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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的居民 (一般稱為“綠卡持有人”)可以憑藉他們的移民簽證在美國的任何一個地方自由的生活和工作。成為綠卡持有人是成為美國公民或拿到美國護 (美國國籍)的必要步驟之一。獲得美國綠卡的方式有很多種,而工作綠卡是其中最常見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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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處在世界中任何一個國家的人都可以有資格申請美國綠卡。綠卡的申請人不需要居住在美國、不需要拿著任何特定的非移民簽證身份 (例如最常見的H1B工作簽證)、也不需要擁有美國學歷。一個從來沒有踏入過美國土地的人也能夠有資格申請且拿到美國的工作綠卡。

大部分的工作綠卡(例如EB2 簽證, EB3 簽證)申請流程包含向 美國移民局 (“USCIS”)提交綠卡的申請 (I-140表單:外籍工作者移民申請)和從 美國勞工局 (“DOL”)取得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的兩個步驟。贊助綠卡的美國雇主必須要先進行招聘美國人來填補綠卡中工作職位的動作,並且要證明確實沒有找到符合資格的美國工作者才能取得美國勞工局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

綠卡申請(I-140表單)批准後,已經在美國居住的人通常會選擇以不需要離開美國一趟的方式提交I-485表單來申請把他們當下的非移民簽證身份調整成合法永久居民 (綠卡持有人)的身份。 I-485表單申請 (註冊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申請)一般只開放給已經在美國境內且一直維持著合法簽證身份的人。

已經在美國居住的人也可以選擇提交DS-260表單以通過美國駐外的大使館或領事館 (通常是在該申請人原本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 (“consular processing”)來申請成為合法永久居民 (綠卡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工作綠卡申請人不居住在美國境內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則只能通過美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來獲取他們的綠卡身份。通常進行領事處理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是分配給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出生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國民”在別的國家 (亦即不是美國也不是自己國籍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工作綠卡。

工作綠卡的面試會在 當地的美國移民局辦公室 進行(若是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或是在 海外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若是以領事處理來調整身份)。對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來說,面試批准是取得綠卡的最後一個步驟。

而對於在海外做領事處理的人來說,該工作綠卡申請人還必須要在面試批准後實際入境美國才能夠算是完成綠卡申請的最後一個步驟。換句話來說,做境外領事處理的工作綠卡申請人多出了必須在美國邊境(通常在機場的檢查室進行)被海關(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批准入境美國才能取得其工作綠卡。

大部分工作綠卡都是由美國雇主來“贊助”的,也就是綠卡的申請是由美國公司來發起的和支付的。但還是有其它類型的綠卡是可以不用依賴美國雇主來贊助的,例如給投資人的投資移民綠卡和給在某些工作領域中事業有成的人的傑出人才綠卡是允許綠卡申請人可以“自己贊助”發起自身的綠卡申請且支付其費用。

取得工作綠卡的常見途徑為:

  • 由美國雇主通過提供工作機會被贊助綠卡的人

  • 擁有傑出或卓越能力的人才贊助自身綠卡的人

  • 通過投資美國企業來贊助自身綠卡的人
GREEN CARD SELF-SPONSORSHIP V.S. SPONSORED BY USA EMPLOYER 自己申請綠卡 V.S. 美國雇主贊助申請綠卡 eng

綠卡和暫時性的工作簽證 (例如 H1B工作簽證, L1工作簽證, O1 簽證, P1 簽證, TN 簽證, E3 簽證)的主要差別在於綠卡持有人可以自由地更換工作或行業且對於工作的更換無需再從美國政府那邊得到額外的批准。此外,與工作簽證不同的是綠卡為永久性的簽證,所以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居留的時間是沒有一個固定的的最長期限 (可以無限次數的每10年更新一次綠卡)。

舉一個例子來說明綠卡和工作簽證的差異:一個綠卡持有人在換工作時可以直接換並不需要再像美國移民局提交任何申請。而相反的,一個拿著H1B 工作簽證的人要換工作時必須要先向美國民局提出 轉換H1B雇主的申請 且最終需要被批准才能繼續新的工作。會有這樣的差異是因為H1B 簽證(工作機會)與贊助該H1B簽證的美國雇主是捆綁在一起的。

美國移民法 《INA 移民和國籍法》 授權美國移民局每年發放140,000張工作移民綠卡。以就業為基礎的工作移民綠卡根據其簽證目的和優先級別分為五種類別(偏好)。 

第一優先(EB1) 的綠卡類別是給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中專業成就最高的人士所使用的簽證。每年可以發放的 EB1簽證 (綠卡)數量上限為每年可發放的工作移民簽證總數的28.6% 加上未使用的 EB4 簽證EB5 簽證的數量。

第一優先綠卡類別中有三個子類別:

  • EB1A – 傑出人才綠卡 (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體育)

  • EB1B – 傑出教授&研究員綠卡

  • EB1C – 跨國公司經理&主管綠卡 

第一優先(EB1)的綠卡申請是取得美國綠卡最快的方式之一。美國移民法下,EB1 綠卡的申請人(或受益人)在其職業領域中被歸類為“優先工作者”且在綠卡被發放時是被給予最優先考慮的一群人。

第一優先(EB1)的綠卡申請不需要 PERM勞工證書。此外, EB1A傑出人才綠卡 這個子類別下的綠卡申請甚至不需要特定的美國雇主。

EB1 GREEN CARD EB1 綠卡 eng

第二優先(EB2)的綠卡申請是給從事專業職業的高等學位工作者或是在藝術、科學、商業領域中擁有卓越能力的人才使用的簽證。每年可以發放的 EB2簽證 (綠卡)數量上限為每年可發放的工作移民簽證總數的28.6% 加上未使用的 EB1 簽證的數量。

第二優先綠卡類別中兩個子類別:

  • 高等學位 – 該綠卡工作者和該工作職位最低要求必須是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 卓越能力綠卡 – 該綠卡工作者必須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中擁有明顯高於普通人的專業知識程度

  •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 – 該綠卡工作者在美國就業會使美國受益

  • 醫師的國家利益豁免權 – 持有該綠卡的醫師同意會在美國缺法醫療人員的地區工作5年

EB2 綠卡的申請需要美國雇主的贊助且美國雇主必須提供一個永久全職的工作機會給該外籍人士。一般的EB2 綠卡都會要求要有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除非該外籍工作人士的條件能夠符合獲取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NIW)。

能夠符合EB2 綠卡資格的人一般來說也能夠同時申請EB3簽證(綠卡)。同時申請EB2 綠卡和EB3綠卡的情況,通常會是在 EB3簽證 (綠卡)排期比較短的時候(顯示更早的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才會出現的考量。

EB2 GREEN CARD EB2 綠卡 eng

第三優先(EB3)的綠卡申請是給至少擁有大學學歷的專業職業工作者、至少有2年以上的培訓或工作經驗的技術工作者、或是從事其它無技術勞動的工作者。每年可以發放的 EB3簽證 (綠卡)數量上限為每年可發放的工作移民簽證總數的28.6% 加上未使用的 EB1簽證EB2簽證的數量。

第三優先綠卡類別中三個子類別:

EB3 綠卡的申請需要美國雇主的贊助且美國雇主必須提供一個永久全職的工作機會給該外籍人士。一般EB3 綠卡都會要求要有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EB3 GREEN CARD EB3 綠卡 eng

第四優先(EB4)的綠卡申請是給特殊移民者和宗教人士移民(常見)的簽證。每年可以發放的 EB4 簽證 (綠卡)數量上限為每年可發放的工作移民簽證總數的7.1% (返美的綠卡持有人和重新恢復美國公民身份的人不包含在總額中)。

第四優先綠卡類別中有大約九個子類別:

  • 宗教人士

  • 特定已退休的國際組織職員或官員(G-4 或 NATO-6 非移民簽證身份者)及其家人

  • 特定播報員

  • 特殊移民少年

  • 美國政府在海外的特定職員

  • 美國軍隊的武裝部隊成員

  • 巴拿馬運河區員工

  • 特定的醫生 (在1978年1月9日前已在美國獲得醫師執照並且開始執業的醫師)

  • 阿富汗或伊拉克翻譯、口譯、或其他提供美國行動援助的人員

EB4綠卡申請不需要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但是某些類別要求要有贊助的雇主。宗教工作人士通常需要有特定的美國雇主,不過他們是可以自己贊助自身的EB4綠卡的(亦即可以自己發起綠卡的申請且支付其綠卡費用)。

EB4 GREEN CARD EB4 綠卡 eng

第五優先(EB5)的綠卡申請是給向一個美國企業投資180萬美元或是90萬美元(若在指定的目標就業區內)的商業投資人的移民簽證。第五優先綠卡下被投資的美國企業還必須要創造或保留至少10名全職美國員工。每年可以發放的 EB5簽證 (綠卡)數量上限為每年可發放的工作移民簽證總數的7.1% (其中3000張綠卡是非配給在指定的目標就業區的)。

第五優先綠卡類別中有兩個子類別:

  • 直接投資

  • 間接投資 – 區域中心計畫

EB5 綠卡的申請是給投資人用來為美國人創造就要機會的簽證,因此和其它工作綠卡類別有明顯不同的申請流程。 EB5 綠卡申請 的第一個階段需要提交I-526表單(外國投資者的移民申請)來取得一個2年有條件性的綠卡。大約兩年後(在有條件性綠卡到期日前的90天內),EB5 綠卡申請的第二個階段則需要提交I-829表單(投資者移除永久居留權身份上的有條件性限制申請)來把有條件性的綠卡轉變成為一般普通的綠卡。

EB5 GREEN CARD EB5 綠卡 eng

大部分的工作綠卡是由“雇主贊助”的綠卡類別,也就是説一般外籍工作者會需要從一個願意贊助綠卡的美國雇主拿到工作機會(工作邀請)並且美國雇主需要從美國勞工局取得獲批准的PERM勞工証書。

取得獲批准的PERM勞工証書的過程中,美國雇主必須證明它們有試著招聘美國員工來填補該工作綠卡中的工作職位,但是確實沒有找到可以符合該工作職位資格的美國員工。美國雇主必須在特定招聘平台上發佈招聘廣告訊息並且要面試那些回應招聘廣告的美國工作者。一般來說,獲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需要花幾個月的時間取得。

獲批准的PERM勞工証書需要顯示:

(1) 沒有合格、可用、和願意填補該綠卡工作職位的美國員工(提供的薪資不可少於就業當地的現行工資)

(2)雇用該外籍人士不會對類似受僱的美國員工的薪資和工作條件產生不利的影響。

對於常見的工作移民簽證要求(從特定的美國雇主拿到工作邀約(job offer)並且必須取得PERM 勞工證書)是有例外的: 

自己贊助的移民簽證類型是不需要美國雇主給的工作邀約(job offer)所以也不需要經歷漫長的PERM 勞工證書的取得過程,例如: EB1a 簽證 (傑出人才綠卡), EB2 NIW簽證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5 簽證(投資移民綠卡)

某些雇主贊助的工作移民簽證還是需要從特定的美國雇主拿到工作邀約(job offer)但是不需要經歷漫長的PERM 勞工證書的取得過程,例如: EB1b 簽證 (傑出教授&研究員綠卡), EB1c 簽證 (跨國公司經理&主管綠卡), EB2 PNIW 簽證(醫師國家利益豁免)EB-4 簽證(宗教移民綠卡)PERM勞工證書 的過程在以下簽證的申請中是必須的: EB-2 簽證(高等學位 / 卓越能力綠卡)EB-3 簽證(專業人士 / 技術工 / 其它無技術性工綠卡)。

最常見的工作綠卡像是 EB2綠卡 (高等學位 / 卓越能力綠卡)和 EB3綠卡 (專業人士 / 技術工 / 其它無技術性工綠卡)通常會要求(1)外籍員工要從美國雇主那邊拿到適當得工作機會(工作邀約)並且美國雇主需要願意贊助他們的綠卡申請,還有(2)美國雇主必須進行招聘美國員工來填補該工作綠卡中的工作職位的動作來跟美國勞工局取得申請工作綠卡用的 PERM勞工證書。

不過,還是有其它類型的工作綠卡是不需要滿足上述一般最常見的工作綠卡像是 EB1綠卡 (傑出人才綠卡)、 EB5 簽證 (投資移民綠卡)、 EB2 NIW簽證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

如果您有工作綠卡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內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的移民律師會協助客戶分辨以及確認哪個工作綠卡移民簽證類別 (例如, EB2綠卡, EB3綠卡)是最合適該客戶的背景,並且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制定準確的工作職稱和工作內容的描述來提高成功獲取工作綠卡的機率。工作綠卡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要申請工作綠卡的美國雇主或是個人都強烈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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