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簽證是給那外籍運動員、教練、藝術工作者、表演者、表演團體、或某種藝術形式的老師來美國為特定活動、比賽、或表演提供服務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P工作簽證通常限定於一個主要且特定的比賽、活動、或表演,像是體育比賽或賽季、錦標賽、娛樂表演活動、製作項目、巡迴表演、展覽、展示活動,以及該主要工作活動附帶(或相關)的其它活動像是短期休假、中途停留、或出席剪綵或營銷活動。
P簽證的申請必須要由一個美國雇主或是美國代理人(經紀人)所贊助提出,也就是説該外籍工作者是不可以自己提出P簽證的申請或支付其申請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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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P簽證(藝術或體育相關工作者)有8個主要的子類別:
- P1A工作簽證: 國際知名運動員或運動隊、職業或業餘運動員、業餘教練、或花式溜冰表演者。
- P1B工作簽證: 國際知名表演團體中的藝術表演者(P1B簽證為團體簽證,即單獨的表演者不能夠申請該工作簽證)。
- P2工作簽證: 藝術互惠交流計畫(artistic reciprocal exchange program)中的藝術工作者或藝術團體。
- P3工作簽證: 特殊文化交流計畫(Culturally Unique Program)中的藝術工作者或藝術團體。
- P4簽證: P1簽證工作者、P2簽證工作者、P3簽證工作者、P1S/P2S/P3S簽證工作者的家人(配偶與未滿21歲且未結婚的孩子)。
- P1S工作簽證: 輔助 P1簽證工作者的工作人員。
- P2S工作簽證: 輔助 P2簽證工作者的工作人員。
- P3S工作簽證: 輔助P3簽證工作者的工作人員。
P簽證是給藝術或體育領域的相關外籍工作者來美國暫時工作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P工作簽證下的工作者類型,可以包含:運動員、教練、老師、藝術工作者、表演者、表演團體。P1S/P2S/P3S簽證是給輔助主要P1/P2/P3 簽證工作者的工作人員來美國工作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P4簽證是給主要P簽證工作者的家人(配偶與未滿21歲且未結婚的孩子)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簽證。
P1A Visa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thlete & Other Athletic Related Workers
P1A工作簽證包含5種工作者類型: (1) 單獨的國際知名運動員、(2) 國際知名運動隊(或團體)中的運動員、(3) 被合格的美國運動隊(或團體)所雇用的單獨職業運動員(該合格的美國運動隊必須隸屬於一個至少擁有6個運動隊和總共的年收入超過美金 $10,000,000的專業協會,或者為一個與上述專業協會有隸屬\相關關係的小聯盟運動隊)、(4) 被一個美國運動隊(或團體)或特許經營企業(franchise)所雇用的業餘運動員或業餘教練(該業餘人士必須為一個合格的海外職業聯盟或協會的成員,且該海外職業聯盟或協會必須至少有15個業餘運動隊和其旗下的運動隊的表現必須在那個國家中被視為是屬於最高的業餘水準),以及 (5) 即將在美國花式溜冰製作或巡迴演出中表演的職業或業餘的花式溜冰員(可以單獨表演或是作為團體中的一個成員演出)。
P1B工作簽證(國際知名表演團體)
P1B簽證是給在國際知名表演團體中的藝術表演者來美國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P1B簽證申請中的國際知名表演團體必須已經成立至少1年的時間,並且在其專業領域中的保持著一定時間的突出表現。
P2 簽證(藝術互惠交流計畫)
P2簽證是給在特定美國組織和國外組織所簽訂下的藝術互惠交流計畫(artistic reciprocal exchange program)中工作的外籍藝術工作者和藝術團體來美國工作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
P3 簽證(特殊文化交流計畫)
P3簽證是給特殊文化交流計畫(Culturally Unique Program)中的外籍藝術工作者或藝術團體來美國表演、教學、或培訓某種特定藝術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
P1S/P2S/P3S簽證(輔助性工作人員)
P1S/P2S/P3S簽證是給輔助P1/P2/P3簽證工作者的工作人員來美國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該P1/P2/P3簽證輔助性工作人員必須為一個具有高技術性的工作人員,且該輔助性工作人員對於主要P1/P2/P3簽證工作者的工作表現而言必須是不可或缺的存在。P1/P2/P3簽證輔助性工作人員所提供的服務不可以輕易的被美國工作者所取代。
P4簽證(主要 P簽證工作者的家人)
P4簽證是給 P1簽證工作者、P2簽證工作者、P3簽證工作者、P1S/P2S/P3S簽證工作者的家人(配偶與未滿21歲且未結婚的孩子)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簽證。拿P4簽證的家人,在美國唸書可以不用轉成F1學生簽證,不過不能以P4簽證的身份在美國合法工作。
大部分P工作簽證最初的簽證有效期限是可以給到最多1年的時間(依據需要多少時間來完成在美國的比賽、活動、或表演)。大部分P工作簽證的續簽(更新)的有效期限每次可以給到最多1年的時間(依據P簽證工作者還需要多長的時間才能完成最初申請來美國的比賽、活動、或表演而所影響)。
P工作簽證中只有P1A工作簽證中的單獨運動員,最初的簽證的有效期限是可以被給到最多5年的時間,且該 P1A簽證運動員 與他們的 P1S簽證輔助性工作人員 的簽證續簽(更新)有效期限每次可以被給到最多5年的時間。P1A簽證運動員與他們的P1S簽證輔助性工作人員可以持有P1A簽證身份或P1S簽證身份總共最多10年的時間。
P簽證持有人可以在簽證開始日期的前10天內入境美國,且可以在簽證結束日期後多留10天。不過,P簽證持有人不能夠在那多出來的20天內工作。
P簽證的申請流程中通常有4個步驟:
第1步:與雇主或代理人(經紀人)的工作合同(或協議)
P簽證工作者和贊助其P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或美國代理人(或一個通過美國理人的海外雇主)之間,必須要一個勞動合同(或協議)。外籍工作者是不能夠自己提出P工作簽證的申請的。海外的雇主只能通過美國的代理人(或經紀人)提出P工作簽證的申請。
* P2工作簽證 會需要提出互惠交流計畫的協議書。
第2步:書面的意見諮詢信(Advisory Opinion)
P簽證的申請中,外籍工作者必須從業界的工會組職那邊,取得書面的意見諮詢信件(或一個不反對P工作簽證被批准的信件)。書面的意見諮詢信的內容,應須包含:對於P簽證工作者能力的敘述,以及在美國擬議的工作確實是需要一個這樣的人才或團體的背書。
有2種不用提交書面意見諮詢信(或不反對P工作簽證被批准的信件)的特例情況:(1) 一個適當且可被諮詢的美國工會組織不存在、(2) 在能夠拿到書面意見諮詢信之前,因為緊急狀況所以提出了快速處理P簽證的請求。
第3步:向美國移民局提出P簽證的申請(I-129表單)
美國雇主或代理人(經紀人)一般會在工作要開始的至少45天前,向美國移民局提出P簽證的申請(I-129表單)。申請P簽證的時間點,只能落在工作開始日期的前1年內中(即在美國的工作必須要在申請P簽證後的1年內開始)。
第4步:變更成為P簽證持有人身份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或領事處理)
在美國移民局批准P簽證申請(I-129表單)之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必須轉成P簽證持有人的身份。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轉成P簽證持有人的身份: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和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通常是給已經在美國境內居住並且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使用的。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則是給居住在海外(美國境外)的人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也就是不能選擇“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的人(包含那些有違反過美國移民法的外籍人士),例如:之前在美國待超過簽證允許時間的人、非法工作的人、入境美國所使用的簽證是不允許他們在美國境內轉到另一種簽證的……等。
居住在美國境外的人(或是沒有資格做“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人)
在海外 (在美國境外) 居住的人或是沒有資格申請做“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人,只能通過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來取得他們的P簽證持有人身份。領事處理的過程中通常會要求該外籍工作者到指定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面談。進行領事處理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通常是分配給該外籍工作者自己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該外籍工作者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國民”在別的國家 (亦即不是美國也不是自己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P工作簽證。
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面談批准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必須在美國的邊境(通常是在機場)被海關批准入境美國。換而言之,通過領事處理的外籍工作者取得其P工作簽證持有人身份的最後一個步驟為面談批准後入境美國這個動作。
居住在美國境內的人 (保持著合法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
對於已經在美國生活並且持有其它類別的有效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來說,通常會有2種方法來取得他們的P簽證持有人身份:
(1)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這是比較常見的選擇因為該外籍工作者不需要離開美國就能申請調整成P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符合“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資格(沒有違反美國移民法)的話,則該外籍人士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會在被批准的P簽證開始日自動轉成P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被拒絕或是因為別的原因需要改成領事處理的話,則可能需要提出“對批准的申請或請願行動(I-834表單)”的申請。
(2) 領事處理: 通常這個方法會被選擇,是因為該外籍人士無法證明他們待在美國的時間中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或是他們必須在P簽證的申請被批准前(也就是當P簽證的申請還在審核中的時候)進行國際旅行。
申請P簽證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包含 (1) 美國移民局審核P簽證申請(I-129表單)的處理時間,以及 (2) 通過美國境外的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領事處理(DS-160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若是該外籍工作者目前人不在美國境內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提出“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申請。
影響P簽證申請流程的時間通常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因素:美國移民局是否有發出補充證據的要求(“RFE”)、以及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和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當下的案件數量。
工作簽證申請 (I-129表單) 的加急處理
美國移民局審核P簽證I-129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3到4個月的時間。不過,在申請P簽證I-129表單這個環節是可以選擇加急處理的服務(I-907表單)。加急處理是一項美國移民局提供的選擇性服務:美國移民局保證會在15日內(歷日而非工作日)給加急處理的P簽證申請案件一個回覆。若美國移民局對加急處理的綠卡申請案例發出“案件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或是“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時,新的15曆日會在美國移民局收到P簽證申請方的回覆後重新開始計算。若是美國移民局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給出回應,加急處理的服務費用會退還給申請者並且美國移民局會繼續加急處理該P簽證申請案件。請注意,美國移民局給出的回覆可包含批准通知、拒絕通知、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或是展開對詐欺或不實陳述的綠卡申請案件做調查。
目前加急處理P簽證申請案件的服務費用為$2500美元。加急處理的服務可以在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綠卡申請案件時一起請求,或者可以在綠卡申請案件還未收到最後決定前升級成加急處理。
在美國移民法中具有“雙重意圖”(dual intention)的簽證,是能夠允許外籍人士同時擁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非移民簽證類型。一般情況下,當該外籍人士有一個正在被美國移民局審核的綠卡(永久合法居留權)申請案件時或是有一個被美國勞工局批准的勞工證書(PERM labor certification)時,該外籍人士會被認定有“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
P1S/P2S/P3S簽證和P1/P2/P3簽證 皆要求外籍工作者必須在海外要有一個他們沒有意圖放棄的住所(居住地址),不過,主要的P1/P2/P3簽證是屬於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也就是說主要的P1/P2/P3簽證工作者是可以同時具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換而言之,主要的P1/P2/P3簽證工作者可以在提出綠卡的申請之後,還能夠繼續維持和延長(續簽)他們在美國的P1/P2/P3簽證持有人身份。
相反的,P1/P2/P3簽證工作者的輔助性工作人員所拿的P1S/P2S/P3S簽證是屬於不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也就是說P1S/P2S/P3S簽證工作者(輔助性工作人員)是不可以有想要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換而言之,P1S/P2S/P3S簽證工作者(輔助性工作人員)在提出綠卡的申請之後,該綠卡的申請會影響他們繼續在美國維持和延長(續簽)其P1S/P2S/P3S簽證持有人身份的申請資格。舉一個例子來說明:若是一個P3S簽證工作者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綠卡的申請(即為做出有想要永久居留美國的行為和意圖)後離開美國,當他們要返回美國時通常會被海關拒絕入境,因為P1S/P2S/P3S簽證是不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也就是該P1S/P2S/P3S簽證工作者(輔助性工作人員)只能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但因他們綠卡申請的關係顯示了該P1S/P2S/P3S簽證工作者其實是有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不被允許的狀況)。
P1A工作簽證 是給國際知名運動員或運動隊、職業或業餘運動員、業餘教練、或花式溜冰表演者來美國為特定活動、比賽或表演工作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 P1B工作簽證 是給國際知名表演團體中的藝術表演者來美國為特定活動或表演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 P2工作簽證 和 P3 簽證 是給在一個藝術互惠交流計畫或特殊文化交流計畫中的藝術工作者、表演者、或娛樂團體來美國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 P1S/P2S/P3S工作簽證 是給主要P1/P2/P3簽證工作者的輔助性員工來美國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
如果您有P工作簽證(運動員、教練、藝術工作者、表演團體、藝術互惠交流計畫、特殊文化交流計畫、輔助性工作人員)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後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P工作簽證是否為最適合客戶(或客戶受益人)專業背景的非移民簽證類別,以及客戶(或客戶受益人)是否有申請別種簽證的選項。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P工作簽證申請案例並且會對P工作簽證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工作簽證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要申請P工作簽證的美國雇主都是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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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行諮詢(通常是通過電話或是Zoom諮詢)
- 聘用(簽訂正式的僱傭合約)
- 開始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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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準備提交的表格和文件
- 確認以及核對將要提交的文件內容
- 提交申請的案件
- 持續追蹤案件的進度狀態
- 當案件最終結果出來後即為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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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認以及核對將要提交的文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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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案件最終結果出來後即為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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