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 簽證是給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中加拿大公民或墨西哥公民(不可以是永久居民)來美國從事專業職業的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NAFTA中所列的專業職業工作可以包含:會計、科學家、教師、工程師、藥劑師、律師。NAFTA專業職業的完整列表和各職業的條件要求可以 在此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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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合格的TN簽證工作者必須證明:(1) 他們為加拿大公民或墨西哥公民、(2) 他們在美國的工作職位屬於NAFTA中所列的工作職業之一,且這個在美國的工作職位來自一個美國雇主,或者該外籍工作者要來美國提供專業服務是因爲受雇於一個加拿大或墨西哥的雇主,以及 (3) 他們具有能力擔任在美國的NAFTA工作職業。
TN工作簽證申請中合格的外籍人士資格的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14.6(a).
NAFTA工作職業
NAFTA的工作職業通常會要求工作者要有大學學歷或特定的專業執照。若是NAFTA中的工作職位要求某種特定的學歷的話,則該學歷是不可以被任何其它教育或工作經驗所取代。TN簽證工作者的學歷可以來自一個3年制的課程。
預先安排好的工作
TN工作簽證申請中的美國工作必須是一個已經安排好的全職或兼職工作,且該工作必須來自一個美國雇主或者該外籍工作者是代表他們加拿大或墨西哥的雇主來美國提供專業性的服務。換而言之,TN簽證工作者是不可以為自僱人士。
TN簽證工作者不能自僱
TN工作簽證申請中預先安排好的工作,不能是外籍工作者為一個他們為獨一或主要控股股東的美國法人(公司)提供專業性服務的工作。一個美國法人若是主要被該外籍工作者所控制的話(像是一個該外籍工作者在美國經營的獨資企業),是無法符合TN簽證中美國法人的定義的。
用來判斷該外籍工作者對於美國法人是否具有主要控制權的考量因素,可以包含但不限於:該美國法人是否為外籍工作者所創立的、外籍工作者是否對該美國法人有獨一或主要的實際控制權(即不管他們實際上擁有多少股權)、外籍工作者是否為該美國法人的獨一或主要所有權人、或該美國法人的收入是否主要或只有給予外籍工作者。
TN工作簽證最初的簽證有效期限是可以給到最多3年的時間(墨西哥公民的TN簽證本身每次只能最多給到1年的時間)。TN簽證續簽(更新)的有效期限每次可以給到最多3年的時間,且TN簽證沒有規定可以續簽(更新)的次數。
若是美國移民局在TN簽證的到期日前收到續簽的申請的話,則該TN簽證工作者在其續簽申請在審核的期間,可以繼續在美國合法工作240天(8個月)的時間。不過,在TN續簽申請正在審核的期間中,TN簽證工作者是不可以進行國際旅行的。續簽(延長)TN簽證的替代方案為直接提出一個全新的TN簽證的申請。
TN簽證的寬限期
TN簽證工作者可以在簽證開始日期的前10天內入境美國,且可以在簽證結束日期後多留10天。不過,TN簽證工作者不能夠在那多出來的20天內工作。若是TN簽證工作者的工作在簽證結束日期前就被終止的話,則該TN簽證工作者還會被給予額外的60天在美國居留的時間,這段時間稱為寬限期(grace period)。不過,TN簽證工作者不能在這60天的寬限期中工作,因為這段時間的目的是給TN簽證工作者待在美國尋找新工作機會或者是處理在美國剩下來的事物而被給予的。
TN工作簽證有3個主要的要求需要被滿足:TN簽證申請方必須向美國移民局、美國國務院、美國海關證明 (1) 該外籍工作者為加拿大公民或墨西哥公民、(2) 在美國的工作職位屬於NAFTA中所列的工作職業之一,且這個在美國的工作職位來自一個美國雇主,或者該外籍工作者要來美國提供專業服務是因爲受雇於一個加拿大或墨西哥的雇主,以及 (3) 外籍工作者有能力擔任在美國的NAFTA工作職業。
申請TN簽證所需要的證據(加拿大籍或墨西哥籍的NAFTA專業人士)
申請TN簽證時所提供給美國移民局、美國國務院、或美國海關的證據必須需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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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外籍工作者必須為加拿大公民或墨西哥公民
- 加拿大護照或墨西哥護照(應須包含個人頁面、美國入境的相關簽證頁面和入境印章)
- 出入境紀錄(I-94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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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國的工作屬於NAFTA中所列的工作職業之一且該工作需要一個NAFTA的專業人士
來自美國雇主的信件,應須包含:
- 工作的目的
- 工作職責(應須包含日常工作職責的摘要)
- 教育程度紀錄(特定職業類別中有可能會要求要包含雇主或主管的教育程度)
- 執照(特定職業類別會要求執照的證據)
- 遵守州政府法律的證明
- 在美國停留的時間
- 薪水、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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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外籍工作者有能力擔任該工作職位
- 文憑、學位、證書、證書、專業協會的會員
- 外國學位的等同評估報告(foreign degree/credential evaluation)若教育相關文件不是來自美國、加拿大、或墨西哥的教育機構
- 來自前雇主的信件應須核實該外籍工作者過去的工作經驗
- 商業交易紀錄(像是合同、銷售發票、付款證明、來自現任或過去的客戶的信件)可以證明過去工作經驗若以前為自雇的工作者
TN工作簽證申請中所要求的證據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14.6(d)(3).
申請TN簽證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包含 (1) 美國移民局或美國邊境海關審核TN簽證申請(I-129表單)的處理時間,以及 (2) 通過美國境外的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領事處理(DS-160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若是該外籍工作者目前人不在美國境內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提出“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申請。
加拿大籍的TN簽證工作者可以選擇預先向美國移民局提出TN簽證的申請或者是選擇在美國邊境(像是機場)直接向海關提出他們TN簽證的申請,而墨西哥籍的TN簽證工作者必須要通過常規的領事處理(需要去美國駐外領事館面談)除非為續簽或是要申請轉換雇主。一般來說,加拿大籍的TN簽證工作者在美國邊境向海關提出TN簽證的申請會比較快,因為只要所有必要的文件準備好即可以去讓海關審核了。
美國移民局審核TN簽證(I-129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3到5個月的時間。美國移民局給的當前估略審核時間可以 在這邊查詢。影響TN簽證申請流程的時間通常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因素:美國移民局是否有發出補充證據的要求(“RFE”)、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以及或者是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當下的案件數量。
工作簽證申請 (I-129表單) 的加急處理
美國移民局審核TN簽證I-129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3到5個月的時間。不過,在申請TN簽證I-129表單這個環節是可以選擇加急處理的服務(I-907表單)。加急處理是一項美國移民局提供的選擇性服務:美國移民局保證會在15日內(歷日而非工作日)給加急處理的TN簽證申請案件一個回覆。若美國移民局對加急處理的綠卡申請案例發出“案件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或是“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時,新的15曆日會在美國移民局收到TN簽證申請方的回覆後重新開始計算。若是美國移民局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給出回應,加急處理的服務費用會退還給申請者並且美國移民局會繼續加急處理該TN簽證申請案件。請注意,美國移民局給出的回覆可包含批准通知、拒絕通知、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或是展開對詐欺或不實陳述的綠卡申請案件做調查。
目前加急處理TN簽證申請案件的服務費用為$2500美元。加急處理的服務可以在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綠卡申請案件時一起請求,或者可以在綠卡申請案件還未收到最後決定前升級成加急處理。
在美國移民局(或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或者是美國邊境的海關)批准TN簽證申請之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必須轉成TN簽證持有人的身份。可以通過3種方式轉成TN簽證持有人的身份:(1)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2) 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後入境美國、(3) 在美國邊境(像是在機場)被美國海關批准。
Change of Status & Consular Processing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通常是給已經在美國境內居住並且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使用的。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則是給居住在海外(美國境外)的人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也就是不能選擇“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的人(包含那些有違反過美國移民法的外籍人士),例如:之前在美國待超過簽證允許時間的人、非法工作的人、入境美國所使用的簽證是不允許他們在美國境內轉到另一種簽證的……等。
在海外 (在美國境外) 居住的人或是沒有資格申請做“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人,只能通過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或者是在美國邊境向海關提出申請來取得他們的TN簽證持有人身份。
領事處理的過程中通常會要求該外籍工作者到指定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面談。進行領事處理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通常是分配給該外籍工作者自己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該外籍工作者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國民”在別的國家 (亦即不是美國也不是自己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TN工作簽證。 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面談批准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必須在美國的邊境(通常是在機場)被海關批准入境美國。換而言之,通過領事處理的外籍工作者取得其TN工作簽證持有人身份的最後一個步驟為面談批准後入境美國這個動作。
加拿大籍的TN簽證工作者還可以選擇直接在美國邊境(像是美國的國際機場、美國預檢\飛行前站)向海關提出他們TN簽證的申請,或者是可以預先向美國移民局提出TN簽證的申請然後再拿著批准的TN簽證向海關申請要轉成TN簽證持有人的身份入境美國。墨西哥籍的TN簽證工作者必須要通過常規的領事處理(需要去美國駐外領事館面談)來取得他們的TN簽證的身份,除非他們要入境美國時已經有一個還在有效期限內的TN簽證而且他們只是要轉成TN簽證的身份而已(像是墨西哥籍工作者只是要在他們TN簽證的有效期限內轉到新的雇主底下工作而已)。
對於已經在美國生活並且持有其它類別的有效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來說,通常會有2種方法(或3種方法若為加拿大公民)來取得他們的TN簽證持有人身份:
(1)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這是比較常見的選擇因為該外籍工作者不需要離開美國就能申請調整成TN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符合“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資格(沒有違反美國移民法)的話,則該外籍人士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會在被批准的TN簽證開始日自動轉成TN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被拒絕或是因為別的原因需要改成領事處理的話,則可能需要提出“對批准的申請或請願行動(I-834表單)”的申請。
(2) 領事處理或是海關邊境審核: 通常這個方法會被選擇,是因為該外籍人士無法證明他們待在美國的時間中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或是他們必須在TN簽證的申請被批准前(也就是當TN簽證的申請還在審核中的時候)進行國際旅行。加拿大籍的TN簽證工作者可以選擇直接在美國邊境(像是機場)向海關提出他們TN簽證的申請,而墨西哥籍的TN簽證工作者必須要先通過領事處理(需要去美國駐外領事館面談)除非他們入境美國時已經有一個還在有效期限內的TN簽證而且他們只是要轉成TN簽證的身份而已。
TN簽證下工作狀況的變動(change of employment)通常指得是 (1) 該TN簽證工作者換新雇主(新工作)的時候、(2) 該TN簽證工作者要為不只一個雇主工作(兼職)的時候、(3) 該TN簽證工作者的工作被提前終止的時候、或 (4) 該TN簽證工作者的工作(或簽證資格)發生重大改變(material change)的時候。
美國雇主(工作)的改變
若是該TN簽證工作者跳槽到另一個美國雇主(公司)底下工作的話,則一個全新的TN簽證的申請必須被提交到美國移民局。TN簽證工作者必須要等到他們新的TN簽證的申請被批准後,才可以開始為新的雇主工作(也就是TN簽證沒有像H1B簽證中的即刻轉移規則)。
TN簽證工作者若是轉到同一個雇主之下的另一個辦公室或分公司(即不是獨立的子公司或關係企業)的話,是不需要提出一個全新的TN簽證的申請。
兼職
TN簽證工作者是可以同時為多個雇主工作(即兼職),不過,所有的雇主都必須提出單獨的TN簽證的申請,而且所有的工作職位都必須屬於NAFTA中所列的工作職業之一。
修訂的簽證請願(申請)
若TN簽證工作者的工作條款和工作條件(或簽證資格)發生重大的變化(material change)的話,則必須提出“修訂TN簽證的請願”的申請。
工作提前結束
若是該TN簽證工作者在美國的工作在其簽證結束日期前就終止的話,則該TN簽證工作者會被給予一個60天的寬限期(或是一個直到簽證結束日期的期限,若簽證結束日期比較早到的話)能夠繼續待在美國尋找別的工作機會、轉到別種類型的簽證身份、或是處理在離開美國前剩下的個人事務。不過,在這60天的寬限期中,該TN簽證工作者是不可以在美國工作的。
TN簽證工作者的配偶和撫養的孩子(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子女)可以使用TD簽證居留在美國,但是不能夠在美國合法工作。TD簽證持有人是可以在美國讀書的(也就是說TD簽證持有人是不需要額外轉成F1學生簽證去唸書的)。
拿著TD簽證的家人是不需要與主要的TN簽證工作者有相同的國籍的。不過,TD簽證的家人若不是加拿大公民的話,必須在入境美國前通過領事處理取得他們的TD簽證。
在美國移民法中具有“雙重意圖”(dual intention)的簽證,是能夠允許外籍人士同時擁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非移民簽證類型。一般情況下,當該外籍人士有一個正在被美國移民局審核的綠卡(永久合法居留權)申請案件時或是有一個被美國勞工局批准的勞工證書(PERM labor certification)時,該外籍人士會被認定有“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
TN工作簽證是屬於非雙重意圖的簽證所以當要提出綠卡申請的時候,必須特別小心的做未來規劃因為TN簽證工作者是不允許雙重意圖(即不可以同時有移民意圖和非移民意圖)的。
在美身份調整與TN簽證
當TN簽證工作者提出在美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的申請或是要通過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來轉成綠卡持有人身份時,他們在TN簽證下會被認定為是具有移民意圖的人,而TN簽證是不允許這樣的移民意圖的。
正在審核中的綠卡申請與TN簽證
TN簽證不允許雙重意圖這個特性會造成比較棘手的問題時,是當外籍工作者在提出綠卡申請後且該綠卡申請還在審核時(像是當I-140表單被批准後)。這是因為TN簽證工作者正在審核的綠卡申請是不可以作為拒絕他們TN簽證的續簽(延長)的原因,也不可以作為海關拒絕他們入境美國的原因,但是他們“正在審核的綠卡申請”是可以被列入判斷他們是否擁有移民意圖的因素之一。在一般狀況下,外籍工作者若是有正在審核的綠卡申請的話,是會被判定為是具有移民意圖的人。也就是說,TN簽證雖然不完全禁止外籍工作者有一個正在審核的綠卡申請的情況,但是一般來說是不會有這樣的情況存在的。
TN簽證下顯示移民意圖的問題
當TN簽證工作者提出綠卡的申請(顯示移民意圖)之後,該綠卡的申請會影響他們繼續在美國維持和延長(續簽)其TN簽證持有人身份或申請其它類型的非移民簽證的申請資格。舉一個例子說明:TN簽證工作者提出在美身份調整(即顯示移民意圖)後,若是再提出TN簽證的續簽(延長)申請的話會被拒絕。
另一個TN簽證工作者可能會到的問題是當他們提出綠卡申請(即顯示移民意圖)後,若是進行國際旅行可能會無法再回到(入境)美國,例如:當TN簽證工作者提出綠卡申請後要回美國時,會有很高的機率在美國邊境(像是機場)被海關拒絕入境,因為海關很有可能會判定他們入境美國不只是要暫時的居留而已。
因此,不像持有雙重意圖簽證(像是H1簽證或是L1簽證)的工作者, TN簽證工作者要轉成綠卡持有人身份而提出在美身份調整(顯示移民意圖)的申請後是不可以進行國際旅行的,還有在他們提出綠卡的申請後也必須對於是否要進行國際旅行要做出小心的決定。
避免TN簽證不允許雙重意圖的方法
由於上述所列的原因,TN簽證工作者應須考慮在提出綠卡申請之前,先轉到一個允許雙重意圖的簽證(像是H1B簽證或是L1簽證)身份中,尤其是需要經常國際旅行的TN簽證工作者或是出生國家綠卡排期很長的TN簽證工作者。
TN工作簽證和 H1B工作簽證 之間的差異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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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B工作簽證允許雙重意圖(TN工作簽證不允許雙重意圖)
- (2)
- 每年可以發放的TN工作簽證沒有數量上的限制(H1B工作簽證每年可以被發放的數量有一定的數量限制,即可能要經歷電腦抽籤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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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N工作簽證沒有續簽(延長)次數上的限制(H1B工作簽證的身份最多只能持有6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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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B工作簽證包含的工作職業比TN工作簽證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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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N簽證工作者可以是被加拿大雇主或墨西哥雇主所雇用的專業人士,而H1B簽證工作者只能是被美國公司所雇用的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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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N工作簽證的費用比H1B工作簽證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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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N工作簽證是能被加拿大公民或墨西哥公民(不可以是永久居民)所使用,而H1B工作簽證沒有限制特定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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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N工作簽證通常申請審核時間會比H1B工作簽證快
雙重意圖的差異
若是TN簽證工作者有意圖想要永久移民美國(即申請綠卡)的話,H1B工作簽證會是一個很好的替代簽證,因為H1B工作簽證是允許外籍工作者有雙重意圖的(即同時具有移民和非移民意圖)簽證,而TN工作簽證是不允許外籍工作者有移民意圖的簽證。TN簽證工作者若是有一個正在審核中的綠卡申請的話,會面臨維持該TN簽證的問題。
簽證名額上限的差異
H1B工作簽證每年可以發放的數量有一定的限制,而TN工作簽證是沒有簽證數量的發放限制的。若是一年中有太多人申請H1B工作簽證的話,美國移民局會進行電腦隨機抽選可以被審核的H1B工作簽證申請案件。
工作開始日期的差異
H1B簽證工作者可以開始工作的日期為提出申請那一年的10月1號(即H1B簽證中的第一個工作),而TN工作簽證可以開始工作的日期為他們TN簽證申請中所被批准的工作開始日(也就是可以為一年中的任何一天)。
簽證有效期限的差異
TN工作簽證沒有限制續簽(延長)的次數,而H1B工作簽證最長可以持有的時間為6年。在持有H1B簽證身份6年後,外籍工作者必須離開美國1年的時間才能再次提出新的H1B工作簽證的申請(一個全新的申請過程)。不過要注意的是,雖然TN工作簽證沒有續簽次數(即持有TN簽證身份的時間)上的限制,該外籍工作者有可能會被問及關於他們是否真的只是意圖在美國暫時居留而已的問題。
簽證申請審核時間的差異
TN工作簽證的申請審核時間通常比H1B工作簽證還要快。H1B工作簽證的申請一般至少需要3個月的時間,因為還有包含向美國勞工局申請LCA證書和H1B工作簽證的電腦抽籤過程。加拿大籍的TN工作簽證申請,在外籍工作者準備好所有文件後就可以到美國邊境向海關申請處理了。
簽證費用的差異
H1B工作簽證的申請費用比TN工作簽證的申請費用高。加拿大人的TN工作簽證申請費用為 $56 美元若直接在美國邊境向海關申請的話,或是為 $466 美元若是提前向美國移民局申請。墨西哥人向美國駐外領事館提出TN工作簽證申請的費用為 $160 美元。
相較下,H1B工作簽證的申請費用可以為 (1) $1720美元若美國雇主的僱員人數為25人或少於25人、(2) $2470 美元若美國雇主的僱員人數超過25人、或 (3) $6470 美元若是美國雇主的僱員人數為50人或超過50人,而且僱員有一半為H1B簽證持有人、L1A簽證持有人、或L1B簽證持有人(有特定例外)。H1B簽證申請中美國雇主的僱員人數的計算包含全職的美國僱員和美國雇主其它美國關係企業或子公司中的僱員。
此外,若是H1B簽證工作者在其簽證到期前被解僱的話,美國雇主必須要支付外籍工作者回到原本國家的交通費用,而TN工作簽證沒有這個要求,另一個潛在的H1B工作簽證費用為當外籍工作者要換工作地點時,因為需要一個新的LCA勞工證書而必須提出和支付一個“修訂的H1B簽證請願”的申請。
工作類型的差異
H1B工作簽證包含的工作職業比TN工作簽證還要多(TN工作簽證中的工作職業只能為NAFTA中所列的工作職業)。因此,若是外籍工作者的工作職業不屬於NAFTA中所列的工作職業的話,可以選擇改申請H1B工作簽證。
工作關係的差異
TN簽證工作者可以是被加拿大雇主或墨西哥雇主所雇用的專業人士,而H1B簽證工作者只能是被美國公司所雇用的僱員。
TN簽證是給加拿大籍和墨西哥籍的工作者來美國從事NAFTA中所列的特定職業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NAFTA中所列的特定職業工作通常會要求外籍工作者要擁有大學學位或是專業執照。TN簽證工作者是不可以為自僱人士(self-employed),也就是他們必須作為僱員(employee)為一個美國、加拿大、或墨西哥的雇主工作。
對於還尚未能夠符合TN工作簽證申請資格的工作者,最接近的替代方案是申請 H1B工作簽證 (澳洲人可以申請 E-3工作簽證)。其它較相似的工作簽證包含: O1A工作簽證 (給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界中的傑出能力人才)、和 H2A工作簽證 (給從事農業相關工作的人)。
TN工作簽證申請的另一種類型的替代方案是綠卡的申請。TN是屬於暫時性的非移民簽證,而綠卡是屬於永久性的移民簽證。通常能夠符合TN簽證申請資格條件的人會選擇提出 EB2綠卡 (給至少擁有碩士學位或者是擁有大學學位和至少5年漸進性工作經驗的人)或是 EB3綠卡 (給至少擁有大學學位的人)的申請。有關通過工作而取得綠卡的方式,請閱讀 工作綠卡的簡易介紹。
綠卡和暫時性的工作簽證 (例如TN 簽證、H1B簽證、L1簽證、O1 簽證、P1 簽證、E3 簽證)的主要差別在於綠卡持有人可以自由地更換工作或行業且對於工作的更換無需再從美國政府那邊得到額外的批准。此外,與工作簽證不同的是綠卡為永久性的簽證,所以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居留的時間是沒有一個固定的的最長期限 (可以無限次數的每10年更新一次綠卡)。
當TN簽證工作者決定想要在美國長期的居住,且不想要再受到暫時性簽證的時間限制或是需要持續不斷地提出簽證延長(續簽)的要求時,他們的下一步會是提出綠卡的申請。通常持有TN簽證的工作者會選擇申請 EB2綠卡 (給至少擁有碩士學位的人或者是擁有大學學位和至少5年漸進式工作經驗的人)或 EB3綠卡 (給至少擁有大學學位的專業人士)。
不過,要特別注意TN簽證是不允許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因此持有TN簽證工作者在等待綠卡申請審核時,可能會碰到續簽(更新)或維持TN簽證持有人身份的問題。持有TN簽證的工作者(特別是出生於綠卡排期很長的國家像是印度和中國的人)必須小心規劃他們提出綠卡申請的時機。
此外,身處在世界中任何一個國家的人都有資格申請美國綠卡。綠卡的申請人不需要居住在美國、不需要拿著任何特定的非移民簽證身份 (例如TN工作簽證)、也不需要擁有美國學歷。一個從來沒有踏入過美國土地的人也能夠有資格申請並且拿到美國合法的 工作綠卡。也就是說,一名擁有符合TN工作簽證申請資格的外籍工作者,既使還尚未申請TN工作簽證,也是能夠選擇直接提出工作綠卡的申請。
如果您有TN工作簽證(加拿大籍或墨西哥籍的NAFTA職業工作者)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後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TN工作簽證是否為最適合客戶(或客戶受益人)專業背景的非移民簽證類別,以及客戶(或客戶受益人)是否有申請別種簽證的選項。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TN工作簽證申請案例並且會對TN工作簽證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工作簽證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要申請TN工作簽證的美國雇主都是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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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帳號及登錄客戶線上系統來預約諮詢時間
- 進行諮詢(通常是通過電話或是Zoom諮詢)
- 聘用(簽訂正式的僱傭合約)
- 開始處理案件
- 收集所需的文件和證據
- 準備提交的表格和文件
- 確認以及核對將要提交的文件內容
- 提交申請的案件
- 持續追蹤案件的進度狀態
- 當案件最終結果出來後即為結案
- 第1步:
- 第2步:
- 第3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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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步:
- 第7步:
- 第8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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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行諮詢(通常是電話諮詢或是Zoom視訊會議)
- 聘用(簽訂正式的僱傭合約)
- 開始處理案件
- 收集所需的文件和證據
- 準備提交的表格和文件
- 確認以及核對將要提交的文件內容
- 提交申請的案件
- 持續追蹤案件的進度狀態
- 當案件最終結果出來後即為結案
- 第1步:
- 第2步:
- 第3步:
- 第4步:
- 第5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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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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