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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S簽證是給輔助 P1A簽證運動員 或 P1B簽證表演團體的工作人員來美國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P2S簽證是給輔助 P2簽證藝術互惠交流計畫中藝術工作者或藝術團體 的工作人員來美國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P3S簽證是給輔助 P3簽證特殊文化交流計畫中藝術工作者或藝術團體 的工作人員來美國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

P1S/P2S/P3S簽證輔助性工作人員是與主要的 P1/P2/P3簽證工作者 綁在一起的,也就是P1S/P2S/P3S工作簽證不屬於獨立的簽證類型。

目錄

輔助 P1/P2/P3簽證工作者 的合格P1S/P2S/P3S簽證工作人員,必須:(1) 為具有高技術性的工作人員且對於主要P1/P2/P3簽證工作者的工作表現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存在、(2) 他們所提供的服務不能夠輕易的被美國工作者所取代,且所提供的服務必須對主要P1/P2/P3簽證工作者能夠成功的完成工作是具有必要性的,以及 (3) 該輔助性工作人員應須有能力提供這些服務、擁有對於P1/P2/P3簽證工作者即將要進行的工作的關鍵性知識(資訊)、和擁有輔助主要P1/P2/P3簽證工作者的經驗。 

P1S/P2S/P3S 工作簽證申請中合格的外籍人士資格的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14.2(p)(4)(iv), 8 CFR 214.2(p)(5)(iii)8 CFR 214.2(p)(6)(iii).

P1S輔助性工作人員

輔助 P1A簽證運動員 的P1S簽證工作人員,可以包含(但不限於):教練、球探、培訓教練、裁判、邊線裁判、播報員、翻譯人員、其他團隊要職人員……等等。

輔助 P1B簽證表演團體 的P1S簽證工作人員,可以包含(但不限於):伴舞人員、伴唱人員、伴樂手、燈光技術員、音響工程師、舞台工作人員……等等。

P2S/P3S輔助性工作人員

輔助 P2簽證藝術互惠交流計畫P3簽證特殊文化交流計畫 中藝術工作者或藝術團體的P2S/P3S簽證工作人員,可以包含(但不限於):舞台工作人員、培訓師、對於即將要進行的工作具有關鍵性知識的工作人員……等等。

P1S/P2S/P3S工作簽證最初的簽證有效期限是可以給到最多1年的時間(依據需要多少時間來完成在美國的比賽、活動、或表演)。P1S/P2S/P3S簽證工作者可以在簽證開始日期的前10天內入境美國,且可以在簽證結束日期後多留10天。不過,P1S/P2S/P3S簽證工作者不能夠在那多出來的20天內工作。 

大部分P1S/P2S/P3S工作簽證的續簽(更新)的有效期限每次可以給到最多1年的時間(依據P1S/P2S/P3S簽證工作者還需要多長的時間才能完成最初申請來美國的比賽、活動、或表演而所影響)。 P1A簽證運動員 的P1S簽證輔助性工作人員的簽證續簽(更新)有效期限每次可以給到最多5年的時間(依據需要多少時間來完成在美國的比賽、活動、或表演),且他們可以持有該P1S簽證身份總共最多10年的時間。 

一般情況下,P1S/P2S/P3S工作簽證實際可以被批准的時間是取決於主要的P1/P2/P3簽證工作者被批准多長的時間,因為P1S/P2S/P3S工作簽證是隸屬於P1/P2/P3工作簽證的。

PERIOD OF STAY & EXTENSION 簽證的有效期限&續簽(更新) eng

P1S/P2S/P3S工作簽證有3個主要的要求需要被滿足:P1S/P2S/P3S簽證申請方必須向美國移民局證明 (1) 該輔助性工作人員對於主要P1/P2/P3簽證工作者的工作表現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幫助、(2) 該輔助性工作人員所提供的服務不能夠輕易的被美國工作者所取代,且所提供的服務對主要P1/P2/P3簽證工作者能否成功的完成工作是具有必要性的,以及 (3) 該輔助性工作人員應須有能力提供這些服務、擁有對於P1/P2/P3簽證工作者即將要進行的工作的關鍵性知識(資訊)、和擁有輔助主要P1/P2/P3簽證工作者的經驗。 

P1S/P2S/P3S 工作簽證申請中合格的外籍人士資格的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14.2(p)(4)(iv)(B), 8 CFR 214.2(p)(5)(iii)(B),  and 8 CFR 214.2(p)(6)(iii)(B).

申請P1S/P2S/P3S工作簽證所需要的證據(P1/P2/P3簽證工作者的輔助性工作人員)

申請P1S/P2S/P3S工作簽證時所提供給美國移民局的證據必須需顯示:

P1S/P2S/P3S工作簽證的申請會要求該外籍工作者要證明他們拿著批准的P1S/P2S/P3S工作簽證入境美國後,會繼續在同一個專業領域中工作(該專業領域為用來申請P1S/P2S/P3S工作簽證的專業領域)。

贊助P1S/P2S/P3S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或代理人)

P1S/P2S/P3S工作簽證申請中的外籍工作者必須被一個美國雇主(或代理人)所贊助,也就是說只有美國雇主(或代理人)可以提出P1S/P2S/P3S工作簽證的申請和支付其費用(外籍工作者不能夠自己提出P1S/P2S/P3S工作簽證的申請)。贊助申請P1S/P2S/P3S簽證的美國雇主或代理人(經紀人)可以為一個:(1) 美國雇主(U.S. employer)、(2) 美國代理人(經紀人agent)、(3) 通過美國代理人(經紀人)的海外雇主(foreign employer through a U.S. agent)。贊助P1S/P2S/P3S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或代理人(經紀人)應須有一個聯邦雇主識別號碼(Federal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簡稱FEIN)。這邊的海外雇主可以是該外籍工作者本人若是他們是自顧的(self-employed)。 

合約、合同

贊助申請P3簽證的美國雇主或代理人(經紀人)與P1S/P2S/P3S簽證工作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勞動契約)必須被提供給美國移民局。該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包含:P1S/P2S/P3S簽證工作者的僱傭條款和條件、具體的薪資、和提供的其它任何額外服務的細節。僅為提供工作機會的文件在此處為不合格的證據類型,例如:錄取通知書。此處必須要提供的證據,可以包含:

  • 書面的勞動合同(合約)

  • 口頭協議的勞動條款摘要

當贊助P1S/P2S/P3S簽證申請的人(或法人)為一個履行雇主職能的美國代理人(經紀人)的話,則額外的證據必須被提供:

  • 一個與P1S/P2S/P3S簽證工作者的書面勞動合同(合約),應須包含:僱傭條款和條件、薪資、和提供的其它任何額外服務的細節

  • 一個在美國工作的行程表,應須包含:已確定的工作、和提供其它服務的計畫

當贊助P1S/P2S/P3S簽證申請的人(或法人)為一個同時代表P1S/P2S/P3S簽證工作者和一個(或多個)美國雇主的美國代理人(經紀人)的話,則額外的證據必須被提供:

  • 可以顯示贊助P1S/P2S/P3S簽證申請的美國代理人(經紀人)確實被授權擔任P1S/P2S/P3S簽證工作者和雇用該P1S/P2S/P3S簽證工作者來美國工作的一個(或多個)美國雇主的代理人的相關文件

  • P1S/P2S/P3S簽證工作者和雇用該P1S/P2S/P3S簽證工作者來美國工作的一個(或多個)美國雇主之間的勞動合約(合約),應須包含對僱傭條款和條件的解釋。 

  • 在美國的工作行程表,應須包含:工作的日期、簽約法人的名字和地址,以及工作場所、工作地點、服務的機構的名字和地址

當贊助P1S/P2S/P3S簽證申請的人(或法人)是一個代表海外雇主提出P1S/P2S/P3S簽證申請的美國代理人(經紀人)的話,則額外的證據必須被提供:

  • 可以顯示贊助P1S/P2S/P3S簽證申請的美國代理人(經紀人)確實被授權代表海外雇主提出該P1S/P2S/P3S簽證的申請,並且可以替代海外雇主接收訴訟文書的傳達(service of process)的相關文件 

  • 海外雇主與P1S/P2S/P3S簽證工作者之間的書面勞動合同(或是口頭協議的勞動條款摘要)
CONTRACT 僱傭合約 eng

諮詢(書面意見諮詢)

對於P1S/P2S/P3S簽證工作者的能力和其來美國所做的工作的性質的說明,必須以書面的意見諮詢信(advisory opinion)為證據提交給美國移民局。該書面的意見諮詢信必須來自一個適當的美國工會組織。

書面意見諮詢信的內容,必須包含:該P1S/P2S/P3S簽證工作者的能力、在美國要履行的工作職責的性質、對於P1S/P2S/P3S簽證工作者與主要P1/P2/P3簽證工作者之間工作關係的必要性的評估、對於是否有美國工作者可以替代該P1/P2/P3簽證工作者所做的工作的聲明。此處必須要提供的證據,可以包含:

  • 書面的意見諮詢信(必須包含所有要求的內容且該信件有被正式代表該組織或團體的工作人員簽署)

  • 不反對信(若被諮詢的組織對於該P1S/P2S/P3S簽證被批准持不反對意見時)
CONSULTATION (ADVISORY OPINION) 諮詢(書面意見諮詢)eng 2

P1S/P2S/P3S工作簽證會要求該外籍工作者要證明他作為輔助性工作人員會對主要P1/P2/P3簽證工作者的工作表現提供不可或缺的幫助,且該幫助對於主要P1/P2/P3簽證工作者的工作能夠順利的完成具有必要性。

  • 對於P1S/P2S/P3S簽證工作者的曾經擔任過的角色和目前的角色皆具有必要性,與P1S/P2S/P3S簽證工作者協助主要P1/P2/P3簽證工作者的工作經驗和關鍵性技能或知識的聲明(除非是即將在美國大聯盟的運動中工作的工作人員)

  • 來自具有權威性和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的推薦信(應須包含P1S/P2S/P3S簽證工作者的能力、經驗、和擁有的關鍵性知識或技術的說明)

  • 可以顯示P1S/P2S/P3S簽證工作者能力的相關文件
THE WORK IS ESSENTIAL PART OF MAIN PERFORMANCE 所做的工作對主要簽證持有人的工作表現是重要的 eng

申請P1S/P2S/P3S簽證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包含 (1) 美國移民局審核P1S/P2S/P3S簽證申請(I-129表單)的處理時間,以及 (2) 通過美國境外的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領事處理(DS-160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若是該外籍工作者目前人不在美國境內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提出“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申請。 

影響P1S/P2S/P3S簽證申請流程的時間通常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因素:美國移民局是否有發出補充證據的要求(“RFE”)、以及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和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當下的案件數量。  

工作簽證申請 (I-129表單) 的加急處理

美國移民局審核P1S/P2S/P3S簽證I-129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3到4個月的時間。不過,在申請P1S/P2S/P3S簽證I-129表單這個環節是可以選擇加急處理的服務(I-907表單)。加急處理是一項美國移民局提供的選擇性服務:美國移民局保證會在15日內(歷日而非工作日)給加急處理的P1S/P2S/P3S簽證申請案件一個回覆。若美國移民局對加急處理的綠卡申請案例發出“案件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或是“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時,新的15曆日會在美國移民局收到P1S/P2S/P3S簽證申請方的回覆後重新開始計算。若是美國移民局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給出回應,加急處理的服務費用會退還給申請者並且美國移民局會繼續加急處理該P1S/P2S/P3S簽證申請案件。請注意,美國移民局給出的回覆可包含批准通知、拒絕通知、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或是展開對詐欺或不實陳述的綠卡申請案件做調查。

目前加急處理P1S/P2S/P3S簽證申請案件的服務費用為$2500美元。加急處理的服務可以在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綠卡申請案件時一起請求,或者可以在綠卡申請案件還未收到最後決定前升級成加急處理。 

PREMIUM PROCESSING 加急服務 eng

在美國移民局批准P1S/P2S/P3S簽證申請(I-129表單)之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必須轉成P1S/P2S/P3S簽證持有人的身份。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轉成P1S/P2S/P3S簽證持有人的身份: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和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通常是給已經在美國境內居住並且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使用的。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則是給居住在海外(美國境外)的人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也就是不能選擇“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的人(包含那些有違反過美國移民法的外籍人士),例如:之前在美國待超過簽證允許時間的人、非法工作的人、入境美國所使用的簽證是不允許他們在美國境內轉到另一種簽證的……等。

在海外 (在美國境外) 居住的人或是沒有資格申請做“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人,只能通過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來取得他們的P1S/P2S/P3S簽證持有人身份。領事處理的過程中通常會要求該外籍工作者到指定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面談。進行領事處理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通常是分配給該外籍工作者自己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該外籍工作者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國民”在別的國家 (亦即不是美國也不是自己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P1S/P2S/P3S工作簽證。 

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面談批准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必須在美國的邊境(通常是在機場)被海關批准入境美國。換而言之,通過領事處理的外籍工作者取得其P1S/P2S/P3S工作簽證持有人身份的最後一個步驟為面談批准後入境美國這個動作。 

對於已經在美國生活並且持有其它類別的有效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來說,通常會有2種方法來取得他們的P1S/P2S/P3S簽證持有人身份:

(1)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這是比較常見的選擇因為該外籍工作者不需要離開美國就能申請調整成P1S/P2S/P3S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符合“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資格(沒有違反美國移民法)的話,則該外籍人士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會在被批准的P1S/P2S/P3S簽證開始日自動轉成P1S/P2S/P3S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被拒絕或是因為別的原因需要改成領事處理的話,則可能需要提出“對批准的申請或請願行動(I-834表單)”的申請。

(2) 領事處理: 通常這個方法會被選擇,是因為該外籍人士無法證明他們待在美國的時間中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或是他們必須在P1S/P2S/P3S簽證的申請被批准前(也就是當P1S/P2S/P3S簽證的申請還在審核中的時候)進行國際旅行。 

STATUS CHANGE 簽證身份變動 eng

一般情況下,P1S/P2S/P3S工作簽證是與主要的P1/P2/P3工作簽證綁在一起的,因此除非是主要的P1/P2/P3簽證工作者要跳槽到新的雇主底下工作,不然P1S/P2S/P3S簽證工作者是很難自己跳槽到新的雇主底下工作的。P1S/P2S/P3S簽證中的外籍輔助性工作人員通常是無法被替換的。 

修訂的簽證請願(申請)

若P1S/P2S/P3簽證輔助性工作人員的工作條款和工作條件(或簽證資格)發生重大的變化(material change)的話,則必須向美國移民局提出“修訂P1S/P2S/P3簽證的請願”的申請。

工作非自願性的提前結束

若是該P1S/P2S/P3S簽證工作者在美國的工作被終止,且不是該P1S/P2S/P3S簽證工作者自願的離職的話,則贊助其P1S/P2S/P3S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或代理人(經紀人),會有義務要支付該P1S/P2S/P3S簽證工作者回到他們來美國前所居住的地方的交通費。 

CHANGE IN EMPLOYMENT 工作變動 eng

P1S/P2S/P3S簽證工作者的配偶和撫養的孩子(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子女)可以使用P4簽證居留在美國,但是不能夠在美國合法工作。P4簽證持有人是可以在美國讀書的(也就是說P4簽證持有人是不需要額外轉成F1學生簽證去唸書的)。

在美國移民法中具有“雙重意圖”(dual intention)的簽證,是能夠允許外籍人士同時擁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非移民簽證類型。一般情況下,當該外籍人士有一個正在被美國移民局審核的綠卡(永久合法居留權)申請案件時或是有一個被美國勞工局批准的勞工證書(PERM labor certification)時,該外籍人士會被認定有“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

P1S/P2S/P3S簽證和 P1/P2/P3簽證 皆要求外籍工作者必須在海外要有一個他們沒有意圖放棄的住所(居住地址),不過,主要的P1/P2/P3簽證是屬於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也就是說主要的P1/P2/P3簽證工作者是可以同時具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換而言之,主要的P1/P2/P3簽證工作者可以在提出綠卡的申請之後,還能夠繼續維持和延長(續簽)他們在美國的P1/P2/P3簽證持有人身份。 

相反的,P1/P2/P3簽證工作者的輔助性工作人員所拿的P1S/P2S/P3S簽證是屬於不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也就是說P1S/P2S/P3S簽證工作者(輔助性工作人員)是不可以有想要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換而言之,P1S/P2S/P3S簽證工作者(輔助性工作人員)在提出綠卡的申請之後,該綠卡的申請會影響他們繼續在美國維持和延長(續簽)其P1S/P2S/P3S簽證持有人身份的申請資格。舉一個例子來說明:若是一個P3S簽證工作者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綠卡的申請(即為做出有想要永久居留美國的行為和意圖)後離開美國,當他們要返回美國時通常會被海關拒絕入境,因為P1S/P2S/P3S簽證是不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也就是該P1S/P2S/P3S簽證工作者(輔助性工作人員)只能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但因他們綠卡申請的關係顯示了該P1S/P2S/P3S簽證工作者其實是有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不被允許的狀況)。  

P1S/P2S/P3S簽證是給輔助P1/P2/P3簽證工作者的工作人員來美國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P1S/P2S/P3S簽證不是一個獨立的工作簽證類型,也就是説P1S/P2S/P3S工作簽證必須要與一個P1/P2/P3簽證工作者(運動員、藝術工作者、表演團體)綁在一起。 

ALTERNATIVES 替代方案 ENG

最接近P1S/P2S/P3S工作簽證的替代方案為 O2簽證。O2工作簽證是給輔助 O1A簽證工作者 (在科學、教育、商業、體育界中的傑出人才)、 O1B簽證工作者 (藝術界的傑出人才)、 O1B MPTV簽證工作者 (影視圈中有傑出成就的人才)的工作人員來美國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

P1S/P2S/P3S工作簽證申請的另一種類型的替代方案是綠卡的申請。P1S/P2S/P3S是屬於暫時性的非移民簽證,而綠卡是屬於永久性的移民簽證。有關通過工作而取得綠卡的方式,請閱讀 工作綠卡的簡易介紹。 

如果您有P1S/P2S/P3S工作簽證(P1/P2/P3簽證工作者的輔助性工作人員)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後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P1S/P2S/P3S工作簽證是否為最適合客戶(或客戶受益人)專業背景的非移民簽證類別,以及客戶(或客戶受益人)是否有申請別種簽證的選項。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P1S/P2S/P3S工作簽證申請案例並且會對P1S/P2S/P3S工作簽證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工作簽證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要申請P1S/P2S/P3S工作簽證的美國雇主都是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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