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的居民 (一般稱為“綠卡持有人”)可以憑藉他們的移民簽證在美國的任何一個地方自由的生活和工作。成為綠卡持有人是成為美國公民或拿到美國護 (美國國籍)的必要步驟之一。
EB5綠卡(第五優先綠卡)的申請是拿美國永久居留權的方式之一。 EB5綠卡 是給投資法律所規定的金額於 (1) 一個符合EB5申請資格要求的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或 (2) 一個可以創造至少10個全職工作(給美國工作者的)的美國企業(該投資移民申請人在這個情況中必須要管理該美國公司的日常營運或為該美國公司制定大方向政策)中的外國投資人所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EB5投資移民綠卡中的美國工作者(U.S. workers)包含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和其他合格的移民者。EB5投資移民綠卡目前法律所規定的最低投資金額為180萬美元($1,800,000美元)或是90萬美元($900,000美元)若為目標就業地區(TEA)。EB5綠卡的最低投資金額會在2024年10月1日繼續被調漲。
EB5綠卡與大部分工作綠卡不同的地方,是EB5綠卡是設計給外國商業投資人來為美國工作者創造出工作的機會的工作移民簽證,而大部分的工作綠卡是設計給求職者(找工作的人)的工作移民簽證。大部分的工作綠卡因為是給求職者的,因此一般都會在申請其工作綠卡時要求要有美國雇主來贊助其綠卡的申請或有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而相對的,對於應須創造出工作幾會的EB5投資移民綠卡的申請,則會要求在美國所投資的公司必須要確實成功的持續雇用至少10名全職的美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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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B5綠卡(第五優先綠卡)有2個主要的子類別:
- 直接投資: 該綠卡申請人必須在一個新的商業企業(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中投入法律所規定的資金金額,且該商業企業會創造出至少10個全職工作給美國工作者(包含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和其他合格的移民者)。
- 區域中心計畫(regional center program): 該綠卡申請人必須在一個區域中心中投入法律所規定的資金金額,且該區域中心必須直接或間接的創造出至少10個全職工作給美國工作者(包含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和其他合格的移民者)。
身處在世界中任何一個國家的人都有資格申請 EB5投資移民綠卡 (第五優先綠卡)。EB5投資移民綠卡(第五優先綠卡)的申請人不需要居住在美國、不需要拿著任何特定的非移民簽證身份 (例如最常見的 H1B工作簽證)、也不需要擁有美國學歷。一個從來沒有踏入過美國土地的人也能夠有資格申請並且拿到美國合法的EB5投資移民綠卡。
EB5投資移民綠卡是給那些投入法律所規定的資金金額,在一個能夠為美國工作者創造出至少10個全職工作的新商業企業(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或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的外國投資人所使用的投資移民簽證。EB5投資移民綠卡中的美國工作者(U.S. workers)包含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和其他合格的移民者。EB5投資移民綠卡目前法律所規定的最低投資金額為180萬美元($1,800,000美元)或是90萬美元($900,000美元)若為目標就業地區(TEA)。目標就業地區(TEA)可以是偏僻的地區或是擁有高失業率的地區(也就是失業率至少為全國平均失業率的150%的地區)。
直接投資或投資區域中心
EB5投資移民綠卡申請中的“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為一個能夠吸引外國資金來創造美國就業機會和發展美國經濟的公有或私有經濟單位(實體)。區域中心發展大型項目的資金來源,是從一群(不具有日常管理職責的)被動投資人那邊集資而成的資金。區域中心通常會在要開發大型房地產項目時被使用,例如:度假村的建造或是商業性房屋租任項目。
EB5投資移民綠卡申請中的“直接投資”(direct investment),必須是該綠卡申請人所投資的一個新商業企業(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而且該綠卡申請人必須要親自的管理或執導該商業企業的日常營運。直接投資較常見於相對小型的企業(與區域中心相比時),例如:餐館。
若是以直接投資的方式來申請 EB5綠卡 的話,則該綠卡申請人會被要求要親自的管理和執導在美國所投資的生意的日常的營運。相對的,若是以投資區域中心的方式來申請EB5投資移民綠卡的話,則該綠卡申請人通常可以在美國投資項目的日常營運方面維持一個較被動的角色。這是因為投資區域中心的投資人的角色,一般會為有限合夥人或有限責任公司的政策決定者。
大部分EB5投資移民綠卡是以投資區域中心的方式申請的,因為相較之下投資人會比較省事(像是不需要親自管理在美國所投資項目的日常營運)。但是,這種投資區域中心的申請方式是有落日日期的(sunset date即結束日期),也就是這種申請方式在EB5綠卡中是屬於暫時性的計畫且必須被美國政府不斷的延長。
EB5綠卡(第五優先綠卡)的申請流程包含 (1) 向美國移民局(“USCIS”)提交綠卡的申請 (I-526表單)來取得一個“有條件性的2年綠卡”、(2) 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移除綠卡條件的申請 (I-829表單)來把“有條件性的2年綠卡”轉成一般常規的永久性綠卡, 以及 (3) 調整成綠卡持有人身份的申請:調整成綠卡持有人身份的申請可以通過向美國移民局提交I-485表單的申請或是向美國國務院("DOS”)提交DS-260表單的申請。
EB5綠卡申請(I-526表單:外國創業者的移民申請)批准後,已經在美國居住的人通常會選擇以不需要離開美國一趟的方式提交I-485表單來申請把他們當下的非移民簽證身份調整成有條件性的2年合法永久居民 (有條件性的2年綠卡持有人)身份。 I-485表單的申請 (註冊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申請)一般只開放給已經在美國境內並且一直維持著合法簽證身份的人。
已經在美國居住的人也可以選擇提交DS-260表單以通過美國駐外的大使館或領事館 (通常是在該申請人原本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 (“consular processing”)來申請成為有條件性的2年合法永久居民合法永久居民 (有條件性的2年綠卡持有人)身份。若是該投資移民綠卡申請人不居住在美國境內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則只能通過美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來獲取他們有條件性的綠卡身份。通常進行領事處理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是分配給該投資移民綠卡申請人出生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該投資移民綠卡申請人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國民”在別的國家 (亦即不是美國也不是自己國籍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EB5投資移民綠卡。
EB5投資移民綠卡的面試會在 美國移民局的辦公室 進行(若是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或是在 海外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 進行(若是以領事處理來調整身份)。對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來說,面試批准後就會收到其2年有條件性的EB5綠卡。
而對於在海外做領事處理的人來說,該EB5投資移民綠卡申請人還必須要在面試批准後,實際入境美國才能夠取得其有條件性的2年EB5綠卡。換句話來說,做境外領事處理的投資移民綠卡申請人多出了必須在美國邊境(通常在機場的檢查室進行)被 美國海關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批准入境美國這個步驟,才能取得其2年有條件性的EB5投資移民綠卡。
在其2年有條件性的EB5綠卡到期前的90天內,該投資移民申請人必須 (1) 已經滿足了EB5投資移民綠卡申請中的所有條件要求(像是投入了規定的資金金額且確實創造了10個全職工作),以及 (2) 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移除綠卡條件的申請 (I-829表單)來把該“有條件性的2年綠卡”轉成一般常規的永久性綠卡。某些投資移民申請人在移民局審核其移除綠卡條件的申請(I-829表單)時,可能會被要求要進行面談。美國移民局批准移除綠卡條件的申請(I-829表單:投資者解除永久居民身份條件的申請)為投資移民申請人取得其EB5綠卡的最後一個步驟。
EB5綠卡和暫時性的工作簽證 (例如 H1B工作簽證, L1工作簽證, O1 簽證, P1 簽證, TN 簽證, E3 簽證)或商務簽證(例如 E1簽證, E2簽證, B1簽證)的主要差別在於EB5綠卡持有人,可以自由地在美國選擇經營其它新的商業投資,或是之後可以選擇去當別人公司的雇員且可自由地更換工作或行業,都無需再從美國政府那邊得到額外的批准。此外,與工作簽證或商務簽證不同的是綠卡為永久性的簽證,所以 EB5 簽證 持有人在美國居留的時間是沒有一個固定的的最長期限 (可以無限次數的每10年更新一次綠卡)。
舉一個例子來說明投資移民綠卡和工作簽證或商務簽證的差異:一個EB5綠卡持有人在美國要經營新的商業投資時,不需要再向美國移民局提交任何申請。而相反的,一個拿著E2 商務簽證的人,要在美國經營新的商業投資,一般都必須要先向美國民局申請新的 E2簽證 ,且該新的商務簽證必須要被批准後,才能開始經營那個新的商業投資。會有這樣的差異是因為E2簽證(暫時性的商務簽證)與其原始E2簽證申請中的商業投資(在美國的公司)是捆綁在一起的。
EB5綠卡(第五優先綠卡)的申請是拿美國永久居留權的方式之一。 EB5綠卡 申請中的投資人必須投入法律所規定的資金金額,在一個能夠為美國工作者創造出至少10個全職工作的新商業企業(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或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中。EB5投資移民綠卡目前法律所規定的最低投資金額為180萬美元($1,800,000美元)或是90萬美元($900,000美元)若為目標就業地區(TEA)。取得EB5投資移民綠卡主要分為2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取得2年有條件性的綠卡,而第二階段為把2年有條件性的綠卡轉成一般常規綠卡的階段。
較近的綠卡替代方案
與EB5綠卡較為相近的(也就是相似度較高的)其它工作綠卡類型為:(1) EB1a綠卡 -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界中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盛譽的傑出人才、(2) EB1c綠卡 - 在海外(美國境外)工作過至少1年以上的跨國公司主管或經理、(3) EB2卓越能力綠卡 - 藝術、商業、科學、(4) 同時申請 EB2綠卡和國家利益豁免權(EB2 NIW) - 有能力可以對美國國家利益做出實質貢獻的人、和 (5) 同時申請 EB2綠卡和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EB2 PNIW) - 答應要在美國政府認定為醫療人員短缺的特定地理區或是指定的政府醫療設施中工作的醫師。
進階的綠卡替代方案
其它與EB5投資移民綠卡較為不相近(也就是相似度較低的)其它工作綠卡類型為:(1) EB1b綠卡 - 在其學術領域中被國際認可為突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2) EB2高等學位綠卡 - 擁有高等學歷(也就是至少有碩士以上的學歷或是有大學學歷加上至少5年的漸進式工作經驗)且在美國有收到工作邀約的人、(3) EB2綠卡中附表A的第二組(Schedule A Group II)綠卡 綠卡是給在表演藝術、科學、或藝術界中擁有卓越能力的人、(4) EB3綠卡中附表A的第一組(Schedule A Group I)綠卡 - 職業護士和物理治療師、和 (5) EB3綠卡 - 專業人士、技術工作者、無技術工作者。
EB3綠卡申請中的專業人士(professionals)必須要為某種專業職業的一員。該EB3專業人士必須要至少有大學學歷(或外國等同學歷),而且他收到的作邀約中的工作職位必須要求入職的人至少要有大學學歷。EB3綠卡申請中的技術工(skilled workers)必須需要有能力可以勝任一個要求至少2年工作經驗(或訓練)的工作職位。EB3綠卡申請中的其他工作者(other workers)為那些能夠勝任一個要求少於2年工作經驗(或訓練)的工作(也就是無技術性質的勞工)。
相似的非移民(暫時性)簽證
與EB5綠卡相似的非移民(暫時性)簽證可以包含:(1) E1 簽證 (國際條約貿易商商務簽證) 或 E2 簽證 (國際條約投資人商務簽證) - 讓外國商人能夠待在美國管理和經營所投資的美國企業的暫時性商務簽證、和 (2) L1A簽證(跨國公司經理 & 主管工作簽證) - 讓跨國公司中的主管或經理到美國辦公室工作或到美國開設新辦公室的暫時性工作簽證。
如果您有EB5綠卡(投資人移民綠卡)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內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EB5綠卡,是否為最適合客戶專業背景的移民簽證類別。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EB5投資移民綠卡申請案例,並且會對EB5投資移民綠卡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投資移民綠卡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要申請EB5投資移民綠卡的投資人,都是建議一定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來協助處理的。
雇用我們的流程是什麼?
- 第1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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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步:
- 第5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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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步:
- 填寫表單(包含一些關於您的基本信息和移民需求)
- 註冊帳號及登錄客戶線上系統來預約諮詢時間
- 進行諮詢(通常是通過電話或是Zoom諮詢)
- 聘用(簽訂正式的僱傭合約)
- 開始處理案件
- 收集所需的文件和證據
- 準備提交的表格和文件
- 確認以及核對將要提交的文件內容
- 提交申請的案件
- 持續追蹤案件的進度狀態
- 當案件最終結果出來後即為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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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認以及核對將要提交的文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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