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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簽證是給在特定美國組織和國外組織所簽訂下的藝術互惠交流計畫(artistic reciprocal exchange program)中工作的外籍藝術工作者和娛樂工作者來美國工作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該P2簽證工作者可以單獨的個人身份或是以藝術團體的一員在美國工作。

P2簽證工作者可以用 P2S工作簽證 把他們的輔助性工作人員一起帶到美國工作。 

目錄

P2簽證中合格的藝術工作者或娛樂工作者,必須:(1) 有相似於美國的藝術工作者和在藝術互惠交流計畫下的藝術工作者的工作能力、(2) 擁有海外互惠國家的國籍或是有其永久居留權,以及 (3) 會以個人身份或是為一個團體的成員在一個政府認可的合格藝術互惠交流計畫中工作。

目前合格的藝術互惠交流計畫:

  • 美國音樂家聯合協會(The American Federation of Musicians)和其加拿大分會

  • 美國和加拿大演員權益協會(Actors Equity Association)

  • 美國和英國演員權益協會(Actors Equity Association)

  • 加拿大影視廣播藝術家協會(ACTRA)和美國影視廣播藝術家協會(SAG-AFTRA)

  • 美國國際航空展覽理事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Air shows)和加拿大航空展協會(The Canadian Air Show Association)

P2工作簽證申請中合格的外籍人士資格的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14.2(p)(5).

P2工作簽證最初的簽證有效期限是可以給到最多1年的時間(依據需要多少時間來完成在美國的活動或表演)。P2簽證工作者可以在簽證開始日期的前10天內入境美國,且可以在簽證結束日期後多留10天。不過,P2簽證工作者不能夠在那多出來的20天內工作。

P2工作簽證的續簽(更新)的有效期限每次可以給到最多1年的時間(依據P2簽證工作者還需要多長的時間才能完成最初申請來美國的活動或表演而所影響)。 

PERIOD OF STAY & EXTENSION 簽證的有效期限&續簽(更新) eng

P2工作簽證有3個主要的要求需要被滿足:P2簽證申請方必須向美國移民局證明 (1) P2簽證工作者的工作能力相似於美國的藝術工作者和在藝術互惠交流計畫下的藝術工作者、(2) P2簽證工作者必須擁有海外互惠國家的國籍或是有其永久居留權,以及 (3) 該P2簽證工作者會以個人身份或是為一個團體的一員在一個政府認可的合格藝術互惠交流計畫中工作。

P2工作簽證申請中所要求的證據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14.2(p)(5)(ii).

申請P2工作簽證所需要的證據(藝術互惠交流計畫)

申請P2工作簽證時所提供給美國移民局的證據必須需顯示:

P2工作簽證的申請會要求該外籍工作者要證明他們拿著批准的P2工作簽證入境美國後,會繼續在同一個專業領域中工作(該專業領域為用來申請P2工作簽證的專業領域)。

藝術互惠交流計畫的協議

美國組織和外國組織簽訂的藝術互惠交流計畫協議(允許藝術工作者或娛樂工作者可以暫時性的被交換的協議)必須被提交給美國移民局。該藝術互惠交流計畫協議,必須證明P2工作簽證申請中的藝術互惠交流計畫是真實存在且符合P2工作簽證的申請資格要求。此處必須要提供的證據,可以包含:

  • 美國組織和外國組織之間簽訂的正式藝術互惠交流計畫協議

  • 來自贊助P2工作簽證申請的美國組織對於該藝術互惠交流計畫的說明和書面聲明

  • 可以顯示美國的工會組織有參與簽訂該藝術互惠交流計畫協議(或是該美國工會同意該藝術互惠交流計畫協議)的相關文件
ARTISTIC RECIPROCAL EXCHANGE AGREEMENT 藝術互惠交流計畫的協議 eng

在美國工作的行程表和參與的工作活動的性質

P2簽證表演團體在美國工作的行程表和對於該P2簽證表演團體參與的工作活動或表演的說明,必須被提供給美國移民局。證據必須包含:

  • 在美國工作的行程表,應須包含:活動的日期、地點、和雇主或贊助者的名字 

  • 對於活動性質的說明

  • 活動的開始和結束日期

P2工作簽證的申請會要求該外籍工作者要證明他們的工作能力和所獲得的工作條款和工作條件(像是藝術互惠交流計畫下的工作人數或可以被僱傭的長度)與美國的藝術工作者和在藝術互惠交流計畫下的藝術工作者有高度的相似性。

ITINERARY 在美國工作的行程表 eng

諮詢(書面意見諮詢)

對於P2簽證工作者的能力和其來美國所做的工作的性質的說明,必須以書面的意見諮詢信(advisory opinion)為證據提交給美國移民局。該書面的意見諮詢信必須來自一個適當的美國工會組織。書面意見諮詢信的內容,必須包含:該P2簽證工作者的能力和其在專業領域中的成就、在美國要履行的工作職責的性質、核實參與的藝術互惠交流計畫真實的存在和對其可行性的評論,以及該藝術互惠交流計畫是否符合P2工作簽證的申請條件要求。此處必須要提供的證據,可以包含:

  • 書面的意見諮詢信(必須包含所有要求的內容且該信件有被正式代表該組織或團體的工作人員簽署)

  • 不反對信(若被諮詢的組織對於該P2簽證被批准持不反對意見時)
CONSULTATION (ADVISORY OPINION) 諮詢(書面意見諮詢)eng 2

申請P2簽證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包含 (1) 美國移民局審核P2簽證申請(I-129表單)的處理時間,以及 (2) 通過美國境外的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領事處理(DS-160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若是該外籍工作者目前人不在美國境內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提出“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申請。 

影響P2簽證申請流程的時間通常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因素:美國移民局是否有發出補充證據的要求(“RFE”)、以及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和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當下的案件數量。  

工作簽證申請 (I-129表單) 的加急處理

美國移民局審核P2簽證I-129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3到4個月的時間。不過,在申請P2簽證I-129表單這個環節是可以選擇加急處理的服務(I-907表單)。加急處理是一項美國移民局提供的選擇性服務:美國移民局保證會在15日內(歷日而非工作日)給加急處理的P2簽證申請案件一個回覆。若美國移民局對加急處理的綠卡申請案例發出“案件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或是“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時,新的15曆日會在美國移民局收到P2簽證申請方的回覆後重新開始計算。若是美國移民局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給出回應,加急處理的服務費用會退還給申請者並且美國移民局會繼續加急處理該P2簽證申請案件。請注意,美國移民局給出的回覆可包含批准通知、拒絕通知、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或是展開對詐欺或不實陳述的綠卡申請案件做調查。

目前加急處理P2簽證申請案件的服務費用為$2500美元。加急處理的服務可以在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綠卡申請案件時一起請求,或者可以在綠卡申請案件還未收到最後決定前升級成加急處理。 

PREMIUM PROCESSING 加急服務 eng

在美國移民局批准P2簽證申請(I-129表單)之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必須轉成P2簽證持有人的身份。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轉成P2簽證持有人的身份: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和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通常是給已經在美國境內居住並且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使用的。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則是給居住在海外(美國境外)的人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也就是不能選擇“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的人(包含那些有違反過美國移民法的外籍人士),例如:之前在美國待超過簽證允許時間的人、非法工作的人、入境美國所使用的簽證是不允許他們在美國境內轉到另一種簽證的……等。

在海外 (在美國境外) 居住的人或是沒有資格申請做“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人,只能通過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來取得他們的P2簽證持有人身份。領事處理的過程中通常會要求該外籍工作者到指定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面談。進行領事處理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通常是分配給該外籍工作者自己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該外籍工作者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國民”在別的國家 (亦即不是美國也不是自己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P2工作簽證。 

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面談批准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必須在美國的邊境(通常是在機場)被海關批准入境美國。換而言之,通過領事處理的外籍工作者取得其P2工作簽證持有人身份的最後一個步驟為面談批准後入境美國這個動作。 

對於已經在美國生活並且持有其它類別的有效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來說,通常會有2種方法來取得他們的P2簽證持有人身份:

(1)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這是比較常見的選擇因為該外籍工作者不需要離開美國就能申請調整成P2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符合“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資格(沒有違反美國移民法)的話,則該外籍人士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會在被批准的P2簽證開始日自動轉成P2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被拒絕或是因為別的原因需要改成領事處理的話,則可能需要提出“對批准的申請或請願行動(I-834表單)”的申請。

(2) 領事處理: 通常這個方法會被選擇,是因為該外籍人士無法證明他們待在美國的時間中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或是他們必須在P2簽證的申請被批准前(也就是當P2簽證的申請還在審核中的時候)進行國際旅行。 

STATUS CHANGE 簽證身份變動 eng

P2簽證下工作狀況的變動(change of employment)通常指得是 (1) 該P2簽證工作者換新雇主(新工作)的時候、(2) 該P2簽證工作者要為不只一個雇主工作(兼職)的時候、(3) 該P2簽證工作者的工作被提前終止的時候、或 (4) 該P2簽證工作者的工作(或簽證資格)發生重大改變(material change)的時候。 

美國雇主(工作)的改變

若是該P2簽證工作者跳槽到另一個美國雇主(或者是美國代理人或海外雇主)底下工作的話,則一個全新的P2簽證的申請必須被提交到美國移民局,且該P2簽證工作者在新的P2簽證申請被批准前是不可以工作的。 

兼職

P2簽證工作者是可以同時為多個雇主工作(即兼職),不過,所有的雇主都必須提出單獨的P2簽證的申請除非提出申請的為一個美國代理人(U.S. agent)。 

修訂的簽證請願(申請)

P2簽證工作者若是獲得額外(與原P2簽證申請中所列的工作相似)的活動或表演工作時,並不需要提出“修訂P2簽證的請願”的申請,除非該P2簽證工作者的工作條款和工作條件(或簽證資格)發生重大的變化(material change)的話。

工作非自願性的提前結束

若是該P2簽證工作者在美國的工作被終止,且不是該P2簽證工作者自願的離職的話,則贊助其P2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或代理人(經紀人),會有義務要支付該P2簽證工作者回到他們來美國前所居住的地方的交通費。 

CHANGE IN EMPLOYMENT 工作變動 eng

P2簽證工作者的配偶和撫養的孩子(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子女)可以使用P4簽證居留在美國,但是不能夠在美國合法工作。P4簽證持有人是可以在美國讀書的(也就是說P4簽證持有人是不需要額外轉成F1學生簽證去唸書的)。

在美國移民法中具有“雙重意圖”(dual intention)的簽證,是能夠允許外籍人士同時擁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非移民簽證類型。一般情況下,當該外籍人士有一個正在被美國移民局審核的綠卡(永久合法居留權)申請案件時或是有一個被美國勞工局批准的勞工證書(PERM labor certification)時,該外籍人士會被認定有“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

P2簽證和P2S簽證 皆要求外籍工作者必須在海外要有一個他們沒有意圖放棄的住所(居住地址),不過,P2簽證還是屬於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也就是說P2簽證工作者可以同時具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換而言之,P2簽證工作者可以在提出綠卡的申請之後,還能夠繼續維持和延長(續簽)他們在美國的P2簽證持有人身份。 

相反的,P2 簽證工作者的輔助性工作人員所拿的 P2S工作簽證 是屬於不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也就是說P2S簽證工作者是不可以有想要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換而言之,P2S簽證工作者在提出綠卡的申請之後,該綠卡的申請會影響他們繼續在美國維持和延長(續簽)其P2S簽證持有人身份的申請資格。舉一個例子來說明:若是一個P2S簽證工作者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綠卡的申請(即為做出有想要永久居留美國的行為和意圖)後離開美國,當他們要返回美國時通常會被海關拒絕入境,因為P2S簽證是不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也就是該P2S簽證工作者只能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但因他們綠卡申請的關係顯示了該P2S簽證工作者其實是有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不被允許的狀況)。  

P2簽證是給在特定美國組織和國外組織所簽訂下的藝術工作者互惠交流計畫(artistic reciprocal exchange program)中工作的外籍藝術工作者和娛樂工作者來美國工作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目前有5個主要的藝術工作者互惠交流計畫。 

P2工作簽證(藝術工作者互惠交流計畫)有4種主要的非移民工作簽證替代方案:(1) P3 簽證 工作簽證 – 給在特殊交流計畫中的藝術工作者來美國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2) P1B 簽證 – 給國際知名表演團體中的藝術表演者來美國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3) O1B工作簽證 – 給在藝術界中擁有傑出能力的人才來美國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或者是 (4) O1B MPTV工作簽證 – 給在影視圈(電影或電視圈)中擁有傑出成就的人才來美國暫時工作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時裝模特兒可以申請 H1B3工作簽證

P2工作簽證申請的另一種類型的替代方案是綠卡的申請。P2是屬於暫時性的非移民簽證,而綠卡是屬於永久性的移民簽證。有關通過工作而取得綠卡的方式,請閱讀 工作綠卡的簡易介紹。

如果您有P2工作簽證(藝術工作者互惠交流計畫)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後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P2工作簽證是否為最適合客戶(或客戶受益人)專業背景的非移民簽證類別,以及客戶(或客戶受益人)是否有申請別種簽證的選項。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P2工作簽證申請案例並且會對P2工作簽證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工作簽證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要申請P2工作簽證的美國雇主都是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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