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2簽證是給擁有高等學位(也就是至少有碩士以上的學歷或是有大學學歷加上至少5年的漸進式工作經驗)且在美國有收到工作邀約的人使用的工作移民綠卡。該工作職位在美國應須要求入職者要擁有該綠卡工作者持有的高等學位種類。申請EB2綠卡的職業類型可以包含(但不限於):工程師、醫生、外科醫師、建築師、律師、會計師、藥劑師、教授和老師。
依據 INA §203(b)(2), 8 USC §1153(b)(2),EB2綠卡是屬於第二優先工作移民簽證下的一個子類別。申請EB2綠卡(高等學位綠卡)必須要有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除非申請EB2綠卡時還同時提交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 或 醫師的國家利益豁免權 的申請。另一個可以免除這個“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要求的情況,為當EB2綠卡中的工作職位是附表A(Schedule A)中所涵蓋的職業之一時(不過這種情況下還是要有一個贊助EB2綠卡申請的美國雇主存在)。自己贊助EB2綠卡的情況(也就是沒有被要求要有一個贊助EB2綠卡申請的美國雇主存在),只能在有同時提出“國家利益豁免權(NIW)”或“醫師的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的申請時被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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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合格的EB2綠卡工作者必須證明: (1) 他們擁有高等學位,而且 (2) 其工作邀約中的職位要求要有綠卡工作者所擁有的那種學歷。高等學位可以是 (1) 一個美國的碩士學歷或是一個更高的學歷(或國外的等同學歷),或 (2) 一個大學學歷(或國外的等同學歷)加上畢業後在專業領域中至少有5年的漸進式工作經驗(progressive work experience)。
對於一個要求要有博士學位(Ph.D.)的職位,該博士學位是不能被其它類型的學歷和/或工作經驗所取代。
EB2綠卡申請中合格的高等學位綠卡工作者資格的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04.5(k)(2).
高等學位可以是一個碩士學位或是一個比碩士學位更高的學歷,例如:博士(Ph.D.)、醫學博士(M.D.)、法學博士(J.D.)或其外國等同學歷。美國的醫學博士(M.D.)為高等學位因為要入學美國的醫學院必須要有學士學位(大學學歷)。外國的醫學學位通常必須要有5到7年的醫學院就讀時間(若是該外國醫學院不要求大學學歷作為其入學的條件之一)。
美國移民局通常是使用全球教育電子數據庫(EDGE)來評估外國的學歷等同於美國的何種學歷,例如:EDGE在一個案例中認定印度的商業碩士學位(Master of Commerce)只有等同於美國的大學學位。另一個案子中,一個3年的外國大學學位加上一個2年的碩士學位被認定為只有等同於一個美國的大學學位,因此被認定為不符合EB2綠卡申請中的高等學位。
高等學位可以是由一個學士(大學)學位(B.A. 、 B.S.、或外國等同學歷)加上畢業後在專業領域中至少5年以上的漸進式工作經驗(progressive work experience)。這裡的大學學歷是不能夠再由其它類型的學位和/或工作經驗替代。一般來說,EB2綠卡申請中的大學學位是要有4年的就讀時間。這也就是說,3年的大學學位在EB2綠卡申請中通常是不能被使用的(不過可以被EB3綠卡申請中的技術工使用)。
臨時學位(provisional degree)是證明該學生在下一次畢業典禮之前,就已經滿足了取得該學位的所有畢業條件的文件。臨時學位中的學業完成日期可以被拿來計算該EB2綠卡工作者畢業後5年漸進式工作經驗的開始日期。
漸進式的工作經驗指得是該綠卡工作者在大學畢業後,有著難度或工作職責權限逐漸提高(或前進)的工作經驗。換而言之,EB2綠卡申請中的漸進式工作經驗必須為大學畢業後的工作經驗,且該工作經驗可以證明綠卡工作者在其專業領域中所負責的工作職責層級和知識都不斷的再提高。
大學畢業後的5年工作經驗可以被用來滿足碩士學位的要求和該工作職位要求的工作經驗,例如:在PERM勞工證書中列的一個工作職位要求要有碩士學位(或等同)和3年的工作經驗,是可以被一個有大學學歷加上有5年漸進式工作經驗的人滿足的。這是因為該綠卡工作者的5年漸進式工作經驗可以同時被用來滿足2年的碩士學位(EB2綠卡申請中的高等學位可以為一個大學學歷加上5年的漸進式工作經驗)和該工作職位所要求的3年工作經驗。
醫生
在EB2高等學位綠卡申請中合格的醫師必須要證明:(1) 該醫師具有合格的高等學位且工作邀約中的工作職位要求要有此種高等學位、(2) 在提交PERM勞工證書的申請時就應須已拿到該州的醫師執照或是該州執照能夠在入境後短時間內通過行政性的程序獲取(例如,醫師不能還在需要完成住院實習醫師這個條件的階段),以及 (3) 若是該名醫師是從沒有被認可(nonaccredited)的醫學院畢業的,則必須要通過美國醫師執照考試NBMEE(舊的)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或者是USMLE(新的)的第一步和第二步並且提交ECFMG證書來證明英語能力。
在EB2綠卡申請中,一個外國醫學學位要等同於一個美國的醫學學位(MD)可以通過以下幾種形式: (1) 外國醫學院的入學條件中也包含大學學歷這個條件(有就是入學的人至少要有大學畢業)、或 (2) 根據外國教育學位的評估報告(foreign degree evaluation)確認該外國醫學學位本身是等同於美國的醫學學位、或 (3) 該綠卡工作者已經通過了USMLE的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三步(也就是通過了美國醫師執照考試)。
大多數護理職位(像是註冊的護士)應須申請EB3綠卡而不是EB2綠卡,因為美國移民局認定大多數護理職位是不需要有高等學位的。例外的情況會出現在較高階層的職位中(通常會要求入職人要有高等學位)像是護理主任、護理助理主任、職業護士(NP, nurse practitioners)、或臨床護理專家。
EB2綠卡有3 個主要的要求需要被滿足:EB2綠卡申請方必須向美國移民局證明 (1) 該綠卡工作者擁有高等學位、且 (2) 工作邀約中的工作職位要求入職者要有該綠卡工作者所擁有的那種學位。EB2綠卡申請中的高等學位可以為 (a) 至少碩士學位(或國外等同學位)或 (b) 大學學位(或國外等同學位)加上畢業後在其專業領域中至少5年的漸進式工作經驗。
申請EB2 綠卡(高等學位綠卡)所需要的證據文件
一般在申請EB2 綠卡(高等學位綠卡)時會用到的證據,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文件:
- 來自美國雇主的僱傭合約或工作邀約(錄取通知書)
- 高等學位(至少碩士學歷或更高的學歷)的官方紀錄(畢業證書)
- 學士學位的官方紀錄(大學畢業證書)和來自現任或過去雇主的來信證明該綠卡工作者在大學畢業後在其專業領域中有至少5年的漸進式工作經驗。
- 學業成績單和其課程描述
- 外國學位的等同評估報告(foreign degree/credential evaluation是用來評斷使用的外國學位是等同於美國的何種學位)必須被提交若是申請中使用了外國學位
- 來自過去雇主的信件必須核實該綠卡工作者過去的工作經驗(要包含工作日期和工作職責)
- 證明過去工作經驗的文件,可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W2納稅表單、工資單、解僱信、僱傭合同、或工作邀約(錄取通知書)
- 可以顯示美國雇主有能力在優先日期時已有能力持續支付所擬議的薪水的文件,可以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年度報告、聯邦所得納稅表單、經審計過的財務報表。
- 未批准的ETA 9089 表單(若是屬於附表A的EB2綠卡類型)
EB2高等學位綠卡所要求的證據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04.5(k)(3).
申請EB2 綠卡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包含 (1) 申請PERM勞工證書的招聘過程和美國勞工局審核的時間 (除非有同時提出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 或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 的申請,或是職業為附表A其中之一)、(2) 美國移民局審核EB2綠卡申請(I-140表單)的處理時間,以及 (3) 當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排期到的時候(優先日期生效時)申請在美國境內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或者是通過美國境外的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領事處理(DS-260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
影響EB2 綠卡申請流程的時間通常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因素:該外籍人士(或是配偶)出生的國家、美國移民局是否有發出補充證據的要求(“RFE”)、取得PERM勞工證書過程受到審查(audits),以及美國勞工局、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和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當下的案件數量。
取得PERM勞工證書所需的時間粗略估計可以從6個月到18個月不等的時間(所需的時間會受到美國的招聘過程有沒有受到美國勞工局審查的影響)。PERM勞工證書是要向美國勞工局申請的。取得PERM勞工證書的過程中,美國雇主要證明有試著招美國工作者來填補綠卡申請中的工作職位,但是並沒有成功招到有空且合格的美國工作者。PERM勞工證書的目的是要確保雇用外國人時不會傷害到美國工作者的利益。申請PERM勞工證書的流程,包含在特定招聘平台上發布招聘廣告和面試那些回應招聘廣告的美國工作者。一般情況下,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通常大約要花費6到12個月才能完成。
在EB2綠卡申請中,有3種不需要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的例外情況: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的要求可以被免除,當提交EB2綠卡申請時同時提交 (1)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 (NIW)的申請、(2) 醫師的國家利益豁免權 (PNIW)的申請、或 (3) EB2綠卡申請中的工作職位為附表A (schedule A)的職業。
附表A (Schedule A)中職業的PERM勞工證書為預先合格的,這是因為美國勞工局認定那些特定的職業在美國的就業市場中有勞工短缺的現象,所以雇用外國人填補那些特定的職業是不會傷害美國工作者的。目前附表A中的工作職位有兩種類型:(1) 第一組:專業護士和物理治療師、和 (2) 第二組:在表演藝術、科學、或藝術界中擁有卓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人。
美國移民局審核EB2綠卡I-140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6到12個月的時間。不過,在申請EB2綠卡I-140表單這個環節是可以選擇加急處理的服務(I-907表單)。加急處理是一項美國移民局提供的選擇性服務:美國移民局保證會在15日內(歷日而非工作日)給加急處理的EB2綠卡申請案件一個回覆。若美國移民局對加急處理的綠卡申請案例發出“案件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或是“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時,新的15曆日會在美國移民局收到EB2綠卡申請方的回覆後重新開始計算。若是美國移民局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給出回應,加急處理的服務費用會退還給申請者並且美國移民局會繼續加急處理該EB2綠卡申請案件。請注意,美國移民局給出的回覆可包含批准通知、拒絕通知、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或是展開對詐欺或不實陳述的綠卡申請案件做調查。
目前加急處理EB2綠卡申請案件的服務費用為$2500美元。加急處理的服務可以在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綠卡申請案件時一起請求,或者可以在綠卡申請案件還未收到最後決定前升級成加急處理。
綠卡排期 (優先日期生效)
轉變成為綠卡持有人身份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主要分為兩個部分:(1) EB2綠卡的排期(等待優先日期生效的時間)是根據該綠卡申請人所出生的國家或是他們配偶所出生的國家而定的。EB2綠卡的排期可以從無需等待到數年不等的時間,以及 (2) 在美國境內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處理時間或是通過在美國境外領事處理(DS-260表單)的處理時間粗略估計為4到15個月的時間。
美國移民局批准EB2綠卡的申請(I-140表單)後,該工作綠卡申請人需要接著等待他們的優先日期生效(綠卡排期輪到他們)來申請調整成綠卡持有人身份。EB2綠卡的優先日期可以為美國移民局收到該工作綠卡申請(I-140表單)的日期,或是美國勞工局(DOL)收到PERM勞工證書申請(ETA 9089表單)的日期。對於大多數國家的外籍工作者來說,他們EB2綠卡申請案件的優先日期通常在提交綠卡(I-140表單)的申請時就已經生效(也就是綠卡沒有排期)。對於來自於中國和印度的外籍工作者來說,他們的EB2綠卡排期相對下為較長(較久)的工作綠卡類型。
綠卡排期(優先日期生效)會有不同的等待時間是因為每年總共可以發放的綠卡(移民簽證)有一定的額度並且分配給各國的綠卡數量也有額外的限制。對於某些國家出生(這是根據出生的國家而不所屬國籍的國家)的工作綠卡申請人像是中國或印度,因為太多人從那些國家申請移民了所以綠卡的額度常年被用盡導致很多人需要排隊領取他們的綠卡名額(也就是俗稱的綠卡“排期”)。這些因為每年綠卡發放的額度不夠用而需要排隊等待可使用的綠卡名額的人,必須根據美國國務院每個月發佈的 最新移民簽證排期表(DOS Visa Bulletin) 來判斷是否輪到他們的優先日期生效(綠卡排期輪到他們)。
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 (利用配偶出生的國家來避開綠卡排期)
“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cross-chargeability)” 這個規則通常會在當綠卡申請人出生的國家綠卡配額出現嚴重不足(該國家綠卡排期很長)但配偶出生的國家綠卡配額卻充足(該國家綠卡沒排期或是排期較短)的情況下被使用。出生在綠卡排期較長的國家那一個方可以使用該“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這個規則改成使用配偶綠卡排期較短的出生國家綠卡配額(一般來說這樣可以大幅加快取得綠卡的時間)。舉一對夫妻的例子來說明,綠卡申請人出生於中國(通常綠卡排期很長)而他的配偶出生於南韓(通常沒有綠卡排期或綠卡排期很短):夫妻兩人在“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的規則下皆可以使用南韓的綠卡名額(綠卡排期)來調整成為綠卡持有人的身份(也就是本來該用中國綠卡排期的先生改用太太南韓的綠卡排期來轉成綠卡持有人身份)。哪一個人是該綠卡的主要申請人對於“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這個規則的使用沒有影響。
未成年子女可以使用父母任一方的出生國家綠卡名額,或者是使用他們出生時所在的國家 (該第三方國家可以不是父母任一方的出生國家也不是孩子出生時父母所居留的國家) 的綠卡名額。 舉例來說,父母雙方都出生於日本,他們的孩子是在去中國短期旅遊時生下的:這個在中國出生的孩子是可以選擇使用日本的綠卡名額(日本的綠卡排期)來領取綠卡。 大部分狀況下,衍生受益人(像是綠卡申請人的配偶或未成年的孩子)是不能夠在主要綠卡申請人之前申請轉成綠卡持有人身份的。
請注意在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這個規則下,父母親是不可以使用他們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國家綠卡名額的。舉例來說,父母雙方都出生於中國而孩子則是在日本出生的。在這個情況下,這裡的中國出生的父母親,是無法使用孩子日本的出生國家綠卡名額來等待綠卡的,也就是說這裡的中國父母親還是只能等中國的綠卡排期。
轉變成為綠卡持有人的移民簽證身份(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移民簽證的身份)是能夠在美國自由的工作和居住的最後一個步驟。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轉成綠卡持有人的身份:在美國身份調整和領事處理。
在美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通常是給已經在美國境內居住並且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使用的。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則是給居住在海外(美國境外)的人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也就是不能選擇“在美身份調整” 的人)。
在海外 (在美國境外) 居住的人或是沒有資格申請I-485表單做“在美身份調整”的人,只能通過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來取得他們的綠卡持有人身份(在美永久居留權)。領事處理的過程中通常會要求工作綠卡申請人到指定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面談。進行領事處理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通常是分配給該工作綠卡申請人自己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國民”在別的國家 (亦即不是美國也不是自己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工作綠卡。
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面談批准後,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接著必須在美國的邊境(通常是在機場)被海關批准入境美國。換而言之,通過領事處理的綠卡申請人取得其EB2綠卡的最後一個步驟為面談批准後入境美國這個動作。
對於已經在美國生活並且持有有效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來說,通常有兩種選擇來取得他們EB2綠卡持有人的身份:
(1) 在美調整身份: 這是比較常見的選擇因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不需要離開美國就能以I-485表單來申請調整成EB2綠卡持有人的身份。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會在當地的美國移民局辦公室中進行面談,而該面談的批准也作為他們取得EB2綠卡的最後一個步驟。
提交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時間點是在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優先日期生效時也就是綠卡已經沒有排期的時候 (這是根據美國國務院每個月發佈的最新移民簽證排期表Visa Bulletin 來判斷的)。綠卡的排期會受到該綠卡申請人出生國家(非擁有的國籍國家)的綠卡發放數量的限制影響。在美身份調整的申請可以發生在當綠卡的申請(I-140表單)還在被美國移民局審核時(也就是還沒有批准之前)或是在美國移民局批准綠卡的申請(I-140表單)之後。若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優先日期在提交綠卡申請(I-140表單)時就已經生效了,則在美身份調整的申請(I-485表單)可以和綠卡的申請(I-140表單)一起同時提交。
提交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時,可以同時間申請在美工作許可證(I-765表單俗稱EAD卡)和提前離境許可證(advance parole俗稱回美證)。
持有工作許可證(EAD卡)的人可以自由的在美國更換工作並且合法的為任何美國雇主工作。工作許可證(EAD卡)與一般的工作簽證(例如H1B工作簽證)最大的不同是,拿著一般工作簽證的人只能為贊助他們簽證的美國雇主工作(也就是工作與簽證是綁在一起的)而拿著工作許可證 (EAD卡)的人則可以為任何合法的美國雇主工作。
持有提前離境許可證(advance parole俗稱回美證)的人可以在他們 “在美身份調整” 的申請還在審核中時出國旅行(也就是在調整成綠卡持有人身份前可以自由的進出美國)。沒有持有提前離境許可證也沒有特定允許國際旅行的非移民簽證身份(H1B 簽證, H4 簽證, L1 簽證, L2 簽證, K3 簽證, K4 簽證, V 簽證)的綠卡申請人,若是在他們的 “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還沒有被美國移民局批准前 (還在審核中)就出美國旅行則會被視為放棄他們在美身份調整的申請 (也就是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會被取消)。
(2) 領事處理: 通常這個選項會被選擇是在當該綠卡申請人(或受益人)不能證明他們待在美國的時間中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或是當領事處理所需的時間比在美身份調整所需的時間還要短很多的時候。
當EB2綠卡的申請(I-140表單)被批准後, 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配偶和孩子(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子女)能有資格分別以E-21或 E-22 移民簽證的身份入境美國。
EB2高等學位綠卡是最常見的工作移民綠卡之一。這個EB2移民簽證是給至少擁有碩士學位(或等同學位/經歷)而且從一個美國雇主那邊收到工作邀約的人來使用的。在EB2綠卡的申請中,綠卡工作者和工作邀約中的工作職位都必須要有擁有高等學位這個條件。綠卡工作者可以通過擁有 (1) 一個美國的碩士學歷、或 (2) 一個比碩士學位更高的學歷或其它等同學歷(例如:博士、美國醫學博士MD、美國法學博士JD),或 (2) 一個大學學歷(或外國等同學歷)加上畢業後在其專業領域中至少有5年的漸進式工作經驗(progressive work experience)。
一般來說,常規的EB2綠卡申請必須是要由一個美國雇主贊助的。也就是說,大多數情況下是不可以自己贊助自身EB2綠卡的申請(此種必須被贊助的綠卡工作者是不可以自己提出和支付自身EB2綠卡的申請),除非在申請EB2綠卡時還同時申請了 國家利益豁免權(NIW) 或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 。同時申請EB2綠卡和國家利益豁免權(NIW)或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的人可以自己贊助自身的EB2綠卡(此種可以贊助自己綠卡的綠卡工作者是可以自己提出和支付自身EB2綠卡的申請)的原因是國家利益豁免權(NIW)或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的申請是不要求一定要有贊助綠卡的美國雇主存在。
對於那些能夠滿足EB2高等學位綠卡申請資格的人來說,是有機會能夠同時滿足 EB1綠卡 (合格的資格標準更高)的申請要求。EB1綠卡包含的工作者類型為:(1)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界中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盛譽的傑出人才 (EB1a綠卡)、(2) 在其學術領域中被國際認可為突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 (EB1b綠卡)、或 (3) 跨國公司中的主管或經理要從海外的據點被調到美國工作 (EB1c綠卡)。EB1綠卡的申請是不需要有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而且EB1a綠卡(傑出人才)的子類別甚至不需要一個特定的美國雇主存在只需要證明該綠卡工作者入境美國後會繼續在其專業領域中工作就可以了。
其它具有相似或稍微較高申請資格標準的EB2綠卡申請替代方案包含:(1) EB2卓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綠卡、(2) EB2綠卡中附表A的第二組(Schedule A Group II)綠卡類型、或 (3) 同時申請EB2綠卡和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 或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EB2卓越能力綠卡是給在科學、商業、或藝術界中擁有卓越才能的人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EB2綠卡中附表A的第二組(Schedule A Group II)綠卡是給在表演藝術、科學、或藝術界中擁有卓越能力的人所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國家利益豁免權(NIW)的申請是可以和EB2綠卡的申請同時提出的,而該綠卡工作者必須要確實有符合EB2綠卡的申請資格,並且該綠卡工作者還需要有能力對美國的國家利益做出具影響力的貢獻。與EB2綠卡同時申請的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是給那些答應要在美國政府認定為醫療人員短缺的特定地理區域或是指定的政府醫療設施中工作的醫師所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
對於還尚未達到 EB2綠卡申請資格的人,最接近的替代方案是申請常見的 EB3綠卡(專業人士 / 技術工 / 其它無技術性工)中專業人士的子類別。EB3綠卡申請中的專業人士(professionals)必須要 (1) 為某種專業職業的一員、(2) 至少有大學學歷(或外國等同學歷)、並且 (3) 其工作邀約中的工作職位要求入職的人至少要有大學學歷。EB3綠卡申請中的技術工(skilled workers)必須需要有能力可以勝任一個要求至少2年工作經驗(或訓練)的工作職位。EB3綠卡申請中的其他工作者(other workers)為那些能夠勝任一個要求少於2年工作經驗(或訓練)的工作(也就是無技術性質的勞工)。相似於EB2綠卡的申請,EB3綠卡的申請通常是需要有美國雇主贊助的和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同時申請EB2綠卡和EB3綠卡
大多數情況下,能夠符合EB2綠卡申請資格的人也能夠符合EB3專業人士綠卡的申請資格。在特定狀況下,同時申請EB2綠卡和 EB3綠卡對該綠卡工作者會有益處,例如:當EB3綠卡的排期比EB2綠卡的排期時間還要短很多(也就是快EB3綠卡排期比EB2綠卡排期快很多)時,EB2綠卡的申請方可以考慮額外再提出EB3專業人士綠卡的申請。
如果您有EB2綠卡(高等學位綠卡)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內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EB2綠卡是否為最適合客戶(或客戶受益人)專業背景的移民簽證類別。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EB2綠卡申請案例並且會對EB2綠卡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工作綠卡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要申請EB2工作綠卡的美國雇主或是個人申請人都是強烈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雇用我們的流程是什麼?
- 第1步:
- 第2步:
- 第3步:
- 第4步:
- 第5步:
- a.
- b.
- c.
- 第6步:
- 第7步:
- 第8步:
- 填寫表單(包含一些關於您的基本信息和移民需求)
- 註冊帳號及登錄客戶線上系統來預約諮詢時間
- 進行諮詢(通常是通過電話或是Zoom諮詢)
- 聘用(簽訂正式的僱傭合約)
- 開始處理案件
- 收集所需的文件和證據
- 準備提交的表格和文件
- 確認以及核對將要提交的文件內容
- 提交申請的案件
- 持續追蹤案件的進度狀態
- 當案件最終結果出來後即為結案
- 第1步:
- 第2步:
- 第3步:
- 第4步:
- 第5步:
- a.
- b.
- c.
- 第6步:
- 第7步:
- 第8步:
- 填寫表單(包含一些關於您的基本信息和移民需求)
- 註冊並登錄客戶線上帳號預約諮詢時間
- 進行諮詢(通常是電話諮詢或是Zoom視訊會議)
- 聘用(簽訂正式的僱傭合約)
- 開始處理案件
- 收集所需的文件和證據
- 準備提交的表格和文件
- 確認以及核對將要提交的文件內容
- 提交申請的案件
- 持續追蹤案件的進度狀態
- 當案件最終結果出來後即為結案
- 第1步:
- 第2步:
- 第3步:
- 第4步:
- 第5步:
- a.
- b.
- c.
- 第6步:
- 第7步:
- 第8步:
- 填寫表單(包含一些關於您的基本信息和移民需求)
- 註冊帳號及登錄客戶線上系統來預約諮詢時間
- 進行諮詢(通常是電話諮詢或是Zoom視訊會議)
- 聘用(簽訂正式的僱傭合約)
- 開始處理案件
- 收集所需的文件和證據
- 準備提交的表格和文件
- 確認以及核對將要提交的文件內容(檢查提繳內容)
- 提交申請的案件
- 持續追蹤案件的進度狀態
- 當案件最終結果出來後即為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