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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簽證是給那些要來美國為某個(或某些)活動提供工作上的服務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O簽證工作者在美國通常可以待到他們完成那些被批准的活動結束為止。O簽證的工作者類型,可以包含(但不限於):藝術家、演藝人員、表演者、運動員、廚師、設計師、輔助運動員或藝術工作者的工作人員、培訓師……等工作者。 

O簽證中在美國的工作活動,可以包含(但不限於):科學發展項目、會議、大會、講座、學術學期、展覽、表演季(球季)、商業項目產品推出,或者是主要工作活動的附帶(或相關)活動,像是:短期休假、中途停留、或出席剪綵或營銷活動。

O簽證的申請必須要由一個美國雇主或是美國代理人(經紀人)所贊助提出,也就是説該外籍工作者是不可以自己提出O簽證的申請或支付其申請費用的。

目錄

O簽證(傑出人才/成就)有3個主要的子類別:

  • O1A 工作簽證: 在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界中擁有傑出能力的人才。

  • O1B工作簽證: 在藝術界中擁有傑出能力的人才。

  • O1B MPTV工作簽證: 在影視圈(電影或電視圈)中擁有傑出成就的人才。

  • O2工作簽證: 輔助 O1A簽證運動員或O1B藝術工作者(或O1B MPTV簽證影視圈工作者)的工作人員。

  • O3簽證: O1簽證工作者和O2簽證工作者的家人(配偶與未滿21歲且未結婚的孩子)。

O1 簽證是給那些在其專業領域中(限於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界)已有知名度和成就的人才來美國暫時工作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O2簽證是給輔助 O1A簽證運動員或O1B藝術工作者(或O1B MPTV簽證影視圈工作者)的工作人員來美國暫時工作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O2簽證的輔助性工作人員一般必須與主要的O1 簽證工作者之間有特殊(非一般性)的工作關係,或者之間的連結必須來自於一個共同參與的製作項目。O3簽證是給O1簽證工作者和O2簽證工作者的家人(配偶與未滿21歲且未結婚的孩子)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簽證。 

O簽證是屬於一種非移民的工作簽證,且該工作簽證的申請只能由一個 (1) 美國雇主(U.S. employer)、(2) 美國代理人(經紀人agent)、或 (3) 一個通過美國代理人(經紀人)的海外雇主(foreign employer through a U.S. agent)所提出。

O1 VISA EXTRAORDINARY ABILITY & EXTRAORDINARY ACHIEVEMENTS O簽證(傑出人才 & 傑出成就)eng

O1A 簽證(科學、教育、商業、體育方面的傑出人才)

O1A 簽證是給在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界中擁有傑出能力,且在國家中或國際上保持著盛譽的人才所使用的非移民工作簽證。 

O1B Visa Extraordinary Ability Artists & O1B MPTV Extraordinary Achievement Artists

O1B 簽證分為2種子類別:(1) O1B 藝術類別是給在藝術界中擁有傑出能力的人才、(2) O1B MPTV影視圈類別是給在影視圈(電影或電視圈)中擁有傑出成就的人才。 

O1B藝術類別的藝術工作者,必須要在藝術界(不包含影視圈)中已經成為卓越的存在且持續著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的盛譽。卓越的存在(distinction)在O1B 藝術類別中,指得是該藝術工作者必須:(1) 擁有的藝術造詣(通過他們的技術和認可度呈現)比同行其他工作者還要高出很多,以及 (2) 該藝術工作者必須在藝術界中被視為是著名或領導的角色。 

O1B MPTV影視圈類別的藝術工作者,必須在影視圈(電影或電視圈)中:(1) 擁有的藝術成就(通過他們的技術和認可度呈現)比同行其他工作者還要高出很多,以及 (2) 該藝術工作者必須在影視圈中被視為是著名或領導的角色。 

簡而言之,O1 簽證工作者所擁有的技術和認可度必須高出同行的其他工作者很多,也就是說O1 簽證工作者通常已經在其領域中已為知名的專業人士而不僅是一位正要起步的新人。 

O2 簽證 (輔助性工作人員)

O2簽證是給輔助 O1A簽證運動員O1B藝術工作者(或O1B MPTV簽證影視圈工作者)的工作人員來美國暫時工作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科學、商業、或教育界中O1A簽證工作者的輔助性工作人員,是不能使用O2工作簽證的。O2簽證不是一個獨立的工作簽證類型,也就是説O2工作簽證必須要與一個O1A簽證運動員或O1B簽證藝術工作者(或O1B MPTV影視圈工作者)的O1工作簽證綁在一起的。 

使用 O2簽證的輔助工作人員分為2種:O1A簽證運動員或O1B簽證藝術工作者的輔助性工作人員,以及O1B MPTV簽證(電影或電視圈)藝術工作者的輔助性工作人員。 

輔助O1A簽證運動員或O1B簽證藝術工作者的O2簽證輔助性工作人員,必須:(1) 對於O1A簽證運動員或O1B簽證藝術工作者的表演而言,為一個不可或缺的存在,以及 (2) 該O2簽證工作者與主要的O1簽證工作者之間必須要有一個特殊(非一般性)的關係,且該關係是無法輕易被其他美國工作者所取代。 

O1B MPTV簽證中影視圈(電影或電視圈)的O2簽證輔助性工作人員,必須:(1) 與O1B MPTV影視圈工作者之間有特殊(非一般性)的關係,且該關係必須是 (2a) 因為兩人過去中已有長期合作的關係存在、或是 (2b) 因為與一個特定的製作項目有關係。該製作項目必須在美國和海外共同進行大量的製作工作(包含前制和後製工作),且O2簽證工作者的持續參與會對於製作項目是否能順利完成很重要。

O3簽證(O1簽證工作者和O2簽證工作者的家人)

O3簽證是給O1簽證工作者和O2簽證工作者的家人(配偶與未滿21歲且未結婚的孩子)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簽證。拿O3簽證的家人,在美國唸書可以不用轉成F1學生簽證,不過不能以O3簽證的身份在美國合法工作。

O1工作簽證最初的簽證有效期限是可以給到最多3年的時間(依據贊助的雇主或代理人所提出的工作結束日期)。O1工作簽證的續簽(更新)的有效期限是可以給到最多1年的時間(依據O1工作者還需要多少時間才能夠完成最初申請來美的事件或活動)。美國移民法中並沒有規定一個人可以持有O1簽證多久的時間,也沒有規定O1簽證可以被續簽(更新)的次數,不過,O1簽證能夠被給予多長的有效期限或能夠被續簽(更新)多少次,是會被O1簽證工作者還需要多長的時間才能完成最初申請來美國的事件或活動而所影響與限制。 

一般情況下,O2簽證和O3簽證被給予的有效時間是取決於O1簽證的,也就是說O1簽證的有效時間被給到什麼時候,O2簽證和O3簽證就會被給到什麼時候。舉一個例子:當同時提出O1簽證和O2簽證的申請時,若O1簽證被批准一個3年的有效期限的話,O2簽證通常也會被批准一個3年的有效期限。當O1簽證工作者因為被提前解僱(O1簽證身份失效)的話,則O2簽證工作者(O1簽證工作者的輔助工作人員)的O2簽證也會跟著在同一個日期中失效。 

O簽證工作者可以在簽證開始日期的前10天內入境美國,且可以在簽證結束日期後多留10天。不過,O簽證工作者不能夠在那多出來的20天內工作。若是O簽證工作者的工作在簽證結束日期前就被終止的話,則該O簽證工作者還會被給予額外的60天在美國居留的時間,這段時間稱為寬限期(grace period)。 

PERIOD OF STAY & EXTENSION 簽證的有效期限&續簽(更新) eng

不像 H1工作簽證L1工作簽證的申請要求,J1簽證持有人申請O1工作簽證是可以不用滿足2年的海外原居住國要求(2-year home country residency)或批准的 J1簽證 豁免權(212(e) waiver)的話,則該 J1簽證持有人必須要通過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回到原本居住的國家中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取得他們的O1工作簽證,也就是無法在美國境內直接申請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 

O簽證的申請流程中通常有4個步驟:

第1步:與雇主或代理人(經紀人)的工作合同(或協議)

O簽證工作者和贊助其O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或美國代理人(或一個通過美國理人的海外雇主)之間,必須要一個勞動合同(或協議)。外籍工作者是不能夠自己提出O工作簽證的申請的。海外的雇主只能通過美國的代理人(或經紀人)提出O工作簽證的申請。 

第2步:書面的意見諮詢信(Advisory Opinion)

O簽證的申請中,外籍工作者必須從業界中專家或一個美國同儕團體(包含工會組織、管理組織)那邊,取得書面的意見諮詢信件(或一個不反對O工作簽證被批准的信件)。書面的意見諮詢信的內容,應須包含:對於O簽證工作者能力的敘述,以及在美國擬議的工作確實是需要一個這樣的人才的背書。 

O1A簽證工作者和O1B 藝術類別的傑出人才工作者的書面意見諮詢信,一般必須是來自他們專業領域的美國工會。O1B MPTV影視圈類別的藝術工作者,必須提供2封書面意見諮詢信件,且這兩封書面意見諮詢信必須來自 (1) 一個適當的工會組織(像是美國演員工會)、和 (2) 一個管理組織(像是美國電影製片人與發行人協會)。

有3種不用提交書面意見諮詢信(或不反對O工作簽證被批准的信件)的特例情況:(1) 一個適當且可被諮詢的美國同儕團體不存在、(2) O1B簽證傑出能力藝術工作者 (不包含O1B MPTV影視圈工作者)有一個2年內被批准的書面意見諮詢信,且該O1B簽證工作者會繼續做那個書面意見諮詢信中被批准的工作(或相似工作)、或 (3) 在能夠拿到書面意見諮詢信之前,因為緊急狀況所以提出了快速處理O簽證的請求。

第3步:向美國移民局提出O簽證的申請(I-129表單)

美國雇主或代理人(經紀人)一般會在工作要開始的至少45天前,向美國移民局提出O簽證的申請(I-129表單)。申請O簽證的時間點,只能落在工作開始日期的前1年內中(即在美國的工作必須要在申請O簽證後的1年內開始)。 

第4步:變更成為O簽證持有人身份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或領事處理)

在美國移民局批准O簽證申請(I-129表單)之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必須轉成O簽證持有人的身份。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轉成O簽證持有人的身份: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和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通常是給已經在美國境內居住並且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使用的。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則是給居住在海外(美國境外)的人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也就是不能選擇“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的人(包含那些有違反過美國移民法的外籍人士),例如:之前在美國待超過簽證允許時間的人、非法工作的人、入境美國所使用的簽證是不允許他們在美國境內轉到另一種簽證的……等。

居住在美國境外的人(或是沒有資格做“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人)

在海外 (在美國境外) 居住的人或是沒有資格申請做“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人,只能通過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來取得他們的O簽證持有人身份。領事處理的過程中通常會要求該外籍工作者到指定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面談。進行領事處理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通常是分配給該外籍工作者自己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該外籍工作者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國民”在別的國家 (亦即不是美國也不是自己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O工作簽證。 

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面談批准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必須在美國的邊境(通常是在機場)被海關批准入境美國。換而言之,通過領事處理的外籍工作者取得其O工作簽證持有人身份的最後一個步驟為面談批准後入境美國這個動作。 

居住在美國境內的人 (保持著合法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

對於已經在美國生活並且持有其它類別的有效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來說,通常會有2種方法來取得他們的O簽證持有人身份:

(1)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這是比較常見的選擇因為該外籍工作者不需要離開美國就能申請調整成O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符合“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資格(沒有違反美國移民法)的話,則該外籍人士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會在被批准的O簽證開始日自動轉成O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被拒絕或是因為別的原因需要改成領事處理的話,則可能需要提出“對批准的申請或請願行動(I-834表單)”的申請。

(2) 領事處理: 通常這個方法會被選擇,是因為該外籍人士無法證明他們待在美國的時間中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或是他們必須在O簽證的申請被批准前(也就是當O簽證的申請還在審核中的時候)進行國際旅行。

STATUS CHANGE 簽證身份變動 eng

申請O簽證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包含 (1) 美國移民局審核O簽證申請(I-129表單)的處理時間,以及 (2) 通過美國境外的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領事處理(DS-160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若是該外籍工作者目前人不在美國境內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提出“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申請。 

影響O簽證申請流程的時間通常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因素:美國移民局是否有發出補充證據的要求(“RFE”)、以及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和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當下的案件數量。  

工作簽證申請 (I-129表單) 的加急處理

美國移民局審核O簽證I-129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3到4個月的時間。不過,在申請O簽證I-129表單這個環節是可以選擇加急處理的服務(I-907表單)。加急處理是一項美國移民局提供的選擇性服務:美國移民局保證會在15日內(歷日而非工作日)給加急處理的O簽證申請案件一個回覆。若美國移民局對加急處理的綠卡申請案例發出“案件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或是“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時,新的15曆日會在美國移民局收到O簽證申請方的回覆後重新開始計算。若是美國移民局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給出回應,加急處理的服務費用會退還給申請者並且美國移民局會繼續加急處理該O簽證申請案件。請注意,美國移民局給出的回覆可包含批准通知、拒絕通知、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或是展開對詐欺或不實陳述的綠卡申請案件做調查。

目前加急處理O簽證申請案件的服務費用為$2500美元。加急處理的服務可以在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綠卡申請案件時一起請求,或者可以在綠卡申請案件還未收到最後決定前升級成加急處理。 

PREMIUM PROCESSING 加急服務 eng

O1A工作簽證與 H1B工作簽證的差異之處為:(1) O1工作簽證因為每年沒有被限定能夠發放多少張O1工作簽證的關係,所以可以不用像H1B工作簽證那樣需要通過系統抽籤(抽出可以被審核的申請案件)、(2) O1工作簽證沒有現行工資(prevailing wage)的限制(即沒有最低工資的限制)因為美國勞工局沒有介入O1工作簽證的申請、(3) O1工作簽證沒有最低學位的限制或是執照的要求(但是O1工作簽證本身合格的資格標準就已經較高)、(4) O1簽證工作者沒有被規定與贊助其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或代理人(經紀人)之間需要有W2雇主與僱員的關係(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以及 (5) J1簽證持有人 可以不用滿足2年的海外原居住國要求(2-year home country residency)即可轉成O1簽證持有人身份,不過,若沒有獲得批准的J1簽證豁免權(212(e) waiver)的話,該外籍人士必須要通過領事處理取得其O1簽證。

在美國移民法中具有“雙重意圖”(dual intention)的簽證,是能夠允許外籍人士同時擁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非移民簽證類型。一般情況下,當該外籍人士有一個正在被美國移民局審核的綠卡(永久合法居留權)申請案件時或是有一個被美國勞工局批准的勞工證書(PERM labor certification)時,該外籍人士會被認定有“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

O1簽證是屬於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也就是說O1簽證工作者可以同時具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換而言之,O1簽證工作者可以在提出綠卡的申請之後,還能夠繼續維持和延長(續簽)他們在美國的O1簽證持有人身份。相反的, O2簽證 (O1A簽證運動員或O1B/O1M MPTV藝術工作者的輔助性工作人員)是不屬於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也就是O2簽證工作者是不被允許同時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O2簽證會要求外籍工作者必須通過在海外有一個他們沒有意圖要放棄的住所(居住地址),來證明他們沒有想要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換而言之,O2簽證工作者在提出綠卡的申請之後,該綠卡的申請會影響他們繼續在美國維持和延長(續簽)其O2簽證持有人身份的申請資格。舉一個例子來說明:若是一個O2簽證工作者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綠卡的申請(即為做出有想要永久居留美國的行為和意圖)後離開美國,當他們要返回美國時通常會被海關拒絕入境,因為O2簽證是不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也就是該O2簽證工作者只能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但因他們綠卡申請的關係顯示了該O2簽證工作者其實是有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不被允許的狀況)。  

O1 簽證是給那些在其專業領域中(限於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界)已有知名度和成就的人才來美國暫時工作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O2簽證是給輔助 O1A簽證運動員或O1B藝術工作者(或O1B MPTV簽證影視圈工作者)的工作人員來美國暫時工作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O3簽證是給O1簽證工作者和O2簽證工作者的家人(配偶與未滿21歲且未結婚的孩子)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簽證。拿O3簽證的家人,在美國唸書可以不用轉成 F1學生簽證,不過不能以O3簽證的身份在美國合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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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O工作簽證是否為最適合客戶(或客戶受益人)專業背景的非移民簽證類別,以及客戶(或客戶受益人)是否有申請別種簽證的選項。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O工作簽證申請案例並且會對O工作簽證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工作簽證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要申請O工作簽證的美國雇主都是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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