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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閱讀完 EB4簽證的簡易介紹 而對EB4綠卡申請有個基本概念後,下一步則需要了解的是要提供什麼樣的文件來證明該宗教工作者有資格獲得批准的EB4綠卡。 

下面的文章會簡要的解釋申請EB4綠卡的標準要求是什麼以及各個標準要求通常需要提供什麼樣的證據。 

目錄

在EB4綠卡的申請中,該宗教工作者必須要 (1) 在申請EB4宗教移民綠卡前的2年中,為其宗教教派的成員之一(該宗教教派必須在美國有一個非營利性組織存在)並且還持續的以牧師或其它合格的非牧師宗教職員的身份從事著宗教相關工作、(2) 收到一個工作邀約,且那個工作必須是一份有報酬且全職的牧師(或非牧師的宗教職員)職位,以及 (3) 有一個IRC §501(c)(3) 非營利組織(或與這種組織相關的其它非營利組織)的美國雇主。

以下的文章內容會簡易的解釋該標準要求的內容以及該標準要求一般會需要用到的證據。

該宗教工作者在申請EB4綠卡前的2年中,持續為其宗教教派的成員之一,且該宗教教派必須在美國有一個非營利性組織存在

該宗教工作者在申請EB4綠卡之前的2年中,必須持續的為其宗教教派(religious denomination)的成員之一。該宗教教派必須在美國有一個非營利性組織(IRC §501(c)(3) non-profit organization)存在。

宗教教派(Religious Denomination)

EB4綠卡申請中的宗教教派(religious denomination)為一個宗教團體(或信徒社團),而該宗教團體必須受到同類型教會管轄並且至少擁有至個一個共同的:(1)信條或信仰聲明、(2) 朝拜形式、(3) 正式的訓誡和教義、(4) 宗教儀式和服務、(5) 已建立的禮拜或會眾場所、或 (6) 可相比的標記(像是可以證明該宗教教派為真實存在的跡象)。

換而言之,宗教教派(religious denomination)為一個具有共同名稱、傳統、和身份的宗教(religion)下的子群體(派別),例如:在基督教這個宗教底下,有不同的宗教教派像是羅馬天主教、東正教、福音派……等宗教教派。 

MEMBER OF A RELIGION 為某個宗教教派的一員 eng

需要準備的文件(為宗教教派的成員之一)

常用來證明EB4綠卡中的宗教工作者為宗教教派的成員之一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來自宗教組織成員的信件(寫信的人應須對該宗教工作者為成員這個事情是握有第一手訊息的人)必須包含宗教組織的名字、該宗教工作者為成員的日期、該宗教工作者出席服務的頻率

  • 洗禮紀錄

  • 成員身份的確認證明

  • 參與證書

  • 宗教教派或組織所頒布的獎項或頭銜

  • 會員信函

  • 出勤紀錄

美國雇主必須是一個在美國的IRC §501(c)(3) 非營利組織,或者是一個與美國宗教教派有關係(affiliated)的非營利組織

EB4綠卡申請中的美國雇主可以為 (1) 一個美國的非營利宗教組織、(2) 一個被其它非營利組織授權使用它的團體免稅特例的宗教組織(也就是該宗教組織報稅時會使用別的IRC §501(c)(3) 非營利組織的團體免稅特例)、或 (3) 一個與美國宗教教派有關係(affiliated)的非營利宗教組織。 

TAX-EXEMPT NON-PROFIT RELIGIOUS ORGANIZATION OR AFFILIATE 免稅的非營利宗教組織(或關係組織) eng

需要準備的文件(免稅的非營利宗教組織或關係組織)

常用來證明EB4綠卡中的美國雇主為免稅的非營利宗教組織或關係組織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單獨] IRS 501(c)(3) 免稅身份決定信件 

  • [團體] 美國國稅局團體免稅身份決定信件 

  • [團體] 當該宗教組織與美國的宗教教派為關係組織,則下列文件必須被提供:

(a) 美國國稅局對於美國宗教教派組織的免稅身份決定信件

(b) 證明組織的性質和目的皆具有宗教性的文件

(c) 證明組織的性質和目的皆具有宗教性的組織文獻

(d) 一個來自宗教教派的證書聲明該宗教組織確實與其宗教教派是有關係的(affiliated) 

未來在美國的工作必須是一份全職且有報酬的宗教工作職位

EB4綠卡申請中的美國工作職位,必須是一份全職且有報酬的宗教工作職位(也就是說這裡不可以是志願性的工作)。報酬可以是受薪或非受薪(像是提供食宿)的形式。全職的工作是一個每週平均至少工作35小時的職位。

需要準備的文件(全職且有報酬的工作邀約)

常用來證明EB4綠卡中有一個全職且有報酬的工作邀約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可以顯示該宗教組織會如何支付該宗教工作者報酬的文件。該宗教組織能夠以金錢(現金)或是實物(像是物品或服務)的方式來支付報酬

  • 美國國稅局的相關文件必須被提供,例如:經認證的納稅表單、W2

  • 若是沒有任何國稅局的文件,則必須提供一個解釋和可相比的支持性文件

  • 可以顯示過去相似工作職位報酬的文件

  • 可以顯示為了支付宗教工作者報酬(像是薪資、租約),該宗教組織預備了多少現金的相關文件,例如:經審計過的財務報表、銀行對帳單、工資單、已支付的支票(也就是已經付出去的錢) 

  • 可顯示宗教組織提供食宿的文件,例如:租約、地契、該宗教工作者住處的所有權、相關照片

  • 其它可以顯示支付給宗教工作者報酬的文件,例如:醫療保險、通勤費用
RELIGIOUS WORKER 宗教人員 eng

該宗教工作者會在美國以牧師或是非牧師的宗教職員(宗教職業或宗教職位)的身份工作

EB4綠卡申請中的工作職位必須為一個牧師職位,或者是一個非牧師的神職人員職位(也就是神職職業或神職職位)。EB4綠卡申請中擔任牧師職位(minister)的人,必須被其宗教教派培訓或完全授權執行宗教朝拜(religious worship)和其它一般被神職人員所履行的工作職責。EB4綠卡申請中的非牧師宗教職業(vocation)是給那受到的天召(calling)或有使命奉獻(devotion)此生來實踐該宗教教派生活方式的人所使用的。這種天召或奉獻的精神,應須通過其宗教教派要求的儀式或誓言來證明的,像是尼姑(nun)、僧侶(monk)。EB4綠卡申請中的宗教職位(religious occupation)必須被其宗教教派認定為是具宗教性的工作職位,並且擔任該宗教職位的工作者必須要致力於傳統的宗教職責,例如:灌輸、傳播、和實踐其宗教教派信念和信條)。 

需要準備的文件(牧師或非牧師神職人員)

常用來證明EB4綠卡申請中的工作職位為具有宗教性質的工作職位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來自美國雇主代表人的信件,應須包含:

  • 工作職稱

  • 具體的工作職責、每週要花多少小時要在各個工作職責上、執行工作職責的地點

  • 每天和每週的工作行程表

  • 解釋美國雇主過去是否一直都有牧師或是工作人員來執行該宗教工作者的工作職責(若是過去沒有的話,則應解釋為什麼現在有這樣的需求)

牧師的工作邀約

EB4綠卡申請中的牧師(minister)必須被其宗教教派(religious denomination)培訓或完全授權執行宗教朝拜(religious worship)和其它神職人員一般會負責的工作職責,例如:執行聖禮(宗教儀式)像是洗禮或聖餐。該宗教工作者的工作職責,一般來說必須是要跟從事宗教相關工作的天命(religious calling)有合理緊密的關係,不過某些附帶性的工作職務(像是行政性職責)是可以被包含的。  

在EB4綠卡申請中,業餘傳道士(沒有取得聖職授任的人)是不被視為是牧師的。EB4宗教移民綠卡的申請中,宗教教派通常都會要求其牧師要有受過某種培訓、有受過聖職授任的證明、執照、或其它來自神學機構的文件。EB4宗教移民綠卡中的牧師(minister)可以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職業類型:牧師(priest、pastor)、拉比(rabbi)、基督教中的執事(deacon)、佛教僧侶(monk)、伊瑪目(imam)……等等聖職。 

MINISTER 牧師階級神職人員 eng

牧師職位所需提交的額外文件

常用來證明EB4綠卡申請中的宗教工作職位為牧師職位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該宗教工作者的聖職授任證明,或其它可以顯示該宗教工作者在其宗教教派下是被認定為合格牧師的文件

  • 在神學機構中完成的神學課程(該課程應須是被其宗教教派規定的或承認的)

                         o   成績單、課程表、課程大綱

                           o   可以顯示該神學機構有被其宗教教派承認(認可)的文件 

  • 當宗教教派沒有規定需要完成的神學課程的話,則需提供:

o   其宗教教派對授任牧師這個聖職的資格要求

o   授任牧師後可以執行的工作職責有什麼

o   其宗教教派中授任聖職的級別

o   可以顯示該宗教工作者有滿足其宗教教派對於授任聖職的資格條件

宗教職業的工作邀約

EB4綠卡申請中的宗教職業(religious vocation)是給那受到的天召(calling)或使命為奉獻(devotion)此生來實踐該宗教教派生活方式的人所使用的。這種天召或奉獻的精神,應須通過其宗教教派要求的儀式或誓言來證明的。其宗教教派必須有一類的成員是完全奉獻他們的生活給該宗教的職能和實踐(和一般的世俗成員是不同的)。EB4宗教移民綠卡中的宗教職業(vocation)可以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職業類型:尼姑(nun)、僧侶(monk)、修道士人員(religious sister or brother)……等等聖職。 

RELIGIOUS VOCATION 宗教職業(RELIGIOUS VOCATION)eng

宗教職業所需提交的額外文件

常用來證明EB4綠卡申請中的宗教工作職位為宗教職業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可以顯示該宗教工作者通過誓言、儀式、授職儀式來正式承諾未來要過著一種以實踐宗教為主的生活方式(像是修道士)過活的文件
  • 可以顯示其宗教教派確實有一類的成員是完全奉獻他們的生活去執行與實踐宗教的職能
  • 以詳細的解釋和支持性的文件來證明,該宗教職業在其宗教組織中成員的資格要求(應須包含成員的不同階段和該宗教工作者在各個階段的日期)

宗教職位的工作邀約

EB4綠卡申請中的宗教職位(occupation)是給那些致力於傳統宗教職責(像是灌輸或實踐其宗教教派信念和信條)的人所使用的。該宗教職位必須被其宗教教派認定為是具宗教性的職位。一些非牧師的宗教職位的例子,包含:傳教士、教會領唱(cantor)、禮拜儀式工作者(liturgy worker)、宗教導師、宗教顧問、探題工作者(catechist)、宗教廣播員、宗教翻譯員、在宗教醫院或醫療設施中的工作人員。

不直接涉及傳播宗教教派的教義的行政性或支援性工作職位,在EB4綠卡的申請中是不被視為是合格的宗教職位的。志願者的工作在這裡,也不屬於合格的宗教職位。一些不符合非牧師的宗教職位的例子,包含:接待員、文書處理工作人員、募款人員、詠唱者、或維修工。志願者的工作在這裡,也不屬於合格的宗教職位。

RELIGIOUS OCCUPATION 宗教職位 eng

宗教職位所需提交的額外文件

常用來證明EB4綠卡申請中的宗教工作職位為宗教職位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詳細敘述:其宗教教派對於該宗教職位的資格要求,以及該宗教工作者是如何符合那些資格要求

  •   可以顯示該宗教工作者確實符合其宗教教派對宗教職位的資格要求的相關文件,像是學歷、成績單、證書

  •   可以顯示宗教教派對於該宗教職位資格要求的文件,例如:組織章程、手冊、指南、宣傳單、或其它相關文件 

  •   來自美國宗教教派上級人士的信件(應須包含為什麼該宗教職位符合傳統的宗教職能的原因)

  • 可以顯示該宗教職位在其宗教教派下被認定為宗教職位的文件,例如:組織章程、具有歷史性的信仰聲明、或其它相關文件

該宗教工作者在申請EB4綠卡之前的2年中,持續從事著宗教相關的工作

該宗教工作者必須在申請EB4綠卡之前的2年中,持續從事著宗教相關的工作。這個2年的宗教工作經驗可以是在海外或在美國獲取的,但是該宗教工作經驗必須是發生在該宗教工作者14歲之後。過去宗教工作經驗中的工作職責不需要跟EB4綠卡申請中所擬議的工作職責完全相同。 

這個在EB4綠卡申請前的2年宗教工作經驗必須是要是持續的(也就是不能出現間斷),除非 (1) 該宗教工作者在工作間斷時,身份還是維持著被雇的身份(employed)並且有一直維持著其宗教教派的會員身份、(2) 工作間斷是為了要受宗教方面的培訓或是學術休假(sabbatical),這邊要注意不可以涉及非授權的工作行為(在美國中)、和 (3) 工作間斷不可以超過2年的時間。

2 YEAR CONTINUOUS RELIGIOUS WORK 至少連續2年的宗教工作經驗 eng

需要準備的文件(過去2年的宗教工作經驗)

常用來證明EB4綠卡申請中宗教工作者過去2年宗教工作經驗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來自過去和現任雇主的工作經驗核實信件(對於該宗教工作者工作經驗有著第一手消息的人),應須包含:

  • 雇主名字
  • 工作職稱
  • 工作日期
  • 具體工作職責
  • 每週工作的時數
  • 工作地點和在各地點所花的時間
  • 任何工作中斷的時間和其原因
  • 報酬的形式和金額

過去在美國從事宗教工作的相關文件:

  • 顯示受薪(現金)報酬的文件,例如:W2、經過認證的報稅單、或其它相關文件

  • 可以顯示非受薪(非金錢)報酬,例如:顯示非金錢報酬的國稅局文件、或可以顯示其它補助(像是食宿的提供、津貼)的文件

  • 若沒有來自國稅局的文件,則必須提供一個解釋和支持其說法的文件

  • 若是過去在美國的工作是沒有得到任何的報酬的,則該宗教工作者必須提供能夠證明他們過去在金錢上是有能力能夠維持自己生活的文件:

o   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金融機構的紀錄、銀行對帳單、投資帳戶對帳單、律師簽署的信託文件、或其它可驗證的證據

過去在海外從事宗教工作的相關文件:

  • 若該宗教工作著的工作經驗是在海外(美國之外)取得的,則可相比在美國工作的證據必須要被提供

EB4宗教移民綠卡(religious worker)申請中的要求/標準和所需提交的文件之重點,是放在該宗教工作者是否在申請EB4綠卡之前的2年中,確實有持續的從事宗教性質的工作。對於那些已經拿R1簽證(暫時性的宗教工作者簽證)一段時間的宗教工作者,要轉到EB4綠卡通常會是順利的,因為兩個簽證的資格要求非常相似,而且美國移民局一般來說更信任跟R1簽證相關的證據文件。 

EB4宗教移民綠卡的申請也許直觀下看起來簡單明瞭,但是,若進一步去檢查就會發現對於該宗教工作者過去的宗教工作經歷是否真的能夠被拿來使用,亦或提交的文件是否確實可以符合EB4宗教移民綠卡的證據標準,這些判斷都並不是那麼清楚直接的。EB4工作綠卡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 

ALTERNATIVES 替代方案 ENG

EB4綠卡的其它 工作移民綠卡 替代方案,通常是給不同領域的人所使用的並且申請資格的要求一般都會比EB4綠卡還要來的高,不過,若是該綠卡工作者目前所具備的條件還無法符合EB4宗教移民綠卡的申請資格要求的話,以下的綠卡替代方案還是能夠被當作替代方案來考慮。 

其它可替代的工作綠卡方案可包含:(1) EB1綠卡 (科學、商業、藝術、體育、教育界的傑出人才、傑出的教授或研究員、跨國公司的經理或主管), (2) EB2綠卡 (高等學位、藝術、商業、科學)、(3) EB2綠卡中附表A的第二組(Schedule A Group II) 綠卡類型(表演藝術、科學、藝術),(4) 同時申請EB2綠卡和國家利益豁免權(EB2 NIW), (5) 同時申請EB2綠卡和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EB2 PNIW), (6) EB3綠卡(專業人士、技術工作者、無技術工作者),(7) EB3綠卡中附表A的第一組(Schedule A Group I)綠卡類型(職業護士、物理治療師),和 (8) EB5綠卡(投資人)

較近的綠卡替代方案

與EB4宗教移民綠卡最接近的替代方案是給專業人士、技術工作者和無技術工作者的EB3綠卡(專業人士 / 技術工 / 其它無技術性工綠卡)。EB3綠卡中包含3種工作者:專業人士、技術工作者、其他無技術工作者。EB3綠卡申請中的專業人士(professionals)必須要 (1) 為某種專業職業的一員、(2) 至少有大學學歷(或外國等同學歷)、並且 (3) 其工作邀約中的工作職位要求入職的人至少要有大學學歷。EB3綠卡申請中的技術工(skilled workers)必須需要有能力可以勝任一個要求至少2年工作經驗(或訓練)的工作職位。EB3綠卡申請中的其他工作者(other workers)為那些能夠勝任一個要求少於2年工作經驗(或訓練)的工作(也就是無技術性質的勞工)。

與EB4綠卡的申請不同,EB3綠卡的申請通常是必須要有美國雇主贊助的和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EB3綠卡的申請中,只有一個例外可以取消PERM勞工證書這個要求:當EB3綠卡申請中的工作職位是屬於附表A (Schedule A)的職業之一(通常為第一組的職業護士或物理治療師)。 

進階的綠卡替代方案

EB1綠卡的申請資格標準為工作綠卡中最高的。EB1綠卡有3個子類別:(1)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界中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盛譽的傑出人才 (EB1a綠卡)、(2) 在其學術領域中被國際認可為突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 (EB1b綠卡)、或 (3) 跨國公司中的主管或經理要從海外的據點被調到美國工作 (EB1c綠卡)。EB1綠卡的申請是不需要有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而且EB1a綠卡(傑出人才)的子類別甚至不需要一個特定的美國雇主存在只需要證明該綠卡工作者入境美國後會繼續在其專業領域中工作就可以了。 

EB2高等學位綠卡是給擁有高等學歷(也就是至少有碩士以上的學歷或是有大學學歷加上至少5年的漸進式工作經驗)且在美國有收到工作邀約的人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EB2卓越能力綠卡是給在科學、商業、或藝術界中擁有卓越才能的人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EB2綠卡中附表A的第二組(Schedule A Group II)綠卡是給在表演藝術、科學、或藝術界中擁有卓越能力的人所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國家利益豁免權(NIW)的申請是可以和EB2綠卡的申請同時提出的,而該綠卡工作者必須要確實有符合EB2綠卡的申請資格,並且該綠卡工作者還需要有能力對美國的國家利益做出具影響力的貢獻。與EB2綠卡同時申請的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是給那些答應要在美國政府認定為醫療人員短缺的特定地理區域或是指定的政府醫療設施中工作的醫師所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EB5投資移民綠卡是給投資一定資金在一個美國公司中的外國投資人所使用的投資移民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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