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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3簽證是給 (1) 專業人士(professionals):至少擁有大學學歷(或國外等同學歷)還有一個來自美國雇主的工作邀約(該工作職位要求入職者要有大學學歷應須為業界常態)、(2) 技術工作者(skilled workers):必須需要有能力可以勝任一個要求至少2年工作經驗(或訓練)的工作職位、(3) 其它無技術工作者(other workers / unskilled workers):必須能夠勝任一個要求少於2年工作經驗(或訓練)的工作。

依據 INA §203(b)(3), 8 USC §1153(b)(3),EB3綠卡是屬於第三優先工作移民簽證。申請EB3綠卡必須要有一個來自美國雇主的工作邀約(該美國雇主必須贊助其綠卡申請),以及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除非該綠卡工作者的職業為附表A中的其中之一)。工作邀約中的工作職位必須是具永久性(permanent)的全職工作,也就是EB3綠卡中的工作職位不可以是暫時性或季節性的工作。

目錄

EB3綠卡申請包含3種工作者: (1) 擁有至少大學學歷的專業人士(professionals)、(2) 擁有至少2年工作經驗(或訓練)的技術工作者(skilled workers)、 (3) 可以勝任一個要求少於2年工作經驗(或訓練)的工作的其它無技術工作者(other workers / unskilled workers)。

合格的EB3綠卡專業人士(professionals)必須證明: (1) 該綠卡工作者為某種專業職業的一員、(2) 該綠卡工作者至少有大學學歷(或外國等同學歷)、(3) 其工作邀約中的工作職位必須要求入職的人要有大學學歷(且這個條件為業界的常態),以及 (4) 滿足 PERM勞工證書中的任何其它資格要求。EB3綠卡申請中的大學學歷要求,是不可以被其它類型的學歷和/或工作經驗所替代。 

臨時學位(provisional degree)是證明該學生在下一次畢業典禮之前,就已經滿足了取得該學位的所有畢業條件的文件。臨時學位中的學業完成日期可以被拿來計算該EB3綠卡工作者畢業後工作經驗的開始日期。 

美國移民局通常是使用全球教育電子數據庫(EDGE)來評估外國的學歷等同於美國的何種學歷,例如:EDGE在一個案例中曾經認定印度的一個3年大學學位不等同於美國的大學學位。另一個案子中,一個印度的教育學士學位再加上一個印度的3年理科學士學位,曾經被認定為只有等同於一個美國的學士學位。

PROFESSIONALS 專業人士 eng

合格的EB3技術工作者(skilled workers)必須證明: (1) 其工作邀約中的工作職位必須是全職的工作(也就是不可以是暫時性或季節性的工作)並且該工作職位必須要求入職的人要至少有2年的工作經驗(或訓練),以及 (2) 該綠卡工作者必須要擁有至少2年的教育、訓練、或工作經驗來滿足PERM勞工證書中所列的所有資格要求。

EB3綠卡申請中對於技術工作者(skilled workers)的要求,是可以由不同類型的學歷和/或工作經驗的組合所替代,例如:工作領域的相關教育(像是職業學校)可以被算作是訓練的經驗。 

SKILLED WORKERS 技術工作者 eng

合格的EB3其它無技術工作者(other workers / unskilled workers)必須證明: (1) 其工作邀約中的工作職位必須是全職的工作(也就是不可以是暫時性或季節性的工作)並且該工作職位對於入職者的要求是少於2年工作經驗(或訓練),以及 (2) 該綠卡工作者必須要有能力滿足PERM勞工證書中的任何其它資格要求。

UNSKILLED WORKERS 無技術工作者 eng

EB3綠卡中專業人士(professionals)的子類別有2個主要的要求需要被滿足:EB3綠卡申請方必須向美國移民局證明 (1) 該專業人士有一個來自美國雇主的工作邀約,並且該工作職位在業界中一般都會要求入職者至少要有大學學歷,和 (2) 該專業人士擁有所要求的那種大學學歷(或國外等同學歷)。

EB3綠卡中技術工作者(skilled workers)的子類別有2個主要的要求需要被滿足:EB3綠卡申請方必須向美國移民局證明 (1) 該技術工作者有一個來自美國雇主的工作邀約,並且該工作職位要求入職者必須要至少有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或訓練),和 (2) 該技術工作者有可以符合該工作職位要求的至少2年教育、訓練或工作經驗。

EB3綠卡中其它無技術工作者(other workers / unskilled workers)的子類別有2個主要的要求需要被滿足:EB3綠卡申請方必須向美國移民局證明 (1) 該無技術工作者有一個來自美國雇主的工作邀約,並且該工作職位對於入職者的要求是少於2年工作經驗(或訓練),以及 (2) 該無技術工作者必須要有能力滿足該工作職位的所有資格要求。 

EB3 GREEN CARD EB3 綠卡 eng

申請EB3綠卡所需要的證據文件

一般在申請EB3綠卡時會用到的證據,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文件:

  • 來自美國雇主的僱傭合約或工作邀約(錄取通知書)

  • 學位的官方文件紀錄,例如: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在專業人士的子類別中為必須的文件)

  • 學業成績單和其課程描述

  • 外國學位的等同評估報告(foreign degree/credential evaluation是用來評斷使用的外國學位是等同於美國的何種學位)必須被提交若是申請中使用了外國學位

  • 專業培訓的證書

  • 來自過去教授或指導教師的信件,必須要能夠核實課程確實被完成或是在某個特定的領域的培訓

  • 來自過去雇主的信件必須核實該綠卡工作者過去的工作經驗(要包含工作日期和工作職責)

  • 證明過去工作經驗的文件,可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W2納稅表單、工資單、解僱信、僱傭合同、或工作邀約(錄取通知書) 

  • 可以顯示美國雇主有能力在優先日期時已有能力持續支付所擬議的薪水的文件,可以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年度報告、聯邦所得納稅表單、經審計過的財務報表。 

  • 獲得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ETA 9089 表單)

  • 未批准的ETA 9089 表單(若是屬於附表A的EB3綠卡類型)

EB3綠卡所要求的證據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04.5(l).

申請EB3 綠卡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包含 (1) 申請 PERM勞工證書 的招聘過程和美國勞工局審核的時間 (除非職業為附表A其中之一)、(2) 美國移民局審核EB3綠卡申請(I-140表單)的處理時間,以及 (3) 當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排期到的時候(優先日期生效時)申請在美國境內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或者是通過美國境外的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領事處理(DS-260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 

影響EB3 綠卡申請流程的時間通常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因素:該外籍人士(或是配偶)出生的國家、美國移民局是否有發出補充證據的要求(“RFE”)、取得PERM勞工證書過程受到審查(audits),以及美國勞工局、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和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當下的案件數量。 

取得 PERM勞工證書 所需的時間粗略估計可以從6個月到18個月不等的時間(所需的時間會受到美國的招聘過程有沒有受到勞工局的審查)。PERM勞工證書是要向美國勞工局申請的。取得PERM勞工證書的過程中,美國雇主要證明有試著招美國工作者來填補綠卡申請中的工作職位,但是並沒有成功招到有空且合格的美國工作者。PERM勞工證書的目的是要確保雇用外國人時不會傷害到美國工作者的利益。申請PERM勞工證書的流程,包含在特定招聘平台上發布招聘廣告和面試那些回應招聘廣告的美國工作者。一般情況下,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通常大約要花費6到12個月才能完成。 

在EB3綠卡申請中,唯一可以免除PERM勞工證書這個要求的情況為當該綠卡工作者的工作職位是附表A(Schedule A)中所列的職業之一。附表A (Schedule A)中職業的PERM勞工證書為預先合格的,這是因為美國勞工局認定那些特定的職業在美國的就業市場中有勞工短缺的現象,所以雇用外國人填補那些特定的職業是不會傷害美國工作者的。目前附表A中的工作職位有兩種類型:(1) 第一組:專業護士和物理治療師、和 (2) 第二組:在表演藝術、科學、或藝術界中擁有卓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人。附表A第一組通常會跟EB3綠卡申請一起用,而附表A第二組通常會跟EB2綠卡申請一起用。

PERM LABOR CERTIFICATE PERM 勞工證 eng

美國移民局審核EB2綠卡I-140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6到12個月的時間。不過,在申請EB3綠卡I-140表單這個環節是可以選擇加急處理的服務(I-907表單)。加急處理是一項美國移民局提供的選擇性服務:美國移民局保證會在15日內(歷日而非工作日)給加急處理的EB3綠卡申請案件一個回覆。若美國移民局對加急處理的綠卡申請案例發出“案件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或是“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時,新的15曆日會在美國移民局收到EB3綠卡申請方的回覆後重新開始計算。若是美國移民局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給出回應,加急處理的服務費用會退還給申請者並且美國移民局會繼續加急處理該EB3綠卡申請案件。請注意,美國移民局給出的回覆可包含批准通知、拒絕通知、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或是展開對詐欺或不實陳述的綠卡申請案件做調查。

目前加急處理EB3綠卡申請案件的服務費用為$2500美元。加急處理的服務可以在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綠卡申請案件時一起請求,或者可以在綠卡申請案件還未收到最後決定前升級成加急處理。 

轉變成為綠卡持有人身份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主要分為兩個部分:(1) EB3綠卡的排期(等待優先日期生效的時間)是根據該綠卡申請人所出生的國家或是他們配偶所出生的國家而定的。EB3綠卡的排期可以從無需等待到數年不等的時間,以及 (2) 在美國境內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處理時間或是通過在美國境外領事處理(DS-260表單)的處理時間粗略估計為4到15個月的時間。 

美國移民局批准EB3綠卡的申請(I-140表單)後,該工作綠卡申請人需要接著等待他們的優先日期生效(綠卡排期輪到他們)來申請調整成綠卡持有人身份。EB3綠卡的優先日期可以為美國移民局收到該工作綠卡申請(I-140表單)的日期,或是美國勞工局(DOL)收到PERM勞工證書申請(ETA 9089表單)的日期。對於大多數國家的外籍工作者來說,他們EB3綠卡申請案件的優先日期通常在提交綠卡(I-140表單)的申請時就已經生效(也就是綠卡沒有排期)。對於來自於中國和印度的外籍工作者來說,他們的EB3綠卡排期相對下為較長(較久)的工作綠卡類型。  

綠卡排期(優先日期生效)會有不同的等待時間是因為每年總共可以發放的綠卡(移民簽證)有一定的額度並且分配給各國的綠卡數量也有額外的限制。對於某些國家出生(這是根據出生的國家而不所屬國籍的國家)的工作綠卡申請人像是中國或印度,因為太多人從那些國家申請移民了所以綠卡的額度常年被用盡導致很多人需要排隊領取他們的綠卡名額(也就是俗稱的綠卡“排期”)。這些因為每年綠卡發放的額度不夠用而需要排隊等待可使用的綠卡名額的人,必須根據美國國務院每個月發佈的 最新移民簽證排期表(DOS Visa Bulletin) 來判斷是否輪到他們的優先日期生效(綠卡排期輪到他們)。 

EMPLOYMENT-BASED VISA BULLETIN EXAMPLE (工作綠卡排期表) eng

“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cross-chargeability)” 這個規則通常會在當綠卡申請人出生的國家綠卡配額出現嚴重不足(該國家綠卡排期很長)但配偶出生的國家綠卡配額卻充足(該國家綠卡沒排期或是排期較短)的情況下被使用。出生在綠卡排期較長的國家那一個方可以使用該“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這個規則改成使用配偶綠卡排期較短的出生國家綠卡配額(一般來說這樣可以大幅加快取得綠卡的時間)。舉一對夫妻的例子來說明,綠卡申請人出生於中國(通常綠卡排期很長)而他的配偶出生於南韓(通常沒有綠卡排期或綠卡排期很短):夫妻兩人在“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的規則下皆可以使用南韓的綠卡名額(綠卡排期)來調整成為綠卡持有人的身份(也就是本來該用中國綠卡排期的先生改用太太南韓的綠卡排期來轉成綠卡持有人身份)。哪一個人是該綠卡的主要申請人對於“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這個規則的使用沒有影響。

未成年子女可以使用父母任一方的出生國家綠卡名額,或者是使用他們出生時所在的國家 (該第三方國家可以不是父母任一方的出生國家也不是孩子出生時父母所居留的國家) 的綠卡名額。 舉例來說,父母雙方都出生於日本,他們的孩子是在去中國短期旅遊時生下的:這個在中國出生的孩子是可以選擇使用日本的綠卡名額(日本的綠卡排期)來領取綠卡。 大部分狀況下,衍生受益人(像是綠卡申請人的配偶或未成年的孩子)是不能夠在主要綠卡申請人之前申請轉成綠卡持有人身份的。 

請注意在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這個規則下,父母親是不可以使用他們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國家綠卡名額的。舉例來說,父母雙方都出生於中國而孩子則是在日本出生的。在這個情況下,這裡的中國出生的父母親,是無法使用孩子日本的出生國家綠卡名額來等待綠卡的,也就是說這裡的中國父母親還是只能等中國的綠卡排期。 

轉變成為綠卡持有人的移民簽證身份(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移民簽證的身份)是能夠在美國自由的工作和居住的最後一個步驟。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轉成綠卡持有人的身份:在美國身份調整和領事處理。 

在美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通常是給已經在美國境內居住並且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使用的。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則是給居住在海外(美國境外)的人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也就是不能選擇“在美身份調整” 的人)。

在海外 (在美國境外) 居住的人或是沒有資格申請I-485表單做“在美身份調整”的人,只能通過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來取得他們的綠卡持有人身份(在美永久居留權)。領事處理的過程中通常會要求工作綠卡申請人到指定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面談。進行領事處理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通常是分配給該工作綠卡申請人自己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國民”在別的國家 (亦即不是美國也不是自己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工作綠卡。 

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面談批准後,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接著必須在美國的邊境(通常是在機場)被海關批准入境美國。換而言之,通過領事處理的綠卡申請人取得其EB3綠卡的最後一個步驟為面談批准後入境美國這個動作。 

對於已經在美國生活並且持有有效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來說,通常有兩種選擇來取得他們EB3綠卡持有人的身份:

(1) 在美調整身份: 這是比較常見的選擇因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不需要離開美國就能以I-485表單來申請調整成EB3綠卡持有人的身份。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會在當地的美國移民局辦公室中進行面談,而該面談的批准也作為他們取得EB3綠卡的最後一個步驟。 

提交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時間點是在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優先日期生效時也就是綠卡已經沒有排期的時候 (這是根據美國國務院每個月發佈的最新移民簽證排期表Visa Bulletin 來判斷的)。綠卡的排期會受到該綠卡申請人出生國家(非擁有的國籍國家)的綠卡發放數量的限制影響。在美身份調整的申請可以發生在當綠卡的申請(I-140表單)還在被美國移民局審核時(也就是還沒有批准之前)或是在美國移民局批准綠卡的申請(I-140表單)之後。若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優先日期在提交綠卡申請(I-140表單)時就已經生效了,則在美身份調整的申請(I-485表單)可以和綠卡的申請(I-140表單)一起同時提交。

提交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時,可以同時間申請在美工作許可證(I-765表單俗稱EAD卡)和提前離境許可證(advance parole俗稱回美證)。  

持有工作許可證(EAD卡)的人可以自由的在美國更換工作並且合法的為任何美國雇主工作。工作許可證(EAD卡)與一般的工作簽證(例如H1B工作簽證)最大的不同是,拿著一般工作簽證的人只能為贊助他們簽證的美國雇主工作(也就是工作與簽證是綁在一起的)而拿著工作許可證 (EAD卡)的人則可以為任何合法的美國雇主工作。 

持有提前離境許可證(advance parole俗稱回美證)的人可以在他們 “在美身份調整” 的申請還在審核中時出國旅行(也就是在調整成綠卡持有人身份前可以自由的進出美國)。沒有持有提前離境許可證也沒有特定允許國際旅行的非移民簽證身份(H1B 簽證, H4 簽證, L1 簽證, L2 簽證, K3 簽證, K4 簽證, V 簽證)的綠卡申請人,若是在他們的 “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還沒有被美國移民局批准前 (還在審核中)就出美國旅行則會被視為放棄他們在美身份調整的申請 (也就是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會被取消)。 

(2) 領事處理: 通常這個選項會被選擇是在當該綠卡申請人(或受益人)不能證明他們待在美國的時間中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或是當領事處理所需的時間比在美身份調整所需的時間還要短很多的時候。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CARD(EAD CARD 美國工作許可證)EAD & ADVANCED PAROLE COMBO CARD(二合一工卡&提前離境許可證)eng

當專業人士(professional)或技術工作者(skilled worker)的EB3綠卡申請(I-140表單)被批准後, 該綠卡工作者的配偶和孩子(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子女)能有資格分別以E-34或 E-35 移民簽證的身份入境美國。 

當無技術工作者(unskilled worker)的EB綠卡申請(I-140表單)被批准後, 該綠卡工作者的配偶和孩子(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子女)能有資格分別以EW4或 EW5 移民簽證的身份入境美國。 

EB3綠卡是最常見的工作移民綠卡之一。EB3綠卡申請中的專業人士(professionals)必須至少擁有大學學歷(或國外等同學歷),並且該專業人士收到的工作邀約中的工作職位必須是一個要求入職者要有大學學歷的工作職位。EB3綠卡申請中的技術工作者(skilled workers)必須要有能力可以勝任一個要求至少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訓練)的工作職位。EB3綠卡申請中的其它無技術工作者(other workers / unskilled workers)必須有能力能夠勝任一個要求少於2年工作經驗(或訓練)的工作職位。 

EB3綠卡的申請資格標準與其它工作綠卡的申請資格標準相比較低,但是EB3綠卡的申請對要有贊助其綠卡申請的美國雇主存在這個要求和要有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的要求相對較嚴格。EB3綠卡的申請中,只有一個例外可以取消PERM勞工證書這個要求:當EB3綠卡申請中的工作職位是屬於附表A (Schedule A)的職業之一(通常為第一組的職業護士或物理治療師)。因為EB3綠卡是屬於第三優先的工作移民簽證,所以買些特定國家(像是中國和印度)的工作者通常會遇到綠卡排期比較長的問題。

ALTERNATIVES 替代方案 ENG

EB3綠卡申請中可以免除 PERM勞工證書 這個要求的例外狀況,是當該綠卡申請中的工作職位為附表A所涵蓋的職業之一時。附表A (Schedule A)中職業的PERM勞工證書為預先合格的,這是因為美國勞工局認定那些特定的職業在美國的就業市場中有勞工短缺的現象,所以雇用外國人填補那些特定的職業是不會傷害美國工作者的。目前附表A中的工作職位有兩種類型:(1) 第一組:專業護士和物理治療師、和 (2) 第二組:在表演藝術、科學、或藝術界中擁有卓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人。

避免取得PERM勞工證書的好處,是可以減少取得PERM勞工證書的過程中所會遇到的不確定性,以及可以大幅的減短取得EB3綠卡所需的時間,因為取得PERM勞工證書的整個過程大約可以從6個月到18個月的時間不等(所需的時間會受到美國的招聘過程有沒有受到美國勞工局審查的影響)。 

EB3綠卡的其它工作綠卡替代方案,通常申請資格要求都會比EB3綠卡的還要高,但是還是EB3綠卡工作者還是有機會往滿足那些標準的方向前進。 

對於那些能夠滿足EB3綠卡中專業人士這個子類別申請資格的人來說,最接近的替代方案是申請標準稍再高一點的EB2綠卡中高等學位這個子類別。 EB2高等學位綠卡 是給擁有高等學歷(也就是至少有碩士以上的學歷或是有大學學歷加上至少5年的漸進式工作經驗)且在美國有收到工作邀約的人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對於沒有高等教育學位的人而且也沒有計畫要攻讀更高學位的人,還是可以藉由EB2綠卡中的卓越能力這個子類別來做申請。 EB2卓越能力綠卡 是給在科學、商業、或藝術界中擁有卓越才能的人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

其它可替代的工作綠卡方案可包含:(1) EB1綠卡(科學、商業、藝術、體育、教育界的傑出人才、傑出的教授或研究員、跨國公司的經理或主管), (2) EB2綠卡中附表A的第二組(Schedule A Group II)綠卡類型(表演藝術、科學、藝術), (3) 同時申請EB2綠卡和國家利益豁免權(EB2 NIW), (4) 同時申請EB2綠卡和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EB2 PNIW)、和 (5) EB3綠卡中附表A的第一組(Schedule A Group I)綠卡類型(職業護士、物理治療師)。一些其它與EB3綠卡比較不相似的工作綠卡類型,包含給宗教工作者使用的 EB4宗教移民綠卡 和給投資一定資金在一個美國公司中的外國投資人所使用的 EB5投資移民綠卡 。 

EB1綠卡的申請資格標準為工作綠卡中最高的。EB1綠卡有3個子類別:(1)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界中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盛譽的傑出人才 (EB1a綠卡)、(2) 在其學術領域中被國際認可為突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 (EB1b綠卡)、或 (3) 跨國公司中的主管或經理要從海外的據點被調到美國工作 (EB1c綠卡)。EB1綠卡的申請是不需要有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而且EB1a綠卡(傑出人才)的子類別甚至不需要一個特定的美國雇主存在只需要證明該綠卡工作者入境美國後會繼續在其專業領域中工作就可以了。 

EB3綠卡中附表A的第一組(Schedule A Group I)綠卡是給職業護士和物理治療師所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EB2綠卡中附表A的第二組(Schedule A Group II)綠卡是給在表演藝術、科學、或藝術界中擁有卓越能力的人所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國家利益豁免權(NIW)的申請是可以和EB2綠卡的申請同時提出的,而該綠卡工作者必須要確實有符合EB2綠卡的申請資格,並且該綠卡工作者還需要有能力對美國的國家利益做出具影響力的貢獻。與EB2綠卡同時申請的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是給那些答應要在美國政府認定為醫療人員短缺的特定地理區域或是指定的政府醫療設施中工作的醫師所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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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EB3綠卡是否為最適合客戶(或客戶受益人)專業背景的移民簽證類別。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EB3綠卡申請案例並且會對EB3綠卡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工作綠卡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要申請EB3工作綠卡的美國雇主或是個人申請人都是強烈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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