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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閱讀完 O1A簽證的簡易介紹 而對O1A工作簽證申請有個基本概念後,下一步則需要了解的是要提供什麼樣的文件來證明該O1A簽證工作者有資格獲得批准的O1A工作簽證。 

下面的文章會簡要的解釋申請O1A工作簽證的標準要求是什麼以及各個標準要求通常需要提供什麼樣的證據。 

目錄

在O1A簽證的申請中,該外籍工作者必須要證明他們在自己專業領域(科學、教育、商業、體育界)中的傑出能力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的盛譽。該傑出能力可以通過榮獲一次國際級的知名重大獎項來證明,或是藉由至少滿足 CFR §214.2(o)(3)(iii)內8項標準中的3項標準來證明。該外籍工作者還必須證明他們在入境美國後會繼續在同一個專業領域中工作(該領域為用來申請O1A工作簽證的專業領域)。  

以下的文章內容會簡易的解釋該標準要求的內容以及該標準要求一般會需要用到的證據。

該外籍工作者入境美國後會繼續在同一個專業領域中工作(該專業領域為用來申請O1A工作簽證的專業領域)

O1A工作簽證的申請會要求該外籍工作者要證明他們拿著批准的O1A工作簽證入境美國後,會繼續在同一個專業領域中工作(該專業領域為用來申請O1A工作簽證的專業領域)。

贊助O1A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或代理人)

O1A工作簽證申請中的外籍工作者必須被一個美國雇主(或代理人)所贊助,也就是說只有美國雇主(或代理人)可以提出O1A工作簽證的申請和支付其費用(外籍工作者不能夠自己提出O1A工作簽證的申請)。贊助申請O1A簽證的美國雇主或代理人(經紀人)可以為一個:(1) 美國雇主(U.S. employer)、(2) 美國代理人(經紀人agent)、(3) 通過美國代理人(經紀人)的海外雇主(foreign employer through a U.S. agent)。贊助O1A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或代理人(經紀人)應須有一個聯邦雇主識別號碼(Federal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簡稱FEIN)。 

合約、合同

贊助申請O1A簽證的美國雇主或代理人(經紀人)與O1A簽證工作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勞動契約)必須被提供給美國移民局。該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包含:O1A簽證工作者的僱傭條款和條件、具體的薪資、和提供的其它任何額外服務的細節。僅為提供工作機會的文件在此處為不合格的證據類型,例如:錄取通知書。此處必須要提供的證據,可以包含:

  • 書面的勞動合同(合約)

  • 口頭協議的勞動條款摘要 

當贊助O1A簽證申請的人(或法人)為一個履行雇主職能的美國代理人(經紀人)的話,則額外的證據必須被提供:

  • 一個與O1A簽證工作者的書面勞動合同(合約),應須包含:僱傭條款和條件、薪資、和提供的其它任何額外服務的細節

  • 一個在美國工作的行程表,應須包含:已確定的工作、和提供其它服務的計畫

當贊助O1A簽證申請的人(或法人)為一個同時代表O1A簽證工作者和一個(或多個)美國雇主的美國代理人(經紀人)的話,則額外的證據必須被提供:

  • 可以顯示贊助O1A簽證申請的美國代理人(經紀人)確實被授權擔任O1A簽證工作者和雇用該O1A簽證工作者來美國工作的一個(或多個)美國雇主的代理人的相關文件

  • O1A簽證工作者和雇用該O1A簽證工作者來美國工作的一個(或多個)美國雇主之間的勞動合約(合約),應須包含對僱傭條款和條件的解釋。 

  • 在美國的工作行程表,應須包含:工作的日期、簽約法人的名字和地址,以及工作場所、工作地點、服務的機構的名字和地址

當贊助O1A簽證申請的人(或法人)是一個代表海外雇主提出O1A簽證申請的美國代理人(經紀人)的話,則額外的證據必須被提供:

  • 可以顯示贊助O1A簽證申請的美國代理人(經紀人)確實被授權代表海外雇主提出該O1A簽證的申請,並且可以替代海外雇主接收訴訟文書的傳達(service of process)的相關文件 

  • 海外雇主與O1A簽證工作者之間的書面勞動合同(或是口頭協議的勞動條款摘要)
CONTRACT 僱傭合約 eng

在美國工作的行程表和參與的工作活動的性質

O1A簽證工作者在美國工作的行程表和對於該O1A簽證工作者參與的工作活動、表演、或比賽的說明,必須被提供給美國移民局。在此處的活動可以為:科學發展項目、會議、大會、講座、學術學期、表演季(球季)、產品推出……等。O1A簽證工作者在美國的工作必須是已經定好的具體活動,而不是潛在的工作機會或是自由業類型(freelance)的工作。

  • 在美國工作的行程表,應須包含:活動的日期、地點、和雇主或贊助者的名字 

  • 對於活動性質的說明

  • 活動的開始和結束日期
ITINERARY 在美國工作的行程表 eng

諮詢(書面意見諮詢)

對於O1A簽證工作者的能力和其來美國所做的工作的性質的說明,必須以書面的意見諮詢信(advisory opinion)為證據提交給美國移民局。該書面的意見諮詢信必須來自O1A簽證工作者在美國的同行,也就是來自同一個專業領域的專家、工會、專業協會、管理組織、或其它勞工組織。該書面的意見諮詢信的內容必須包含:該O1A簽證工作者的能力和其在專業領域中的成就、在美國要履行的工作職責的性質、和該工作是否確實需要一個具有傑出能力的人才的服務。此處必須要提供的證據,可以包含:

  • 書面的意見諮詢信(必須包含所有要求的內容且該信件有被正式代表該組織或團體的工作人員簽署)

  • 不反對信(若被諮詢的組織對於該O1A簽證被批准持不反對意見時)

*外籍的大聯盟棒球員不需提交書面的意見諮詢信,因為美國職業棒球大聯盟(MLBPA)已經向美國移民局提供“所有與美國職業棒球大聯盟簽約的外籍棒球員,皆具有符合O1簽證或P1簽證的申請資格”的聲明了。

CONSULTATION (ADVISORY OPINION) 諮詢(書面意見諮詢)eng 2

該外籍工作者曾經榮獲過一次國際級的重大獎項

O1A工作簽證的申請會要求該外籍工作者要證明他們在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界中有著傑出能力。證明該傑出能力的方式有兩種,而這裡討論的提供證據顯示該外籍工作者曾榮獲過一次國際級的重大獎項為其中一種方式。

O1A工作簽證的申請中所提到的一次性“國際知名大獎”必須是在國際上被認可為該外籍工作者專業領域中可獲得的最高榮譽獎項之一。換而言之,國際知名大獎通常是指那些家喻戶曉的獎項。這類型的獎項一般會被公認為該專業領域中所可榮獲的最高榮譽。例如:奧斯卡(金像獎)、諾貝爾、普立茲獎、奧林匹克獎牌、或溫布爾登冠軍。

當對該獎項是否能夠作為“國際知名大獎”出現爭議時,以下因素會被列入判斷的考量中:

  • 給予該國際級獎項的標準是什麼

  • 頒獎的評審委員會或組織的聲譽

  • 過去的獲獎人是否在獲獎時享有國際盛譽 

  • 獲獎人是否有收到可觀的現金或非現金獎品(或福利) 

  • 其他國際知名專業人士是否有參與競爭該獎項 
ONE-TIME MAJOR INTERNATIONAL AWARD & PRIZE 榮獲過一次國際知名大獎 eng

需要準備的文件(國際知名大獎)

常用來證明O1A簽證工作者曾榮獲過一次國際知名大獎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每個獎項的獎狀影本
  • 每個獎項的清晰照片
  • 頒獎機構在給頒發獎項時所發出的公開公告 

該外籍工作者至少滿足以下8項標準中的3項標準:

O1A工作簽證的申請會要求該外籍工作者要證明他們在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界中有著傑出能力。證明該傑出能力的方式有兩種,而這裡討論的為其中一方式:該外籍工作者必須要至少滿足8 CFR §214.2(o)(3)(iii) 內8項標準中的3項標準。

該外籍工作者因為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中展現出傑出的能力,而獲得過國家級或國際級的獎項(該類型獎項的知名度標準比國際級知名大獎稍低一點)

O1A工作簽證的申請中可以用來證明該外籍工作者有傑出能力的其中一個標準為:該外籍工作者必須曾經獲得過其專業領域中國家級或國際級的獎項。這裡獎項知名度可以比“國際知名大獎”低一點。

這裡“知名度稍低的國家級或國際級獎項”必須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的盛譽但是標準可以比“國際知名大獎”的知名度低(國際知名大獎是家喻戶曉的獎項,例如:諾貝爾、普立茲獎、奧林匹克獎牌、奧斯卡金像獎)。 

O1A工作簽證申請中的“知名度稍低的國家級或國際級獎項”可以在特定的專業領域中或者是世界的某個國家中廣為人知,但是在世界的另一個地區或國家卻鮮為人知。例如:馬戲團集會(Circus Fest)所頒布的首席雜耍表演者的獎項是一項,對於在摩納哥的馬戲團表演者來說是很重大且被高度認可的榮譽,但該獎項可能對於居住在美國的人來說較不為人知。 

people holding awards, statutes, championship cups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國家級或國際級獎項)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國家級或國際級獎項”這個O1A 簽證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這裡的獎項必須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的知名度。國際性獎項不一定能夠因為有不只一個國家參與競爭就被認定為是符合O1A工作簽證申請中的“國際知名的獎項”。這個標準的重點放在該獎項的知名度。立法的歷史和AAO(行政上訴辦公室)的案例對於特定獎項的歸類判斷是很重要的。 
  • 這裡的獎項所屬的專業領域必須與該外籍工作者用來申請O1A工作簽證的專業領域相同。舉例來說,一個以體操教練的身份來申請O1A工作簽證的人通常是不能使用他們以體操運動員的身份獲得的獎項來證明他們擁有當體操教練的傑出能力。這是因為一名優秀的運動員不一定能夠成為一名優秀的教練。運動員和教練不是屬於同一個專業領域的。 

  • 獎項可以排名的形式呈現,例如:一個被匹烏學者(Pew Scholars)選出列入“全美前20名最有潛力的生物醫學科學研究者”的名單中的研究者、或是一個運動員在國家級或國際級的競爭性排名中的名次。
  • 個人獎項通常比團隊獎項更要有效。例如,當一個舞台劇或電視節目獲獎時,獎項會被視為是導演、作家、製片人、和其他工作者集體的工作才華與貢獻而使得該製作獲獎。因此當這種情況發生時,還必需要證明該製作能夠獲獎主要是歸因於該外籍工作者的貢獻。相反的,若是團體中每一名成員都收到各自獨立的獎座(像是格萊美獎),則一般會被認定為是對個人在該專業領域中能力的單獨認可。  

  • 教練獲獎的證據,可以通過他們訓練出來的運動員所獲得的奧運獎牌來證明。

無效的證據(國家級或國際級獎項)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不能滿足“國家級或國際級獎項”這個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的無效證據(或效果不佳的證據)。

  • 學生時期獲得的獎項通常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例如:大學或博後獎項、博士後任命、院長嘉許名單、會議獎項、或是大部分青少年音樂或體育競賽的獎項。
  • 學術性獎學金和助學金通常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例如:大學或博後助學金、獎學金、和研究生獎學金。這是因為獎項是對於過去成就的認可而獎學金和助學金是授予給未來中即將展開的活動授的。而且獎學金和助學金相對於獎項來說是常見和普遍的。
  • 頒布給該外籍工作者雇主的獎項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除非能夠證明獲獎的原因主要是因為該外籍工作者的關係,例如:外籍工作者在一個榮獲艾美獎的節目中,只有貢獻於一集中的一個短片的內容,會被視為是無效的證據類型。 
  • 地區性、區域性、或省級性的獎項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例如:從台中(區域性)體育賽事所得的獎項。

  • • 若是能夠參選競爭獎項的候選人範圍若是太過於限制,則該獎項可能會為無效的證據類型,例如:當只有某個特定的學校或教職人員可以競爭該獎項時、或是當只有特定地區的人或事特定年紀的人可以競爭該獎項時。不過還是有一些獎項是既使對參選的資格有所限制,但還是被視為是有效的證據類型,例如:一個僅限於年輕研究員的獎項,若是參選資格的要求是年輕的研究員被限制必須要在其學術領域中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的認可才能夠競爭該獎項的話,則該具限制性的獎項還是可以在此O1A 工作簽證申請標準中被視為是有效的獎項類型。 

  • 獎項的提名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

  • 從大學中獲得的證書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

  • 被接受的出版發表為無效的證據類型。

  • 考試獲得高分為無效的證據類型。

  • 被選為學生會幹部為無效的證據類型。

  • 獲得的工作邀約為無效的證據類型。

  • 雇主給的獎金為無效的證據類型。

需要準備的文件(國家級或國際級獎項)

常用來證明O1A簽證工作者曾獲得過國家級或國際級獎項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每個獎項的獎狀影本

  • 每個獎項的清晰照片

  • 頒獎機構在給頒發獎項時所發出的公開公告

  • 可以顯示該獎項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盛譽的媒體報導

  • 來自頒獎委員會的信件說明該獎項的提名人數和篩選獲獎者的標準

  • 其它(像是宣布獎項的官方文件、活動計畫表)有包含以下資訊的文件:獎項在該專業領域中的重要性、每年給出的獎項數量、過去獲獎人的水平、候選人能夠來自哪些地理區域、頒獎委員會或組織的聲譽。

  • 可以顯示該外籍工作者或該外籍工作者的組織獲得了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簡稱VC)的基金,且給予基金的風險投資方是用何種篩選方式來選出這項投資的相關文件。

  • 可以顯示以下幾種資訊的相關文件:外籍工作者獲得了補助金(grant)、給予補助金的那方是用何種篩選方式來選出獲得補助金的人,以及補助金總共給了多少人。

該外籍工作者為特定專業協會的會員(該專業協會的入會資格必須包含成員在其專業領域中有突出的成就這個條件並且入會時須是由其專業領域中國家級或國際級的專家來判斷審核的)

O1A工作簽證的申請中,可以用來證明該外籍工作者有傑出能力的其中一個標準為:該外籍工作者為特定專業協會的會員。該專業協會的入會資格必須包含成員在其專業領域中有突出的成就這個條件,而且入會時必須是由其專業領域中的國家級或國際級的專家來判斷審核的。

加入會員的過程中一般都會要求要有從已經入會的會員那邊拿到推薦信,並且入會被批准的原因應該要是基於申請人在其專業領域中有突出的成就。舉例來說,美國電影攝影師協會的一項入會條件是申請加入會員的新攝影師必須要提交來自三位舊會員(或退休的會員)所寫的推薦信。 

O1A工作簽證申請中的專業協會會員資格應須是稀有的而且僅授予那些被有聲望的同行專業人士認可在其專業領域中有傑出成就的人。成為會員的過程若是不需要或幾乎不需要做任何努力就能入會的會員類型通常不能滿足這個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例如:只需要填寫申請表格和支付會員年費的會員資格是無效的證據類型。

people wearing suits in professional setting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為特定專業協會的會員)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為特定專業協會的會員”這個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加入該專業協會所需要通過的篩選標準比一般的篩選標準更高和嚴謹,而且該協會涉及的專業領域必須和O1A工作簽證申請中所使用的專業領域是相同。例如:入選國家棒球隊的全明星球員、泌尿生殖重建外科醫師協會的外科醫師。

  • 突出的成就是批准新會員入會的必要條件,而且該成就是否突出必須要由其領域中的國家級或國際級的專家來判斷。例如:美國國家科學院每年只接受18人以外籍院士(Foreign Associate)的身份入會,而這些入會的人必須要由現任的舊會員根據新會員在其專業領域中突出的原創性研究來做提名與推薦。

  • 若該專業協會有不同層級的會員資格,協會中的高階會員還是有可能成為此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類型(即使該專業協會的低階會員完全是依據收費來入會的)。

無效的證據(為特定專業協會的會員)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不能滿足“為特定專業協會的會員“這個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的無效證據(或效果不佳的證據)。

  • 協會的會員若是只憑藉著以下因素入會,則該會員資格在此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下會屬於無效的證據類型:支付會員年費、通過特定的考試、在專業領域中有多年的工作經驗、或某些職業中被規定要加入的協會(工會會員)。例如:美國化學學會的會員資格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因為入會資格只要求申請人滿足擁有化學相關的學位或工作經驗以及支付其會員年費這兩個條件。 

需要準備的文件(為特定專業協會的會員)

常用來證明O1A簽證工作者為特定專業協會會員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會員卡的影本

  • 會員證的影本

  • 來自專業協會的信件(說明該外籍工作者確實為該協會的會員)

  • 該專業協會章程內說明新會員篩選標準的部分

  • 該專業協會章程內說明對審核新會員的評審資格要求的部分

  • 可以顯示審核新會員的評審是在其領域中為國家級或國際級專家的文件

  • 可以顯示該專業協會篩選新會員的過程的文件

  • 包含以下資訊的文件:專業協會的目標、使命、目標會員、正式入會的條件、會員總共人數、該外籍工作者在協會中與其他人的相對排名、維持會員資格的要求和條件、和該專業協會在其專業領域中的地位。

有關該外籍工作者的訊息在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例如:全國性報紙、雜誌)中有被報導過

O1A工作簽證的申請中可以用來證明該外籍工作者有傑出能力的其中一個標準為:有關該外籍工作者的訊息在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中有被報導過。

關於該O1A簽證工作者的報導內容必須包含該外籍工作者的個人資訊和其工作作品的詳細報導,並且該報導內容必須出版於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之中。報導內容中,O1A簽證工作者的個人資訊和對他們工作作品的敘述有等同的重要性。 

此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的重點放在報導的內容是否在有聲望的出版物中發表過,以及報導是否有詳細的闡述該外籍工作者的成功之路或是他們在專業領域中的重大突破。舉個例子來看,一篇發表在《紐約時報》中的文章描述了該外籍工作者是誰、他是如何開發出某種藥物的、以及該藥物現在是如何在醫院中被廣泛使用的 – 這會是滿足此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類型。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YOU 成就曾被媒體報導過 books and magazines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該外籍工作者有被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報導過)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該外籍工作者有被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報導過”這個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主流媒體可以包含該O1A簽證工作者原本國家的國家性報紙和雜誌,或是其它知名媒體像是華盛頓郵報、CNN、BBC、紐約時報、波士頓環球報、紐約每日新聞。這裡的重點是該出版物是否有大量的全國性或國際性發行量。

  • 重要行業出版物可以包含特定且知名的行業刊物或是網站,例如:自然新聞(Nature News)、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新英格蘭醫學雜誌(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 把外籍工作者作為是領域中專家的文章為有效的證據類型。 

  • 誇讚外籍工作者成就的文章為有效的證據類型。

  • 引用外籍工作者成就的教科書為有效的證據類型。

  • 若是報導內容沒有涵蓋到對該外籍工作者的工作作品的討論,但有詳細報導到他們因爲其工作作品而獲獎的話,則該報導可以作為有效的證據使用。

  • 關於外籍工作者在其專業領域內的知名比賽中擔任評審的報導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無效的證據(該外籍工作者有被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報導過)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不能滿足“該外籍工作者有被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報導過”這個O1A 工作簽證申請標準的無效證據(或效果不佳的證據)。

  • 引用該外籍工作者的工作作品的文章內容必須要有實質性的內容,不能夠只是作為在引用數個作品的列表中被提及的其中一個作品而已。文章內容、主題索引、註腳中未經任何評估(沒有任何相伴的評語敘述)的引用都是屬於無效的證據類型。工作作品被引用時,最好的情況下是還能夠附加對外籍工作者在其專業領域中是具有權威性的相關聲明。 

  • 報導內容不能夠只有在討論該外籍工作者的雇主或是與其它相關的組織 – 內容必須是專注於該外籍工作者身上和其工作作品上。 

  • 一般標準性的學術引用或者是僅僅提到該外籍工作者的工作作品的文章,皆屬於無效的證據類型,例如:文章中只有點出該外籍工作者的工作作品但是沒有其它額外的敘述的引用會被認定為只是為了補充文章主題而存在的背景資訊、或是一篇長篇文章中提到該外籍工作者的工作作品就只有幾句話的情況都是無法滿足此O1A工作簽證的申請標準。
  •  此處的出版物不該是相關摘要的重刷或是期刊發出的新聞稿。出版物內容應該要由獨立的記者撰寫的而且內容應該涵蓋該外籍工作者的詳細訊息。例如:發布即將舉行的展覽活動之通告單或展覽的簡易摘要手冊都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
  • 宣傳該外籍工作者的產品或服務的營銷材料是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
  • 新網站、可信度低的網站、或是不易檢驗其可信度的網站所發佈的文章為無效的證據類型。網站的點擊量或是瀏覽次數不一定等同於其可性度。  
  • 地區性的出版物、大學出版品、或是贊助O1A工作簽證申請的雇主內部報告書,皆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
  • 只專注於該外籍工作者的私生活,而不關注他的專業成就的文章為無效的證據類型,例如:一個只討論該外籍工作者私生活的傳記性文章。
  • 對於該外籍工作者的討論很詳細,但是最終的評價為負面的或是中性的文章為無效(且可能為有害)的證據類型。

需要準備的文件(該外籍工作者有被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報導過)

常用來證明O1A簽證工作者有被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報導過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包含以下資訊的文件:文章的標題、日期、作者名字、出版物品稱、出版物的可信度、出版物的目標觀眾是哪種類型的人、是在線上發行還是印刷發行、印刷的數量、出版頻率、和地區性、全國性、國際性的發行量。 

  • 提交的出版物證據必須要與當初出版時所使用的媒體格式相同。例如:若是當初文章是以印刷的方式發行的,則應提交印刷紙本的影本。若是當初文章是在線上發行的,則應提交網頁的PDF打印文件。 
  • 若是過去出版方有出版過採訪國家級或國際級知名人士的文章,則這些文章可以用來支持該出版方的可信度。

該外籍工作者曾經擔任過其他人作品的評審(可以是獨自一人或是在小組中擔任評審)

O1A工作簽證的申請中可以用來證明該外籍工作者有傑出能力的其中一個標準為:該外籍工作者曾經擔任過其他人作品的評審。可以是單獨一個人擔任評審或是在評審委員會中擔任其中一個評審。 

O1A工作簽證的申請中,評審的形式可以由(但不限於)以下幾種呈現方式:審評(peer review)為專業期刊撰寫的同行文章、編輯專業期刊、為知名機構評估研究提案、為博士論文或研究生論文(統稱學位論文)提供官方指導、或是擔任比賽中的評審。此O1A工作簽證申請的標準一般會被做過學術期刊審稿的學術人員和研究人員或擔任過比賽審委的各行專家所使用。 

JUDGE OF OTHERS WORK 當過評審 eng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審評過其他人的作品)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審評過其他人的作品”這個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學術人員(學者)和研究人員擔任評審的方式,可以通過以下幾種形式呈現:為學術期刊的原稿進行同行審評(peer review)、擔任編輯評審委員會中的一員(editorial review boards)、為知名機構評估研究提案(reviewing proposals)像是國家科學基金會或是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為有國際發行量的期刊做的專家評審工作會被在考量中被給予較大的重視的(也就是說該類型的證據較為有效)。評論的工作作品的質量、數量(次數)、和發表出版處的聲望(像是在學術期刊中發表)都是會被列入綜合性的考量中。 

  • 在博士論文委員會中擔任評審。該博士論文委員會應須是有對最終學位條件是否為合格做出判斷的權力。 

  • 審閱學位論文、審閱會議論文、擔任會議主席、審閱各種科學領域中的重大研究補助金可為有效證據類型。

  • 擔任國家專家委員會中的一名評審來評估其他知名專業人士的工作作品、擔任審評藝術展覽的一名審評專家、或以醫師的身份審評其他醫療專業人員的工作作品可屬於有效證據類型。

  • 擔任評審工作的邀請,若是來自獨立專家或與該外籍工作者沒有存在關係的機構會比來自同事或認識的人還要來得更有效果,例如:擔任評審的工作邀請若是來自與該外籍工作者毫無關係的其它國家機構會被視為很有效果的證據類型。 

  • 評論的工作作品的質量、數量(次數)、和在發表出版處的聲望(像是在學術期刊中發表)都是會被列入綜合性的考量中。加分的因素可以包含:學術性期刊是具有國際發行量的、被學術期刊評比為最佳審稿人、在知命卓越的學術期刊中擔任編委、被大量的期刊邀約做審稿工作、學術期刊是由一小群菁英成員管理的,以及邀請做研究提案評估的基金只對學術界中出色的專家提出邀請而已。

無效的證據(審評過其他人的作品)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不能滿足“審評過其他人的作品”這個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的無效證據(或效果不佳的證據)。

  • 擔任過裁判不一定能夠等同於擔任過評審審評其他人的工作作品,例如:擔任過跆拳道比賽的裁判員並不能夠滿足此“審評過其他人的作品”的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因為裁判員並不需要使用自身的判斷力來挑選出比賽最終的獲勝者。

  • 審查的工作不能為該外籍工作者的工作職責的一部分,例如:教授以指導者身份評估學生的作品或住院總醫師以上司的身份評估住院醫師的工作。

  • 來自前同學、合著者、學術指導顧問、或同校的同事所邀請的審閱工作,可能為無效的證據類型。例如:有一個案例中擔任國際會議的指導委員會中的工作,被視為無效的證據類型,因為該會議的其中一個主席為那個外籍工作者的博士指導顧問(博士導師)。

需要準備的文件(審評過其他人的作品)

常用來證明O1A簽證工作者審評過其他人的作品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來自前同學、合著者、學術指導顧問、或同校的同事所邀請的審閱工作,可能為無效的證據類型。例如:有一個案例中擔任國際會議的指導委員會中的工作,被視為無效的證據類型,因為該會議的其中一個主席為那個外籍工作者的博士指導顧問(博士導師)。 

  • 來自邀請該外籍工作者的組織的確認信件中,應須包含以下資訊:誰選擇了該外籍工作者來當評審的、篩選評審的標準和過程、挑選了該外籍工作者來當評審的原因、過去擔任過評審的知名專家名單、該外籍工作者擔任評審的日期、被審評的人的詳細作品內容和水平、和可以顯示該外籍工作者在擔任評審時所做出來的評估的相關文件。該外籍工作者的專業知識和名聲應是他們被邀請擔任評審的主要原因。 

  • 可以顯示篩選評審的標準之相關文件,例如:組織的章程或其它官方文件。

  • 可以顯示該外籍工作者在審查其他人的工作作品時,是使用了什麼標準來做判斷的相關文件。 

  • 可以顯示審評的工作作品的重要性之相關文件。

  • 審查工作的出勤紀錄。

  • 可以顯示學術期刊的高標準篩選性和正面聲望的文件,應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訊息:期刊發行量、期刊的排名、或期刊的影響因子(impact factor簡稱IF)。

  • 可以顯示會議重要性的文件,應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訊息:出席人數、知名廠商的贊助、其他參加會議發表的知名人士的例子。

該外籍工作者對於自己的專業領域做出過具有重大意義的原創性貢獻(科學、學術、或商業方面的貢獻)

O1A工作簽證的申請中,可以用來證明該外籍工作者有傑出能力的其中一個標準為:該外籍工作者對於自己的專業領域做出過具有重大意義的原創性貢獻(科學、學術、或商業方面的貢獻)。 

此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有兩個部分必須被滿足:該外籍工作者所做出的貢獻必須是 (1) 有原創性的、且 (2) 對於他們的專業領域是具有重大意義的。 

該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的重點是放在該外籍工作者是否在自己專業領域中有做出具有重大意義的貢獻,這是因為一般來說證明貢獻是原創的並不困難。“重大意義”一般可以通過以下形式證明:貢獻在專業領域中引起廣泛的熱烈議論、顯著的改變專業領域、或被獨立人士大量使用或引用。舉個例子來說,一位理論宇宙學的研究員指出了一個廣泛在其專業領域中被接受的理論中的缺陷而引發了各方理論宇宙學家的激烈爭論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

對於此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來說,能夠以移民官容易理解的方式說明該外籍工作者對其專業領域做出過具有重大意義貢獻是很重要的,像是從一個獨立的第三方(像是權威性的學術期刊)得到對該外籍工作者在其專業領域中做出過具有重大意義貢獻的聲明。例如:一篇在病毒學期刊中發表的文章內,有一個聲明明確的述說著該外籍工作者發現了一種新病毒株而對於病毒學這個領域造成了重大的影響。這樣的聲明很容易理解並且很難被反駁。

artist, swimmer, scientist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在專業領域中曾經做出有原創性的重大貢獻過)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在專業領域中曾經做出有原創性的重大貢獻過”這個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重大貢獻,可以由(但不限於)以下形式呈現:該外籍工作者的工作作品被廣泛地使用、採用、引用、或是被獨立的同行人員使用、其他人的工作作品因為以該外籍工作者的貢獻作為基礎而在專業領域中得到了國家級或國際級的認可、或該外籍工作者的工作作品在其專業領域中引起廣泛的熱烈議論或是顯著的改變了其專業領域。例如:一位昆蟲研究員發現了96種新蜘蛛,而這個數量佔了該蜘蛛家族所有的紀錄的10%,則可被視為是顯著的改變了當前的學術知識。

  • 對於商界人士來說,貢獻可以是該外籍工作者完成重大的商業交易、因為突出的成就而榮獲業界內的獎項、和受邀加入著名的商業協會。例如:一名葡萄酒經銷商因為完成了一項重大的商業交易而獲得了一項國際級獎項,並且因此受邀加入著名的南非普討九進口商委員會且協助提升美國進口南非葡萄酒總額的45%。 
  • 專利必須已經獲得批准,並且必須證明該專利確實對專業領域產生了重大影響。例如:專利的發明已經被製造、廣泛使用、已授權出去、且商業利益上是成功的。
  • 來自獨立學者或研究員的引用比來自同事或合著者的引用更為有效果。 

  • 來自他國(該外籍工作者的國家或是美國之外)的引用可以有效的顯示該外籍工作者在國際上是被認可的。 

  • 該外籍工作者的貢獻,必須影響整個專業領域而不只是影響單獨的機構或關係親近的同行人。 

無效的證據(在專業領域中曾經做出有原創性的重大貢獻過)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不能滿足“在專業領域中曾經做出有原創性的重大貢獻過”這個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的無效證據(或效果不佳的證據)。

  • 對於貢獻重要性的一般概括性陳述為無效的證據類型。

  • 僅僅是證明該外籍工作者的工作作品被資助、被出版、或為原創的是不夠的(必須顯示在專業領域中所造成的重大意義)。

  • 工作作品必須已經被獨立的研究人員(而不是只有被該外籍工作者的同事)所使用或是複製。例如:一個專利工具若是只有在該外籍工作者的工作場中所使用,可能會被視為太具限制性所以對其專業領域的整體而言並不重要。
  • 對於未來的貢獻的聲明屬於無效的證據類型。

需要準備的文件(在專業領域中曾經做出有原創性的重大貢獻過)

常用來證明O1A簽證工作者在專業領域中曾經做出過有原創性重大貢獻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推薦信件和證詞可以來自:知名教授、同事、編輯、國家實驗室的研究人員、或公職人員。推薦信件和證詞內容必須要包含的信息有對該外籍工作者的貢獻的詳細描述、解釋這個人的工作作品如何是有原創性的(不是複製其他人的工作作品),以及是如何在其專業領域中有著重大意義。 

  • 來自專業領域中專家的推薦信最為有效,這是因為這個形式被視為是最為客觀的。獨立專家是那些在該外國工作者圈子(同事和認識的人)之外的人。該推薦信件需要詳細的說明,該外籍工作者的工作作品是如何被使用,以及是如何影響其專業領域中的其他人的。   

  • 來自風險投資人(Venture Capitalist)或指行長/創始人(CEO/founders)的推薦信件應須詳細描述該外籍工作者在其專業領域中的成就,以及那些成就是如何對其專業領域有著重大的影響。

  • 對於重大貢獻的報導可以是來自科學或學術的媒體,或者是給大眾閱讀的主流新聞媒體。例如:一篇在《華盛頓郵報》中發表的文章,內容是討論該外籍工作者因為發現了一株新的病毒並且正在開發一種新的疫苗來對抗這種新的病毒株,進而造成了對該科學領域的知識出現突破性的發展。
  • 可以客觀顯示貢獻對專業領域有重大影響的文件,應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訊息:在該專業領域中的人目前認可該外籍工作者的工作作品是重要的、引發了廣泛的公眾評論或是顯著的改變了專業領域、或工作作品已經被他人廣泛的引用用或使用了。例如:詳細說明該外籍工作者的產品已經被數個公司所使用的合約(合同)、顯示科技技術已經被他人所使用的授權協議,以及專利發明已經被製造且已經販賣給客戶的文檔紀錄。

  • 當該外籍工作者的生意主要是在線上(網路上)則應須提供:網站的使用情況或網站訪客流量、購買或下載產品(或應用程式)的人數、和顯示該產品或應用程式為原創的且對其專業領域有重大影響的證據。

該外籍工作者的學術文章在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例如:全國性報紙、雜誌)中發表過

O1A工作簽證的申請中,可以用來證明該外籍工作者有傑出能力的其中一個標準為:該外籍工作者的學術文章在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例如:全國性報紙、雜誌)中發表過。 

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中的學術性文章(scholarly articles)的內容,可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信息:哲學性論述、原創的研究報告、實驗結果,以及專門寫給專業領域中其他人的文當內容。這邊的“學術文章”是專門寫給專業領域中擁有深厚專業知識或學識的人(learned persons)閱讀的文章。 此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的重點是放在該學術性文章是否有被同行審評(peer review)或引用。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曾經出版過學術文章 eng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該外籍工作者撰寫的學術文章在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中發表過)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該外籍工作者撰寫的學術文章在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中發表過”這個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學術性文章應須被引用過或是被同行審評(peer review)過。該外籍工作者的學術性文章被引用的次數會被列入考量,不過質量比數量較為重要。
  • 在具有全國性或國際性發行量且進行同行審評(peer review)的知名期刊中發表的學術性文章是屬於最為有效的證據類型。 
  • 作為唯一的作者或是第一作者(first author)通常比作為眾多作者中其中之一個作者(並且沒有被排在首位)來說更為有效。當作者不只一位的時候,需要更近一步的解釋該外籍工作者是如何對該研究做出貢獻的。 
  • 外籍工作者的學術性文章或書籍被知名的機構引用,是屬於很有效果的證據類型,例如:經濟研究人員的學術文章在世界銀行的出版物中被引用、或是醫療研究者的學術性文章被世界衛生組織的報告書中被引用。 
  • 該外籍工作者的工作作品可以是被發表在會議中的學術性文章。  
  • 該學術性文章應須主要由該外籍工作者所創作的。
  • 被引用的次數很低或低出版發表率,還是可能為有效的證據類型,若是這個現象是因為該學術領域的性質而造成的。例如:數學領域中的研究者相對較低的發行出版率是普遍的現象、或是在某些情況下學術界研究人員和私人企業研究人員會出現不同的發表出版率。

無效的證據(該外籍工作者撰寫的學術文章在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中發表過)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不能滿足“該外籍工作者撰寫的學術文章在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中發表過”這個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的無效證據(或效果不佳的證據)。

  • 發表在沒有進行同行審評的出版物、虛榮性的出版品、或是地區性的刊物中的學術性文章屬於無效的證據類型。 
  • 沒有被引用或同行審評(peer review)的學術性文章屬於無效的證據類型。

  • 不具有學術性性質的文章是不可以被使用的。非學術性文章的類型是專門寫給一般大眾閱讀的,而學術性文章(scholarly articles)則是專門寫給擁有專業知識或學識的人(learned persons)所閱讀的。 

  • 不規律、不持續、和下滑的發表出版紀錄可能會被視為是沒有維持盛譽(sustained acclaim)的現象 – 既使該外籍工作者幾年前的發表量很高也有可能出現這樣的負面判定。

需要準備的文件(該外籍工作者撰寫的學術文章在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中發表過)

常用來證明O1A簽證工作者撰寫的學術文章在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中有發表過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引用的紀錄,應須包含以下訊息:引文索引的影本、引文次數/數量、和引用該外籍工作者學術文章的文章標題。不需要提供所有引用的完整文章。

  • 學術性文章的紀錄可以通過以下形式來提供:學術文獻搜索網站的搜尋結果頁面(像是SciFinder 或 Google Scholar)或是學術性文章的紙本影本(內容必須顯示該外籍工作者為作者、文章標題、和是發表在哪一個期刊中)。
  • 可以顯示以下幾種訊息的文件也須應被提供:該學術性文章在其專業領域中的重大影響、發表出版的日期、印刷發行量、發表出版的頻率、和出版物的目標閱讀者之相關訊息。
  • 可以顯示該學術性文章的發表出版對於其專業領域有重大影響的文件,應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訊息:該外籍工作者的出版物被大學的課程大綱列為必讀的教材、國際性會議特別介紹議論該外籍工作者的出版物的例子、來自專家的推薦信件和證詞、和對該外籍工作者的出版物之相關有利的評論文章(評論必須已被發表且出版)。
  • 可以顯示該外籍工作者的學術文章是經過嚴格的篩選標準在知名的期刊中發表出版的文件,應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訊息:期刊的排名或是期刊的影響因子(impact factor簡稱IF)。 
  • 可以顯示學術性文章發表在會議中的文件,應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訊息:出席人數、知名廠商的贊助、其他參加會議發表的知名人士的例子、和篩選會議發表人的標準和過程。 

  • 提交的學術性文章證據必須要與當初出版時所使用的媒體格式相同。例如:若是當初文章是以印刷的方式發行的,則應提交印刷紙本的影本。若是當初文章是在線上發行的,則應提交網頁的PDF打印文件。

該外籍工作者曾經在重要知名卓越的組織或機構中擔任過領導或關鍵性的角色

O1A工作簽證的申請中,可以用來證明該外籍工作者有傑出能力的其中一個標準為:該外籍工作者曾經在重要知名卓越(distinguished)的組織或機構中擔任過領導或關鍵性的角色。 在此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中的人,必須曾經在一個知名且擁有卓越的組織(或機構)中擔任過領導或關鍵性的角色、或是近期有主理過享有卓越聲望的製作。

此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的重點是在該外籍工作者所擔任的角色是否確實有對組織造成影響,例如:一個在商學院工作的營銷研究員,得到了該商學院執行長對他的工作正面影響了學校這件事做了背書 - 商學院執行長認可了是因為他幫助了學校提升知名度,所以學校在商業管理培訓這個領域中才能成為具有聲望的機構。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DISTINGUISHED ORGANIZATIONS 曾在知名組織中任職重要或關鍵性工作職位 eng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在重要知名卓越的組織或機構中擔任過領導或關鍵性的角色)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在重要知名卓越的組織或機構中擔任過領導或關鍵性的角色”這個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領導或關鍵性角色應須是針對組織的整體而不是只是其中一個部門,除非那個部門對於組織整體的成功是非常重要的。 
  • 建立了組織中的關鍵部分、執行了關鍵性的計畫始得組織獲得成功、或是該外籍工作者的貢獻提升了組織的知名度或是提高了組織的聲譽。 
  • 領導和關鍵性角色,可以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職稱:首席執行官(CEO)、副總裁(VP)、董事會成員、部門負責人、首席研究員、資深研究員、研究團隊或實驗室負責人、國家運動隊中的隊長。 
  • 關鍵性角色應須是當該外籍工作者的貢獻對組織(或機構)的行為結果造產生重大影響的角色,例如:一家知名卓越的公司在某一個重大項目中使用了該外籍工作者的能力技術、或一個運動隊的隊長帶領著運動隊贏得全國冠軍或國際冠軍。
  • 關鍵性角色是可以包含支持性的角色,如果該角色是足以造成組織(或機構)有重大的影響的角色,例如:在一個高價值的聯邦政府資助的研究項目中擔任其中一位首席研究者。 

無效的證據(在重要知名卓越的組織或機構中擔任過領導或關鍵性的角色)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不能滿足“在重要知名卓越的組織或機構中擔任過領導或關鍵性的角色”這個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的無效證據(或效果不佳的證據)。

  • 單單只是在工作崗位上表現良好、在同事間享有良好的名聲、或是被選中擔任一個具有競爭力的職位在這個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中是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 
  • 該外籍工作者的職稱若是與組織內其他人一樣或是相似,則會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除非可以證明該外籍工作者的角色與那些人不同並且更加卓越。 
  • 單單只是在重要知名卓越的組織(或機構)中進行演講表演是為無效的證據類型。
  • 單單只是在一個項目或是製作中扮演領導的角色是不夠的 – 該項目或製作還必須是成功的。
  • 被考慮在未來的重大項目中扮演領導或關鍵性的角色是屬於無效的證據類型,因為該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在提交O1A工作簽證申請時就必須要被滿足了。
  • 若是該外籍工作者在組織中的角色沒有造成超出組織本身的重大影響力(這種情況在私人公司較為常見),則屬於無效的證據類型。

需要準備的文件(在重要知名卓越的組織或機構中擔任過領導或關鍵性的角色)

常用來證明O1A簽證工作者在重要知名卓越的組織或機構中擔任過領導或關鍵性角色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可以顯示組織(或機構)有重要知名卓越名聲的文件,應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訊息:組織在業界內的排名、媒體對組織或組織的工作作品的報導、組織得過的獎項、和背書組織有重要知名卓越名聲的專家信件。

  • 可以顯示該外籍工作者在組織(或機構)中是擔任領導角色的文件,應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訊息:適當的職稱和工作內容、媒體對該外籍工作者擔任領導角色的報導、顯示該外籍工作者擔任領導角色的組織結構圖、和篩選該外籍工作者擔任的職位的標準和過程。
  • 可以顯示該外籍工作者在組織(或機構)中是擔任關鍵性角色的文件。 
  • 可以顯示外籍工作者對該組織的重要性或是他們幫助了該組織得到了什麼的相關媒體報導。 
  • 專家信件應須解釋該外籍工作者在組織中擔任的角色性質與其重要性。
  • 可以顯示外籍工作者的排名或表現數據的文件,通常會被運動員使用,例如:曲棍球球員的正負比(plus-minus ratio)。 
  • 來自擁對該外籍工作者在組織(或機構)中擔任領導或關鍵性角色的事情有第一手訊息的人的信件。信件的內容應須能夠核實且詳細解釋外籍工作者所擔任的角色,以及外籍工作者的具體的工作內容(或成就)與其他相似的工作者有何不同之處。

該外籍工作者的薪資或報酬比同領域中其他相似的工作者相對來說要高

O1A工作簽證申請中,可以用來證明該外籍工作者有傑出能力的其中一個標準為:該外籍工作者的薪資或報酬比同領域中其他相似的工作者相對來說要高。 

該外籍工作者的薪資或報酬和其他同行的工作者相比時,必須高出很多。一般來說,該外籍工作者的薪資應該要落在或是高過於所使用的薪水數據的第90個百分比(也就是説該外籍工作者的收入是屬於在該行業中做相同職位的人中的前10%)。此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的重點是放在該外籍工作者的收入是否確實在相似的情況下比其他的同行工作者還要高。 

HIGH SALARY COMPARED TO OTHERS 高薪資 eng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該外籍工作者的薪資或報酬比同領域中其他工作者相對來說要高)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該外籍工作者的薪資或報酬比同領域中其他工作者相對來說要高”這個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根據該外籍工作者當時工作的地點,用來比較的薪水數據可以是來自美國或國外的數據,例如:當該外籍工作者的薪資在台灣可能被視為很高但在美國卻是很低時,該薪資還是有可能符合此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因為該標準是這個人的薪資跟當時其他在相似情況下工作的人來做比較的(也就是若是當時是在台灣工作的話就跟當時其他在台灣做相似工作的人做比較就可以了)。 
  • 薪資應須等於或是高於薪水數據的第90個百分比(也就是薪資在專業領域中屬於前10%的)。
  • 該外籍工作者的薪資必須高過於其他在同一個地理區位內擁有相似的工作職位和經驗的人,例如:一個人的薪資在芝加哥地區可能落在第90個百分比,但是在舊金山只落在第70個百分比。 
  • 獎金是有可能作為報酬的一部分,若是外籍工作者有實際收到該獎金並且該獎金是被包含在納稅表單中總工資的那個部分中。

無效的證據(該外籍工作者的薪資或報酬比同領域中其他工作者相對來說要高)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不能滿足“該外籍工作者的薪資或報酬比同領域中其他工作者相對來說要高”這個O1A工作簽證申請標準的無效證據(或效果不佳的證據)。

  • 既使薪資對於一般人而言很高但若是與其他在同一個專業領域中相似的工作者相比很低的話,則該薪資會被視為無效的證據類型。 
  • 福利(像是學費報銷、醫療保健相關撥款、利潤分享的激勵、股票期權、401(k)退休金貢獻)不被視為有效的證據類型。

需要準備的文件(該外籍工作者的薪資或報酬比同領域中其他工作者相對來說要高)

常用來證明O1A簽證工作者薪資或報酬比同領域中其他工作者相對來說要高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薪資或報酬的紀錄可以政府官方納稅單的形式來提交,例如:W-2表單、1099表單、或是來自國外的等同文件)。

  • 可以提交年度收入報表、每個月的工資單、員工工資紀錄、銀行交易紀錄、和會計師的支持信件。

  • 媒體對該外籍工作者專業領域中其他工作者所領取的高薪資的報導,是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 

  • 具有可信度的專業組織所編輯的高收入者名單表可以被提交。這個對該外籍工作者專業領域中高薪資工作者的名單,應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訊息:薪資、或收入排名。

  • 依據地理區位或職位來提交適當的薪水數據文件,例如:依據該外籍工作者的專業領域和職位、或是在哪個國家(或州)領取工資的相關平均薪水數據。

  • 解釋為什麼組織願意支付高於一般薪水的文件可以被提交。

O1A工作簽證申請中的要求/標準和所需提交的文件之重點,是放在該外籍工作者的能力是否確實有著國家級或國際級的水平。例如:O1A工作簽證的申請中對該外籍工作者必須保持著國家級或國際級的盛譽的要求,以及對外籍工作者撰寫的學術文章必須要被具有全國性或國際性發行量的期刊所出版的標準。

O1A工作簽證的申請中需要滿足的要求凡蓋範圍很廣而且需要注意的細節很多,因此準備O1A工作簽證申請案件的過程並不是只是劃掉證據清單中的一些項目那麼簡單而已:O1A工作簽證申請時的重點是要能夠明確的分辨哪些證據應該被提交,以及應該要何種方式把O1A工作簽證的申請案例呈現給移民官去審核。O1A工作簽證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 

ALTERNATIVES 替代方案 ENG

對於在科學、商業、教育領域中還尚未能夠符合O1A工作簽證申請資格的工作者,最接近的替代方案是申請 H1B工作簽證 (澳洲人可以申請 E-3工作簽證)、 TN工作簽證 (若為加拿大或墨西哥人)。對於某些商業界中的工作者,還可以考慮申請 L1A工作簽證 (給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 L1B工作簽證 (給跨國公司中有特殊知識的員工)、或 E1 商務簽證 (給貿易商的老闆或員工)或 E2 商務簽證 (給投資人或員工的)。O1A簽證中運動員的替代方案為 P1A工作簽證 (給國際知名運動員的)。

O1A工作簽證申請的另一種類型的替代方案是綠卡的申請。O1A是屬於暫時性的非移民簽證,而綠卡是屬於永久性的移民簽證。一位能夠符合O1A工作簽證申請資格的工作者,通常會選擇申請 EB1綠卡 ,因為這兩個簽證的申請要求標準有高度的相似性。有關通過工作而取得綠卡的方式,請閱讀 工作綠卡的簡易介紹。 

綠卡和暫時性的工作簽證 (例如H1B簽證、L1簽證、O1 簽證、P1 簽證、TN 簽證、E3 簽證)的主要差別在於綠卡持有人可以自由地更換工作或行業且對於工作的更換無需再從美國政府那邊得到額外的批准。此外,與工作簽證不同的是綠卡為永久性的簽證,所以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居留的時間是沒有一個固定的的最長期限 (可以無限次數的每10年更新一次綠卡)。 

當O1A簽證工作者決定想要在美國長期的居住,且不想要再受到暫時性簽證的時間限制或是需要持續不斷地提出簽證延長(續簽)的要求時,他們的下一步會是提出綠卡的申請。通常O1A簽證持有人會提出 EB1工作綠卡 的申請,因為兩個簽證的申請要求標準有高度的相似性。另一個較為相近的工作綠卡替代方案,為 EB2綠卡中列表A第二組的卓越能力綠卡(EB2 Exceptional Ability Schedule A, Group II )。 

EB1 綠卡的申請是取得在美國居留權最快速的方法之一,因為不像其它工作綠卡的類型,EB1 綠卡不需要經歷漫長的過程取得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且一般也不出現綠卡排期的問題。EB1綠卡有3個子類別:(1)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界中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盛譽的傑出人才( EB1a綠卡 ) 、(2) 在其學術領域中被國際認可為突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 EB1b綠卡 )、或 (3) 跨國公司中的主管或經理要從海外的據點被調到美國工作( EB1c綠卡 )。 

其中EB1a綠卡(傑出人才)更為特殊的地方是,EB1a綠卡(傑出人才)是可以由自己贊助其自身綠卡的申請的(也就是可以自己提出綠卡申請且支付其費用)且EB1a綠卡的申請甚至不需要一個特定的美國雇主存在,而只需要證明該該外籍工作者入境美國後會繼續在其專業領域中工作就可以了。 

此外,身處在世界中任何一個國家的人都有資格申請美國綠卡。綠卡的申請人不需要居住在美國、不需要拿著任何特定的非移民簽證身份 (例如最常見的O1A工作簽證)、也不需要擁有美國學歷。一個從來沒有踏入過美國土地的人也能夠有資格申請並且拿到美國合法的 工作綠卡。也就是說,一名擁有符合O1A工作簽證申請資格的外籍工作者,既使還尚未申請O1A工作簽證,也是能夠選擇直接提出EB1綠卡的申請。

如果您有O1A工作簽證(科學、教育、商業、體育界中傑出人才的工作簽證)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後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O1A工作簽證是否為最適合客戶(或客戶受益人)專業背景的非移民簽證類別,以及客戶(或客戶受益人)是否有申請別種簽證的選項。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O1A工作簽證申請案例並且會對O1A工作簽證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工作簽證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要申請O1A工作簽證的美國雇主都是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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