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2簽證是給在科學、商業、或藝術界中擁有卓越才能(exceptional ability)的人使用的工作移民綠卡。在EB2綠卡申請中,卓越才能是一種明顯高過於普通人所擁有的專業能力程度。EB2綠卡可以包含(但不限於)以下職業類型:教授、演藝人員(藝術表演者)、和職業運動員。
依據 INA §203(b)(2), 8 USC §1153(b)(2),EB2綠卡是屬於第二優先工作移民簽證下的一個子類別。申請EB2綠卡(卓越能力綠卡)必須要有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除非申請EB2綠卡時還同時提交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 的申請。另一個可以免除這個“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要求的情況,為當EB2綠卡中的工作職位是附表A(Schedule A)中所涵蓋的職業之一時(不過這種情況下還是要有一個贊助EB2綠卡申請的美國雇主存在)。自己贊助EB2綠卡的情況(也就是沒有被要求要有一個贊助EB2綠卡申請的美國雇主存在),只能在有同時提出“國家利益豁免權(NIW)”或“ 醫師的國家利益豁免權”的申請時被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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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在EB2卓越能力綠卡的申請中,主要有三種合格的綠卡工作者類型:
合格的EB2卓越能力綠卡工作者必須證明: (1) 該綠卡工作者在科學、商業、藝術界中擁有卓越能力,且 (2) 該綠卡工作者在美國的工作必須是能夠對美國的國家利益(包含經濟、文化、教育、國家福祇)具影響力的有助益。卓越的才能在在EB2綠卡申請中指得是一種明顯高過於普通人所擁有的專業能力程度。
合格的附表A第二組EB2卓越能力綠卡工作者必須證明: 該綠卡工作者 (1)在表演藝術、科學、或藝術界中確實擁有卓越的能力、(2)在其專業領域中享有國際級盛譽、以及 (3) 過去一年的工作和他們將來要做的工作都要求該綠卡工作者要有卓越能力。
EB2卓越能力綠卡申請中附表A第二組所要求的“卓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標準比常規的EB2卓越能力綠卡還要更高,因為附表A第二組的EB2卓越能力綠卡額外要求該綠卡工作者要證明在其專業領域中他們享有國際級的盛譽。
在EB2卓越能力綠卡的申請中,職業的運動員(professional athlete)可以被歸類在藝術的領域。合格的EB2卓越能力綠卡職業運動員必須證明: 雇用該職業運動員的運動隊必須是一個 (1) 有參與專業協會的運動隊 (該專業協會必須 (a) 擁有至少6個運動隊為成員、(b) 總共的年收入超過美金 $10,000,000、(c) 能夠控制管理其成員固定參加的行為、比賽、展示秀),或者 (2) 與這種類型的協會有隸屬\相關關係(affiliated) 的小聯盟運動隊(minor league)。
職業運動員可以使用已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或是前雇主為他們提出的EB2綠卡的申請來自由轉換運動隊(不過,運動的類型必須要是同一種)。
EB2綠卡中的卓越能力子類別有2個主要的要求需要被滿足:EB2卓越能力綠卡申請方必須向美國移民局證明 (1) 該綠卡工作者擁有一個來自美國雇主的工作邀約(若是沒有同時申請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 ),以及 (2) 必須能夠通過至少滿足 8 CFR §204.5(k)(3)(ii) 內6項標準中的3項標準,來證明該綠卡工作者在科學、商業、藝術界中擁有卓越能力且他們在美國的工作必須是能夠對美國的國家利益(包含經濟、文化、教育、國家福祇)產生具影響力的有助益。
在科學或藝術領域中擁有卓越能力且使用EB2綠卡附表A第二組(Schedule A Group II)子類別的申請方, 還要額外通過至少滿足 20 CFR §656.15(d)(1) 內 7項標準中的2項標準來證明:(1) 該綠卡工作者在科學或藝術界中確實擁有卓越的能力、(2) 該綠卡工作者在其專業領域中享有國際級盛譽、以及 (3) 該綠卡工作者過去一年的工作和他們將來要做的工作都要求該綠卡工作者要有卓越能力。
在表演藝術領域中擁有卓越能力且使用EB2綠卡附表A第二組(Schedule A Group II)子類別的申請方, 還要額外通過至少滿足 20 CFR §656.15(d)(2) 內6項標準中的2項標準來證明:(1) 該綠卡工作者在表演藝術界中確實擁有卓越的能力、(2) 該綠卡工作者在其專業領域中享有國際級盛譽、以及 (3) 該綠卡工作者過去一年的工作和他們將來要做的工作都要求該綠卡工作者要有卓越能力。
申請常規EB2 綠卡(卓越能力綠卡)所需要的證據文件 (科學、藝術、商業領域)
EB2卓越能力綠卡申請中必須要提交的證據包含,來自美國雇主的工作邀約(若沒有同時申請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和可以滿足以下6項標準中至少3項標準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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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其卓越能力領域相關的官方正式教育紀錄(official academic record),例如:學位證書(degree)、文憑(diploma)、證書(certificate)、或其它教育機構(大學、教育機構)給予的類似文件
- 來自現任或過去雇主的信件(letter)必須核實該綠卡工作者在其職業中至少擁有10年的全職(full-time)工作經驗
- 為專業協會的成員
- 擁有該工作職位的專業執照(或證照)
- 可以顯示該綠卡工作者從事要求卓越能力的工作而收到的薪水或報酬和其領域中其他工作者相比是高的文件
- 該綠卡工作者其專業領域中的成就與具有影響力的貢獻被同儕、政府機構、專業或商業組織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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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其卓越能力領域相關的官方正式教育紀錄(official academic record),例如:學位證書(degree)、文憑(diploma)、證書(certificate)、或其它教育機構(大學、教育機構)給予的類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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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現任或過去雇主的信件(letter)必須核實該綠卡工作者在其職業中至少擁有10年的全職(full-time)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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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專業協會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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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擁有該工作職位的專業執照(或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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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顯示該綠卡工作者從事要求卓越能力的工作而收到的薪水或報酬和其領域中其他工作者相比是高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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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綠卡工作者其專業領域中的成就與具有影響力的貢獻被同儕、政府機構、專業或商業組織認可
*若是上述6項標準不適用則可提供其它可相比的證據
EB2卓越能力綠卡所要求的證據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04.5(k)(3)(ii).
EB2卓越能力綠卡申請中,EB2綠卡附表A第二組(Schedule A Group II)中科學或藝術界的卓越能力人才提交的證據必須是能夠滿足以下7項標準中至少2項標準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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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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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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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綠卡工作者因在其專業領域中的出色成就而榮獲過國際級的獎項 (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s or prizes)
- 該綠卡工作者為一個國際協會的會員(該專業協會的入會資格必須包含成員在其專業領域中有突出的成就這個條件)
- 有關該綠卡工作者與他的工作作品的訊息在專業期刊中有被報導過
- 該綠卡工作者曾經擔任過其他人作品的評審(可以是獨自一人或是在小組中擔任評審)
- 該綠卡工作者在其專業領域中做出過原創性(original)且具重大意義(major significance)的科學或學術性研究貢獻
- 該綠卡工作者所撰寫的科學或學術文章在具有國際級的專業期刊(具有國際性發行量的專業期刊)中發表過
- 該綠卡工作者的作品曾經在至少2個國家的藝術展覽中展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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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綠卡工作者因在其專業領域中的出色成就而榮獲過國際級的獎項 (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s or priz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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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綠卡工作者為一個國際協會的會員(該專業協會的入會資格必須包含成員在其專業領域中有突出的成就這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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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該綠卡工作者與他的工作作品的訊息在專業期刊中有被報導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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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綠卡工作者曾經擔任過其他人作品的評審(可以是獨自一人或是在小組中擔任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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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綠卡工作者在其專業領域中做出過原創性(original)且具重大意義(major significance)的科學或學術性研究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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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綠卡工作者所撰寫的科學或學術文章在具有國際級的專業期刊(具有國際性發行量的專業期刊)中發表過
- (7)
- 該綠卡工作者的作品曾經在至少2個國家的藝術展覽中展出過
EB2卓越能力綠卡附表A第二組(Schedule A Group II)子類別中的科學或藝術領域所要求的額外證據原文措辭源自於 20CFR §656.15(d)(1).
EB2卓越能力綠卡申請中,EB2綠卡附表A第二組(Schedule A Group II)中表演藝術界的卓越能力人才提交的證據必須是能夠滿足以下6項標準中至少2項標準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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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綠卡工作者因在其專業領域中的出色成就而榮獲過國際級的獎項 (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s or prizes)
- 該綠卡工作者有發表過的出版品或是有關該綠卡工作者訊息的文章被出版過,例如:在主流媒體和業界期刊中發表過的評論或文章
- 該綠卡工作者的收入可以顯示他們的專業能力程度
- 節目手冊(playbills)和演員名單表(star billing)
- 對於該綠卡工作者出場過或計劃出場的音樂廳、劇院、夜總會、和其它場所是具有傑出聲譽的證言
- 對於該綠卡工作者在過去一年中曾經在具有傑出聲望的管弦樂團、劇院、劇團公司、芭雷舞舞團、或其它組織中擔任主演或領導性職位的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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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綠卡工作者因在其專業領域中的出色成就而榮獲過國際級的獎項 (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s or priz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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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綠卡工作者有發表過的出版品或是有關該綠卡工作者訊息的文章被出版過,例如:在主流媒體和業界期刊中發表過的評論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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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綠卡工作者的收入可以顯示他們的專業能力程度
- (4)
- 節目手冊(playbills)和演員名單表(star billing)
- (5)
- 對於該綠卡工作者出場過或計劃出場的音樂廳、劇院、夜總會、和其它場所是具有傑出聲譽的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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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該綠卡工作者在過去一年中曾經在具有傑出聲望的管弦樂團、劇院、劇團公司、芭雷舞舞團、或其它組織中擔任主演或領導性職位的證言
EB2卓越能力綠卡附表A第二組(Schedule A Group II)子類別中的表演藝術領域所要求的額外證據原文措辭源自於 20 CFR §656.15(d)(2).
申請EB2 綠卡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包含 (1) 申請PERM勞工證書的招聘過程和美國勞工局審核的時間 (除非有同時提出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 或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 的申請,或是職業為附表A其中之一)、(2) 美國移民局審核EB2綠卡申請(I-140表單)的處理時間,以及 (3) 當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排期到的時候(優先日期生效時)申請在美國境內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或者是通過美國境外的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領事處理(DS-260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
影響EB2 綠卡申請流程的時間通常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因素:該外籍人士(或是配偶)出生的國家、美國移民局是否有發出補充證據的要求(“RFE”)、取得PERM勞工證書過程受到審查(audits),以及美國勞工局、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和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當下的案件數量。
取得PERM勞工證書所需的時間粗略估計可以從6個月到18個月不等的時間(所需的時間會受到美國的招聘過程有沒有受到美國勞工局審查的影響)。PERM勞工證書是要向美國勞工局申請的。取得PERM勞工證書的過程中,美國雇主要證明有試著招美國工作者來填補綠卡申請中的工作職位,但是並沒有成功招到有空且合格的美國工作者。PERM勞工證書的目的是要確保雇用外國人時不會傷害到美國工作者的利益。申請PERM勞工證書的流程,包含在特定招聘平台上發布招聘廣告和面試那些回應招聘廣告的美國工作者。一般情況下,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通常大約要花費6到12個月才能完成。
在EB2綠卡申請中,有3種不需要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的例外情況: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的要求可以被免除,當提交EB2綠卡申請時同時提交 (1)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 (NIW)的申請、(2) 醫師的國家利益豁免權 (PNIW)的申請、或 (3) EB2綠卡申請中的工作職位為附表A (schedule A)的職業。
附表A (Schedule A)中職業的PERM勞工證書為預先合格的,這是因為美國勞工局認定那些特定的職業在美國的就業市場中有勞工短缺的現象,所以雇用外國人填補那些特定的職業是不會傷害美國工作者的。目前附表A中的工作職位有兩種類型:(1) 第一組:專業護士和物理治療師、和 (2) 第二組:在表演藝術、科學、或藝術界中擁有卓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人。
美國移民局審核EB2綠卡I-140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6到12個月的時間。不過,在申請EB2綠卡I-140表單這個環節是可以選擇加急處理的服務(I-907表單)。加急處理是一項美國移民局提供的選擇性服務:美國移民局保證會在15日內(歷日而非工作日)給加急處理的EB2綠卡申請案件一個回覆。若美國移民局對加急處理的綠卡申請案例發出“案件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或是“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時,新的15曆日會在美國移民局收到EB2綠卡申請方的回覆後重新開始計算。若是美國移民局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給出回應,加急處理的服務費用會退還給申請者並且美國移民局會繼續加急處理該EB2綠卡申請案件。請注意,美國移民局給出的回覆可包含批准通知、拒絕通知、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或是展開對詐欺或不實陳述的綠卡申請案件做調查。
目前加急處理EB2綠卡申請案件的服務費用為$2500美元。加急處理的服務可以在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綠卡申請案件時一起請求,或者可以在綠卡申請案件還未收到最後決定前升級成加急處理。
綠卡排期 (優先日期生效)
轉變成為綠卡持有人身份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主要分為兩個部分:(1) EB2綠卡的排期(等待優先日期生效的時間)是根據該綠卡申請人所出生的國家或是他們配偶所出生的國家而定的。EB2綠卡的排期可以從無需等待到數年不等的時間,以及 (2) 在美國境內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處理時間或是通過在美國境外領事處理(DS-260表單)的處理時間粗略估計為4到15個月的時間。
美國移民局批准EB2綠卡的申請(I-140表單)後,該工作綠卡申請人需要接著等待他們的優先日期生效(綠卡排期輪到他們)來申請調整成綠卡持有人身份。EB2綠卡的優先日期可以為美國移民局收到該工作綠卡申請(I-140表單)的日期,或是美國勞工局(DOL)收到PERM勞工證書申請(ETA 9089表單)的日期。對於大多數國家的外籍工作者來說,他們EB2綠卡申請案件的優先日期通常在提交綠卡(I-140表單)的申請時就已經生效(也就是綠卡沒有排期)。對於來自於中國和印度的外籍工作者來說,他們的EB2綠卡排期相對下為較長(較久)的工作綠卡類型。
綠卡排期(優先日期生效)會有不同的等待時間是因為每年總共可以發放的綠卡(移民簽證)有一定的額度並且分配給各國的綠卡數量也有額外的限制。對於某些國家出生(這是根據出生的國家而不所屬國籍的國家)的工作綠卡申請人像是中國或印度,因為太多人從那些國家申請移民了所以綠卡的額度常年被用盡導致很多人需要排隊領取他們的綠卡名額(也就是俗稱的綠卡“排期”)。這些因為每年綠卡發放的額度不夠用而需要排隊等待可使用的綠卡名額的人,必須根據美國國務院每個月發佈的 最新移民簽證排期表(DOS Visa Bulletin) 來判斷是否輪到他們的優先日期生效(綠卡排期輪到他們)。
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 (利用配偶出生的國家來避開綠卡排期)
“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cross-chargeability)” 這個規則通常會在當綠卡申請人出生的國家綠卡配額出現嚴重不足(該國家綠卡排期很長)但配偶出生的國家綠卡配額卻充足(該國家綠卡沒排期或是排期較短)的情況下被使用。出生在綠卡排期較長的國家那一個方可以使用該“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這個規則改成使用配偶綠卡排期較短的出生國家綠卡配額(一般來說這樣可以大幅加快取得綠卡的時間)。舉一對夫妻的例子來說明,綠卡申請人出生於中國(通常綠卡排期很長)而他的配偶出生於南韓(通常沒有綠卡排期或綠卡排期很短):夫妻兩人在“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的規則下皆可以使用南韓的綠卡名額(綠卡排期)來調整成為綠卡持有人的身份(也就是本來該用中國綠卡排期的先生改用太太南韓的綠卡排期來轉成綠卡持有人身份)。哪一個人是該綠卡的主要申請人對於“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這個規則的使用沒有影響。
未成年子女可以使用父母任一方的出生國家綠卡名額,或者是使用他們出生時所在的國家 (該第三方國家可以不是父母任一方的出生國家也不是孩子出生時父母所居留的國家) 的綠卡名額。 舉例來說,父母雙方都出生於日本,他們的孩子是在去中國短期旅遊時生下的:這個在中國出生的孩子是可以選擇使用日本的綠卡名額(日本的綠卡排期)來領取綠卡。 大部分狀況下,衍生受益人(像是綠卡申請人的配偶或未成年的孩子)是不能夠在主要綠卡申請人之前申請轉成綠卡持有人身份的。
請注意在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這個規則下,父母親是不可以使用他們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國家綠卡名額的。舉例來說,父母雙方都出生於中國而孩子則是在日本出生的。在這個情況下,這裡的中國出生的父母親,是無法使用孩子日本的出生國家綠卡名額來等待綠卡的,也就是說這裡的中國父母親還是只能等中國的綠卡排期。
轉變成為綠卡持有人的移民簽證身份(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移民簽證的身份)是能夠在美國自由的工作和居住的最後一個步驟。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轉成綠卡持有人的身份:在美國身份調整和領事處理。
在美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通常是給已經在美國境內居住並且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使用的。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則是給居住在海外(美國境外)的人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也就是不能選擇“在美身份調整” 的人)。
在海外 (在美國境外) 居住的人或是沒有資格申請I-485表單做“在美身份調整”的人,只能通過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來取得他們的綠卡持有人身份(在美永久居留權)。領事處理的過程中通常會要求工作綠卡申請人到指定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面談。進行領事處理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通常是分配給該工作綠卡申請人自己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國民”在別的國家 (亦即不是美國也不是自己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工作綠卡。
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面談批准後,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接著必須在美國的邊境(通常是在機場)被海關批准入境美國。換而言之,通過領事處理的綠卡申請人取得其EB2綠卡的最後一個步驟為面談批准後入境美國這個動作。
對於已經在美國生活並且持有有效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來說,通常有兩種選擇來取得他們EB2綠卡持有人的身份:
(1) 在美調整身份: 這是比較常見的選擇因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不需要離開美國就能以I-485表單來申請調整成EB2綠卡持有人的身份。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會在當地的美國移民局辦公室中進行面談,而該面談的批准也作為他們取得EB2綠卡的最後一個步驟。
提交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時間點是在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優先日期生效時也就是綠卡已經沒有排期的時候 (這是根據美國國務院每個月發佈的最新移民簽證排期表Visa Bulletin 來判斷的)。綠卡的排期會受到該綠卡申請人出生國家(非擁有的國籍國家)的綠卡發放數量的限制影響。在美身份調整的申請可以發生在當綠卡的申請(I-140表單)還在被美國移民局審核時(也就是還沒有批准之前)或是在美國移民局批准綠卡的申請(I-140表單)之後。若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優先日期在提交綠卡申請(I-140表單)時就已經生效了,則在美身份調整的申請(I-485表單)可以和綠卡的申請(I-140表單)一起同時提交。
提交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時,可以同時間申請在美工作許可證(I-765表單俗稱EAD卡)和提前離境許可證(advance parole俗稱回美證)。
持有工作許可證(EAD卡)的人可以自由的在美國更換工作並且合法的為任何美國雇主工作。工作許可證(EAD卡)與一般的工作簽證(例如H1B工作簽證)最大的不同是,拿著一般工作簽證的人只能為贊助他們簽證的美國雇主工作(也就是工作與簽證是綁在一起的)而拿著工作許可證 (EAD卡)的人則可以為任何合法的美國雇主工作。
持有提前離境許可證(advance parole俗稱回美證)的人可以在他們 “在美身份調整” 的申請還在審核中時出國旅行(也就是在調整成綠卡持有人身份前可以自由的進出美國)。沒有持有提前離境許可證也沒有特定允許國際旅行的非移民簽證身份(H1B 簽證, H4 簽證, L1 簽證, L2 簽證, K3 簽證, K4 簽證, V 簽證)的綠卡申請人,若是在他們的 “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還沒有被美國移民局批准前 (還在審核中)就出美國旅行則會被視為放棄他們在美身份調整的申請 (也就是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會被取消)。
(2) 領事處理: 通常這個選項會被選擇是在當該綠卡申請人(或受益人)不能證明他們待在美國的時間中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或是當領事處理所需的時間比在美身份調整所需的時間還要短很多的時候。
當EB2綠卡的申請(I-140表單)被批准後, 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配偶和孩子(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子女)能有資格分別以E-21或 E-22 移民簽證的身份入境美國。
常規的EB2卓越能力綠卡(exceptional ability)的申請通常會跟 國家利益豁免權(NIW) 同時申請來贊助自己的EB2卓越能力綠卡。EB2卓越能力綠卡中的綠卡工作者必須證明他們在科學、商業、藝術界中有卓越能力且他們有能力可以做出對美國國家利益具有影響力的貢獻。若是該綠卡工作者是以附表A的第二組(Schedule A Group II)這個子類別來申請EB2綠卡,則還必須證明:(1) 他們在表演藝術、科學、或藝術界中確實擁有卓越的能力、(2) 他們在其專業領域中享有國際級盛譽、以及 (3) 他們過去一年的工作和他們將來要做的工作都要求該綠卡工作者要有卓越能力。
一般來說,常規的EB2綠卡申請必須是要由一個美國雇主贊助的。也就是說,大多數情況下是不可以自己贊助自身EB2綠卡的申請(此種必須被贊助的綠卡工作者是不可以自己提出和支付自身EB2綠卡的申請),除非在申請EB2綠卡時還同時申請了 國家利益豁免權(NIW) 或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 。同時申請EB2綠卡和國家利益豁免權(NIW)或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的人可以自己贊助自身的EB2綠卡(此種可以贊助自己綠卡的綠卡工作者是可以自己提出和支付自身EB2綠卡的申請)的原因是國家利益豁免權(NIW)或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的申請是不要求一定要有贊助綠卡的美國雇主存在。一般狀況下,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的申請是跟EB2高等學位的子類別而不是這裡的EB2卓越能力子類別一起申請的。
對於那些能夠滿足EB2卓越能力綠卡申請資格的人來說,是有機會能夠同時滿足 EB1綠卡 (合格的資格標準更高)的申請要求。EB1綠卡包含的工作者類型為:(1)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界中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盛譽的傑出人才 (EB1a綠卡)、(2) 在其學術領域中被國際認可為突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 (EB1b綠卡)、或 (3) 跨國公司中的主管或經理要從海外的據點被調到美國工作 (EB1c綠卡)。EB1綠卡的申請是不需要有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而且EB1a綠卡(傑出人才)的子類別甚至不需要一個特定的美國雇主存在只需要證明該綠卡工作者入境美國後會繼續在其專業領域中工作就可以了。
其它具有相似或稍微較高申請資格標準的EB2綠卡申請替代方案包含:(1) EB2高等學位綠卡(advanced degree)綠卡、(2) EB2綠卡中附表A的第二組(Schedule A Group II)綠卡類型、或 (3) 同時申請EB2綠卡和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 或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EB2高等學位綠卡是給擁有高等學歷(也就是至少有碩士以上的學歷或是有大學學歷加上至少5年的漸進式工作經驗)且在美國有收到工作邀約的人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EB2綠卡中附表A的第二組(Schedule A Group II)綠卡是給在表演藝術、科學、或藝術界中擁有卓越能力的人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國家利益豁免權(NIW)的申請是可以和EB2綠卡的申請同時提出的,而該綠卡工作者必須要確實有符合EB2綠卡的申請資格,並且該綠卡工作者還需要有能力對美國的國家利益做出具影響力的貢獻。與EB2綠卡(一般是EB2高等學位的子類別)同時申請的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是給那些答應要在美國政府認定為醫療人員短缺的特定地理區域或是指定的政府醫療設施中工作的醫師所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
對於還尚未達到 EB2綠卡申請資格的人,最接近的替代方案是申請常見的 EB3綠卡(專業人士 / 技術工 / 其它無技術性工)中專業人士的子類別。EB3綠卡申請中的專業人士(professionals)必須要 (1) 為某種專業職業的一員、(2) 至少有大學學歷(或外國等同學歷)、並且 (3) 其工作邀約中的工作職位要求入職的人至少要有大學學歷。EB3綠卡申請中的技術工(skilled workers)必須需要有能力可以勝任一個要求至少2年工作經驗(或訓練)的工作職位。EB3綠卡申請中的其他工作者(other workers)為那些能夠勝任一個要求少於2年工作經驗(或訓練)的工作(也就是無技術性質的勞工)。相似於EB2綠卡的申請,EB3綠卡的申請通常是需要有美國雇主贊助的和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同時申請EB2綠卡和EB3綠卡
大多數情況下,能夠符合EB2綠卡申請資格的人也能夠符合EB3專業人士綠卡的申請資格。在特定狀況下,同時申請EB2綠卡和 EB3綠卡對該綠卡工作者會有益處,例如:當EB3綠卡的排期比EB2綠卡的排期時間還要短很多(也就是快EB3綠卡排期比EB2綠卡排期快很多)時,EB2綠卡的申請方可以考慮額外再提出EB3專業人士綠卡的申請。
如果您有EB2綠卡(卓越能力綠卡)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內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EB2綠卡是否為最適合客戶(或客戶受益人)專業背景的移民簽證類別。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EB2綠卡申請案例並且會對EB2綠卡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工作綠卡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要申請EB2工作綠卡的美國雇主或是個人申請人都是強烈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雇用我們的流程是什麼?
- 第1步:
- 第2步:
- 第3步:
- 第4步:
- 第5步:
- a.
- b.
- c.
- 第6步:
- 第7步:
- 第8步:
- 填寫表單(包含一些關於您的基本信息和移民需求)
- 註冊帳號及登錄客戶線上系統來預約諮詢時間
- 進行諮詢(通常是通過電話或是Zoom諮詢)
- 聘用(簽訂正式的僱傭合約)
- 開始處理案件
- 收集所需的文件和證據
- 準備提交的表格和文件
- 確認以及核對將要提交的文件內容
- 提交申請的案件
- 持續追蹤案件的進度狀態
- 當案件最終結果出來後即為結案
- 第1步:
- 第2步:
- 第3步:
- 第4步:
- 第5步:
- a.
- b.
- c.
- 第6步:
- 第7步:
- 第8步:
- 填寫表單(包含一些關於您的基本信息和移民需求)
- 註冊並登錄客戶線上帳號預約諮詢時間
- 進行諮詢(通常是電話諮詢或是Zoom視訊會議)
- 聘用(簽訂正式的僱傭合約)
- 開始處理案件
- 收集所需的文件和證據
- 準備提交的表格和文件
- 確認以及核對將要提交的文件內容
- 提交申請的案件
- 持續追蹤案件的進度狀態
- 當案件最終結果出來後即為結案
- 第1步:
- 第2步:
- 第3步:
- 第4步:
- 第5步:
- a.
- b.
- c.
- 第6步:
- 第7步:
- 第8步:
- 填寫表單(包含一些關於您的基本信息和移民需求)
- 註冊帳號及登錄客戶線上系統來預約諮詢時間
- 進行諮詢(通常是電話諮詢或是Zoom視訊會議)
- 聘用(簽訂正式的僱傭合約)
- 開始處理案件
- 收集所需的文件和證據
- 準備提交的表格和文件
- 確認以及核對將要提交的文件內容(檢查提繳內容)
- 提交申請的案件
- 持續追蹤案件的進度狀態
- 當案件最終結果出來後即為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