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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B簽證是給在國際知名表演團體中的藝術表演者來美國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P1B簽證申請中的國際知名表演團體必須已經成立至少1年的時間,並且在其專業領域中的保持著一定時間的突出表現。 申請P1B工作簽證的重點是放在該國際知名表演團體本身的整體名聲,而不是團體中的個別表演者或參與的特定製作項目的名聲。 

P1B工作簽證是給至少擁有2個人的表演團體,也就是說單獨的藝術表演者申請是不能夠申請P1B工作簽證的。 
P1B簽證的國際知名表演團體可以用 P1S工作簽證 把他們的輔助性工作人員一起帶到美國工作。

目錄

P1B簽證申請中的表演團體必須至少有2個人,且該表演團體可以是屬於海外的表演團體或是美國的表演團體(若是能夠滿足P1B簽證的申請條件要求的話)。大部分狀況下,P1B簽證的表演團體必須在國際上要具有知名度,不過還是有一些特定的例外(像是全國知名的馬戲團)。

P1B簽證表演團體

在P1B簽證的申請中合格的國際知名表演團體,必須滿足以下3種申請條件要求:

*單獨的藝術表演者若一般會與配唱歌手一起表演的話,在P1B工作簽證的申請中可以被視為是一個表演團體,如果至少三分之二的成員與該表演團體持續保持著具重要性的工作關係至少1年的時間。若是沒有的話,替代的方案為該單獨的藝術表演者申請O1B工作簽證,而他的配唱歌手申請O2工作簽證。

全國知名的表演團體

P1B工作簽證中的表演團體在2種情況下,可以免除符合“具國際知名度”的申請條件:當該表演團體為 (1) 全國知名的馬戲團 、和 (2) 特定狀況下的全國知名表演團體。

全國知名的馬戲團

P1B工作簽證申請中,全國知名馬戲團和其外籍馬戲團表演者和重要馬戲團工作人員,是不需要滿足(也就是被免除)以下2種申請條件要求:

CIRCUS 馬戲團 eng

特定狀況下的全國知名表演團體

P1B工作簽證申請中特定狀況下的全國知名表演團體,可以免除“具國際知名度”的申請條件要求,若是該表演團體可以證明它在其專業領域中的表現被視為是突出的,且其國家級知名度已經維持一定程度的時間了。

P1B工作簽證合格表演團體的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14.2(p)(4)(B)。

P1B工作簽證申請中特定狀況下的全國知名表演團體,可以免除“具國際知名度”的申請條件要求,若是該表演團體可以證明它在其專業領域中的表現被視為是突出的,且其國家級知名度已經維持一定程度的時間了。

P1B工作簽證合格表演團體的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14.2(p)(4)(B)。

P1B工作簽證最初的簽證有效期限是可以給到最多1年的時間(依據需要多少時間來完成在美國的活動或表演)。P1B簽證工作者可以在簽證開始日期的前10天內入境美國,且可以在簽證結束日期後多留10天。不過,P1B簽證工作者不能夠在那多出來的20天內工作。

P1B工作簽證的續簽(更新)的有效期限每次可以給到最多1年的時間(依據P1B簽證表演團體還需要多長的時間才能完成最初申請來美國的活動或表演而所影響)。 

PERIOD OF STAY & EXTENSION 簽證的有效期限&續簽(更新) eng

P1B工作簽證有3個主要的要求需要被滿足:P1B簽證申請方必須向美國移民局證明 (1) 該表演團體已經成立且已進行定期演出1年的時間了、(2) 表演團體中至少三分之二(75%)以上的成員與該表演團體持續保持著具有重要性(substantial)的工作關係至少1年以上,且這些表演者必須曾經為該表演團體的演出提供了具有重要性的服務,以及 (3) 該表演團體在國際上的知名度已被持續的保持著一定程度的時間了。

該表演團體在國際上的知名度被被持續的保持著一定程度的時間這個條件,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證明 (1) 該表演團體曾經榮獲過或被提名過一項國際級重要獎項,或者是 (2) 該表演團體能夠滿足 8 CFR §214.2(p)(4)(iii)(B) 內6項標準中的至少3項標準。

申請P1B簽證所需要的證據(藝術表演團體)

申請P1B簽證時所提供給美國移民局的證據必須需顯示:

小結: 申請P1B工作簽證的外籍人士必須滿足(A)和(B)和(C)和(Da或Db) 條件。P1B工作簽證申請資格的原文措辭源自於 CFR §214.2(p)(4)(iii)(B)。

P1B VISA (PERFORMERS OF ENTERTAINMENT GROUPS) P1B簽證(國際知名表演團體)eng

申請P1B簽證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包含 (1) 美國移民局審核P1B簽證申請(I-129表單)的處理時間,以及 (2) 通過美國境外的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領事處理(DS-160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若是該外籍工作者目前人不在美國境內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提出“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申請。 

影響P1B簽證申請流程的時間通常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因素:美國移民局是否有發出補充證據的要求(“RFE”)、以及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和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當下的案件數量。 

美國移民局審核P1B簽證I-129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3到4個月的時間。不過,在申請P1B簽證I-129表單這個環節是可以選擇加急處理的服務(I-907表單)。加急處理是一項美國移民局提供的選擇性服務:美國移民局保證會在15日內(歷日而非工作日)給加急處理的P1B簽證申請案件一個回覆。若美國移民局對加急處理的綠卡申請案例發出“案件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或是“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時,新的15曆日會在美國移民局收到P1B簽證申請方的回覆後重新開始計算。若是美國移民局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給出回應,加急處理的服務費用會退還給申請者並且美國移民局會繼續加急處理該P1B簽證申請案件。請注意,美國移民局給出的回覆可包含批准通知、拒絕通知、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或是展開對詐欺或不實陳述的綠卡申請案件做調查。

目前加急處理P1B簽證申請案件的服務費用為$2500美元。加急處理的服務可以在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綠卡申請案件時一起請求,或者可以在綠卡申請案件還未收到最後決定前升級成加急處理。 

PREMIUM PROCESSING 加急服務 eng

在美國移民局批准P1B簽證申請(I-129表單)之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必須轉成P1B簽證持有人的身份。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轉成P1B簽證持有人的身份: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和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通常是給已經在美國境內居住並且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使用的。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則是給居住在海外(美國境外)的人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也就是不能選擇“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的人(包含那些有違反過美國移民法的外籍人士),例如:之前在美國待超過簽證允許時間的人、非法工作的人、入境美國所使用的簽證是不允許他們在美國境內轉到另一種簽證的……等。

在海外 (在美國境外) 居住的人或是沒有資格申請做“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人,只能通過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來取得他們的P1B簽證持有人身份。領事處理的過程中通常會要求該外籍工作者到指定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面談。進行領事處理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通常是分配給該外籍工作者自己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該外籍工作者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國民”在別的國家 (亦即不是美國也不是自己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P1B工作簽證。 

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面談批准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必須在美國的邊境(通常是在機場)被海關批准入境美國。換而言之,通過領事處理的外籍工作者取得其P1B工作簽證持有人身份的最後一個步驟為面談批准後入境美國這個動作。 

對於已經在美國生活並且持有其它類別的有效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來說,通常會有2種方法來取得他們的P1B簽證持有人身份:

(1)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這是比較常見的選擇因為該外籍工作者不需要離開美國就能申請調整成P1B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符合“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資格(沒有違反美國移民法)的話,則該外籍人士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會在被批准的P1B簽證開始日自動轉成P1B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被拒絕或是因為別的原因需要改成領事處理的話,則可能需要提出“對批准的申請或請願行動(I-834表單)”的申請。

(2) 領事處理: 通常這個方法會被選擇,是因為該外籍人士無法證明他們待在美國的時間中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或是他們必須在P1B簽證的申請被批准前(也就是當P1B簽證的申請還在審核中的時候)進行國際旅行。 

STATUS CHANGE 簽證身份變動 eng

P1B簽證下工作狀況的變動(change of employment)通常指得是 (1) 該P1B簽證表演團體換新雇主(新工作)的時候、(2) 該P1B簽證表演團體要為不只一個雇主工作(兼職)的時候、(3) 該P1B簽證表演團體的工作被提前終止的時候、或 (4) 該P1B簽證表演團體或工作者的工作(或簽證資格)發生重大改變(material change)的時候。

美國雇主(工作)的改變

若是該P1B簽證表演團體跳槽到另一個美國雇主(公司)底下工作的話,則一個全新的P1B簽證的申請必須被提交到美國移民局,且該P1B簽證表演團體在新的P1B簽證申請被批准前是不可以工作的。 

兼職

P1B簽證表演團體是可以同時為多個雇主工作(即兼職),不過,所有的雇主都必須提出單獨的P1B簽證的申請除非提出申請的為一個美國代理人(U.S. agent)。

修訂的簽證請願(申請)

P1B簽證表演團體若是獲得額外(與原P1B簽證申請中所列的工作相似)的活動或表演工作時,並不需要提出“修訂P1B簽證的請願”的申請,除非該P1B簽證表演團體的工作條款和工作條件(或簽證資格)發生重大的變化(material change)的話。

工作非自願性的提前結束

若是該P1B簽證表演團體在美國的工作被終止,且不是該P1B簽證表演團體自願的離職的話,則贊助其P1B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或代理人(經紀人),會有義務要支付P1B簽證中的工作者回到他們來美國前所居住的地方的交通費。 

CHANGE IN EMPLOYMENT 工作變動 eng

P1B簽證工作者的配偶和撫養的孩子(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子女)可以使用P4簽證居留在美國,但是不能夠在美國合法工作。P4簽證持有人是可以在美國讀書的(也就是說P4簽證持有人是不需要額外轉成F1學生簽證去唸書的)。

在美國移民法中具有“雙重意圖”(dual intention)的簽證,是能夠允許外籍人士同時擁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非移民簽證類型。一般情況下,當該外籍人士有一個正在被美國移民局審核的綠卡(永久合法居留權)申請案件時或是有一個被美國勞工局批准的勞工證書(PERM labor certification)時,該外籍人士會被認定有“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

P1B簽證和 P1S簽證 皆要求外籍工作者必須在海外要有一個他們沒有意圖放棄的住所(居住地址),不過,P1B簽證還是屬於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也就是說P1B簽證工作者可以同時具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換而言之,P1B簽證工作者可以在提出綠卡的申請之後,還能夠繼續維持和延長(續簽)他們在美國的P1B簽證持有人身份。 

相反的,P1B 簽證工作者的輔助性工作人員所拿的P1S簽證是屬於不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也就是說P1S簽證工作者是不可以有想要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換而言之,P1S簽證工作者在提出綠卡的申請之後,該綠卡的申請會影響他們繼續在美國維持和延長(續簽)其P1S簽證持有人身份的申請資格。舉一個例子來說明:若是一個P1S簽證工作者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綠卡的申請(即為做出有想要永久居留美國的行為和意圖)後離開美國,當他們要返回美國時通常會被海關拒絕入境,因為P1S簽證是不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也就是該P1S簽證工作者只能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但因他們綠卡申請的關係顯示了該P1S簽證工作者其實是有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不被允許的狀況)。  

P1B簽證是給國際知名表演團體中的表演者來美國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P1B工作簽證中的國際知名表演團體,必須 (1) 已經成立且已進行定期演出1年的時間了、(2) 國際知名度已經持續一段時間了,以及 (3) 表演團體中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與該表演團體持續保持著具有重要性的工作關係至少有1年以上。

ALTERNATIVES 替代方案 ENG

P1B工作簽證最接近的替代(簽證)方案為O1B工作簽證。 O1B工作簽證 (給在藝術界中擁有傑出能力或傑出成就的人才)與P1B工作簽證(給知名表演團體中的表演者)的最大差異之處,是P1B工作簽證只允許外籍表演者來美國參與P1B工作簽證的申請中被批准的特定演出,而O1B工作簽證可以允許外籍表演者在同一個時間內做更多類型的工作,像是:可以在美國同時當教練、表演、和寫書。 

另一個差異為,O1B工作簽證最初的有效期限可以給到3年的時間,且該外籍工作者能夠持有O1B簽證身份的時間沒有上限(不過會被O1B簽證工作者還需要多長的時間才能完成最初申請來美國的事件或活動而所影響與限制),而P1B工作簽證最初的有效期限只能給到1年的時間, 且續簽(延長)每次只能最多給到1年的時間(依據P1B簽證工作者還需要多長的時間才能完成最初申請來美國的事件或活動而所影響)。 

綠卡和暫時性的工作簽證 (例如H1B簽證、L1簽證、O1 簽證、P1 簽證、TN 簽證、E3 簽證)的主要差別在於綠卡持有人可以自由地更換工作或行業且對於工作的更換無需再從美國政府那邊得到額外的批准。此外,與工作簽證不同的是綠卡為永久性的簽證,所以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居留的時間是沒有一個固定的的最長期限 (可以無限次數的每10年更新一次綠卡)。 

當P1B簽證工作者決定想要在美國長期的居住,且不想要再受到暫時性簽證的時間限制或是需要持續不斷地提出簽證延長(續簽)的要求時,他們的下一步會是提出綠卡的申請。通常P1B簽證持有人會提出 EB2綠卡中附表A的第二組(Schedule A Group II)綠卡或者是 EB1a工作綠卡 的申請。 

EB1a綠卡(傑出人才)

EB1a(傑出人才) 綠卡的申請是取得在美國居留權最快速的方法之一。EB1a綠卡是給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界中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盛譽的傑出人才所使用的移民工作簽證(合法永久居留權)。不像其它工作綠卡的類型,EB1a 綠卡是不需要經歷漫長的過程取得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而且一般也不會出現綠卡排期的問題。其中EB1a綠卡更為特殊的地方是,EB1a綠卡(傑出人才)是可以由自己贊助其自身綠卡的申請的(也就是可以自己提出綠卡申請且支付其費用)且申請時不用像P1B簽證需要和一個特定的表演團體綁在一起,因為EB1a綠卡的申請不需要一個特定的美國雇主存在,而只需要證明該該外籍工作者入境美國後會繼續在其專業領域中工作就可以了。

EB2綠卡中附表A的第二組(Schedule A Group II)綠卡

EB2綠卡中附表A的第二組(Schedule A Group II)綠卡是給在表演藝術、科學、或藝術界中擁有卓越能力的人所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合法永久居留權)。EB2綠卡中附表A的第二組綠卡類型的申請資格標準比 EB1a綠卡(傑出人才綠卡)稍微低一些,且與EB1a綠卡一樣是不需要經歷漫長的過程取得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不過 EB2綠卡附表A的第二組綠卡 類型是必須要有一個美國雇主來贊助該綠卡的申請的(也就是不可以自己提出綠卡的申請或支付其費用)。

此外,身處在世界中任何一個國家的人都有資格申請美國綠卡。綠卡的申請人不需要居住在美國、不需要拿著任何特定的非移民簽證身份 (例如P1B工作簽證)、也不需要擁有美國學歷。一個從來沒有踏入過美國土地的人也能夠有資格申請並且拿到美國合法的 工作綠卡 。也就是說,一名擁有符合P1B工作簽證申請資格的外籍工作者,既使還尚未申請P1B工作簽證,也是能夠選擇直接提出 工作綠卡 (像是EB1a綠卡或EB2綠卡)的申請。

如果您有P1B工作簽證(國際知名表演團體)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後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P1B工作簽證是否為最適合客戶(或客戶受益人)專業背景的非移民簽證類別,以及客戶(或客戶受益人)是否有申請別種簽證的選項。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P1B工作簽證申請案例並且會對P1B工作簽證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工作簽證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要申請P1B工作簽證的美國雇主都是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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