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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A簽證是給在體育界中工作的外籍人士來美國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P1A簽證最常被要來美國參加特定體育賽事的國際知名運動員。一些特定的業餘運動員和業餘教練也可以被包含在P1A工作簽證中。 

P1A簽證的運動員可以用 P1S工作簽證 把他們的輔助性工作人員一起帶到美國工作。

目錄

P1A 簽證包含以下5種工作者類型:

  • 一位國際知名運動員

  • 屬於一個國際知名運動隊(或團體)的運動員

  • 一位被合格的美國運動隊(或團體)所雇用的職業運動員

  • 被一個美國運動隊(或團體)所雇用的業餘運動員或業餘教練(且該業餘人士必須為一個合格的海外職業聯盟或協會的成員)

  • 即將在美國花式溜冰製作或巡迴演出中表演的職業或業餘的花式溜冰員(可以單獨表演或是作為團體中的一個成員演出)
P1A VISA (INTERNATIONALLY-KNOWN ATHLETES & OTHER SPORT-RELATED WORKERS)(國際知名運動員 & 其它體育界工作者)eng

P1A工作簽證包含的5種工作者類型所要求的申請資格要求和文件會有所不同,不過所有工作者應須在國際上享有知名度。換而言直,P1A簽證工作者在其專業領域中所擁有的技術和認可度,應須比同行其他相似的工作者還要高,而且他們的專業成就應須在不只一個國家中被視為是著名且具有領導性的。 

國際知名運動員

一位合格的P1A簽證國際知名運動員,必須滿足以下4種條件要求:

國際知名運動隊(或團體)

屬於一個國際知名運動隊(或團體)的合格P1A簽證運動員,必須滿足以下2種條件要求:

職業運動員

P1A簽證中的職業運動員必須在美國作為一名運動員被以下2種雇主聘僱:

業餘運動員或業餘教練

P1A簽證中合格的業餘運動員或業餘教練,必須滿足以下5種條件要求:

花式溜冰表演員

P1A簽證中的花式溜冰表演員,必須要單獨或是作為團體中的一個成員在美國參與特定的花式溜冰製作或巡迴表演。 

P1A工作簽證申請資格的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14.2(p)(4)(A)。

P1A工作簽證中,單獨的運動員最初的簽證有效期限是可以給到最多5年的時間,而其它類型的P1A簽證工作者的最初簽證有效期限則是只能給到最多1年的時間。P1A簽證工作者可以在簽證開始日期的前10天內入境美國,且可以在簽證結束日期後多留10天。不過,P1A簽證工作者不能夠在那多出來的20天內工作。

單獨的運動員

P1A工作簽證中單獨的運動員最初的簽證有效期限是可以給到最多5年的時間(依據需要多少時間來完成在美國的活動、比賽或表演)。P1A工作簽證中的單獨運動員的續簽(更新)有效期限是可以給到最多5年的時間(依據P1A工作者還需要多少時間才能夠完成最初申請來美的事件或活動)。P1A工作簽證中的單獨運動員可以持有P1A簽證身份的時間為最多10年的時間。 

國際知名運動隊(或團體)/ 職業運動員 / 業餘運動員或業餘教練 / 花式溜冰表演者)

大部分P1A簽證工作者(不包含P1A簽證中的單獨運動員)最初的簽證有效期限是可以給到最多1年的時間(依據需要多少時間來完成在美國的活動、比賽或表演)。大部分P1A工作簽證的續簽(更新)有效期限是可以給到最多1年的時間(依據P1A工作者還需要多少時間才能夠完成最初申請來美的事件或活動)。

PERIOD OF STAY & EXTENSION 簽證的有效期限&續簽(更新) eng

P1A工作簽證包含的5種工作者類型所要求的申請資格要求和文件會有所不同,不過所有工作者應須在其專業領域中享有國際級的知名度。 

申請P1A簽證所需要的證據(體育)

申請P1A簽證時所提供給美國移民局的證據必須需顯示:

(A) 該外籍工作者入境美國後會繼續在同一個專業領域中工作(該專業領域為用來申請P1A工作簽證的專業領域)

                                                   和

(B) 該外籍工作者能夠符合以下5種情況之1種情況:        

小結: 申請P1A工作簽證的外籍人士必須滿足(A)和(B)條件或是(A)和(B1或B2或B3或B4或B5)條件。P1A工作簽證申請資格的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14.2(p)(4)(ii)(B).

申請P1A簽證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包含 (1) 美國移民局審核P1A簽證申請(I-129表單)的處理時間,以及 (2) 通過美國境外的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領事處理(DS-160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若是該外籍工作者目前人不在美國境內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提出“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申請。 

影響P1A簽證申請流程的時間通常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因素:美國移民局是否有發出補充證據的要求(“RFE”)、以及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和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當下的案件數量。  

工作簽證申請 (I-129表單) 的加急處理

美國移民局審核P1A簽證I-129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3到4個月的時間。不過,在申請P1A簽證I-129表單這個環節是可以選擇加急處理的服務(I-907表單)。加急處理是一項美國移民局提供的選擇性服務:美國移民局保證會在15日內(歷日而非工作日)給加急處理的P1A簽證申請案件一個回覆。若美國移民局對加急處理的綠卡申請案例發出“案件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或是“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時,新的15曆日會在美國移民局收到P1A簽證申請方的回覆後重新開始計算。若是美國移民局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給出回應,加急處理的服務費用會退還給申請者並且美國移民局會繼續加急處理該P1A簽證申請案件。請注意,美國移民局給出的回覆可包含批准通知、拒絕通知、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或是展開對詐欺或不實陳述的綠卡申請案件做調查。

目前加急處理P1A簽證申請案件的服務費用為$2500美元。加急處理的服務可以在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綠卡申請案件時一起請求,或者可以在綠卡申請案件還未收到最後決定前升級成加急處理。 

PREMIUM PROCESSING 加急服務 eng

在美國移民局批准P1A簽證申請(I-129表單)之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必須轉成P1A簽證持有人的身份。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轉成P1A簽證持有人的身份: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和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通常是給已經在美國境內居住並且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使用的。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則是給居住在海外(美國境外)的人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也就是不能選擇“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的人(包含那些有違反過美國移民法的外籍人士),例如:之前在美國待超過簽證允許時間的人、非法工作的人、入境美國所使用的簽證是不允許他們在美國境內轉到另一種簽證的……等。

在海外 (在美國境外) 居住的人或是沒有資格申請做“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人,只能通過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來取得他們的P1A簽證持有人身份。領事處理的過程中通常會要求該外籍工作者到指定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面談。進行領事處理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通常是分配給該外籍工作者自己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該外籍工作者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國民”在別的國家 (亦即不是美國也不是自己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P1A工作簽證。 

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面談批准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必須在美國的邊境(通常是在機場)被海關批准入境美國。換而言之,通過領事處理的外籍工作者取得其P1A工作簽證持有人身份的最後一個步驟為面談批准後入境美國這個動作。 

對於已經在美國生活並且持有其它類別的有效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來說,通常會有2種方法來取得他們的P1A簽證持有人身份:

(1)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這是比較常見的選擇因為該外籍工作者不需要離開美國就能申請調整成P1A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符合“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資格(沒有違反美國移民法)的話,則該外籍人士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會在被批准的P1A簽證開始日自動轉成P1A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被拒絕或是因為別的原因需要改成領事處理的話,則可能需要提出“對批准的申請或請願行動(I-834表單)”的申請。

(2) 領事處理: 通常這個方法會被選擇,是因為該外籍人士無法證明他們待在美國的時間中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或是他們必須在P1A簽證的申請被批准前(也就是當P1A簽證的申請還在審核中的時候)進行國際旅行。 

STATUS CHANGE 簽證身份變動 eng

P1A簽證下工作狀況的變動(change of employment)通常指得是 (1) 當P1A 簽證的職業運動員被被交換到新運動隊的時候、(2) 該P1A簽證工作者換新雇主(新工作)的時候、(3) 該P1A簽證工作者要為不只一個雇主工作(兼職)的時候、(4) 該P1A簽證工作者的工作被提前終止的時候、或 (5) 該P1A簽證工作者的工作(或簽證資格)發生重大改變(material change)的時候。

被交換到新運動隊的職業運動員

被交換到新運動隊的P1A職業運動員,其工作許可權會自動被延長30天若是新的美國雇主有在那30天內向美國移民提出新的P1A簽證的申請。在新的P1A簽證被批准前,該P1A 簽證運動員可以繼續的在美國合法工作。 

美國雇主(工作)的改變

若是該P1A簽證工作者(不包含被交換到新運動隊的P1A簽證職業運動員)跳槽到另一個美國雇主(或者是美國代理人或海外雇主)底下工作的話,則一個全新的P1A簽證的申請必須被提交到美國移民局,且該P1A簽證工作者在新的P1A簽證申請被批准前是不可以工作的。 

兼職

P1A簽證工作者是可以同時為多個雇主工作(即兼職),不過,所有的雇主都必須提出單獨的P1A簽證的申請除非提出申請的為一個美國代理人(U.S. agent)。 

修訂的簽證請願(申請)

P1A簽證工作者若是獲得額外(與原P1A簽證申請中所列的工作相似)的比賽、活動、或表演工作時,並不需要提出“修訂P1A簽證的請願”的申請,除非該P1A簽證工作者的工作條款和工作條件(或簽證資格)發生重大的變化(material change)的話。

工作非自願性的提前結束

若是該P1A簽證工作者在美國的工作被終止,且不是該P1A簽證工作者自願的離職的話,則贊助其P1A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或代理人(經紀人),會有義務要支付該P1A簽證工作者回到他們來美國前所居住的地方的交通費。 

CHANGE IN EMPLOYMENT 工作變動 eng

P1A簽證工作者的配偶和撫養的孩子(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子女)可以使用P4簽證居留在美國,但是不能夠在美國合法工作。P4簽證持有人是可以在美國讀書的(也就是說P4簽證持有人是不需要額外轉成F1學生簽證去唸書的)。

在美國移民法中具有“雙重意圖”(dual intention)的簽證,是能夠允許外籍人士同時擁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非移民簽證類型。一般情況下,當該外籍人士有一個正在被美國移民局審核的綠卡(永久合法居留權)申請案件時或是有一個被美國勞工局批准的勞工證書(PERM labor certification)時,該外籍人士會被認定有“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

P1A簽證和 P1S簽證 皆要求外籍工作者必須在海外要有一個他們沒有意圖放棄的住所(居住地址),不過,P1A簽證還是屬於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也就是說P1A簽證工作者可以同時具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換而言之,P1A簽證工作者可以在提出綠卡的申請之後,還能夠繼續維持和延長(續簽)他們在美國的P1A簽證持有人身份。 

相反的,P1A 簽證工作者的輔助性工作人員所拿的P1S簽證是屬於不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也就是說P1S簽證工作者是不可以有想要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換而言之,P1S簽證工作者在提出綠卡的申請之後,該綠卡的申請會影響他們繼續在美國維持和延長(續簽)其P1S簽證持有人身份的申請資格。舉一個例子來說明:若是一個P1S簽證工作者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綠卡的申請(即為做出有想要永久居留美國的行為和意圖)後離開美國,當他們要返回美國時通常會被海關拒絕入境,因為P1S簽證是不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也就是該P1S簽證工作者只能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但因他們綠卡申請的關係顯示了該P1S簽證工作者其實是有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不被允許的狀況)。  

P1A工作簽證通常是被要來美國參加特定體育賽事的國際知名運動員所用。P1A簽證中所包含的工作者還包含:屬於一個國際知名運動隊(或團體)的運動員、被合格的美國運動隊(或團體)所雇用的職業運動員、被一個美國運動隊(或團體)所雇用的業餘運動員或業餘教練、參與花式溜冰製作或巡迴演出的花式溜冰表演者。P1A簽證工作者還可以用P1S工作簽證把他們的輔助性工作人員一起帶到美國工作。 

ALTERNATIVES 替代方案 ENG

P1A工作簽證最接近的替代(簽證)方案為O1A 工作簽證。 O1A工作簽證 與P1A工作簽證的最大差異之處是P1A工作簽證只能允許運動員在美國做與特定比賽相關的工作,而O1A工作簽證可以允許運動員在同一個時間內做更多類型的工作。舉個一例子說明:拿P1A工作簽證的運動員只能在美國為某些特定的比賽做相關的訓練和參加賽事,而拿O1A工作簽證的運動員可以在同一個時間中參加體育競賽、當教練、和寫書。

另一個差異為,P1A工作簽證最初的有效期限可以給到5年的時間(或某些運動員為1年的時間),且該運動員能夠持有P1A簽證的身份被規定為最多10年的時間,而O1A工作簽證最初的有效期限只能給到3年的時間,但該運動員能夠持有O1A簽證身份的時間沒有上限(不過會被O1A簽證工作者還需要多長的時間才能完成最初申請來美國的事件或活動而所影響與限制)。

綠卡和暫時性的工作簽證 (例如H1B簽證、L1簽證、O1 簽證、P1 簽證、TN 簽證、E3 簽證)的主要差別在於綠卡持有人可以自由地更換工作或行業且對於工作的更換無需再從美國政府那邊得到額外的批准。此外,與工作簽證不同的是綠卡為永久性的簽證,所以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居留的時間是沒有一個固定的的最長期限 (可以無限次數的每10年更新一次綠卡)。 

當P1A簽證工作者決定想要在美國長期的居住,且不想要再受到暫時性簽證的時間限制或是需要持續不斷地提出簽證延長(續簽)的要求時,他們的下一步會是提出綠卡的申請。通常P1A簽證持有人會提出 EB1a工作綠卡 的申請,因為兩個簽證的申請要求標準有高度的相似性。 

EB1a(傑出人才) 綠卡的申請是取得在美國居留權最快速的方法之一。不像其它工作綠卡的類型,EB1a 綠卡是不需要經歷漫長的過程取得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而且一般也不會出現綠卡排期的問題。其中EB1a綠卡更為特殊的地方是,EB1a綠卡(傑出人才)是可以由自己贊助其自身綠卡的申請的(也就是可以自己提出綠卡申請且支付其費用)且EB1a綠卡的申請甚至不需要一個特定的美國雇主存在,而只需要證明該該外籍工作者入境美國後會繼續在其專業領域中工作就可以了。 

此外,身處在世界中任何一個國家的人都有資格申請美國綠卡。綠卡的申請人不需要居住在美國、不需要拿著任何特定的非移民簽證身份 (例如P1A工作簽證)、也不需要擁有美國學歷。一個從來沒有踏入過美國土地的人也能夠有資格申請並且拿到美國合法的 工作綠卡。也就是說,一名擁有符合P1A工作簽證申請資格的外籍工作者,既使還尚未申請P1A工作簽證,也是能夠選擇直接提出EB1a綠卡的申請。

如果您有P1A工作簽證(國際知名運動員、職業或業餘運動員、業餘教練、花式溜冰表演者)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後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P1A工作簽證是否為最適合客戶(或客戶受益人)專業背景的非移民簽證類別,以及客戶(或客戶受益人)是否有申請別種簽證的選項。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P1A工作簽證申請案例並且會對P1A工作簽證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工作簽證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要申請P1A工作簽證的美國雇主都是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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