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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A 簽證是給在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界中擁有傑出能力的人才來美國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O1A工作簽證必須是要由美國雇主或代理人(經紀人)贊助申請的。體育界的工作者,可以包含(但不限於):運動員、教練、風帆設計師、賽車機械師……等職業。 

目錄

合格的O1A簽證工作者必須證明:(1) 他們在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中擁有傑出的才能,以及 (2) 他們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中持續保持著國家級或國際級的知名度和盛譽。

O1A工作簽證申請資格的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14.2(o)(ii)。

傑出能力

O1A工作簽證的申請中擁有傑出能力的人,指得是那一小群在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界中位於最頂端的人才。換而言之,擁有傑出能力的人,一般指得是那些在自己專業領中已有所成就和名聲的工作者。 

運動員

O1A工作簽證的申請中,體育相關的職業還可以包含(但不限於):西洋棋、競技性國際標準舞(competitive ballroom dancing)、動物訓練若是該訓練是為了競技性運動(像是賽跑性、馬球)……等。O1A工作簽證的申請中,體育相關的工作者可以包含(但不限於):運動員、教練、風帆設計師、賽車機械師……等職業。 

這邊要注意的一點的是職業運動員和教練被視為是需要不同類型技能的工作,且這兩種工作被歸類在不同的專業領域中,例如:一位傳奇性的頂尖棒球員在O1A工作簽證的申請中,不一定能夠被認定為也具備擔任棒球教練的能力,因為當一位優秀的棒球員與當一位優秀的棒球教練所需要的能力不同。 

不像 H1工作簽證L1工作簽證的申請要求,J1簽證持有人申請O1A工作簽證是可以不用滿足2年的海外原居住國要求(2-year home country residency)或批准的J1簽證豁免權的要求(j1 visa waiver)。但是,若是沒有獲得批准的J1簽證豁免權(212(e) waiver)的話,則該 J1簽證 持有人必須要通過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回到原本居住的國家中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取得他們的O1A工作簽證,也就是無法在美國境內直接申請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 

O1A工作簽證最初的簽證有效期限是可以給到最多3年的時間(依據贊助的雇主或代理人所提出的工作結束日期)。O1A簽證工作者可以在簽證開始日期的前10天內入境美國,且可以在簽證結束日期後多留10天。不過,O1A簽證工作者不能夠在那多出來的20天內工作。若是O1A簽證工作者的工作在簽證結束日期前就被終止的話,則該O1A簽證工作者還會被給予額外的60天在美國居留的時間,這段時間稱為寬限期(grace period)。 

O1A工作簽證的續簽(更新)的有效期限是可以給到最多1年的時間(依據O1A工作者還需要多少時間才能夠完成最初申請來美的事件或活動)。美國移民法中並沒有規定一個人可以持有O1A簽證多久的時間,也沒有規定O1A簽證可以被續簽(更新)的次數,不過,O1A簽證能夠被給予多長的有效期限或能夠被續簽(更新)多少次,是會被O1A簽證工作者還需要多長的時間才能完成最初申請來美國的事件或活動而所影響與限制。 

PERIOD OF STAY & EXTENSION 簽證的有效期限&續簽(更新) eng

O1A工作簽證有3個主要的要求需要被滿足:O1A簽證申請方必須向美國移民局證明 (1) 該外籍工作者在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中擁有傑出的才能、 (2) 該外籍工作者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中持續保持著國家級或國際級的知名度和盛譽,以及 (3) 該外籍工作者入境美國後會繼續在同一個專業領域中工作(該專業領域為用來申請O1A工作簽證的專業領域)。 

該外籍工作者的傑出能力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盛譽這個條件,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證明 (1) 該外籍工作者曾經榮獲一項國際級知名大獎,或者是 (2) 該外籍工作者能夠滿足 8 CFR §214.2(o)(3)(iii) 內8項標準中的至少3項標準。

申請O1A簽證所需要的證據(科學、教育、商業、體育)

申請O1A簽證時所提供給美國移民局的證據必須需顯示:

(A)  該外籍工作者入境美國後會繼續在同一個專業領域中工作(該專業領域為用來申請O1A工作簽證的專業領域)

                                                                            

(B)  該外籍工作者榮獲過一次國際級的重大獎項(例如:奧斯卡、諾貝爾、普立茲獎、奧林匹克獎牌、大聯盟MVP) 

                                                                           

(C)  該外籍工作者至少滿足以下8項標準中的3項標準:

*若是上述8項標準不適用則可提供其它可相比的證據 

小結: 申請O1A工作簽證的外籍人士必須滿足(A)和(B)條件或是(A)和(C)條件。O1A簽證工作者需要證明他們在取得O1A工作簽證後會在申請的專業領域中繼續工作,並且需要證明他們至少榮獲過一項國際級知名大獎或是他們能夠至少滿足8 C.F.R. 214.2(o)(3)(iii) 內8項標準中的3項標準(若是標準不適用則可使用能相比的證據)來顯示自己確實擁有傑出的才能。

O1A VISA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SCIENCE, EDUCATION, BUSINESS, ATHLETICS O1A 簽證(科學、教育、商業、體育方面的傑出人才) eng

申請O1A簽證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包含 (1) 美國移民局審核O1A簽證申請(I-129表單)的處理時間,以及 (2) 通過美國境外的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領事處理(DS-160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若是該外籍工作者目前人不在美國境內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提出“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申請。 

影響O1A簽證申請流程的時間通常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因素:美國移民局是否有發出補充證據的要求(“RFE”)、以及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和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當下的案件數量。  

工作簽證申請 (I-129表單) 的加急處理

美國移民局審核O1A簽證I-129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3到4個月的時間。不過,在申請O1A簽證I-129表單這個環節是可以選擇加急處理的服務(I-907表單)。加急處理是一項美國移民局提供的選擇性服務:美國移民局保證會在15日內(歷日而非工作日)給加急處理的O1A簽證申請案件一個回覆。若美國移民局對加急處理的綠卡申請案例發出“案件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或是“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時,新的15曆日會在美國移民局收到O1A簽證申請方的回覆後重新開始計算。若是美國移民局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給出回應,加急處理的服務費用會退還給申請者並且美國移民局會繼續加急處理該O1A簽證申請案件。請注意,美國移民局給出的回覆可包含批准通知、拒絕通知、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或是展開對詐欺或不實陳述的綠卡申請案件做調查。

目前加急處理O1A簽證申請案件的服務費用為$2500美元。加急處理的服務可以在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綠卡申請案件時一起請求,或者可以在綠卡申請案件還未收到最後決定前升級成加急處理。 

PREMIUM PROCESSING 加急服務 eng

在美國移民局批准O1A簽證申請(I-129表單)之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必須轉成O1A簽證持有人的身份。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轉成O1A簽證持有人的身份: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和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通常是給已經在美國境內居住並且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使用的。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則是給居住在海外(美國境外)的人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也就是不能選擇“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的人(包含那些有違反過美國移民法的外籍人士),例如:之前在美國待超過簽證允許時間的人、非法工作的人、入境美國所使用的簽證是不允許他們在美國境內轉到另一種簽證的……等。

在海外 (在美國境外) 居住的人或是沒有資格申請做“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人,只能通過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來取得他們的O1A簽證持有人身份。領事處理的過程中通常會要求該外籍工作者到指定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面談。進行領事處理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通常是分配給該外籍工作者自己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該外籍工作者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國民”在別的國家 (亦即不是美國也不是自己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O1A工作簽證。 

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面談批准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必須在美國的邊境(通常是在機場)被海關批准入境美國。換而言之,通過領事處理的外籍工作者取得其O1A工作簽證持有人身份的最後一個步驟為面談批准後入境美國這個動作。 

對於已經在美國生活並且持有其它類別的有效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來說,通常會有2種方法來取得他們的O1A簽證持有人身份:

(1)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這是比較常見的選擇因為該外籍工作者不需要離開美國就能申請調整成O1A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符合“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資格(沒有違反美國移民法)的話,則該外籍人士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會在被批准的O1A簽證開始日自動轉成O1A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被拒絕或是因為別的原因需要改成領事處理的話,則可能需要提出“對批准的申請或請願行動(I-834表單)”的申請。

(2) 領事處理: 通常這個方法會被選擇,是因為該外籍人士無法證明他們待在美國的時間中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或是他們必須在O1A簽證的申請被批准前(也就是當O1A簽證的申請還在審核中的時候)進行國際旅行。

STATUS CHANGE 簽證身份變動 eng

O1A簽證下工作狀況的變動(change of employment)通常指得是 (1) 該O1A簽證工作者換新雇主(新工作)的時候、(2) 該O1A簽證工作者要為不只一個雇主工作(兼職)的時候、(3) 該O1A簽證工作者的工作被提前終止的時候、或 (4) 該O1A簽證工作者的工作(或簽證資格)發生重大改變(material change)的時候。

修訂的簽證請願(申請)

O1A簽證工作者獲得額外的工作時,並不需要提出“修訂O1A簽證的請願”的申請,除非該O1A簽證工作者的工作條款和工作條件(或簽證資格)發生重大的變化(material change)的話。

美國雇主(工作)的改變

若是該O1A簽證工作者跳槽到另一個美國雇主(公司)底下工作的話,則一個全新的O1A簽證的申請必須被提交到美國移民局。若是最初的O1A簽證為代理人(經紀人)所提出贊助的話,則新的美國雇主必須提出“修訂O1A簽證的請願”的申請來要求該外籍工作者的O1A簽證的有效期限被延長(extension of stay)。

被交換到新運動隊的職業運動員

被交換到新運動隊的職業運動員,其工作許可權會自動被延長30天若是新的美國雇主有在那30天內向美國移民提出新的O1A簽證的申請。在新的O1A簽證被批准前,該O1A簽證運動員可以繼續的在美國合法工作。

兼職

O1A簽證工作者是可以同時為多個雇主工作(即兼職),不過,所有的雇主都必須提出單獨的O1A簽證的申請除非提出申請的為一個美國代理人(U.S. agent)。 

工作提前結束

若是該O1A簽證工作者在美國的工作在其簽證結束日期前就終止的話,則該O1A簽證工作者會被給予一個60天的寬限期(或是一個直到簽證結束日期的期限,若簽證結束日期比較早到的話)能夠繼續待在美國尋找別的工作機會、轉到別種類型的簽證身份、或是處理在離開美國前剩下的個人事務。不過,在這60天的寬限期中,該O1A簽證工作者是不可以在美國工作的。

若是該O1A簽證工作者在美國的工作被終止,且不是該O1A簽證工作者自願的離職的話,則贊助其O1A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或代理人(經紀人),會有義務要支付該O1A簽證工作者回到他們來美國前所居住的地方的交通費。 

CHANGE IN EMPLOYMENT 工作變動 eng

O1A簽證工作者的配偶和撫養的孩子(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子女)可以使用O3簽證居留在美國,但是不能夠在美國合法工作。O3簽證持有人是可以在美國讀書的(也就是說O3簽證持有人是不需要額外轉成F1學生簽證去唸書的)。

在美國移民法中具有“雙重意圖”(dual intention)的簽證,是能夠允許外籍人士同時擁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非移民簽證類型。一般情況下,當該外籍人士有一個正在被美國移民局審核的綠卡(永久合法居留權)申請案件時或是有一個被美國勞工局批准的勞工證書(PERM labor certification)時,該外籍人士會被認定有“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

O1A簽證是屬於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也就是說O1A簽證工作者可以同時具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換而言之,O1A簽證工作者可以在提出綠卡的申請之後,還能夠繼續維持和延長(續簽)他們在美國的O1A簽證持有人身份。相反的, O2簽證 (O1A簽證運動員的輔助性工作人員)是不屬於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也就是O2簽證工作者是不被允許同時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O2簽證會要求外籍工作者必須通過在海外有一個他們沒有意圖要放棄的住所(居住地址),來證明他們沒有想要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換而言之,O2簽證工作者在提出綠卡的申請之後,該綠卡的申請會影響他們繼續在美國維持和延長(續簽)其O2簽證持有人身份的申請資格。舉一個例子來說明:若是一個O2簽證工作者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綠卡的申請(即為做出有想要永久居留美國的行為和意圖)後離開美國,當他們要返回美國時通常會被海關拒絕入境,因為O2簽證是不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也就是該O2簽證工作者只能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但因他們綠卡申請的關係顯示了該O2簽證工作者其實是有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不被允許的狀況)。  

O1A 簽證是給那些在其專業領域中(限於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界)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盛譽的傑出人才來美國暫時工作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使用O1A簽證的人必須已在自己專業領域之中為事業有成的專業人士(而不是剛起步的工作者)。O1A簽證申請的重點是放在該外籍工作者是否已經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的盛譽,也就是O1A簽證工作者不能只是一位被視為是有希望或是有潛力的新人而已。 

ALTERNATIVES 替代方案 ENG

對於在科學、商業、教育領域中還尚未能夠符合O1A工作簽證申請資格的工作者,最接近的替代方案是申請 H1B工作簽證 (澳洲人可以申請 E-3工作簽證)、 TN工作簽證 (若為加拿大或墨西哥人)。對於某些商業界中的工作者,還可以考慮申請 L1A工作簽證 (給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 L1B工作簽證 (給跨國公司中有特殊知識的員工)、或 E1 商務簽證 (給貿易商的老闆或員工)或 E2 商務簽證 (給投資人或員工的)。O1A簽證中運動員的替代方案為 P1A工作簽證 (給國際知名運動員的)。

O1A工作簽證申請的另一種類型的替代方案是綠卡的申請。O1A是屬於暫時性的非移民簽證,而綠卡是屬於永久性的移民簽證。一位能夠符合O1A工作簽證申請資格的工作者,通常會選擇申請 EB1綠卡 ,因為這兩個簽證的申請要求標準有高度的相似性。有關通過工作而取得綠卡的方式,請閱讀 工作綠卡的簡易介紹。 

O1A工作簽證與 H1B工作簽證的差異之處為:(1) O1A工作簽證因為每年沒有被限定能夠發放多少張O1A工作簽證的關係,所以可以不用像H1B工作簽證那樣需要通過系統抽籤(抽出可以被審核的申請案件)、(2) O1A工作簽證沒有現行工資(prevailing wage)的限制(即沒有最低工資的限制)因為美國勞工局沒有介入O1A工作簽證的申請、(3) O1A工作簽證沒有最低學位的限制或是執照的要求(但是O1A工作簽證本身合格的資格標準就已經較高)、(4) O1A簽證工作者沒有被規定與贊助其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或代理人(經紀人)之間需要有W2雇主與僱員的關係(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以及 (5) J1簽證持有人 可以不用滿足2年的海外原居住國要求(2-year home country residency)即可轉成O1A簽證持有人身份,不過,若沒有獲得批准的J1簽證豁免權(212(e) waiver)的話,該外籍人士必須要通過領事處理取得其O1A簽證。

運動員拿O1A工作簽證與P1A工作簽證的差異為:(1) P1A工作簽證 最初給的有效期限可以到5年而O1A工作簽證最初給的有效期限最多只能到3年,以及 (2) O1A工作簽證可以允許該運動員在同一個時間內做更多類型的工作,例如:在同一個時間中,可以參加體育競賽、當教練、和寫書。 

綠卡和暫時性的工作簽證 (例如H1B簽證、L1簽證、O1 簽證、P1 簽證、TN 簽證、E3 簽證)的主要差別在於綠卡持有人可以自由地更換工作或行業且對於工作的更換無需再從美國政府那邊得到額外的批准。此外,與工作簽證不同的是綠卡為永久性的簽證,所以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居留的時間是沒有一個固定的的最長期限 (可以無限次數的每10年更新一次綠卡)。 

當O1A簽證工作者決定想要在美國長期的居住,且不想要再受到暫時性簽證的時間限制或是需要持續不斷地提出簽證延長(續簽)的要求時,他們的下一步會是提出綠卡的申請。通常O1A簽證持有人會提出 EB1工作綠卡 的申請,因為兩個簽證的申請要求標準有高度的相似性。另一個較為相近的工作綠卡替代方案,為 EB2綠卡中列表A第二組的卓越能力綠卡(EB2 Exceptional Ability Schedule A, Group II )。 

EB1 綠卡的申請是取得在美國居留權最快速的方法之一,因為不像其它工作綠卡的類型,EB1 綠卡不需要經歷漫長的過程取得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且一般也不出現綠卡排期的問題。EB1綠卡有3個子類別:(1)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界中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盛譽的傑出人才( EB1a綠卡 ) 、(2) 在其學術領域中被國際認可為突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 EB1b綠卡 )、或 (3) 跨國公司中的主管或經理要從海外的據點被調到美國工作( EB1c綠卡 )。 

其中EB1a綠卡(傑出人才)更為特殊的地方是,EB1a綠卡(傑出人才)是可以由自己贊助其自身綠卡的申請的(也就是可以自己提出綠卡申請且支付其費用)且EB1a綠卡的申請甚至不需要一個特定的美國雇主存在,而只需要證明該該外籍工作者入境美國後會繼續在其專業領域中工作就可以了。 

此外,身處在世界中任何一個國家的人都有資格申請美國綠卡。綠卡的申請人不需要居住在美國、不需要拿著任何特定的非移民簽證身份 (例如最常見的O1A工作簽證)、也不需要擁有美國學歷。一個從來沒有踏入過美國土地的人也能夠有資格申請並且拿到美國合法的 工作綠卡。也就是說,一名擁有符合O1A工作簽證申請資格的外籍工作者,既使還尚未申請O1A工作簽證,也是能夠選擇直接提出EB1綠卡的申請。

如果您有O1A工作簽證(科學、教育、商業、體育界中傑出人才的工作簽證)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後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O1A工作簽證是否為最適合客戶(或客戶受益人)專業背景的非移民簽證類別,以及客戶(或客戶受益人)是否有申請別種簽證的選項。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O1A工作簽證申請案例並且會對O1A工作簽證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工作簽證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要申請O1A工作簽證的美國雇主都是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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