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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簽證是給具有至少大學學歷(或等同經驗)的外籍工作者來美國從事一個專業職業的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在美國的專業職業(specialty occupation)可以包含但不限於:工程師、教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數學家、神學家、藝術家、醫師、物理科學家、社會科學家、和某些商業專業。 

H1B簽證分為2種:(1) 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和 (2) 無名額限制的H1B簽證。比較常見的有名額限制(cap-subject)的H1B簽證提出申請的時間會是在春天(通常在三月份),然後在被批准後可以在同一年的10月1日開始工作。H1B簽證申請中的工作可以是在美國的全職(full-time)工作或兼職(part-time)工作。 

目錄

H1B簽證可以分為2種:(1) 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和 (2) 無名額限制的H1B簽證。 

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

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會受到每年H1B簽證總共可以被給出的簽證數量的上限所影響。通常這種類型的H1B簽證會因為被提出的H1B簽證申請數量超過那段期間可以給出的H1B簽證數量,而需要參加H1B簽證樂透的抽籤過程(電腦隨機篩選系統)。 

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還可以細分為2個子類別:(1) 大學學位上限(regular cap)是給至少擁有大學學位或等經歷的人(每年有65,000張這種H1B簽證)、(2) 碩士學位上限(master cap)是給至少擁有碩士學位或更高學位的人(每年有20,000張這種H1B簽證)。大學學位上限的65,000張H1B簽證還要額外分給H1B1簽證中的智利籍外籍工作者1,400張簽證和新加坡籍外籍工作者5,400張簽證。 

當具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的申請數量超過可以被給出的H1B簽證數量的話,H1B簽證的申請案件會需要參加一個樂透系統(電腦隨機篩選)來選出可以持續繼續被審核的H1B簽證申請案件。 

H1B簽證提出申請的時間

提出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的申請是在三月,而H1B簽證工作者可以開始工作的日期為同一年的10月1日(即10月1日是H1B簽證工作者最早可以為美國雇主工作的時間)。 

美國雇主必須要在3月9日到3月25日之間向美國移民局註冊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的申請案件。若是有正確的註冊的話,則該H1B簽證的申請案件就會進入H1B簽證樂透系統進行電腦隨機抽選。若是有被選中的話,美國移民局會在3月31日前通知註冊H1B簽證案件的申請方,然後申請方接著必須在4月1日到6月30日之間提出H1B簽證的申請。若是當年的H1B簽證名額沒有被用光的話,在7月或8月左右美國移民局有可能會再額外的挑出一些H1B簽證申請案件來審核。

提出數個H1B簽證的申請

美國雇主不可以為了要提高在H1B簽證樂透中被抽中的機率而為同一個外籍工作者提出數個H1B簽證的申請案件(既使工作職位不相同或一個申請是在大學學位上限下提出的而另一個申請是在碩士學位上限下提出的)。不過,外籍工作者可以有數個不同的美國雇主為他們提出獨立的H1B簽證的申請,若是那些公司真的有這樣的需求且那些美國雇主之間沒有“關係”。 

LOTTERY SYSTEM 簽證樂透(隨機抽籤)eng

無名額上限的H1B簽證(cap-exempt H1B visa)指得是沒有簽發數量上限的H1B簽證類型(即沒有規定總共可以給出多少張H1B簽證),且可以在一年中的任何一天提出申請(不像有名額上限的H1B簽證一樣只能在特定的時間提出)。 

無名額上限的H1B簽證有4種主要的申請方類型:(1) 給特定美國雇主使用的、(2) 名額已經被算過的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像是經歷過H1B簽證樂透的批准案件)、(3) 特定有康拉德豁免權(Conrad waiver)或聯邦政府計畫的豁免權的醫師(J1簽證 的醫師),以及 (4) 在關島和北馬利安納群島邦的H1B簽證工作者。

H1B簽證無名額限制的雇主

H1B簽證申請中無名額限制(cap-exempt)的雇主包含:

  • 高等教育機構(大學)

  • 與高等教育機構(大學)相關或附屬的非營利組織

  • 政府研究機構

  • 非營利研究組織(像是比爾和梅琳達蓋茲的基金會)

高等教育機構(大學)

H1B簽證申請中合格的無名額限制(cap-exempt)高等教育機構(大學)必須 (1) 已經獲得認可(或是被給予合格的預先認可狀態)、(2) 是一個公共或非營利組織、(3) 提供一個能夠獲得大學學位的教育課程,或者是一個至少2年的教育課程且該教育課程的學分是可以拿來取得大學學位的學分、以及 (4) 被州法授權可以提供高等教育(專上教育)的課程且錄取的學生皆為已經完成高中學業的人。

H1B簽證申請中無名額限制(cap-exempt)的雇主是不包含營利性學校的。營利性學校的只能提出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也就是有可能會需要經歷H1B簽證的樂透過程若是當年有太多人申請H1B簽證的話。

與高等教育機構相關或附屬的非營利組織

H1B簽證申請中的無名額限制(cap-exempt)雇主應須為一個美國國稅局批准的免稅研究或教育組織(依據美國國稅法第501(c)(3)、(4)、(6))。 

H1B簽證申請中與高等教育機構(學校)相關或附屬的非營利組織的無名額限制(cap-exempt)雇主,必須至少滿足以下4種狀況的1種: 

舉一個例子來說明:退伍軍人的醫院(非營利組織)可以作為醫學院(高等教育機構)的合格附屬非營利組織,若是它們之間有一個合同或協議允許醫學院可以在退伍軍人醫院中教育或培訓其醫學生。

政府研究機構

H1B簽證申請中無名額限制(cap-exempt)的政府研究機構雇主可以為發展基礎和\或應用性研究的聯邦政府、州政府、或當地政府的組織。

在無名額限制的H1B簽證雇主那邊工作(但不是為其所僱)

一個大部分時間會在無名額限制(cap-exempt)的H1B簽證雇主那邊工作的人但卻不是直接被該無名額限制的H1B簽證雇主所僱的人(即該H1B簽證工作者其實是被另一個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雇主所僱),是可以提出無名額限制H1B簽證的申請的若是他們的工作職責主要是且可以直接的發展該無名額限制的H1B簽證雇主的組織目的、目標、職能、或使命。舉一個例子說明:外籍醫師是被私人醫院所僱用的,但是他們工作的地點是在一個無名額限制的H1B簽證雇主的學校附屬非營利醫院中。 

已被計入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

外籍工作者在通過第一次有名額限制(cap-subject)的H1B簽證申請過程後,通常在未來的6年中都不會再需要再次經歷H1B簽證樂透的過程了。舉一個例子來說:H1B簽證工作者在提出H1B簽證延長(續簽)或更換雇主時,都不需要再次經歷H1B簽證的樂透過程。 

康拉德豁免權

持有 J1簽證 且受到“海外居留2年”要求限制的醫師,可以在他們J1簽證交流訪客計畫結束後取得康拉德豁免權(Conrad Waiver §212(e))或是一個聯邦政府計劃的豁免權來取消“海外居留2年”這個要求限制。這個取得“海外居留2年”豁免權的醫師必需使用無名額限制(cap-exempt)的H1B簽證在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簡稱HHS)所指定的醫療人員短缺地區從事全職的醫師工作至少3年的時間。 

CAP-EXEMPT 不受名額限制 eng

H1B簽證申請中合格的工作者必須為專業職業的一員,且必須 (1) 有一個來自美國雇主的工作邀約(job offer)且其工作職位必須為一個專業職業的工作、(2a) 至少有大學學歷(或外國等同學歷)且該學歷要跟專業職業的領域一樣或相關、或 (2b) 有等同於被要求的教育學位的經歷(該經歷可以是教育學位、培訓經驗、工作經驗的組合),以及 (3) 州政府頒發的執照(若州法有要求)。H1B簽證申請中的教育學位必須來自被美國政府認可的大學。

H1B 工作簽證申請中合格的外籍人士資格的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14.2(h)(4).

學位的替代

H1B簽證申請中的工作職位必須為一個專業職業,且該專業職業必須要求入職者要至少有大學學歷。H1B簽證工作者被要求的大學學歷是可以被不同組合的正式教育經驗、培訓經驗、和工作經驗來替代的。 

大學學歷的替代

沒有大學學歷的H1B簽證工作者是可以使用培訓經驗和\或工作經驗來替代被要求的大學學歷。H1B簽證工作者3年的培訓\或工作經驗等於1年的大學學位經驗。 

碩士學歷的替代

沒有碩士學歷的H1B簽證工作者是可以使用一個大學學位和至少5年的工作經驗(必須是要在那個專業領域中的工作經驗)來替代被要求的碩士學位。 

博士學歷不能被替代

H1B簽證申請中的博士學位要求是無法被替代的,也就是說外籍工作者必須要有博士學位(或外國等同學位)若是H1B簽證申請中的工作有要求的話。

通用性學位

H1B簽證工作者的學位若為通用性的學位(像是工商管理學位)的話,他們可以使用所完成的課程來證明自己有能力可以執行H1B簽證申請中工作職位的工作職責。舉一個例子來說明:一個擁有工商管理學位的H1B簽證工作者可以使用他們完成的會計課程來證明他們有能力可以擔任一個會計師的工作職位。 

暫時性的執照

外籍工作者若是只有持有暫時性的執照的話,H1B簽證的有效期限只能被批准1年的時間或是直到該外籍工作者的暫時性執照到期為止(依時間較長的為準),除非 (1) H1B簽證工作者在沒有永久性執照的情況下是可以合法執行他們的工作職責的、或 (2) 州法允許沒有執照的人也可以執行該職業的工作(既使該職業一般會要求要有執照)。舉一個例子來說:醫學生在住院醫師的階段是可以提出H1B簽證的申請的,既使他們當時還沒有持有正式的美國醫師執照。

醫療相關專業人士

H1B工作簽證中的醫師可以被分為2種:(1) 老師和學者,以及 (2) 直接提供患者護理的醫師。 

合格的H1B簽證醫師

H1B簽證申請中合格的醫師通常必須 (1) 已經通過美國諮師執照考試(即USMLE的第一、二、三步)、(2) 被ECFMG認證過若該醫師是屬於沒有從美國或加拿大醫學院畢業的國際醫學畢業生(International Medical Graduate簡稱IMG)、(3) 有足夠的英語能力(國際醫學畢業生可以由通過ECFMG認證中英語測驗來證明),以及 (4) 在所要工作的州能夠合法的行醫(像是擁有該州的醫師執照或是州法授權該醫師可以在監督下行醫)。

H1B 簽證申請中不需要提供ECFMG認證的例外狀況可以包含:

  • 醫學研究學者(若美國醫學院的主任認證該過程) 

  • 具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知名度的醫師 

  • 不是任職醫療專業人士工作職位的醫師(像是任職藥品管理師的工作職位)

  • 畢業於受美國政府認可的美國醫學院

醫療護士

一般來說,大部分註冊護士(RN)是無法滿足H1B簽證的申請資格的,因為美國沒有一州的護士執照有要求大學學位。不過,高級職業註冊護士(advanced practice registered nurses簡稱APRN)是有可能滿足H1B簽證的申請資格的,因為取得該證照的教育程度和培訓水平都較高(像是碩士或博士學位)。 

可能的高級職業註冊護士包含但不限於:

  • 認證的助產師(Certified nurse-midwife簡稱CNM)

  • 認證的開業護士(Certified nurse practitioner簡稱CNP)

  • 認證的臨床護理專家(Certified clinical nurse specialist簡稱CNS)

  • 認證的護理麻醉師(Certified registered nurse anesthetist簡稱CRNA)

H1B簽證申請中的護士還必須要來自外國護理學校畢業委員會(Commission on Graduates of Foreign Nursing Schools 簡稱CGFNS)或等同機構的認證(或認證聲明)。

H1B1簽證是給具有智利籍或新加坡籍的外籍工作者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

H1B1簽證額外包含的專業職業:

  • 農業管理人(經理)和物理治療師為智利籍工作者可從事的額外專業職業 

  • 災難保險理賠員和管理顧問為智利籍工作者和新加坡籍工作者可從事的額外專業職業 

  • 申請H1B1簽證的管理顧問若所擁有的學位與他們的專業職業的領域不同的話,他們可以改用其它證據顯示他們在要求的專業領域中確實具有需的經驗
DEGREE REQUIREMENTS 學歷要求 eng

H1B簽證申請中合格的工作職位必須為一個專業職業(specialty occupation),而該專業職業必須 (1) 要涉及高度專業知識的理論性和實踐性應用、以及 (2) 入職的人必須至少具有與該專業職業相關的大學學歷(或等同經歷)。 

學位的專業必須是工作職位所需要的

H1B簽證工作者學位的專業領域必須是與H1B簽證申請中的工作職位為相關的,也就是說H1B簽證工作者為其學位完成的課程必須是提供該外籍工作者執行他們H1B簽證中工作職位的必要性專業知識和技能。舉一個例子來說明:一個接受來自各種不同種專業領域學位(像是主修廣告的學位或主修營銷的學位)或通性學位(像是工商管理學位)的公共關係工作職位,在提出H1B簽證申請時會比一個只接受主修計算機科學學位的軟件工程師工作職位更有可能碰到困難。 

合格的專業職業

H1B簽證申請中合格的專業職業必須符合以下4種條件要求的1種:(1) 大學學位(或是一個比學士學位更高的高等學位)通常為那個專業職業的最低學位要求、或 (2) 美國雇主的學位要求對於那個行業中相似的工作職位而言是很常見的,或者那個工作職位因其複雜性或獨特性的關係必須要由一個擁有美國雇主所要求的學位的人來執行該工作、或 (3) 美國雇主對於該工作職位一般都是要求此種學位(或等同經歷)、或 (4) 因工作職責的性質過於複雜且專業因而必須要由一個已經取得大學學位(或是一個比學士學位更高的高等學位)的人來執行該工作。

H1B簽證申請資格要求的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14.2(h)(4)(iii)(A)。 

該學位一般為這個工作職位的最低學位要求

H1B簽證申請中的工作職位一般會要求一個擁有與該工作職位領域相關的大學學位的人執行該工作的工作職責。H1B簽證工作者的學位應須要與H1B簽證中的工作職位直接相關。換而言之,通常可以接受通用性學位(像是每有主修的工商管理學位)或來自各種不同種專業領域學位的工作職責,會在申請H1B簽證時遇到困難。 

該學位一般為這個工作職位的最低學位要求

用來判定H1B簽證申請中的工作職位是否為合格的專業職業的考量因素,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 工作職稱

  • 工作職責(這是重點因素)

  • H1B簽證工作者的教育程度和工作經驗

  • 美國雇主商業營運的性質(像是規模、在哪一個行業中)

  • 提供給H1B簽證工作者的薪資和業界中常見的薪資

  • 業界的常規

這個學位要求在業界中為常規或工作職責具有複雜性和高度專業性

H1B簽證申請中工作職位所要求的學位應須在業界中被視為時常規(即該學位要求在同一個專業領域中的其它雇主中很常見)。H1B簽證申請中與美國雇主相比的其它雇主,應須要有相似的規模、收入水平、或雇員數量。 

美國雇主通常會要求該學位

H1B簽證申請中的工作職位可以是合格的專業職業,若是 (1) 美國雇主過去招聘時一般都會要求那種學位、(2) 該工作職位本身就需要那種學位,以及 (3) 需要通過理論性方式和實際應用的方式使用專業知識來執行該工作職責的工作職位。 

美國移民局會考量美國雇主過去為該工作職位(或相似的工作職位)招聘僱員的方式,以及過去任職該工作職位的僱員所擁有的教育背景、工作經驗、和工作職責。舉一個例子來說明:若是過去在美國雇主中任職該工作職位的人沒有大學學歷的話,有很高的可能性這個工作職位會被認定為不符合H1B簽證的申請資格條件要求。

SPECIALTY OCCUPATION 專業職業 eng

H1B簽證最初的簽證有效期限是可以給到最多3年的時間(或最多給到LCA勞工證書批准的有效期限)。H1B簽證的續簽(更新)有效期限每次可以給到最多3年的時間。外籍工作者可以持有H1B簽證身份最多長達6年的時間。若該外籍工作者在持有H1B簽證身份時到美國境外(海外)的話,留在美國境外(海外)的那些時間是可以被捕捉回來給H1B簽證身份的6年時間限制。在持有H1B簽證身份6年之後,該外籍工作者必須離開美國(在海外)居住至少1年的時間後才能再次提出新的H1B簽證的申請。 

對於持有H1B簽證身份為6年這個限制的例外情況有3種:

  • H1B簽證工作者的PERM勞工證書、綠卡申請案件(I-140表單)、在美調整身份申請(I-485表單)正在審核中且他們符合美國21世紀競爭力法案(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 the 21 Century Act 簡稱AC21)中被保護的工作者類型

         或

  • 居住在海外但定期往返美國進行兼職工作

         

  • 沒有連續居住在美國境內且在美國的工作為間歇性的、季節性的、或者是每年工作時數總共不超過6個月

若是H1B簽證工作者撫養的家庭成員持續在美國以H4簽證的身份居留的話,則上述的例外狀況(不包含AC21的狀況)是不可以被H1B簽證工作者所使用。

過去曾經持有L1簽證的身份

若該H1B簽證工作者過去持有過L1簽證身份的話,他們在L1簽證身份中的時間會被算入可以持有H1B簽證的時間限制中。舉個例子說明:若是一個外籍工作者在持有L1A簽證身份一年之後轉成持有H1B簽證身份的話,該外籍工作者的新H1B簽證身份只能被他們持有總共5年時間(而不是H1B簽證的6年時間上限),因為必須減掉那一年持有L1A簽證身份的時間。 

H1B簽證的寬限期

H1B簽證工作者可以在簽證開始日期的前10天內入境美國,且可以在簽證結束日期後多留10天(應須被包含在入境和出境的I-94紀錄中)。不過,H1B簽證持有人不能夠在那多出來的20天內工作。 

若是H1B簽證工作者的工作在簽證結束日期前就被終止的話,則該H1B簽證工作者還會被給予額外的60天在美國居留的時間,這段時間稱為寬限期(grace period)。這個60天的寬限期只能在每次被給予的有效期限中使用一次而且不可以相加不同時段(即這了60天不可以是被拆成好幾個不同的時段)。舉一個例子說明:一個被批准3年的H1B簽證工作者,不可以在這段期限內使用這個寬限期10天然後再過一陣子使用那剩下的50天(即這個60天寬限期在這個人第一次使用10天時就被用完了)。通常在H1B簽證工作者換到新的雇主後或他們的H1B簽證被延長(續簽)後,他們會被給予一個全新的寬限期。

AC21

特定H1B簽證工作者可以根據AC21和\或第21世紀美國司法部撥款授權法案(21st Century DOJ Appropriations Authorization Act)來延長他們H1B簽證到第六年之後,若是H1B簽證工作者可以滿足以下4種狀況中的1種狀況:

美國雇主可以不同

提出H1B簽證延長申請的雇主不需要跟外籍工作者PERM勞工證書或綠卡申請(I-140表單)的雇主是一樣的。第七年後的H1B簽證延長申請所使用的PERM勞工證書或綠卡申請(I-140表單),也不需要與原本(第一次延長申請)第六年後H1B簽證延長的申請所使用的一樣。 

H1B簽證的第七年

第六年後的H1B簽證延遲申請可以:(1) 在H1B簽證延長申請中請求的開始日之前的6個月內提出申請(且該H1B簽證工作者的PERM勞工證書或綠卡申請必須已經至少審核365天了)、(2) 在要求的365天實際度過前提出申請(只要H1B簽證延長申請中請求的開始日之前確實有365天),以及 (3) 包含任何6年時間限制中還沒有用到的時間(捕捉回來的H1B簽證時間)。 

在非H1B簽證身份下提出延長申請

人在海外的H1B簽證工作者或目前不是持有H1B簽證身份的人還是可以提出第六年後的H1B簽證的延長申請的,不過他們必須要在優先日期生效時(即綠卡排期輪到他們)的1年內提出在美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或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的申請來轉成綠卡持有人。

H1B1簽證(給智利籍或新加坡籍的工作者)最初的簽證有效期限是可以給到最多1年的時間。H1B1簽證的續簽(更新)有效期限每次可以給到最多1年的時間。H1B1簽證的LCA勞工證書應須每3年被重新申請一次。H1B1簽證沒有規定可以續簽(更新)的次數,也就是説外籍工作者持有H1B1簽證身份的時間沒有被限制(沒有被規定的時間上限)。

PERIOD OF STAY & EXTENSION 簽證的有效期限&續簽(更新) eng

H1B簽證的專業職業工作者有3個主要的要求需要滿足:H1B簽證申請方必須向美國移民局證明 (1) 在美國的工作職位符合H1B簽證中專業職業的定義,即該專業職業工作必須要由一個具有至少大學學位(或等同經歷)的人通過他們所學的專業知識進行理論性和實際應用性的工作、(2) H1B簽證工作者有能力擔任該美國工作(通常指得是該外籍工作者具有與專業領域相關的大學學歷或更高的學歷,或者是有等同的工作經驗),以及 (3) 美國雇主的生意確實有需要H1B簽證工作者的需求且有經濟能力可以支付該H1B簽證工作者的薪資。

申請H1B簽證所需要的證據(專業職業)

申請H1B簽證(專業職業)時所提供給美國移民局的證據必須需顯示:

H1B 工作簽證申請中所要求的證據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14.2(h)(4)(iii) 8 CFR 214.2(h)(4)(iv).

SPECIALTY OCCUPATION 專業職業 eng

給美國政府的H1B簽證申請費用包含:

  • H1B簽證申請的案件註冊費用(參加H1B簽證樂透費用):$10美金

  • H1B簽證的申請費用(I-129表單):$460美金

  • 去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面談的費用(DS-160表單):$160美金

  • H1B簽證預防和調查詐欺的費用:$500美金

  • H1B簽證美國競爭力和勞動改進法案的教育和培訓費用(ACWIA費用): 
  • H1B簽證公法114-113的費用:$4000美金(適用於有50名或超過50名僱員且超過50%的僱員持有H1B或L1簽證的美國雇主)

  • 加急服務(I-907表單):$2500(可額外加選的服務) 

美國雇主在美國的關係企業或子公司中的全職僱員也必須被算入25名僱員的計算中。 

*提出H1B工作簽證延長(續簽)的申請時可以不用再付一次預防詐欺的費用,若是由同一個美國雇主、特定高等教育機構(和其有關係的非營利組織)、政府研究機構、或非營利研究組織來提出這個H1B工作簽證的延長(續簽)申請的。

FILING FEES 申請費用 eng

H1B簽證的申請流程中有3個主要的步驟:

第一步:來自美國雇主的工作邀約是為一個合格的H1B簽證工作職位

H1B簽證工作者必須要有一個來自美國雇主的工作邀約,且這個在美國的工作必須要是一個至少要求大學學位的專業職業工作。美國雇主必須願意贊助(提出和支付)該外籍工作者的H1B簽證申請,也就是外籍工作者是無法自己提出H1B簽證的申請的。 

提出數個H1B簽證的申請

美國雇主不可以為了要提高在H1B簽證樂透中被抽中的機率而為同一個外籍工作者提出數個H1B簽證的申請案件。不過,外籍工作者可以有數個不同的美國雇主為他們提出獨立的H1B簽證的申請,若是那些公司真的有這樣的需求且那些美國雇主之間沒有“關係”。 

第二步:註冊H1B簽證樂透(若當年需要的話)、取得批准的LCA勞工證書(ETA-9035表單)、向美國移民局提出H1B簽證的申請(I-129表單)

若是申請當年有需要舉辦H1B簽證樂透(即收到的H1B簽證申請案件超過當年可以給出的H1B簽證的數量上限)的話,美國雇主必須在春季(通常為3月)註冊外籍工作者參與H1B簽證樂透系統。 

H1B簽證樂透系統會由電腦隨機抽選可以繼續被美國移民局審核的H1B簽證申請案例。若外籍工作者的H1B簽證申請案件被挑中的話,美國雇主就可以接著向美國勞工局提出LCA勞工證書的申請(ETA-9035表單)來確定必須給予的工資金額。LCA勞工證書的申請被批准後,美國雇主必須接著向美國移民局提出H1B簽證的申請。

LCA勞工證書

美國在向美國移民局提出H1B簽證的申請前,必須先向美國勞工局提出LCA勞工證書(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的申請。H1B簽證工作者在開始工作前,必須被給予批准的LCA勞工證書的影本。LCA勞工證書中的訊息,應須包含工作職稱、薪資、工作日期、工作地點、現行工資所使用的數據和其來源、和美國雇主對於以下事項的宣誓:

  • H1B簽證工作者的薪資至少會與美國雇主給予其他相似工作者的實際薪資一樣,或者至少與當地這個工作職位的現行工資是一樣的

  • 當地其他相似的工作者的工作條件不會受到負面的影響

  • 擬議的工作地點沒有發生罷工或停工的事件

  • LCA勞工證書已經給予工會或在擬議的工作場所中至少2個明顯的位置上刊(或是在內網\電子公告欄上發布,或者是用一次性的電子郵件直接通知會受影響的員工)連續10天,且這10天必須是落在向美國勞工局提出LCA勞工證書的前30天內

若是H1B簽證申請中的工作地點因為勞工糾紛的關係發生罷工或停工的話,則美國雇主必須在3天內通知就業和培訓管理局(Employment and Training Administration)而且要停止H1B簽證工作者在那個工作底點的工作。若是美國雇主有意違反LCA勞工證書的條款的話,可能會被罰款、禁止在未來提出簽證申請、和被隨機調查。 

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 (LCA) LCA勞工證書 eng

現行工資和實際工資的確定

贊助H1B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必須支付H1B簽證工作者該工作的現行工資(prevailing wage)或實際工資(依較高的那個為準)。實際工資為支付給其他相似工作者的薪資。 

現行工資的確認

現行工資(prevailing wage)指得是一般在H1B簽證工作者所工作的地區中其他相似的工作者所被支付的平均薪資。國家現行工資中心(National Prevailing Wage Center 簡稱NPWC)會使用工作職稱、工作職責、要求的教育程度和工作經驗、地理區、和雇主類型(私人企業、政府、學術單位)來決定現行工資的金額為多少。舉一個例子說明:同一個工作在加州舊金山的現行工資通常會比在伊利諾香檳還要高,因為兩個地點的生活消費不同。 

若是工作職位為高等教育機構(或其附屬機構或有關係的非營利組織)、非營利研究組織、政府研究機構中的學術性或研究性的工作職位的話,現行工資只會參考相似學術機構的薪資(即不會參考業界中私人企業給的薪資)。 

實際工資的確定

實際工資(actual wage)指得是美國雇主支付給其他相似的僱員(須有相似的工作、能力、經驗)的薪資。美國雇主給予H1B簽證工作者的福利與其他相似的僱員應須一樣。 

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 現行工資的定奪 eng

H1B簽證公開檔案

美國雇主必須有準備一個H1B簽證的公開檔案,公開檔案中應須包含但不限於:

  • LCA勞工證書(應須包含封面頁面和美國雇主原版的簽名與H1B簽證工作者的簽名來證明他們確實有收到一份影本) 

  • 現行工資的確認信件(應須包含使用的國家現行工資中心資訊、調查資料、或其它相關數據)

  • 可以顯示H1B簽證工作者薪資的文件(像是工作邀約信件)

  • 給予工會的通知

  • 對於實際薪資是如何被計算出來的說明

  • 給予H1B簽證工作者的福利摘要(應須與其他相似的美國工作者是一樣的)

美國雇主若為依賴性的H1B簽證雇主或有意違規的H1B簽證雇主要提供的話,會被要求要提供額外的聲明若是該H1B簽證工作者為非豁免的H1B簽證工作者(即年薪少於$60,000美元且沒有碩士學位的工作者)。  

豁免的H1B簽證工作者

豁免的H1B簽證工作者必須 (1) 年薪至少 $60, 000 美元(包含現金獎金和其它類似的報酬),或 (2) 至少擁有碩士學位。

依賴性的H1B簽證雇主或有意違規的H1B簽證雇主必須滿足以下額外的要求條件:(1) 在提出LCA勞工證書的申請前90天到提出H1B簽證的申請後的90天中,不可以裁員過相似的美國僱員,以及 (2) 美國雇主在提出H1B簽證申請前必須有進行招聘美國工作者的行為(應須包含內部、外部、和一些積極性的招聘行為)。若是美國雇主是要把非豁免的H1B簽證工作者安置到另一個雇主那邊工作的話,那個雇主也要遵循上述的要求。 

依賴性的H1B簽證雇主

美國雇主會被視為是依賴性的H1B簽證雇主,若是: 

  • 公司的全職僱員為25人或少於25人,且有超過7個H1B簽證工作者

  • 公司的全職僱員有26人到50人,且有超過12個H1B簽證工作者

  • 公司的全職僱員有51人或多於51人,且H1B簽證工作者占至少15%

僱員人數的計算

兼職僱員可以算作 (1) 全職僱員的一半、或 (2) 兼職總時數被除以全職工作時數且四捨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數。獨立合約員工(independent contractors)或外包顧問(consultants)不用被包含在依賴性H1B簽證雇主的僱員人數計算中。 

若是美國國稅局認定集團中的美國雇主為一個單獨的雇主(the single employer)的話,該美國雇主也必須被算入依賴性H1B簽證雇主的僱員人數計算中。

有意違規的H1B簽證雇主

若是美國雇主在過去5年中被認定為在LCA勞工證書中有給予不誠實的陳述或是有意不遵守LCA勞工證書中的條款的話,則會被判定為“有意違規的H1B簽證雇主”(Willful Violator)。 

依賴性的H1B簽證雇主或有意違規的H1B簽證雇主要提供的額外文件

若是美國雇主被認定為依賴性的H1B簽證雇主或有意違規的H1B簽證雇主的話,則額外的文件必須被提供:

  • 若LCA勞工證書(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中有非豁免的H1B簽證工作者(non-exempt H1B visa workers)的話,對於招聘方式(應須包含招聘的時間範圍或相關文件)的摘要必須提供。

  • 若LCA勞工證書(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中只有豁免的H1B簽證工作者(exempt H1B visa workers)的話,一個包含所有豁免的H1B簽證工作者的列表必須被提供。

美國雇主企業結構變更後要額外提出的文件

若是美國雇主的企業結構發生變更的話,則額外的文件必須被提供:

  • 新組織代表人對於接受過去LCA勞工證書責任的宣誓書

  • 新組織的聯邦雇主識別號碼(Federal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簡稱FEIN)

  • 受到影響的LCA勞工證書和其認證日期

  • 對於新組織實際工資制度的敘述

把外籍工作者放在長凳上(Benching)

美國雇主不可以把H1B簽證工作者、H1B1簽證工作者、或E3簽證工作者“放在長凳上”(Benching),也就是說美國雇主不能夠不讓外籍工作者工作和不能夠不支付外籍工作者的薪資(或是支付少於全額的薪資)。會發生美國雇主把外籍工作者“放在長凳上”的狀況,可以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情況:當美國雇主生意不好時、美國雇主無法取得特定許可證或執照營運生意時、或當外籍工作者沒有社會安全號碼(SSN)時。

外籍工作者被“放在長凳上”的狀況不包含外籍工作者因為非工作因素的關係使得他們無法工作或他們自願不要工作的情況,例如:當外籍工作者剛手術完正在復原的時間、產假、照顧生病的親戚的時間、或遊覽觀光美國的時間。 

違約金

美國雇主不能因為H1B簽證工作者離開去為另一個雇主工作而懲罰他,不過,美國雇主可以要求H1B簽證工作者要簽署一個包含違約金條款的合同(若州法允許的話)。 

VISA DEPENDENT EMPLOYERS & WILLFUL VIOLATORS 簽證依賴性雇主&有意違規的簽證雇主 eng

變更成為H1B簽證持有人身份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或領事處理)

在美國移民局批准H1B簽證申請(I-129表單)之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必須轉成H1B簽證持有人的身份。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轉成H1B簽證持有人的身份: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和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通常是給已經在美國境內居住並且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使用的。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則是給居住在海外(美國境外)的人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也就是不能選擇“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的人(包含那些有違反過美國移民法的外籍人士),例如:之前在美國待超過簽證允許時間的人、非法工作的人、入境美國所使用的簽證是不允許他們在美國境內轉到另一種簽證的……等。

居住在美國境外的人(或是沒有資格做“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人)

在海外 (在美國境外) 居住的人或是沒有資格申請做“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人,只能通過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來取得他們的H1B簽證持有人身份。領事處理的過程中通常會要求該外籍人士到指定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面談。進行領事處理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通常是分配給該外籍人士自己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該外籍人士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國民”在別的國家 (亦即不是美國也不是自己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H1B簽證。 

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面談批准後,該外籍人士接著必須在美國的邊境(通常是在機場)被海關批准入境美國。換而言之,通過領事處理的外籍人士取得其H1B簽證持有人身份的最後一個步驟為面談批准後入境美國這個動作。 

居住在美國境內的人 (保持著合法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

對於已經在美國生活並且持有其它類別的有效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來說,通常會有2種方法來取得他們的H1B簽證持有人身份:

(1)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這是比較常見的選擇因為該外籍人士不需要離開美國就能申請調整成H1B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符合“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資格(沒有違反美國移民法)的話,則該外籍人士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會在被批准的H1B簽證開始日自動轉成H1B 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被拒絕或是因為別的原因需要改成領事處理的話,則可能需要提出“對批准的申請或請願行動(I-834表單)”的申請。

(2) 領事處理: 通常這個方法會被選擇,是因為該外籍人士無法證明他們待在美國的時間中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或是他們必須在H1B 簽證的申請被批准前(也就是當H1B 簽證的申請還在審核中的時候)進行國際旅行。   

STATUS CHANGE 簽證身份變動 eng

申請H1B簽證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包含 (1) 美國移民局審核H1B簽證申請(I-129表單)的處理時間,以及 (2) 通過美國境外的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領事處理(DS-160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若是該外籍工作者目前人不在美國境內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提出“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申請。 

美國移民局審核H1B簽證I-129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2到7個月的時間。 請點這裡查詢目前估計的審核處理時間。影響H1B簽證申請流程的時間通常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因素:美國移民局是否有發出補充證據的要求(“RFE”)、以及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和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當下的案件數量。  

工作簽證申請 (I-129表單) 的加急處理

美國移民局審核H1B簽證I-129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2到7個月的時間。不過,在申請H1B簽證I-129表單這個環節是可以選擇加急處理的服務(I-907表單)。加急處理是一項美國移民局提供的選擇性服務:美國移民局保證會在15日內(歷日而非工作日)給加急處理的H1B簽證申請案件一個回覆。若美國移民局對加急處理的綠卡申請案例發出“案件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或是“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時,新的15曆日會在美國移民局收到H1B簽證申請方的回覆後重新開始計算。若是美國移民局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給出回應,加急處理的服務費用會退還給申請者並且美國移民局會繼續加急處理該H1B簽證申請案件。請注意,美國移民局給出的回覆可包含批准通知、拒絕通知、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或是展開對詐欺或不實陳述的綠卡申請案件做調查。

目前加急處理H1B簽證申請案件的服務費用為$2500美元。加急處理的服務可以在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綠卡申請案件時一起請求,或者可以在綠卡申請案件還未收到最後決定前升級成加急處理。

PREMIUM PROCESSING 加急服務 eng

H1B簽證下工作狀況的變動(change of employment)通常指得是 (1) 該H1B簽證工作者換新雇主(新工作)的時候、(2) 該H1B簽證工作者要為不只一個雇主工作(兼職)的時候、(3) 該H1B簽證工作者的工作被提前終止的時候、(4) 該H1B簽證工作者從全職改成兼職的時候、(5) 該H1B簽證工作者會被短期安排到新的工作地點上班、或 (5) 該H1B簽證工作者的工作(或簽證資格)發生重大改變(material change)的時候。

若是該H1B簽證工作者跳槽到另一個美國雇主(公司)底下工作的話,則一個全新的H1B簽證的申請必須被提交到美國移民局。這個新的H1B簽證申請是不會受到名額上的限制的(即該H1B簽證的申請是不需要重新經歷H1B簽證樂透抽選系統而且可以在一年中的任何一天中被提出)。 

H1B簽證的“即刻轉移規則”(Portability Rule)可以讓H1B簽證工作者在美國移民局收到新雇主提出的H1B簽證申請後能夠馬上為新的雇主工作(不像一般工作簽證都必須要等新的簽證申請被批准後才可以開始為新的雇主工作)。若是新的H1B簽證(更換雇主的簽證申請)被拒絕的話,外籍工作者必須馬上停止工作且應須即刻離開美國因為沒有這樣的情況下他們沒有被給予任何寬限期。在H1B簽證的寬限期(grace period)或有其它正在審核中的H1B簽證申請的期間,也可以使用這個“即刻轉移規則”(Portability Rule)。

H1B簽證工作者若使用即刻轉移的規則去為新的雇主工作,但是他們的更換雇主H1B簽證申請被拒絕的話,他們還是可以回去為舊的雇主工作若是那個過去被批准的H1B簽證還有效的話。

*請注意H1B1簽證工作者(智利籍或新加坡籍的工作者)是不可以使用即刻轉移的規則(Portability Rule)的。 

相接數個H1B簽證申請的橋樑(簽證橋樑)

H1B簽證工作者可以有數個審核中的更換雇主H1B簽證申請,也就是說既使他們正在審核中的更換雇主H1B簽證申請還沒被批准,也能夠提出新的更換雇主的H1B簽證申請。“簽證橋樑”(bridging)指得是H1B簽證工作者用“即刻轉移的規則”(Portability Rule)來連結數個H1B簽證的申請來維持他們在美國的合法居留身份的狀況。不過,若是那個橋樑(提出的一系列簽證申請)中有一個H1B簽證的申請被拒絕的話,在那一個H1B簽證的申請後面所提出的H1B3簽證的申請也都會被拒絕,而造成H1B簽證的簽證橋樑被終止且該H1B簽證工作者在美國的合法居留身份也會停止,除非H1B簽證工作者的H1B簽證身份在事發時還是維持著有效的狀態。 

換而言之,若是在提出後面的H1B簽證申請時,H1B簽證工作者的簽證身份是有效的且一直維持著那個有效的簽證身份(即原本的H1B簽證有效期限沒有過期)的話,比較後面提出的H1B簽證申請還是可以被批准既使前面有其它H1B簽證的申請被拒絕。 

H1B簽證工作者是可以同時為多個雇主工作(即兼職),不過,所有的雇主都必須提出單獨的H1B簽證的申請。 

兼職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工作&無名額限制的H1B簽證工作

H1B簽證工作者可以同時為一個有名額限制(cap-subject)的H1B簽證美國雇主和一個無名額限制(cap-exempt)的H1B簽證美國雇主工作。若是H1B簽證工作者是先取得無名額限制的H1B簽證工作然後才取得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工作的話,H1B簽證工作者後面取得的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工作是可以不用被算入H1B簽證名額之中的,也就是說不需要經歷一般申請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的過程(像是不用參加H1B簽證樂透的抽籤)。 

不過該H1B簽證工作者必須包持著他們無名額限制的H1B簽證的工作,且必須能夠合理的同時為兩個雇主工作。若H1B簽證工作者的無名額限制的H1B簽證工作被終止的話,則他們兼職的有名額限制H1B簽證的工作也必須停止,除非該有名額限制的H1B簽證工作是使用另一個有被算入H1B簽證名額(有經歷過H1B簽證樂透)的獨立H1B簽證。

修訂的簽證請願(申請)

若H1B簽證工作者的工作條款和工作條件(或簽證資格)發生重大的變化(material change)的話,則必須向美國移民局提出“修訂H1B簽證的請願”的申請。例如:當H1B簽證工作者被轉到一個新的工作地點且該工作地點沒有被包含在原本美國勞工局批准的LCA勞工證書的地理區域之中、或該H1B簽證工作者要轉到另一種專業職業中工作。 

贊助申請H1B簽證的美國雇主若是經歷公司重組(像是合併、收購、合併)且新的公司會繼續承擔舊公司的利益和義務的話,該新公司是不需要提出新的LCA勞工證書的申請或修訂的H1B簽證申請若是唯一的改變只是H1B簽證的雇主(也就是H1B簽證工作者的工作條款和條件仍然相同的話)。 

改變工作地點(包含短期工作安置)

當H1B簽證工作者改變工作地點且該新的工作地點與LCA勞工證書批准的地理區域是沒有正常的通勤距離的話,美國雇主通常必須 (1) 遵守H1B簽證中的短期工作安置(short-term placement)規則,或者是 (2) 為新的工作地點提出新的LCA勞工證書和向美國移民提出修訂H1B簽證的申請。 

短期安置的工作地點(30天或60天)

H1B簽證工作者可以依據H1B簽證中短期工作安置(short-term placement)規則到LCA勞工證書沒有涵蓋的工作地點每年上班30天或60天的時間。不過,這個被短期安置的H1B簽證工作者上班的地點不可以是在美國雇主已被LCA勞工證書批准的地方(在H1B簽證工作者任職的同個工作職位)或美國雇主必須把那邊批准的LCA勞工證書中的空缺分配給該H1B簽證工作者(或直接提出一個新的LCA勞工證書若是沒有空缺可以用了),這個這個被短期安置的H1B簽證工作者才能夠在新工作地點上班。 

60天的短期工作安置可以被允許若是 (1) H1B簽證工作者在固定的工作地點中持續保持著一個自己的工作位置,以及 (2) 在固定的工作地點附近持續保持著一個自己的住所。 

重新發布LCA勞工證書的通知

H1B簽證工作者若是要換到另一個工作地點上班,且該新的工作地點還是落在LCA勞工證書中批准的地理區位的話,該美國雇主必須在新的工作地點重新發布LCA勞工證書的通知。 

偶而性的出差

H1B簽證工作者是可以偶而出差但在出差的地點不可以停留超過10天,否則會需要提出一個新的LCA勞工證書的申請或是一個修訂過的H1B簽證申請。H1B簽證工作者若正常的工作職責中是必須要持續的到各處工作的流動工作者(peripatetic workers)的話,他們在每個工作地點不可以待超過5天的時間。 

工作提前結束

若是該H1B簽證工作者在美國的工作在其簽證結束日期前就終止的話,則該H1B簽證工作者會被給予一個60天的寬限期(或是一個直到簽證結束日期的期限,若簽證結束日期比較早到的話)能夠繼續待在美國尋找別的工作機會、轉到別種類型的簽證身份、或是處理在離開美國前剩下的個人事務。不過,在這60天的寬限期中,該H1B簽證工作者是不可以在美國工作的。

若是該H1B簽證工作者在美國的工作被終止,且不是該H1B簽證工作者自願的離職的話,則贊助其H1B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或代理人(經紀人),會有義務要支付該H1B簽證工作者回到他們來美國前所居住的地方的交通費。 

CHANGE IN EMPLOYMENT 工作變動 eng

H1B簽證工作者的配偶和撫養的孩子(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子女)可以使用H4簽證居留在美國。 

H1B簽證工作者的H4 簽證配偶可以(H4簽證子女不能)使用在美工作許可證(I-765表單俗稱EAD卡)在美國合法的工作,若是H1B簽證工作者:(1) 有一個批准的工作綠卡(I-140表單)或 (2) 持有一個被AC21 §106(a) 和 (b) 和 (c) 延長的H1B簽證身份(超過第六年的H1B簽證身份),也就是主要的H1B3簽證工作者必須要有一個已經在審核中且審核時間已經超過365天的PERM勞工證書或綠卡申請案件,或者是他們已在等待通過在美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或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來轉成綠卡持有人身份的人。 

H1B簽證是允許雙重意圖的簽證類型,而H1B1簽證是只允許有限制性的雙重意圖的簽證類型。在美國移民法中具有“雙重意圖”(dual intention)的簽證,是能夠允許外籍人士同時擁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非移民簽證類型。一般情況下,當該外籍人士有一個正在被美國移民局審核的綠卡(永久合法居留權)申請案件時或是有一個被美國勞工局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PERM labor certification)時,該外籍人士會被認定有“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

H1B簽證允許雙重意圖

H1B簽證是屬於具有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也就是說H1B簽證工作者可以同時具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換而言之,H1B簽證工作者可以在提出綠卡的申請之後,還能夠繼續維持和延長(續簽)他們在美國的H1B簽證持有人身份。 

H1B1簽證允許有限的雙重意圖(智利籍和新加坡籍的工作者)

不像允許雙重意圖的H1B工作簽證,給予智利籍和新加坡籍工作者的H1B1工作簽證是只允許有限的雙重意圖的,因此H1B1簽證工作者提出綠卡申請的時機點要被小心安排。 

顯示移民意圖

H1B1簽證工作者在向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提出H1B1簽證申請和入境美國時,都必須顯示他們的非移民意圖(即他們只有暫時待在美國的意圖。不過,當他們在美國境內向美國移民局提出H1B1簽證身份延長(續簽或更換雇主)的申請時,在移民法中是沒有被規定一定要顯示其非移民意圖的。 

因為美國移民法對於H1B1簽證有上述的要求差異,H1B1簽證工作若是有一個正在被審核的綠卡申請案件但需要延長或維持他們的H1B1簽證身份的話,他們向美國移民局和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的申請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舉一個例子說明:H1B1簽證工作者在提出綠卡申請後,若是向海外的美國駐外領事館提出H1B1簽證的續簽申請的話,有很高的機率會被拒絕。相反的,若是該H1B1簽證工作者待在美國境內向美國移民局提出一樣的H1B1簽證的續簽申請讀話,有較高的機率會被批准。

國際旅行會碰到的問題

另一個H1B1簽證工作者可能會到的問題是當他們提出綠卡申請(即顯示移民意圖)後,若是進行國際旅行可能會無法再回到(入境)美國,例如:當H1B1簽證工作者提出綠卡申請後要回美國時,會有很高的機率在美國邊境(像是機場)被海關拒絕入境,因為海關很有可能會判定他們入境美國不只是要暫時的居留而已。因此,不像持有雙重意圖簽證(像是H1工作簽證或是 L1工作簽證)的工作者H1B1簽證工作者在提出綠卡申請後,對於是否要進行國際旅行必須要做出小心的決定。

H1B簽證是給外籍人士來美國擔任一個要求至少有大學學位的專業職業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

H1B工作簽證申請中最常見的狀況是持有 F1簽證 的國際學生從美國高等教育機構取得大學學歷或更高的學歷(像是碩士學歷、博士學歷、醫學學位、法學學位)後,在他們OPT的期間(即專業實習的時間)被一個願意贊助他們申請H1B簽證繼續留在公司中工作的美國雇主雇用。某些情況下,美國雇主會為還在學但已經完成所有取得學位的要求條件(即還沒正式畢業)的F1簽證國際學生提出H1B簽證的申請。

H1B簽證上限間隙(Cap-Gap)eng

H1B簽證上限間隙(cap-gap)規則是為了延長那些OPT會在H1B 簽證開始日(10月1日)前過期的 F1簽證國際學生 繼續在美國工作的權限。H1B簽證上限間隙規則的目的是為了不要打斷美國雇主的生意營運和F1簽證國際學生的工作。 

H1B簽證上限間隙(Cap-Gap)中合格的F1簽證國際學生

可以使用H1B簽證上限間隙(cap-gap)規則繼續在美國合法工作的合格 F1簽證國際學生 必須:(1) 還在使用有效(沒過期)的OPT在美國合法工作,以及 (2) 有一個美國雇主在他們的OPT有效期限內為他們提出H1B簽證的申請。上述的F1簽證國際學生可以一直繼續合法工作到10月1日(即最早可以使用H1B簽證工作的第一天)。若是F1簽證國際學生的H1B簽證申請在10月1日或之後都還在被審核中的話,則該F1簽證國際學生可以繼續居留美國等待他們H1B簽證申請的決定但是必須要停止工作。換而言之,H1B簽證上限間隙(cap-gap)規則是用來填補F1簽證國際學生轉成H1B簽證工作者之間過渡期的工作授權(也就是讓他們在OPT過期後還可以持續合法的工作到H1B簽證的10月1日的開始日為止)。

提出H1B簽證上限間隙(Cap-Gap)的申請

當H1B簽證的申請在規定的時間內被及時提出時,H1B簽證上限間隙(cap-gap)的規則會自動被使用。這裡H1B簽證的申請指得是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的簽證申請(I-129表單)而不只是註冊H1B簽證申請案例(或是收到被選中的通知)的行為。此外,F1簽證國際學生若是要使用H1B簽證上限間隙(cap-gap)的規則來做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話(即不離開美國轉成H1B簽證持有人身份),他們在H1B簽證的申請被批准前(即H1B簽證的申請還在被審核時)不應該進行任何國際旅行,否則他們會被視為是放棄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要求且他們OPT授權工作的在美工作卡(EAD)也會已經是無效狀態了。 

OPT工作授權的延長(有效的OPT)

持有F1簽證的國際學生的H1B簽證申請若是在他們 OPT 還有效(沒有過期)時被提出的話,則該F1簽證國際學生可以使用他們的OPT合法工作直到轉成H1B簽證持有人為止,這也就是H1B簽證的“上限間隙”(cap-gap)規則。H1B簽證的申請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被及時提出且持有F1簽證的國際學生不可以有違反過他們非移民簽證身份的條款。 

STEM學生(即理工科學生)可以在他們的H1B簽證上限間隙(cap-gap)期間提出STEM OPT的延長申請。 持有F1簽證的國際學生也可以在他們的H1B簽證上限間隙(cap-gap)期間中更換雇主但是還是必須避免失業90天(或150天若為STEM理工科學生)。

授權居留美國(OPT過期但在60天寬限期內)

若是持有F1簽證的國際學生的 OPT 已經過期,但他們的H1B簽證申請是在OPT結束後的60天寬限期(grace period)中被提出的話,則該F1簽證國際學生可以繼續居留在美國(但不可以工作)直到美國移民局對他們的H1B簽證申請作出決定為止。這種情況下的F1簽證國際學生若是H1B簽證的申請被批准的話,則可以最早從同一年的10月1日開始工作。相反的,若是該F1簽證國際學生的H1B簽證申請若是被拒絕的話,則可能會需要提早離開美國。

H1B簽證上限間隙(Cap-Gap)提早結束

若是持有F1簽證的國際學生的H1B簽證申請被退回、拒絕、撤回、撤銷的話,他們被H1B簽證上限間隙(cap-gap)所延長的F1簽證身份會停止,然後該 F1簽證國際學生 會進入60天的寬限期(grace period)中。 

H1B簽證上限間隙(Cap-Gap)期間進行國際旅行

持有F1簽證的國際學生在他們H1B簽證的申請(且申請中包含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要求)正在被審核時,是不可以離開美國進行國際旅行因為會被認定為放棄H1B簽證上限間隙(cap-gap)這個緩解的福利和放棄他們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要求。不過,若是持有F1簽證的國際學生的H1B簽證已經被批准且他們的 F1簽證印章還有效的話,則該F1簽證國際學生可以在H1B簽證上限間隙(cap-gap)的期間進行出國旅行。

H1B簽證被撤回但外籍人士的OPT還在有效期限內

持有F1簽證的國際學生若是H1B簽證的申請(且申請中包含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要求)被批准但在H1B簽證工作開始日期前被贊助申請的美國雇主解僱的話,他們是可以繼續工作的若其OPT還有效(還沒過期)。不過,之前贊助H1B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必須通知美國移民局要撤銷這張H1B簽證,然後該F1簽證學生必須要向他們的學校代表人(DSO)提供該撤銷的證據,才能在原本H1B簽證工作開始日期後繼續以F1簽證的身份待在美國。 

若是H1B工作簽證是在H1B簽證工作開始日期後(10月1日)才被撤銷的話,該 F1簽證國際學生 應須馬上停止工作,然後要等到恢復簽證身份的申請(I-539表單)被批准後才可以繼續使用OPT工作。 

ALTERNATIVES 替代方案 ENG

接近H1B工作簽證的替代方案是申請 L1B工作簽證 (給有跨國企業中具有特殊知識的工作人員)、 O1工作簽證 給科學、教育、商業、藝術、或體育界中的傑出能力人才)。其它相似於H1B工作簽證但規定外籍工作者要來自特定國家的工作簽證包含: E3簽證 (給澳洲籍的外籍人士來美國任職專業職業)、 TN簽證 (給加拿大籍或墨西哥籍的外籍人士來美國任職專業職位)。

H1B工作簽證申請的另一種類型的替代方案是綠卡的申請。H1B是屬於暫時性的非移民簽證,而綠卡是屬於永久性的移民簽證。通常能夠符合H1B簽證申請資格條件的人會選擇提出 EB2綠卡 (給至少擁有碩士學位或者是擁有大學學位和至少5年漸進性工作經驗的人)或是 EB3綠卡 (給至少擁有大學學位的人)的申請。有關通過工作而取得綠卡的方式,請閱讀 工作綠卡的簡易介紹。 工作綠卡的簡易介紹。 

綠卡和暫時性的工作簽證 (例如H1B簽證、L1簽證、O1 簽證、P1 簽證、TN 簽證、E3 簽證)的主要差別在於綠卡持有人可以自由地更換工作或行業且對於工作的更換無需再從美國政府那邊得到額外的批准。此外,與工作簽證不同的是綠卡為永久性的簽證,所以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居留的時間是沒有一個固定的的最長期限 (可以無限次數的每10年更新一次綠卡)。 

當H1B簽證工作者決定想要在美國長期的居住,且不想要再受到暫時性簽證的時間限制或是需要持續不斷地提出簽證延長(續簽)的要求時,他們的下一步會是提出綠卡的申請。通常持有H1B簽證的工作者會選擇申請 EB2綠卡 (給至少擁有碩士學位的人或者是擁有大學學位和至少5年漸進式工作經驗的人)或 EB3綠卡 (給至少擁有大學學位的專業人士)。EB2綠卡和EB3綠卡皆需要取得美國勞工局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除非符合某種例外狀況。某一個例外狀況為,當H1B簽證工作者在提出EB2綠卡申請時還同時提出 國家利益豁免權(NIW) 的申請(該H1B簽證工作者應具有能力對美國利益做出貢獻)。 

此外,身處在世界中任何一個國家的人都有資格申請美國綠卡。綠卡的申請人不需要居住在美國、不需要拿著任何特定的非移民簽證身份 (例如H1B工作簽證)、也不需要擁有美國學歷。一個從來沒有踏入過美國土地的人也能夠有資格申請並且拿到美國合法的 工作綠卡。也就是說,一名擁有符合H1B工作簽證申請資格的外籍工作者,既使還尚未申請H1B工作簽證,也是能夠選擇直接提出 EB2綠卡EB3綠卡 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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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H1B工作簽證是否為最適合客戶(或客戶受益人)專業背景的非移民簽證類別,以及客戶(或客戶受益人)是否有申請別種簽證的選項。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H1B工作簽證申請案例並且會對H1B工作簽證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工作簽證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要申請H1B工作簽證的美國雇主都是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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