算是通過該美國公民考試。 

綠卡持有人所使用的美國公民考試的版本,是根據他們申請歸化美國的時間和他們面談被安排的時間而定的。要使用哪一個版本的美國公民考試可以 在此處找到指示。 

美國公民考試的變動和例外

對於某些超過一定年齡的人或身障人士,美國公民考試這個要求是可以被修改或被免除,例如:

請注意,若是參與的英語考試是有被修改過的話,則該外籍人士必須要有口譯人員陪同。

第4步:宣誓效忠美國的儀式

綠卡持有人歸化成美國公民的最後一步為參加宣誓效忠美國的儀式(oath of allegiance)。綠卡持有人會在美國移民局或法院所主持的儀式上,公開的宣誓效忠美國。在參加宣誓儀式前,綠卡持有人會把交出他們的綠卡,然後在參加完宣誓儀式後取得歸化證書(certificate of naturalization)。未成年的孩子或有身障人士是可以被免除參加宣誓效忠美國的儀式。若是需要在宣誓效忠儀式後國際旅行的人,應須盡快申請美國護照。 

綠卡持有人(永久合法居民)和美國公民最重要的差異,在於美國公民是不能被驅逐出境的,而綠卡持有人因為只是拿著簽證的關係還是可以被驅逐出境,並且綠卡持有人仍然會隨著美國移民法的變動而受到影響的。

綠卡持有人(永久合法居民)和美國公民之間的差異,可以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點:

U.S. CITIZENSHIP V.S. GREEN CARD 美國國籍 V.S. 美國綠卡 eng

美國公民(美國國籍)的福利和義務

福利

義務

  • 投票

  • 競選公職

  • 任職聯邦政府的工作

  • 不會被驅逐出境

  • 可以在海外能夠待任何長度的時間(綠卡持有人通常不能在海外待超過6個月的時間)

  • 可以贊助家人取得綠卡

  • 可以收到高等教育的補助金

  • 用美國護照國際旅行
  • 出任陪審團

  • 繳稅給美國政府

  • 遵守和支持美國憲法和美國法律

  • 宣誓效忠美國

  • 在美國需要時必須要為美國服務

福利

  • 投票

  • 競選公職

  • 任職聯邦政府的工作

  • 不會被驅逐出境

  • 可以在海外能夠待任何長度的時間(綠卡持有人通常不能在海外待超過6個月的時間)

  • 可以贊助家人取得綠卡

  • 可以收到高等教育的補助金

  • 用美國護照國際旅行

義務

  • 出任陪審團

  • 繳稅給美國政府

  • 遵守和支持美國憲法和美國法律

  • 宣誓效忠美國

  • 在美國需要時必須要為美國服務

綠卡持有人(合法永久居民)歸化成為美國公民是移民美國的最後一個步驟。綠卡持有人要留在美國的話,可以選擇在拿到綠卡的5年後(或3年若是為美國公民的配偶)歸化成美國公民或是每10年更新(續簽)他們的綠卡一次。歸化成美國公民的好處,為不會有驅逐出境的問題而且在海外停留的時間不會受到限制(不像綠卡持有人若是在海外待超過6個月的話,可能會有失去了卡持有人身份的風險)。歸化成美國公民這個選項,通常會被滿足在美國居住時間條件要求的綠卡持有人所選擇。 

如果您有歸化成美國公民(naturalization)的相關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內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他們是否符合歸化(naturalize)成美國公民的申請資格。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其歸化美國的申請,並且對於該美國國籍的書面申請和面談申請,皆會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某些歸化美國的申請,因涉及複雜的簽證證據要求和移民申請過程,一般常規下都是會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狀況複雜(或不一般)的歸化美國的申請,都是建議一定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來協助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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