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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3 簽證是給具有出色的優點和能力的知名外籍時裝模特兒來美國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他們在美國的工作必須是一個需要由知名模特兒擔任的工作。換而言之,H1B3 簽證的時裝模特兒必須在業界中具有成就和知名度,以及他們在美國的工作需要一個跟他們一樣等級的時裝模特兒來任職。 

目錄

H1B簽證可以分為2種:(1) 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和 (2) 無名額限制的H1B簽證。 

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

時裝莫特兒使用的H1B3簽證是屬於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cap-subject H1B3 visa)的一種。這種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會受到每年H1B簽證總共可以被給出的簽證數量的上限所影響。通常這種類型的H1B簽證會因為被提出的H1B簽證申請數量超過那段期間可以給出的H1B簽證數量,而需要參加H1B簽證樂透的抽籤過程(電腦隨機篩選系統)。 

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的子類別

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還可以細分為2個子類別:(1) 大學學位上限(regular cap)是給至少擁有大學學位或等經歷的人(每年有65,000張這種H1B簽證)、(2) 碩士學位上限(master cap)是給至少擁有碩士學位或更高學位的人(每年有20,000張這種H1B簽證)。大學學位上限的65,000張H1B簽證還要額外分給H1B1簽證中的智利籍外籍工作者1,400張簽證和新加坡籍外籍工作者5,400張簽證。 

雖然H1B3簽證時裝模特兒的申請資格要求沒有完全符合 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中的規定,但是H1B3簽證時裝模特兒還是被歸類為一般會需要參加H1B簽證樂透系統的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類型。 

當具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的申請數量超過可以被給出的H1B簽證數量的話,H1B簽證的申請案件會需要參加一個樂透系統(電腦隨機篩選)來選出可以持續繼續被審核的H1B簽證申請案件。 

H1B簽證提出申請的時間

提出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的申請是在三月,而H1B簽證工作者可以開始工作的日期為同一年的10月1日(即10月1日是H1B簽證工作者最早可以為美國雇主工作的時間)。 

美國雇主必須要在3月9日到3月25日之間向美國移民局註冊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的申請案件。若是有正確的註冊的話,則該H1B簽證的申請案件就會進入H1B簽證樂透系統進行電腦隨機抽選。若是有被選中的話,美國移民局會在3月31日前通知註冊H1B簽證案件的申請方,然後申請方接著必須在4月1日到6月30日之間提出H1B簽證的申請。若是當年的H1B簽證名額沒有被用光的話,在7月或8月左右美國移民局有可能會再額外的挑出一些H1B簽證申請案件來審核。 

LOTTERY SYSTEM 簽證樂透(隨機抽籤)eng

無名額上限的H1B簽證

無名額上限的H1B簽證(cap-exempt H1B visa)指得是沒有簽發數量上限的H1B簽證類型(即沒有規定總共可以給出多少張H1B簽證),且可以在一年中的任何一天提出申請(不像有名額上限的H1B簽證一樣只能在特定的時間提出)。 

無名額上限的H1B簽證有4種主要的申請方類型:(1) 給特定美國雇主使用的、(2) 名額已經被算過的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像是經歷過H1B簽證樂透的批准案件)、(3) 特定有康拉德豁免權(Conrad waiver)或聯邦政府計畫的豁免權的醫師(J1簽證的醫師),以及 (4) 在關島和北馬利安納群島邦的H1B簽證工作者。

H1B3簽證申請中合格的外籍工作者必須:(1) 為一名在業界中具知名度(prominence)的時裝模特兒、(2) 具有出色的優點和能力,以及 (3) 他們在美國的工作必須需要由一名知名的時裝模特兒來擔任。H1B3簽證申請中的知名(prominence)指得是該外籍時裝模特兒在業界中具有高水平的成就,像是該他們所擁有的知名度和專業技能都比一般常見的時裝模特兒還要高。

H1B3 工作簽證申請中合格的外籍人士(模特兒)資格的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14.2(h)(4)(i)(C).

H1B3 VISA FASHION MODELS H1B3 簽證 (時裝模特兒) eng

H1B3簽證最初的簽證有效期限是可以給到最多3年的時間(或最多給到LCA勞工證書批准的有效期限)。H1B3簽證的續簽(更新)有效期限每次可以給到最多3年的時間。外籍工作者可以持有H1B3簽證身份最多長達6年的時間。若該外籍工作者在持有H1B3簽證身份時到美國境外(海外)的話,留在美國境外(海外)的那些時間是可以被捕捉回來給H1B3簽證身份的6年時間限制。在持有H1B3簽證身份6年之後,該外籍工作者必須離開美國(在海外)居住至少1年的時間後才能再次提出新的H1B3簽證的申請。 

對於持有H1B3簽證身份為6年這個限制的例外情況有3種:

  • H1B3簽證工作者的PERM勞工證書、綠卡申請案件(I-140表單)、在美調整身份申請(I-485表單)正在審核中且他們符合美國21世紀競爭力法案(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 the 21 Century Act 簡稱AC21)中被保護的工作者類型

        或

  • 居住在海外但定期往返美國進行兼職工作

        或

  • 沒有連續居住在美國境內且在美國的工作為間歇性的、季節性的、或者是每年工作時數總共不超過6個月

若是H1B3簽證工作者撫養的家庭成員持續在美國以H4簽證的身份居留的話,則上述的例外狀況(不包含AC21的狀況)是不可以被H1B簽證工作者所使用。

過去曾經持有L1簽證的身份

若該H1B簽證工作者過去持有過L1簽證身份的話,他們在L1簽證身份中的時間會被算入可以持有H1B簽證的時間限制中。舉個例子說明:若是一個外籍工作者在持有L1A簽證身份一年之後轉成持有H1B3簽證身份的話,該外籍工作者的新H1B3簽證身份只能被他們持有總共5年時間(而不是H1B簽證的6年時間上限),因為必須減掉那一年持有L1A簽證身份的時間。 

H1B3簽證的寬限期

H1B3簽證工作者可以在簽證開始日期的前10天內入境美國,且可以在簽證結束日期後多留10天(應須被包含在入境和出境的I-94紀錄中)。不過,H1B3簽證持有人不能夠在那多出來的20天內工作。 

若是H1B3簽證工作者的工作在簽證結束日期前就被終止的話,則該H1B3簽證工作者還會被給予額外的60天在美國居留的時間,這段時間稱為寬限期(grace period)。這個60天的寬限期只能在每次被給予的有效期限中使用一次而且不可以相加不同時段(即這了60天不可以是被拆成好幾個不同的時段)。舉一個例子說明:一個被批准3年的H1B3簽證工作者,不可以在這段期限內使用這個寬限期10天然後再過一陣子使用那剩下的50天(即這個60天寬限期在這個人第一次使用10天時就被用完了)。通常在H1B3簽證工作者換到新的雇主後或他們的H1B3簽證被延長(續簽)後,他們會被給予一個全新的寬限期。

AC21

特定H1B3簽證工作者可以根據AC21和\或第21世紀美國司法部撥款授權法案(21st Century DOJ Appropriations Authorization Act)來延長他們H1B3簽證到第六年之後,若是H1B3簽證工作者可以滿足以下4種狀況中的1種狀況:

美國雇主可以不同

提出H1B3簽證延長申請的雇主不需要跟外籍工作者PERM勞工證書或綠卡申請(I-140表單)的雇主是一樣的。第七年後的H1B3簽證延長申請所使用的PERM勞工證書或綠卡申請(I-140表單),也不需要與原本(第一次延長申請)第六年後H1B3簽證延長的申請所使用的一樣。 

H1B3簽證的第七年

第六年後的H1B3簽證延遲申請可以:(1) 在H1B3簽證延長申請中請求的開始日之前的6個月內提出申請(且該H1B3簽證工作者的PERM勞工證書或綠卡申請必須已經至少審核365天了)、(2) 在要求的365天實際度過前提出申請(只要H1B3簽證延長申請中請求的開始日之前確實有365天),以及 (3) 包含任何6年時間限制中還沒有用到的時間(捕捉回來的H1B3簽證時間)。 

在非H1B3簽證身份下提出延長申請

人在海外的H1B3簽證工作者或目前不是持有H1B3簽證身份的人還是可以提出第六年後的H1B3簽證的延長申請的,不過他們必須要在優先日期生效時(即綠卡排期輪到他們)的1年內提出在美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或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的申請來轉成綠卡持有人。

PERIOD OF STAY & EXTENSION 簽證的有效期限&續簽(更新) eng

H1B3簽證的時裝模特兒有3個主要的要求需要被滿足:H1B3簽證申請方必須向美國移民局證明 (1) H1B3簽證時裝模特兒在業界具有知名度、(2) H1B3簽證時裝模特兒具有出色的優點和能力(即H1B3簽證時裝模特兒擁有的能力和知名度比一般常見的時裝模特兒還要高),以及 (3) 在美國的工作需要由一名知名模特兒來擔任。可以通過以下2種方式證明H1B3簽證申請中的工作真的需要一名知名模特兒的服務:(a) 參與的活動或製作項目具有卓越的名聲或 (b) 提出申請的組織本身具有卓越的名聲或它擁有過去雇用知名人士的紀錄。

H1B3 工作簽證申請中合格的外籍人士(模特兒)資格的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14.2(h)(4)(i)(C).

申請H1B3簽證所需要的證據(時裝模特兒)

申請H1B3簽證(時裝模特兒)時所提供給美國移民局的證據必須需顯示:

可以由滿足以下2種情況中的1種情況來證明H1B3簽證中的工作職位必須要由一名知名時裝模特兒來擔任: 

贊助H1B3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

H1B3工作簽證申請中的外籍工作者必須被一個美國雇主(或代理人)所贊助,也就是說只有美國雇主(或代理人)可以提出H1B3工作簽證的申請和支付其費用(外籍工作者不能夠自己提出H1B3工作簽證的申請)。贊助申請H1B3簽證的美國雇主或代理人(經紀人)可以為一個:(1) 美國雇主(U.S. employer)、(2) 美國代理人(經紀人agent)、(3) 通過美國代理人(經紀人)的海外雇主(foreign employer through a U.S. agent)。贊助H1B3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或代理人(經紀人)應須有一個聯邦雇主識別號碼(Federal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簡稱FEIN)。 

H1B3簽證申請中的代理人(經紀人)是可以為傳統上為自僱人士或經常使用代理人來安排短期工作的外籍工作者來提出H1B3簽證的申請的。 

合約、合同

贊助申請H1B3簽證的美國雇主或代理人(經紀人)與H1B3簽證工作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勞動契約)必須被提供給美國移民局。該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包含:H1B3簽證工作者的僱傭條款和條件、具體的薪資、和提供的其它任何額外服務的細節。僅為提供工作機會的文件在此處為不合格的證據類型,例如:錄取通知書。此處必須要提供的證據,可以包含:

  • 書面的勞動合同(合約)

  • 口頭協議的勞動條款摘要 

當贊助H1B3簽證申請的人(或法人)為一個履行雇主職能的美國代理人(經紀人)的話,則額外的證據必須被提供:

  • 一個與H1B3簽證工作者的書面勞動合同(合約),應須包含:僱傭條款和條件、薪資、和提供的其它任何額外服務的細節

  • 一個在美國工作的行程表,應須包含:已確定的工作、和提供其它服務的計畫

 當贊助H1B3簽證申請的人(或法人)為一個同時代H1B3簽證工作者和一個(或多個)美國雇主的美國代理人(經紀人)的話,則額外的證據必須被提供:

  • 可以顯示贊助H1B3簽證申請的美國代理人(經紀人)確實被授權擔任H1B3簽證工作者和雇用該H1B3簽證工作者來美國工作的一個(或多個)美國雇主的代理人的相關文件

  • H1B3簽證工作者和雇用該H1B3簽證工作者來美國工作的一個(或多個)美國雇主之間的勞動合約(合約),應須包含對僱傭條款和條件的解釋 

  • 在美國的工作行程表,應須包含:工作的日期、簽約法人的名字和地址,以及工作場所、工作地點、服務的機構的名字和地址

當贊助H1B3簽證申請的人(或法人)是一個代表海外雇主提出H1B3簽證申請的美國代理人(經紀人)的話,則額外的證據必須被提供:

  • 可以顯示贊助H1B3簽證申請的美國代理人(經紀人)確實被授權代表海外雇主提出該H1B3簽證的申請,並且可以替代海外雇主接收訴訟文書的傳達(service of process)的相關文件 

  • 海外雇主與H1B3簽證工作者之間的書面勞動合同(或是口頭協議的勞動條款摘要)
CONTRACT 僱傭合約 eng

在美國工作的行程表和參與的工作活動的性質

H1B3簽證工作者在美國工作的行程表和對於該H1B3簽證工作者參與的工作活動的說明,必須被提供給美國移民局。證據必須包含:

  • 在美國工作的行程表,應須包含:活動的日期、地點、和雇主或贊助者的名字 

  • 對於活動性質的說明

  • 活動的開始和結束日期
ITINERARY 在美國工作的行程表 eng

顯示H1B3簽證申請中的工作職位必須要由一個知名模特兒來擔任的文件,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 可以顯示活動、產品、或組織是知名卓越的評論、文章、行業出版物、和媒體報導

  • 可以顯示過去雇用過知名人士的工資單

  • 來自過去或現任雇主或知名的專家的宣誓書,應須核實H1B3簽證時裝模特兒確實具有出色的優點和能力的宣誓書,且包含以下資訊:

o   作者作為專家的資格

o   作者如何得出結論的

o   得出結論的依據(引用的文章影本)

  • 可以核實H1B3簽證時裝模特兒確實具有出色的優點和能力的評論、證明、聲明、或其它相關文件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卓越的聲望 eng

該出色的優點和能力可以通過至少滿足以下4個標準中的2個標準來證明:

顯示H1B3簽證工作者在業界內重要成就的證據,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 來自主要報紙、雜誌、行業期刊、或其它出版物的報導、評論、文章,應須顯示該H1B3簽證工作者有國家級或國際性的知名度

  • 可以顯示H1B3簽證工作者過去已經和在未來將會為一個知名卓越的美國雇主工作的文件(像是媒體報導、來自過去或現任雇主的工作證明信件)

  • 可以顯示H1B3簽證工作者可以要求比其他時裝模特兒還要高的薪資的文件(像是合約、納稅表單、工資調查數據、關於時裝模特兒收入的媒體報導)

  • 來自過去或現任雇主或知名的專家的宣誓書,應須核實H1B3簽證時裝模特兒確實具有出色的優點和能力的宣誓書,且包含以下資訊:
DISTINGUISHED MERIT & ABILITY 出色的優點和能力 eng

只有美國雇主可以提出H1B3簽證的申請,也就是外籍工作者是不能夠自己提出H1B3簽證的申請的。美國雇主可以包含自然人(代理人\經紀人)、公司、合夥企業、獨資企業、或其它組織或協會。美國雇主必須要有一個聯邦雇主識別號碼(Federal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簡稱FEIN)。 

通常在一開始申請H1B3簽證時是不需要提供證明美國雇主有能力支付H1B3簽證工作者薪資的文件,這類型文件會是在當收到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時才需要提供的證據類型。 

顯示美國雇主有能力支付H1B3簽證工作者薪資的證據,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 過去3年的聯邦政府所得稅納稅表單(應須包含1120、2220、4562、5472、1065表單和附表K、J-1、L、M-1)

  • 州政府季度工資報告(應須包含所有僱員的名字、薪資、和每週工作的時數)

  • 來自聯邦政府、州政府、縣、市的營業執照

  • 對於美國雇主組織的詳細敘述,應須包含:

o   公司宣傳冊子

o   網站

o   介紹的小冊子

o   新聞稿

o   商業計畫書

o   推廣營銷的材料

o   廣告

o   專利

o   文章

o   其它可以顯示美國雇主產品或服務的文件

  • 組織結構圖表(應須包含組織的結構、人事階級、所有的部門、外籍工作者的工作職位、和圖表中所有人的名字和工作職稱)

  • 列出H1B3簽證工作者的上司和下屬的名字和工作職稱

  • 所有僱員的名單(應須包含名字、工作職稱、移民簽證身份像是H1B、L1、E1、E2、F1、綠卡持有人、美國公民)

  • 對於工作地點的敘述,應包含: 

o   工作地點的範圍

o   建築物的類型(像是倉庫、辦公室、公寓、住家)

o   H1B3簽證工作者在每個工作地點會工作多久的時間

o   營業時間

  • 可以顯示工作地點中確實有真實的商業業務正在進行中的文件,應須包含:

o   水電費

o   電話費

o   營業執照

o   工資單文件

o   支付租金的收據

o   銀行對帳單

  • 工作地點的租約必須被簽署和日期必須被註明,且應須包含以下資訊:

o   每月租金

o   工作場地的總平方英尺(總共的面積應須包含所有辦公室、製造場、生產廠、倉庫的空間)

  • 可以顯示工作場地所有權的地契(若是工作場地不是租的話)
H1B VISA ABILITY TO PAY 有支付工作者薪資的能力 eng

H1B3簽證申請中的外籍工作者應須以僱員的身份幫美國雇主工作(即獨立合約員工不能使用H1B3簽證)。H1B3簽證申請中雇主和僱員的關係指得是美國雇主有權控制H1B3簽證工作者的工作,像是可以雇用、解僱、或監督H1B3簽證工作者。用來判斷H1B3簽證的申請中是否確實有雇主和僱員關係的考量因素,可以包含:

  • 工作場所的地點

  • 執行專業職業工作所需要的技能

  • 執行專業職業工作所需要的工具來源

  • 美國雇主和H1B3簽證工作者之間關係的長度

  • 美國雇主有權雇用、解僱、增加額外工作、和對於H1B3簽證工作者的工作可以設定規則和規定

  • H1B3簽證工作者對於他們工作的時間長度和工作的時間有多少自由決定的權利

  • 支付H1B3簽證工作者薪資的方式

  • H1B3簽證工作者對於雇用和支付助理是扮演的什麼樣的角色

  • 這個專業職業工作是否為美國雇主常規商業營運的一部分

  • 真實的生意

  • 僱員福利

  • 稅務上H1B3簽證工作者的角色

  • 美國雇主監督H1B3簽證工作者工作的程度

  • H1B3簽證工作者是否需要向組織中的上級報告

顯示美國雇主和H1B3簽證工作者之間雇主和僱員關係的證據,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 美國雇主和H1B3簽證工作者之間的書面勞工合同

  • 與H1B3簽證工作者口頭協議的勞動條款摘要

H1B3簽證證據要求的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14.2(h)(4)(vii)(A)。

H1B VISA EMPLOYEE-EMPLOYER RELATIONSHIP 雇主和僱員的工作關係 eng

H1B3簽證的申請流程中有3個主要的步驟:

第一步:來自美國雇主的工作邀約是為一個合格的H1B3簽證工作職位

H1B3簽證工作者必須要有一個來自美國雇主的工作邀約,且這個在美國的工作必須要由一位知名的時裝模特兒來擔任。美國雇主必須願意贊助(提出和支付)該外籍工作者的H1B3簽證申請,也就是外籍工作者是無法自己提出H1B3簽證的申請的。 

第二步:註冊H1B簽證樂透(若當年需要的話)、取得批准的LCA勞工證書(ETA-9035表單)、向美國移民局提出H1B3簽證的申請(I-129表單)

若是申請當年有需要舉辦H1B簽證樂透(即收到的H1B簽證申請案件超過當年可以給出的H1B簽證的數量上限)的話,美國雇主必須在春季(通常為3月)註冊外籍工作者參與H1B簽證樂透系統。 

H1B簽證樂透系統會由電腦隨機抽選可以繼續被美國移民局審核的H1B簽證申請案例。若外籍工作者的H1B3簽證申請案件被挑中的話,美國雇主就可以接著向美國勞工局提出LCA勞工證書的申請(ETA-9035表單)來確定必須給予的工資金額。LCA勞工證書的申請被批准後,美國雇主必須接著向美國移民局提出H1B3簽證的申請。

LCA勞工證書

美國在向美國移民局提出H1B3簽證的申請前,必須先向美國勞工局提出LCA勞工證書(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的申請。H1B3簽證工作者在開始工作前,必須被給予批准的LCA勞工證書的影本。 LCA勞工證書中的訊息,應須包含工作職稱、薪資、工作日期、工作地點、現行工資所使用的數據和其來源、和美國雇主對於以下事項的宣誓:

  • H1B3簽證工作者的薪資至少會與美國雇主給予其他相似工作者的實際薪資一樣,或者至少與當地這個工作職位的現行工資是一樣的

  • 當地其他相似的工作者的工作條件不會受到負面的影響

  • 擬議的工作地點沒有發生罷工或停工的事件

  • LCA勞工證書已經給予工會或在擬議的工作場所中至少2個明顯的位置上刊(或是在內網\電子公告欄上發布,或者是用一次性的電子郵件直接通知會受影響的員工)連續10天,且這10天必須是落在向美國勞工局提出LCA勞工證書的前30天內

勞工糾紛

若是H1B3簽證申請中的工作地點因為勞工糾紛的關係發生罷工或停工的話,則美國雇主必須在3天內通知就業和培訓管理局(Employment and Training Administration)而且要停止H1B3簽證工作者在那個工作底點的工作。若是美國雇主有意違反LCA勞工證書的條款的話,可能會被罰款、禁止在未來提出簽證申請、和被隨機調查。 

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 (LCA) LCA勞工證書 eng

現行工資和實際工資的確定

贊助H1B3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必須支付H1B3簽證工作者該工作的現行工資(prevailing wage)或實際工資(依較高的那個為準)。實際工資為支付給其他相似工作者的薪資。

現行工資的確認

現行工資(prevailing wage)指得是一般在H1B3簽證工作者所工作的地區中其他相似的工作者所被支付的平均薪資。國家現行工資中心(National Prevailing Wage Center 簡稱NPWC)會使用工作職稱、工作職責、要求的教育程度和工作經驗、地理區、和雇主類型(私人企業、政府、學術單位)來決定現行工資的金額為多少。舉一個例子說明:同一個工作在加州舊金山的現行工資通常會比在伊利諾香檳還要高,因為兩個地點的生活消費不同。 

若是工作職位為高等教育機構(或其附屬機構或有關係的非營利組織)、非營利研究組織、政府研究機構中的學術性或研究性的工作職位的話,現行工資只會參考相似學術機構的薪資(即不會參考業界中私人企業給的薪資)。 

實際工資的確定

實際工資(actual wage)指得是美國雇主支付給其他相似的僱員(須有相似的工作、能力、經驗)的薪資。美國雇主給予H1B3簽證工作者的福利與其他相似的僱員應須一樣。

H1B3簽證公開檔案

美國雇主必須有準備一個H1B3簽證的公開檔案,公開檔案中應須包含但不限於:

  • LCA勞工證書(應須包含封面頁面和美國雇主原版的簽名與H1B3簽證工作者的簽名來證明他們確實有收到一份影本) 

  • 現行工資的確認信件(應須包含使用的國家現行工資中心資訊、調查資料、或其它相關數據)

  • 可以顯示H1B3簽證時裝模特兒薪資的文件(像是工作邀約信件)

  • 給予工會的通知

  • 對於實際薪資是如何被計算出來的說明

  • 給予H1B3簽證工作者的福利摘要(應須與其他相似的美國工作者是一樣的)

美國雇主若為依賴性的H1B簽證雇主或有意違規的H1B簽證雇主要提供的話,會被要求要提供額外的聲明若是該H1B3簽證工作者為非豁免的H1B簽證工作者(即年薪少於$60,000美元且沒有碩士學位的工作者)。  

豁免的H1B簽證工作者

豁免的H1B簽證工作者必須 (1) 年薪至少 $60, 000 美元(包含現金獎金和其它類似的報酬),或 (2) 至少擁有碩士學位。

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 現行工資的定奪 eng

依賴性的H1B簽證雇主或有意違規的H1B簽證雇主必須滿足以下額外的要求條件:(1) 在提出LCA勞工證書的申請前90天到提出H1B簽證的申請後的90天中,不可以裁員過相似的美國僱員,以及 (2) 美國雇主在提出H1B3簽證申請前必須有進行招聘美國工作者的行為(應須包含內部、外部、和一些積極性的招聘行為)。若是美國雇主是要把非豁免的H1B簽證工作者安置到另一個雇主那邊工作的話,那個雇主也要遵循上述的要求。 

依賴性的H1B簽證雇主

美國雇主會被視為是依賴性的H1B簽證雇主,若是: 

  • 公司的全職僱員為25人或少於25人,且有超過7個H1B簽證工作者

  • 公司的全職僱員有26人到50人,且有超過12個H1B簽證工作者

  • 公司的全職僱員有51人或多於51人,且H1B簽證工作者占至少15%

僱員人數的計算

兼職僱員可以算作 (1) 全職僱員的一半、或 (2) 兼職總時數被除以全職工作時數且四捨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數。獨立合約員工(independent contractors)或外包顧問(consultants)不用被包含在依賴性H1B簽證雇主的僱員人數計算中。 

若是美國國稅局認定集團中的美國雇主為一個單獨的雇主(the single employer)的話,該美國雇主也必須被算入依賴性H1B簽證雇主的僱員人數計算中。

有意違規的H1B簽證雇主

若是美國雇主在過去5年中被認定為在LCA勞工證書中有給予不誠實的陳述或是有意不遵守LCA勞工證書中的條款的話,則會被判定為“有意違規的H1B簽證雇主”(Willful Violator)。 

依賴性的H1B簽證雇主或有意違規的H1B簽證雇主要提供的額外文件

若是美國雇主被認定為依賴性的H1B簽證雇主或有意違規的H1B簽證雇主的話,則額外的文件必須被提供:

  • 若LCA勞工證書(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中有非豁免的H1B簽證工作者(non-exempt H1B visa workers)的話,對於招聘方式(應須包含招聘的時間範圍或相關文件)的摘要必須提供。

  • 若LCA勞工證書(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中只有豁免的H1B簽證工作者(exempt H1B visa workers)的話,一個包含所有豁免的H1B簽證工作者的列表必須被提供。

美國雇主企業結構變更後要額外提出的文件

若是美國雇主的企業結構發生變更的話,則額外的文件必須被提供:

  • 新組織代表人對於接受過去LCA勞工證書責任的宣誓書

  • 新組織的聯邦雇主識別號碼(Federal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簡稱FEIN)

  • 受到影響的LCA勞工證書和其認證日期

  • 對於新組織實際工資制度的敘述

違約金

美國雇主不能因為H1B3簽證工作者離開去為另一個雇主工作而懲罰他,不過,美國雇主可以要求H1B3簽證工作者要簽署一個包含違約金條款的合同(若州法允許的話)。 

提出數個H1B3簽證的申請

美國雇主不可以為了要提高在H1B簽證樂透中被抽中的機率而為同一個外籍工作者提出數個H1B3簽證的申請案件。不過,外籍工作者可以有數個不同的美國雇主為他們提出獨立的H1B3簽證的申請,若是那些公司真的有這樣的需求且那些美國雇主之間沒有“關係”。 

VISA DEPENDENT EMPLOYERS & WILLFUL VIOLATORS 簽證依賴性雇主&有意違規的簽證雇主 eng

第三步:在美變更簽證身份或領事處理

在美國移民局批准H1B3簽證申請(I-129表單)之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必須轉成H1B3簽證持有人的身份。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轉成H1B3簽證持有人的身份: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和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通常是給已經在美國境內居住並且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使用的。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則是給居住在海外(美國境外)的人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也就是不能選擇“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的人(包含那些有違反過美國移民法的外籍人士),例如:之前在美國待超過簽證允許時間的人、非法工作的人、入境美國所使用的簽證是不允許他們在美國境內轉到另一種簽證的……等。

居住在美國境外的人(或是沒有資格做“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人)

在海外 (在美國境外) 居住的人或是沒有資格申請做“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人,只能通過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來取得他們的H1B3簽證持有人身份。領事處理的過程中通常會要求該外籍人士到指定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面談。進行領事處理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通常是分配給該外籍人士自己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該外籍人士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國民”在別的國家 (亦即不是美國也不是自己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H1B3簽證。 

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面談批准後,該外籍人士接著必須在美國的邊境(通常是在機場)被海關批准入境美國。換而言之,通過領事處理的外籍人士取得其H1B3 簽證持有人身份的最後一個步驟為面談批准後入境美國這個動作。 

居住在美國境內的人 (保持著合法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

對於已經在美國生活並且持有其它類別的有效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來說,通常會有2種方法來取得他們的H1B3 簽證持有人身份:

(1)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這是比較常見的選擇因為該外籍人士不需要離開美國就能申請調整成H1B3 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符合“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資格(沒有違反美國移民法)的話,則該外籍人士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會在被批准的H1B3 簽證開始日自動轉成H1B3 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被拒絕或是因為別的原因需要改成領事處理的話,則可能需要提出“對批准的申請或請願行動(I-834表單)”的申請。

(2) 領事處理: 通常這個方法會被選擇,是因為該外籍人士無法證明他們待在美國的時間中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或是他們必須在H1B3 簽證的申請被批准前(也就是當H1B3 簽證的申請還在審核中的時候)進行國際旅行。  

STATUS CHANGE 簽證身份變動 eng

申請H1B3簽證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包含 (1) 美國移民局審核H1B3簽證申請(I-129表單)的處理時間,以及 (2) 通過美國境外的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領事處理(DS-160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若是該外籍工作者目前人不在美國境內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提出“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申請。 

美國移民局審核H1B3簽證I-129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2到7個月的時間。 請點這裡查詢目前估計的審核處理時間。影響H1B3簽證申請流程的時間通常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因素:美國移民局是否有發出補充證據的要求(“RFE”)、以及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和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當下的案件數量。 

工作簽證申請 (I-129表單) 的加急處理

美國移民局審核H1B3簽證I-129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2到7個月的時間。不過,在申請H1B3簽證I-129表單這個環節是可以選擇加急處理的服務(I-907表單)。加急處理是一項美國移民局提供的選擇性服務:美國移民局保證會在15日內(歷日而非工作日)給加急處理的H1B3簽證申請案件一個回覆。若美國移民局對加急處理的綠卡申請案例發出“案件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或是“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時,新的15曆日會在美國移民局收到H1B3簽證申請方的回覆後重新開始計算。若是美國移民局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給出回應,加急處理的服務費用會退還給申請者並且美國移民局會繼續加急處理該H1B3簽證申請案件。請注意,美國移民局給出的回覆可包含批准通知、拒絕通知、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或是展開對詐欺或不實陳述的綠卡申請案件做調查。

目前加急處理H1B3簽證申請案件的服務費用為$2500美元。加急處理的服務可以在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綠卡申請案件時一起請求,或者可以在綠卡申請案件還未收到最後決定前升級成加急處理。 

PREMIUM PROCESSING 加急服務 eng

H1B3簽證下工作狀況的變動(change of employment)通常指得是 (1) 該H1B3簽證工作者換新雇主(新工作)的時候、(2) 該H1B3簽證工作者要為不只一個雇主工作(兼職)的時候、(3) 該H1B3簽證工作者的工作被提前終止的時候、或 (4) 該H1B3簽證工作者的工作(或簽證資格)發生重大改變(material change)的時候。

Change in Employer & Portability Rule

若是該H1B3簽證工作者跳槽到另一個美國雇主(公司)底下工作的話,則一個全新的H1B3簽證的申請必須被提交到美國移民局。這個新的H1B3簽證申請是不會受到名額上的限制的(即該H1B3簽證的申請是不需要重新經歷H1B簽證樂透抽選系統而且可以在一年中的任何一天中被提出)。 

H1B簽證的“即刻轉移規則”(Portability Rule)可以讓H1B簽證工作者在美國移民局收到新雇主提出的H1B簽證申請後能夠馬上為新的雇主工作(不像一般工作簽證都必須要等新的簽證申請被批准後才可以開始為新的雇主工作)。若是新的H1B簽證(更換雇主的簽證申請)被拒絕的話,外籍工作者必須馬上停止工作且應須即刻離開美國因為沒有這樣的情況下他們沒有被給予任何寬限期。在H1B簽證的寬限期(grace period)或有其它正在審核中的H1B3簽證申請的期間,也可以使用這個“即刻轉移規則”(Portability Rule)。

H1B3簽證工作者若使用即刻轉移的規則去為新的雇主工作,但是他們的更換雇主H1B3簽證申請被拒絕的話,他們還是可以回去為舊的雇主工作若是那個過去被批准的H1B3簽證還有效的話。

相接數個H1B3簽證申請的橋樑(簽證橋樑)

H1B3簽證工作者可以有數個審核中的更換雇主H1B3簽證申請,也就是說既使他們正在審核中的更換雇主H1B3簽證申請還沒被批准,也能夠提出新的更換雇主的H1B3簽證申請。“簽證橋樑”(bridging)指得是H1B3簽證工作者用“即刻轉移的規則”(Portability Rule)來連結數個H1B3簽證的申請來維持他們在美國的合法居留身份的狀況。不過,若是那個橋樑(提出的一系列簽證申請)中有一個H1B3簽證的申請被拒絕的話,在那一個H1B3簽證的申請後面所提出的H1B3簽證的申請也都會被拒絕,而造成H1B3簽證的簽證橋樑被終止且該H1B3簽證工作者在美國的合法居留身份也會停止,除非H1B3簽證工作者的H1B3簽證身份在事發時還是維持著有效的狀態。 

換而言之,若是在提出後面的H1B3簽證申請時,H1B3簽證工作者的簽證身份是有效的且一直維持著那個有效的簽證身份(即原本的H1B3簽證有效期限沒有過期)的話,比較後面提出的H1B3簽證申請還是可以被批准既使前面有其它H1B3簽證的申請被拒絕。 

兼職

H1B3簽證工作者是可以同時為多個雇主工作(即兼職),不過,所有的雇主都必須提出單獨的H1B3簽證的申請。 

修訂的簽證請願(申請)

若H1B3簽證工作者的工作條款和工作條件(或簽證資格)發生重大的變化(material change)的話,則必須向美國移民局提出“修訂H1B3簽證的請願”的申請。例如:當H1B3簽證工作者被轉到一個新的工作地點,且該工作地點沒有被包含在原本美國勞工局批准的LCA勞工證書的地理區域之中,或者是該H1B3簽證模特兒要從全職變成兼職的話。

工作提前結束

若是該H1B3簽證工作者在美國的工作在其簽證結束日期前就終止的話,則該H1B3簽證工作者會被給予一個60天的寬限期(或是一個直到簽證結束日期的期限,若簽證結束日期比較早到的話)能夠繼續待在美國尋找別的工作機會、轉到別種類型的簽證身份、或是處理在離開美國前剩下的個人事務。不過,在這60天的寬限期中,該H1B3簽證工作者是不可以在美國工作的。

若是該H1B3簽證工作者在美國的工作被終止,且不是該H1B3簽證工作者自願的離職的話,則贊助其H1B3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或代理人(經紀人),會有義務要支付該H1B3簽證工作者回到他們來美國前所居住的地方的交通費。 

CHANGE IN EMPLOYMENT 工作變動 eng

H1B3簽證工作者的配偶和撫養的孩子(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子女)可以使用H4簽證居留在美國。 

H1B3簽證工作者的H4 簽證配偶可以(H4簽證子女不能)使用在美工作許可證(I-765表單俗稱EAD卡)在美國合法的工作,若是H1B3簽證工作者:(1) 有一個批准的工作綠卡(I-140表單)或 (2) 持有一個被AC21 §106(a) 和 (b) 延長的H1B簽證身份(超過第六年的H1B簽證身份),也就是主要的H1B3簽證工作者必須要有一個已經在審核中且審核時間已經超過365天的PERM勞工證書或綠卡申請案件,或者是他們已在等待通過在美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或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來轉成綠卡持有人身份的人。

在美國移民法中具有“雙重意圖”(dual intention)的簽證,是能夠允許外籍人士同時擁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非移民簽證類型。一般情況下,當該外籍人士有一個正在被美國移民局審核的綠卡(永久合法居留權)申請案件時或是有一個被美國勞工局批准的勞工證書(PERM labor certification)時,該外籍人士會被認定有“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

H1B3簽證是屬於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也就是說H1B3簽證工作者可以同時具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換而言之,H1B3簽證工作者可以在提出綠卡的申請之後,還能夠繼續維持和延長(續簽)他們在美國的H1B3簽證持有人身份。 

H1B3簽證申請中的時裝模特兒所擁有的知名度和技能必須要高於一般在時裝模特兒的業界中所見到的。H1B3簽證時裝模特兒在美國的工作必須要是一個需要他們這樣等級的時裝模特兒的工作。 

ALTERNATIVES 替代方案 ENG

其它接近H1B3工作簽證的替代方案為 O1B工作簽證 (給具有全國性或國際性知名度的傑出人才)、 P3工作簽證 (給來美國參與特殊文化交流計畫的藝術工作者或藝術團體,像是美國公司贊助一個可以展示海外模特兒技術的展覽會)、 P2工作簽證 (給來美國參與藝術互惠交流計畫的藝術工作者或藝術團體)。 

H1B3工作簽證申請的另一種類型的替代方案是綠卡的申請。H1B3是屬於暫時性的非移民簽證,而綠卡是屬於永久性的移民簽證。一位能夠符合H1B3工作簽證申請資格的工作者,通常會選擇申請 EB1a綠卡(傑出人才綠卡)的申請。有關通過工作而取得綠卡的方式,請閱 工作綠卡的簡易介紹。 

綠卡和暫時性的工作簽證 (例如H1B3簽證、H1B簽證、L1簽證、O1 簽證、P1 簽證、TN 簽證、E3 簽證)的主要差別在於綠卡持有人可以自由地更換工作或行業且對於工作的更換無需再從美國政府那邊得到額外的批准。此外,與工作簽證不同的是綠卡為永久性的簽證,所以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居留的時間是沒有一個固定的的最長期限 (可以無限次數的每10年更新一次綠卡)。 

當H1B3簽證工作者決定想要在美國長期的居住,且不想要再受到暫時性簽證的時間限制或是需要持續不斷地提出簽證延長(續簽)的要求時,他們的下一步會是提出綠卡的申請。通常H1B3簽證持有人會提出 EB1a綠卡 (給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體育界中的傑出人才)的申請。EB1a(傑出人才) 綠卡的申請是取得在美國居留權最快速的方法之一。不像其它工作綠卡的類型,EB1a 綠卡是不需要經歷漫長的過程取得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而且一般也不會出現綠卡排期的問題。其中EB1a綠卡更為特殊的地方是,EB1a綠卡(傑出人才)是可以由自己贊助其自身綠卡的申請的(也就是可以自己提出綠卡申請且支付其費用)且EB1a綠卡的申請甚至不需要一個特定的美國雇主存在,而只需要證明該該外籍工作者入境美國後會繼續在其專業領域中工作就可以了。 

此外,身處在世界中任何一個國家的人都有資格申請美國綠卡。綠卡的申請人不需要居住在美國、不需要拿著任何特定的非移民簽證身份 (例如H1B3工作簽證)、也不需要擁有美國學歷。一個從來沒有踏入過美國土地的人也能夠有資格申請並且拿到美國合法的 工作綠卡。也就是說,一名擁有符合H1B3工作簽證申請資格的外籍工作者,既使還尚未申請H1B3工作簽證,也是能夠選擇直接提出 EB1a綠卡(傑出人才綠卡) 的申請。

如果您有H1B3工作簽證(時裝模特兒)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後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H1B3工作簽證是否為最適合客戶(或客戶受益人)專業背景的非移民簽證類別,以及客戶(或客戶受益人)是否有申請別種簽證的選項。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H1B3工作簽證申請案例並且會對H1B3工作簽證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工作簽證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要申請H1B3工作簽證的美國雇主都是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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