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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閱讀完 L1A簽證的簡易介紹 而對L1A工作簽證申請有個基本概念後,下一步則需要了解的是要提供什麼樣的文件來證明該跨國企業的主管或經理有資格獲得批准的L1A工作簽證。 

下面的文章會簡要的解釋申請L1A工作簽證的標準要求是什麼以及各個標準要求通常需要提供什麼樣的證據。 

目錄

在L1A工作簽證申請中,申請方必須證明:(1) 美國雇主必須是海外雇主的關係企業、母公司、子公司、或分枝、(2) 美國雇主必須已經或是即將要在美國以雇主的身份發展業務,並且該美國雇主在除了美國之外還必須在至少另一個國家中有業務上的發展(可以通過公司本身或是通過一個有合格關係的組織)、(3) 該外籍工作者在L1A工作簽證的申請被提出之前的3年中,必須在海外為其跨國公司中以主管、經理、或具有特殊知識的專業人士的身份工作至少1年以上的時間,以及 (4) 該外籍工作者有能力在美國擔任高階主管或經理的工作職位。  

以下的文章內容會簡易的解釋該標準要求的內容以及該標準要求一般會需要用到的證據。

贊助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必須是海外雇主的關係企業、母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

L1A工作簽證的申請會要求簽證申請方要證明外籍工作者在海外(美國境外)工作過的海外雇主與贊助其L1A工作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是同一間公司(海外分公司)或為其相關商業實體(關係企業、母公司、子公司)。贊助L1A工作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和海外雇主之間的合格企業關係,必須在提出L1A工作簽證的申請時就已經存在。不過,這種合格的企業關係不需要在外籍工作者在海外工作的1年中持續的存在著。 

L1A工作簽證申請中合格的企業關係,可以是 (1) 美國公司和海外公司為同一家公司、(2) 美國公司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3) 美國公司是海外公司的子公司、以及 (4) 美國公司是海外公司的關係企業。

判斷美國雇主與海外雇主之間是否有合格的企業關係,會使用兩個雇主之間的所有權和控制權來衡量。所有權(ownership)是擁有對法人資產的絕對控制權。控制權(control)是擁有對法人直接指導其管理、建立、和營運的權利。授權(licensing)和特許經營權(franchise)的關係通常不屬於L1A工作簽證中合格的企業關係。

母公司

母公司(parent company)指得是一個擁有子公司的法人(法律實體)。

子公司

L1A簽證申請中的“子公司(subsidiary company)”指的是一個被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的法人(法律個體):

*控制權指得是對法人(商業實體)的管理和營運有指導的權利。

關係企業

L1A簽證申請中的“關係企業(affiliate company)”指的是一個法人(法律個體):

*控制權指得是對法人(商業實體)的管理和營運有指導的權利。

分公司(分支)

分公司(branch)是同一個組織下在不同地理位置中營運的辦公室或部門。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

QUALIFIED CORPORATE RELATIONSHIP 美國公司和海外公司有符合條件資格的關係 eng

需要準備的文件(美國雇主與海外雇主之間符合L1A簽證申請條件的關係)

常用來證明美國雇主與海外雇主之間有符合L1A工作簽證申請條件的企業關係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可以顯示海外雇主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結構的文件,應須包含:

來自美國雇主的文件:

  • 美國雇主或其母公司的最新證券交易委員會10-k表單(應須列出所有美國或海外的關係企業、子公司、分公司、和其各自所有權的比例)

  • 美國雇主的最新聯邦納稅表單(應須包含所有附表和附件)

來自海外雇主的文件: 

  • 海外雇主最新的外國政府相關遵規文件和年度報告(應須列出所有關係企業、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和其各自所有權的比例)

  • 海外雇主法人的成立和管理法人的相關文件(應須包含法人成立、所有權和管理權的相關資訊)

  • 海外雇主的會議記錄(應須列出股東和成員的名字、股份的類型、股份數量、所有權比例、擁有的會員身份類別)

  • 海外雇主和其股東之間的股票購買協議書(應須列出股票的類型、股票的數量、和購買的股票價格)

  • 海外雇主發行的股票證書

  • 海外雇主的股東名冊(應須包含所有發行的股票證書、股東名字、和已出售的股份總數)

  • 來自外國政府機構的文件應須顯示該美國雇主在該國被合法授權營運分公司

  • 最新的資本結構表(capitalization table簡稱cap table)或海外雇主的詳細所有權人列表(應須包含所有權人名字、所有權類型、和所有權比例)

  • 特許經營協議(Franchise Agreement)和可以顯示對於該海外法人管理和經營的合法權利和權限的相關文件

    來自非營利性的海外雇主的文件:

  • 海外雇主的章程或其它管理法人的相關文件

  • 海外雇主的董事會成員、理事會成員、或信託理事會成員的列表

  • 可以顯示對海外雇主資產的所有權或控制權的相關文件 

  • 可以顯示海外雇主主要資金來源的相關文件 

  • 可以顯示任命海外雇主董事或董事會成員權利的相關文件 

可以顯示美國雇主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結構的文件,應須包含:

來自美國雇主的文件:

  • 美國雇主或其母公司的最新證券交易委員會10-k表單(應須列出所有美國或海外的關係企業、子公司、分公司、和其各自所有權的比例)

  • 美國雇主最新的政府相關遵規文件和年度報告(應須列出所有關係企業、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和其各自所有權的比例)

  • 美國雇主的最新聯邦納稅表單(應須包含所有附表和附件)

  • 美國雇主的會議記錄(應須列出股東和成員的名字、股份的類型、股份數量、所有權比例、擁有的會員身份類別)

  • 海外雇主和其股東之間的股票購買或認購協議書(應須列出股票的類型、股票的數量、和購買的股票價格)

  • 美國雇主發行的股票證書

  • 美國雇主的股東名冊(應須包含所有發行的股票證書、股東名字、和已出售的股份總數)

  • 美國雇主的公司章程(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和公司章程細則(corporation bylaws)應須包含所有修訂部分和列出發行的股票類型和數量

  • 美國雇主的經營協議(Operating Agreement)和組織章程(Articles of Organization)應須包含所有修訂部分和列出成員的名字、會員類型、和會員所有權比例

  • 美國雇主的合夥協議(Partnership Agreement)和註冊文件(應須包含所有修訂部分和列出合夥人名字、合夥人類型、合夥人所有權比例、和合夥人的責任範圍)

  • 美國雇主的獨資企業註冊文件(應須顯示營運者是誰)

  • 來自州政府機構的文件應須顯示該海外雇主在美國被合法授權營運分公司

  • 最新的資本結構表(capitalization table簡稱cap table)或美國雇主的詳細所有權人列表(應須包含所有權人名字、所有權類型、和所有權比例)

  • 特許經營協議(Franchise Agreement)和可以顯示對於該美國法人管理和經營的合法權利和權限的相關文件

來自非營利性的美國雇主的文件:

  • 美國雇主的章程或其它管理法人的相關文件

  • 美國雇主的董事會成員、理事會成員、或信託理事會成員的列表

  • 可以顯示對美國雇主資產的所有權或控制權的相關文件 

  • 可以顯示美國雇主主要資金來源的相關文件
     
  • 可以顯示任命美國雇主董事或董事會成員權利的相關文件

贊助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必須已經或是即將要在美國以雇主的身份發展業務,並且該美國雇主在除了美國之外還必須在至少另一個國家中有業務上的發展(可以通過公司本身或是通過一個有合格關係的組織)

L1A工作簽證的申請會要求簽證申請方要證明贊助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必須已經或是即將要在美國以雇主的身份發展業務,並且該美國雇主在除了美國之外還必須在至少另一個國家中有業務上的發展(可以通過公司本身或是通過一個有合格關係的組織)。上述的經商狀態必須在L1A工作簽證的有效期限中一直被維持著。美國雇主與海外雇主皆須有在“經商/做生意(doing business)”。L1A工作簽證中的經商或做生意指得是該公司有在活躍的提供定期、系統性、和持續性的商品或服務等商業行為。 

美國雇主的生意就算只是與其關係企業或子公司之間的生意往來,也可以被視為是在美國“經商/做生意”,例如:美國雇主在美國經商的收入全部來自於它海外的一個子公司(也就是收入不是來自於販賣商品給毫無關聯的第三方客戶)還是可以符合L1A工作簽證中美國雇主的資格。空殼公司或是僅存在代理人或是辦公室是不足以滿足L1A工作簽證中在美“經商”這個要求。 

開設新的美國辦公室

若是海外雇主使用L1A工作簽證是要派遣主管或經理到美國開設新的辦公室的話,則必須額外的證明在美國的新辦公室場地已經訂下來了(已確定了)且該新辦公室能夠在L1A工作簽證被批准的1年內會有能力可以支持一名主管或經理級的工作者。美國辦公室的租任合約至少要為期1年以上。虛擬辦公室(virtual office spaces)或是郵政信箱(P.O. box)的地址不可以被用來替代實體的工作場地。 

開設美國辦公室的詳細商業計劃書(business plan)必須被提供給美國移民。該商業計劃書的內容,應須包含:商業發展的進程表、招聘計劃、財務目標、市場分析調查,以及商業策略。其它相關文件,應須顯示:有多少資金被投入新的美國辦公室、已被訂下來的實體辦公室場地、所要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以及人事結構的計畫。 

MULTINATIONAL COMPANY DOING BUSINESS 跨國公司做生意 eng

需要準備的文件(經商的跨國公司)

常用來證明L1A工作簽證中的美國雇主是一個已經或即將會在美國經商的跨國公司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可以顯示美國雇主在美國和至少另外1個國家中已有經商行為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來自海外雇主的文件:

  • 最新的年度報告

     

  • 納稅單

     

  • 經審計過的財務報表

     

  • 發票

     

  • 訂單

     

  • 提單

     

  • 供應商或客戶的合約

     

  • 美國海關的相關文件

來自美國雇主的文件:

  • 證券交易委員會10-k表單

     

  • 最新的年度報告

     

  • 聯邦和州政府的納稅單

     

  • 經審計過的財務報表(應須包含資產負債表、收入和支出報表)

     

  • 重大銷售收據紀錄(應須與企業納稅表單或收入和支出報表中的銷售總額相對應)

     

  • 可以顯示商業活動的銀行對帳單

     

  • 託運者的出口報關單、託運者對於正在運送中的貨物的出口報關單、或者是電子出口系統的報關單

     

  • 供應商或客戶的合約

     

  • 第三方授權協議

     

  • 貸款和信貸的協議

     

  • 可以顯示商業活動的美國邊境保安局的相關表單或者是入境摘要和海關保證金表單 

可以顯示在美國開設新辦公室的行為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租約或地契(應須包含商業場所的總共面積和辦公室、產品、和設備的照片)

     

  • 可以顯示海外法人對於美國辦公室財務上的投資的相關文件

     

  • 美國法人成立的相關文件(像是公司章程、章程細節、營業執照)

     

  • 詳細的商業計劃書(應須包含預算、進程表、招聘計劃、組織結構、市場分析調查、財務目標、商業策略)

該外籍工作者在L1A工作簽證的申請被提出之前的3年中,必須在合格的海外跨國公司中持續全職的工作至少1年以上的時間

L1A工作簽證的申請會要求該外籍工作者證明他們在L1A簽證的申請被提出之前的3年中,確實有在一個合格的海外跨國公司中任職至少1年以上的時間。在海外1年的工作經驗必須是一個連續不可間斷的全職工作。 

可以被算入海外1年工作經驗的時間只有該外籍工作者實際待在海外(美國境外)的時間。去美國短暫的度假或者是代表公司前往美國的短期培訓、會議、或其它類似活動不會打斷1年海外工作時間的連續性,但是那些待在美國的時間不能夠被算入海外1年工作經驗的時間中。

調整過後的3年時間

L1A 工作簽證中的3年時間,通常指得是提出L1A 簽證申請的日期的前3年。不過,若是該外籍工作者已經在美國用別的非移民工作簽證身份(像是H1B工作簽證或E2工作簽證)為一個合格的組織工作的話,則這3年的時間也可以被調整到一個更早的開始日期(不算入他們在美國工作的時間)。 

若是該外籍工作者在美國是持有 F1學生簽證 (或OPT)身份、L2簽證身份(L1簽證工作者的家人)、沒有被雇用(失業)、或被一個不相關的公司所雇用的話,則L1A 工作簽證中的3年時間是不可以被調整的。若是該外籍工作者超過2年沒有為一個合格的組織所雇用的話,則他們過去在海外的工作經驗不可被使用而且他們必須重新獲得一個全新的“1年連續全職海外工作經驗”才可以滿足L1A 工作簽證的申請資格要求。

1 YEAR OVERSEAS EMPLOYMENT 1 年海外(美國境外)工作經驗 eng

需要準備的文件(3年中有1年在海外工作)

常用來證明外籍工作者在L1A工作簽證的申請被提出前的3年中有1年在海外工作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外籍工作者的工資單

  • 外籍工作者的人事紀錄

  • 外籍工作者的培訓紀錄

  • 來自外籍工作者上司的信件,應須說明外籍工作者在海外雇主中的工作經驗

  • 來自人資部門(HR)的信件,應須說明外籍工作者在海外雇主中的工作經歷

該外籍工作者在海外跨國公司中連續1年的全職工作應須是主管或經理的工作職位(或是一個具有特殊知識的專業人士工作職位)

L1A工作簽證的申請會要求該外籍工作者證明他們在海外跨國公司中的連續1年全職工作是主管或經理的工作職位,或者是一個具有特殊知識的專業人士工作職位。在美國的工作職位不一定要與在海外的工作職位完全相同,例如:一個在海外以具有特殊知識的專業人士身份工作的人,現在可以被調到美國擔任經理的職位。 

需要準備的文件(1年的海外工作經驗)

常用來證明L1A簽證工作者的1年海外工作職位為主管、經理、或具有特殊知識的專業人士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外籍工作者的工資單

  • 外籍工作者的人事紀錄

  • 外籍工作者的培訓紀錄

  • 外籍工作者所屬部門、單位、或團隊中的所有員工名單(應須包含名字、職稱、教育程度、薪資、和工作職責的摘要)

  • 組織結構圖或圖表(應須包含法人的結構、人事階級、和外籍工作者的工作職位)

海外工作職位若為經理職位的話,應須提供額外的證據(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來自海外雇主代表人的信件,應須包含:

  • 對於外籍工作者在海外擔任的經理職位的工作職位的敘述,以及該工作職位所包含的經理級工作職責的說明和每項工作職責所需花費的時間和所佔的時間比例

  • 該外籍工作者是如何管理該海外組織、部門、分部門、職能、或組織的組成部分的

  • 該外籍工作者是如何做出日常營運相關活動的決定,或者該外籍工作者是如何管理負責的組織職能

  • 該外籍工作者如何控制和監督其它專業人士或管理階級的員工,或者該外籍工作者是如何管理一個組織的重要職能、部門、或分部門

  • 若是該外籍工作者有監督下屬的職責,則應須說明該外籍工作者是否有權對其下屬做出聘用、解僱、或做其它相關的人事行為推薦(像是授權休假、晉升職位),且該外籍工作者對下屬的績效審查或評估的相關文件也需要被提供

  • 若是該外籍工作者沒有監督下屬的職責,則必須說明該外籍工作者是如何在組織內(或在其職能部門中)作為一個高階職位的員工工作。必須提供可以顯示該職能對於組織為重要的或必要的文件和外籍工作的職位是屬於一個高階職位的文件(應須詳細說明與比較該外籍工作者管理組織職能的合格工作職責與非合格的日常工作職責)

海外工作職位若為主管職位的話,應須提供額外的證據(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來自海外雇主代表人的信件,應須包含:

  • 對於外籍工作者在海外擔任的主管職位的工作職位的敘述,以及該工作職位所包含的主管級工作職責的說明和每項工作職責所需花費的時間和所佔的時間比例

  • 該外籍工作者是如何管理該海外組織、部門、分部門、職能、或組織的組成部分的

  • 該外籍工作者是如何為海外組織、部門、分部門、職能、或組織的組成部分制定出目標和政策的

  • 外籍工作者做決定時的裁決權是怎麼樣的不受限制且自由的

  • 外籍工作者受到來自高階主管、董事會或股東的監督或指導是否只限於大方向性質的

海外工作職位若為特殊知識的專業職位的話,應須提供額外的證據(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來自海外雇主代表人的信件,應須包含:

  • 對於外籍工作者在海外擔任的工作職位的敘述,以及該工作職位所包含的工作職責的說明和每項工作職責所需花費的時間和所佔的時間比例

  • 說明外籍工作者所擁有的知識或專長是為什麼是“特殊的”或“進階的”

  • 列出需要該外籍工作者特殊知識的產品、服務、工具、研究、技術、設備、管理、程序、或流程 

  • 對於取得這種知識所需的時間最少要多久的聲明(這可以包含培訓時間和培訓完成後的實際工作經驗)

  • 對於履行該職位的工作職責所需要的知識的說明,以及該知識要求與業界中其他相似工作要求的差異

其它可以顯示履行該職位的工作職責所需要的知識為特殊或進階的相關文件應須被提供給美國移民局。

該外籍工作者在美國擔任的工作職位為主管或經理的職位

L1A工作簽證的申請會要求該外籍工作者證明他們所收到的工作邀約必須是一個以執行主管或經理階級的工作內容為主的職位。L1A工作簽證申請中的主管與經理的職位有相似但相異的工作職責,例如:主管的工作職責與經理的工作職責相較下較具廣泛性且更側重於為商業營運做出高階層性(大方向)的指導上。 

L1A簽證申請中所擬議的工作不可以為一個混合主管和經理職位的組合性工作職位。L1A簽證申請中的主管或經理不應該負責日常營運的相關工作職責(像生產產品的工作或提供服務的工作),而應是負責管理那種日常營運工作的職責。非主管或經理階級的工作職務(像是營運方面或行政方面的工作職務)是只能為該主管或經理職位的附帶職責(incidental)。第一線的監督者通常在L1A工作簽證的申請中不符合主管或經理的定義,除非他們的屬下為專業人士(下屬所任職的專業職業必須至少要求大學學歷)。

executive or manager 主管或經理 eng

主管或經理工作職位的判定

對於L1A簽證申請中的職位是否為主管或經理的職位,會綜合考量以下幾種因素(但不限於):

  • 下屬人數(即外籍工作者直接管理或指導的人數)

  • 合理的商業需求(business needs)

  • 人事階級

  • 組織整體規模

  • 組織發展的目的

  • 組織商業發展的階段 

舉一個例子來說明:特定不用監督任何員工但是負責管理組織重要核心部門或營運的經理在L1A工作簽證的申請中是可以被視為是合格的經理職位,而一個只有幾名員工的公司裡面的主管在L1A工作簽證的申請中可能會被視為是不合格的主管職位,因為該名主管很有可能需要花在日常營運的工作時間會佔掉他大部分的工作時間(也就是會沒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履行主管級的工作職務)。 

小型公司

規模較小的公司較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缺法對主管或經理級工作者的合理商業需求(也就是被認定為一個不需要主管或經理角色的公司),因為該公司沒有足夠的員工來履行公非主管級或非經理級的日常營運工作(也就是會被懷疑該外籍工作者會來做不是主管級或經理級的工作)。不過,美國雇主既使只有一位員工(也就是該外籍主管或經理)還是可以申請L1A工作簽證的,若是該組織日常營運的工作被外包出去給獨立合約員工(independent contractor)或海外相關公司的員工。 

主管

在L1A簽證申請中的主管必須具有以下職責和責任:

  • 指導組織或組織部門的管理

  • 制定目標和政策

  • 做決定時的裁決權為自由的且低受限的

  • 來自高階主管、董事會或股東的監督或指導只限於大方向性質的

經理

在L1A簽證申請中的經理必須具有以下職責和責任: 

  • 管理組織、組織部門、或組織分部

  • 監督和控制其他主管(或監督)階級的員工或專業工作人員的工作

  • 有權對其下屬做出聘用、解僱、或做其它相關的人事行為推薦(像是授權休假、晉升職位)

  • 該經理對其擁有權限的部門的職能或日常活動有著自由的裁決權的 

職能經理(功能部經理)

L1A簽證申請中的職能經理(功能部經理)是沒有任何下屬可以監督和指導的經理或者為一名管理企業中重要核心部門的經理。L1A簽證申請中的職能經理(功能部經理)必須具有以下職責和責任: 

  • 管理組織、組織部門、或組織分部

  • 管理組織、組織部門、或組織分部之中重要核心的功能(職能)

  • 在組織內的層級(或是在其職能部門中)是屬於高階的職位

  • 該經理對其擁有權限的部門的職能或日常活動有著自由的裁決權的 
L1A VISA (MANAGER & EXECUTIVE) L1A 簽證 (主管 & 經理) eng

需要準備的文件(美國的工作為主管或經理的工作職位)

常用來證明美國的工作為主管或經理的工作職位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美國雇主的組織結構圖或圖表(應須包含法人的結構、人事階級、和外籍工作者的工作職位)

  • 外籍工作者所屬部門、單位、或團隊中的所有員工名單(應須包含名字、職稱、教育程度、薪資、和工作職責的摘要)

  • 美國雇主的州季度工資報告(State Quarterly Wage Report)應須包含所有員工的名字、薪資、和每個禮拜工作的時數

  • 可以顯示該外籍工作者和外籍工作者下屬(即會被外籍工作者直接指導的員工):

美國工作職位若為經理職位的話,應須提供額外的證據(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來自美國雇主代表人的信件,應須包含:

  • 對於外籍工作者在美國擬議的經理職位的工作職位的敘述,以及該工作職位所包含的經理級工作職責的說明和每項工作職責所需花費的時間和所佔的時間比例

  • 該外籍工作者會如何管理該美國組織、部門、分部門、職能、或組織的組成部分的

  • 該外籍工作者會如何做出日常營運相關活動的決定,或者該外籍工作者會如何管理負責的組織職能(若是該外籍工作者是第一線的監督者,則必須提供文件證明管理的下屬為專業人士)

  • 該外籍工作者會如何控制和監督其它專業人士或管理階級的員工,或者該外籍工作者會如何管理一個組織的重要職能、部門、或分部門

  • 若是該外籍工作者會有監督下屬的職責,則應須說明該外籍工作者是否會有權對其下屬做出聘用、解僱、或做其它相關的人事行為推薦(像是授權休假、晉升職位) 

  • 若是該外籍工作不會有監督下屬的職責,則必須說明該外籍工作者會如何在組織內(或在其職能部門中)作為一個高階職位的員工工作。必須提供可以顯示該職能對於組織為重要的或必要的文件和外籍工作的職位會是屬於一個高階職位的文件(應須詳細說明與比較該外籍工作者管理組織職能的合格工作職責與非合格的日常工作職責)

美國工作職位若為主管職位的話,應須提供額外的證據(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來自美國雇主代表人的信件,應須包含:

  • 對於外籍工作者在美國即將要擔任的主管職位的工作職位的敘述,以及該工作職位所包含的主管級工作職責的說明和每項工作職責所需花費的時間和所佔的時間比例

  • 該外籍工作者會如何管理該美國組織、部門、分部門、職能、或組織的組成部分的

  • 該外籍工作者會如何為美國組織、部門、分部門、職能、或組織的組成部分制定出目標和政策的

  • 外籍工作者做決定時的裁決權會是怎麼樣的不受限制且自由的

  • 外籍工作者受到來自高階主管、董事會或股東的監督或指導是否只會限於大方向性質的

該外籍工作者必須要有履行在美國辦公室中工作職責的能力,而該能力應須是通過外籍工作者過去的教育、訓練、和工作經驗所取得的

L1A工作簽證的申請會要求該外籍工作者證明他們具有履行在美國辦公室中工作職責的能力,且該能力應須是通過外籍工作者過去的教育、訓練、和工作經驗所取得的。

WORKER QUALIFICATIONS 符合資格的工作能力 eng

需要準備的文件(外籍工作者具有合格的能力)

常用來證明L1A簽證工作者具有任職在美國的主管或經理職位的工作能力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外籍工作者的工資單

  • 外籍工作者的人事紀錄

  • 外籍工作者的培訓紀錄

  • 外籍工作者的學校成績單

  • 來自海外雇主代表人說明外籍工作者的工作經歷的信件,應須包含:

L1A工作簽證申請中的要求/標準和所需提交的文件之重點,是放在擬議的美國工作職位是否確實包含主管或經理級的工作職責和外籍工作者是否確實在美國境外為合格的海外雇主工作至少1年的時間。L1A簽證是給跨國公司轉調海外高階主管或經理到美國辦公室工作或者是派遣高階主管或經理到美國開設新辦公室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 

L1A工作簽證的申請中需要滿足的要求凡蓋範圍很廣而且需要注意的細節很多,因此準備L1A工作簽證申請案件的過程並不是只是劃掉證據清單中的一些項目那麼簡單而已:L1A工作簽證申請時的重點是要能夠明確的分辨哪些證據應該被提交,以及應該要何種方式把L1A工作簽證的申請案例呈現給移民官去審核。L1A工作簽證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 

對於還尚未能夠符合L1A工作簽證申請資格的工作者,最接近的替代方案是申請 L1B工作簽證 (給跨國公司中有特殊知識的員工)、 H1B工作簽證 (澳洲人可以申請 E-3工作簽證)、 TN工作簽證 (若為加拿大或墨西哥人)。生意人或投資人可以申請 E1 商務簽證 (給貿易商的老闆或員工)或 E2 商務簽證 (給投資人或員工的)。 

L1A工作簽證申請的另一種類型的替代方案是綠卡的申請。L1A是屬於暫時性的非移民簽證,而綠卡是屬於永久性的移民簽證。一位能夠符合L1A工作簽證申請資格的工作者,通常會選擇申請 EB1c綠卡 ,因為這兩個簽證的申請要求標準有高度的相似性。有關通過工作而取得綠卡的方式,請閱讀 工作綠卡的簡易介紹。 

如果您有L1A工作簽證(跨國公司主管或經理)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後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L1A工作簽證是否為最適合客戶(或客戶受益人)專業背景的非移民簽證類別,以及客戶(或客戶受益人)是否有申請別種簽證的選項。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L1A工作簽證申請案例並且會對L1A工作簽證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工作簽證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要申請L1A工作簽證的美國雇主都是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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