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lie huang law immigration law banner final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的申請(Physician’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s簡稱PNIW)是只能跟EB2綠卡的申請一起提出的。大多數批准的EB2 P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案件是申請EB2高等學位綠卡這個子類別的醫師。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hysician’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用途是取消對EB2綠卡申請人PERM勞工證書的要求和必須要有贊助綠卡申請的美國雇主這兩個要求(即常規的EB2綠卡申請要求)。也就是在 INA §203(b)(2)(B)(ii)下的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因為既不用提交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也不需要有贊助其綠卡申請的美國雇主,而使得該醫師被允許能夠自己贊助自身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的申請(可以自己提出和支付其綠卡的申請)。

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中的醫師是同意在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簡稱HHS)指定的醫療人員短缺地區或是美國退伍軍人事務部(U.S. Department of Veterans Affairs簡稱VA)的設施中工作的醫生。這些醫師必須要在醫療機構中(僱員身份)或是自己的開業的診所(自顧身份)中全職工作總共5年的時間。

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中被指定為醫療人員短缺的地區可以包含:

  •       醫療專業人員短缺地區(Health Professional Shortage Area 簡稱HPSA)
  •       醫療服務欠缺地區(Medically Underserved Area 簡稱MUA)
  •       醫師短缺地區(Physician Scarcity Area簡稱PSA)是專門給專科醫師的
  •       精神科(身心科)專業人員短缺地區(Mental Health Professional Area簡稱MHPSA)是專門給精神科醫師(psychiatrist)

目錄

合格的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工作者必須先為合格的EB2綠卡申請人(擁有高等學位或是擁卓越的能力),然後接著必須證明自己同意會在醫療人員短缺的地區(HPSA)或是特定的聯邦政府機構(美國退伍軍人事務部)工作。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中的醫師通常都是合格的EB2高等學位綠卡申請人(advanced degree subcategory)。

EB2 PHYSICIAN'S INTEREST WAIVER (EB2 PNIW) EB2 PNIW 綠卡(醫師國家利益豁免)eng

醫師的高等學位(advanced degree)

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中合格的醫師必須證明:(1) 該醫師擁有高等學位並且他們的工作職位要求那種高等學位、 (2) 在提出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的申請時就應須已拿到該州的執照或是該州執照能夠在入境後短時間內通過行政性的程序獲取(例如,醫師不能還在需要完成住院實習醫師這個條件的階段),以及 (3) 若該名醫師是從未被認可(nonaccredited)的醫學院畢業的,則必須要通過美國醫師執照考試NBMEE(舊的)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或者是USMLE(新的)的第一步和第二步並且提交ECFMG證書來證明英語能力。 

外國等同的醫學學位

在EB2綠卡申請中,一個外國醫學學位要等同於一個美國的醫學學位(MD)可以通過以下幾種形式: (1) 外國醫學院的入學條件中也包含大學學歷這個條件(有就是入學的人至少要有大學畢業)、或 (2) 根據外國教育學位的評估報告(foreign degree evaluation)確認該外國醫學學位本身是等同於美國的醫學學位、或 (3) 該綠卡工作者已經通過了USMLE的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三步(也就是通過了美國醫師執照考試)。

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有2個主要的要求需要被滿足:EB2 PNIW綠卡申請方必須向美國移民局證明 (1) 該醫師同意在醫療人員短缺的地區或是美國退伍軍人事務部設施中全職工作總共5年的時間、和(2)州政府的公共衛生部門或聯邦政府機構同意該醫生的工作確實符合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的聲明。

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中5年的全職醫療工作時間,必須要在申請在美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前或是在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通過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申請轉成綠卡身分前就要完成。並且,該5年的全職醫療工作時間必須是要在合格的合法非移民簽證身份下完成的,例如: J1簽證 身份在這裡不合格,所以在J1簽證身份下的工作時間是不可以被算入所要求的5年之中。提交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申請之前的工作時間是可以被算入所要求的5年之中,若是該名醫師確實在合格合法的身份下從事醫療工作並且其工作的地區確實為合格的醫療人員缺乏地區(或是合格的醫療設施)。被要求的5年全職醫療工作時間可以在多個不同的醫療人員缺乏地區中進行,而且沒有規定必須要在多久的時間內完成。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申請中的醫生是可以從事初級照護(primary care)或是專科醫療(specialty care)的相關工作。 

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的申請和在美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的申請(當該名醫師的優先日期生效時/綠卡排期輪到他們時)可以在該名醫師完成5年的全職醫療工作時間之前就提交給美國移民局。該名醫師既使仍在完成豁免J1簽證2年海外居留所要求的3年H1B工作時間(Conrad 30 Waiver)當中, 也可以提出申請。算入5年全職的醫療工作時間是不用是連續的,這邊的醫療工作時間是可以是不同時段的工作時間加起來的。也就是說,申請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之前,若是有在合格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像是 H1B工作簽證)下在醫療人員短缺的地區全職的臨床工作時間或在美國退伍軍人事務部的設施中的工作時間,都可以被拿來滿足該“5年全職醫療工作時間”的要求既使是該工作是在提出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之前就完成的(請注意此處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是不包含 J1簽證 )。不過,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申請中的醫師還是必須要確實證明他們完成了所要求的5年全職醫療工作時間,他們提交的調整身份的申請(轉成綠卡持有人身份的申請)才能夠被批准。 

外籍醫師的特殊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申請

外籍醫師在提繳EB2綠卡申請和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時,若是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已經生效(也就是沒有綠卡排期問題)的話,外籍醫師可以選擇同時提繳他們的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申請和在美工作許可證(I-765表單俗稱EAD卡)的申請。EAD卡可以讓外籍醫師在美國合法工作。外籍醫師還可以同時提出提前離境許可證(advanced parole俗稱回美證)的申請。提前離境許可證可以讓外籍醫師在身份調整申請被批准前,進行國際旅行。EAD卡跟提前離境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1到2年的時間,而且能夠在外籍醫師的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申請的審核期間可以持續的被續簽更新。

在這種特殊的在美身份調整申請狀況下,外籍醫師可以選擇使用根據這個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的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申請所得到的在美工作許可證(I-765表單俗稱EAD卡)來完成必須要滿足的5年全職醫療工作時間。不過,一般狀況下,持續使用一個有效的非移民簽證,像是 H1B工作簽證,來滿足被要求的5年全職醫療工作時間會是比較好的選擇。

5 YEARS FULL TIME WORK 從事醫療全職工作 5 年 eng

申請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所需要的證據文件

用來證明該名醫師符合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申請資格的常用的文件,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 僱傭合約(合同)

  • 若是醫師要自己開業(執業),則必須提供對此計畫與意圖的宣誓(attestation) 

  • 若是醫師要自己開業(執業),一般會被要求提供商業計劃書、辦公室租約、財務相關文件

  • 與美國退伍軍人事務部(U.S. Department of Veterans Affairs簡稱VA)的承諾信(commitment letter)

  • 可以顯示該名醫師被美國退伍軍人事務部的設施所雇用或是在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簡稱HHS)指定的醫療人員短缺地區工作的文件

  • 來自州政府的公共衛生部門或聯邦政府機構同意該醫生的工作確實符合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的聲明信件(信件的日期必須落在提交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申請的前6個月內)

  • 醫師的專業資格證據,例如:醫學學位(醫學院畢業證書)、通過美國醫師執照考試(USCMLE)的證明、ECFMG證書、執業的州的醫師執照。

  • 批准的康拉德豁免權(Conrad Waiver §212(e))即為批准J1簽證豁免海外居留2年的通知信(I-797表單)

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申請中要求的證據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04.12(c).

完成2年醫療工作後需要提繳的證據文件

外籍醫生在I-140表單批准2年後的120天內,必須要提供以下附加文件:

  •   來自美國雇主的信件,必須要包含外籍醫師開始工作的日期和核實外籍醫師確實已經在那邊全職的工作了2年的時間。工作期間若有發生間斷的話,也需要被記錄在該信件中。

  •   聯邦所得稅申報表、W-2表單

  •   若是外籍醫師是自己執業的話,文件可能還會包含私人診所的合法成立文件、營業執照、營業稅申報表、預扣稅相關文件…等。

完成5年醫療工作後需要提繳的證據文件

外籍醫生在I-140表單批准5年後的120天內,必須要提供以下附加文件:

  •   來自美國雇主的信件,必須要包含外籍醫師開始工作的日期和核實外籍醫師確實已經在那邊全職的工作了2年的時間。工作期間若有發生間斷的話,也需要被記錄在該信件中。

  •   聯邦所得稅申報表、W-2表單

  •   若是外籍醫師是自己執業的話,文件可能還會包含私人診所的合法成立文件、營業執照、營業稅申報表、預扣稅相關文件…等。

  •   醫療體檢和疫苗接種紀錄(I-693表單)

申請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包含 (1) 美國移民局審核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申請(I-140表單和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申請)的處理時間,以及 (2) 當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排期到的時候(優先日期生效時)申請在美國境內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或者是通過美國境外的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領事處理(DS-260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 

影響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申請流程的時間通常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因素:該外籍人士(或是配偶)出生的國家、美國移民局是否有發出補充證據的要求(“RFE”),以及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和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當下的案件數量。  

美國移民局審核EB2綠卡I-140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6到12個月的時間。相異於多數工作移民綠卡類別,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I-140表單的申請環節是無法使用移民局提供的急處理的服務(premium processing)。

綠卡排期 (優先日期生效)

轉變成為綠卡持有人身份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主要分為兩個部分:(1) 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的排期(等待優先日期生效的時間)是根據該綠卡申請人所出生的國家或是他們配偶所出生的國家而定的。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的排期可以從無需等待到數年不等的時間,以及 (2) 在美國境內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處理時間或是通過在美國境外領事處理(DS-260表單)的處理時間粗略估計為4到15個月的時間。 

美國移民局批准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的申請(I-140表單和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申請)後,該工作綠卡申請人需要接著等待他們的優先日期生效(綠卡排期輪到他們)來申請調整成綠卡持有人身份。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的優先日期可以為美國移民局收到該工作綠卡申請(I-140表單)的日期。對於大多數國家的外籍工作者來說,他們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申請案件的優先日期通常在提交綠卡(I-140表單)的申請時就已經生效(也就是綠卡沒有排期)。對於來自於中國和印度的外籍工作者來說,他們的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排期相對下為較長(較久)的工作綠卡類型。  

綠卡排期(優先日期生效)會有不同的等待時間是因為每年總共可以發放的綠卡(移民簽證)有一定的額度並且分配給各國的綠卡數量也有額外的限制。對於某些國家出生(這是根據出生的國家而不所屬國籍的國家)的工作綠卡申請人像是中國或印度,因為太多人從那些國家申請移民了所以綠卡的額度常年被用盡導致很多人需要排隊領取他們的綠卡名額(也就是俗稱的綠卡“排期”)。這些因為每年綠卡發放的額度不夠用而需要排隊等待可使用的綠卡名額的人,必須根據美國國務院每個月發佈的 最新移民簽證排期表(DOS Visa Bulletin) 來判斷是否輪到他們的優先日期生效(綠卡排期輪到他們)。

EMPLOYMENT-BASED VISA BULLETIN EXAMPLE (工作綠卡排期表) eng

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 (利用配偶出生的國家來避開綠卡排期)

“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cross-chargeability)” 這個規則通常會在當綠卡申請人出生的國家綠卡配額出現嚴重不足(該國家綠卡排期很長)但配偶出生的國家綠卡配額卻充足(該國家綠卡沒排期或是排期較短)的情況下被使用。出生在綠卡排期較長的國家那一個方可以使用該“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這個規則改成使用配偶綠卡排期較短的出生國家綠卡配額(一般來說這樣可以大幅加快取得綠卡的時間)。舉一對夫妻的例子來說明,綠卡申請人出生於中國(通常綠卡排期很長)而他的配偶出生於南韓(通常沒有綠卡排期或綠卡排期很短):夫妻兩人在“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的規則下皆可以使用南韓的綠卡名額(綠卡排期)來調整成為綠卡持有人的身份(也就是本來該用中國綠卡排期的先生改用太太南韓的綠卡排期來轉成綠卡持有人身份)。哪一個人是該綠卡的主要申請人對於“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這個規則的使用沒有影響。

未成年子女可以使用父母任一方的出生國家綠卡名額,或者是使用他們出生時所在的國家 (該第三方國家可以不是父母任一方的出生國家也不是孩子出生時父母所居留的國家) 的綠卡名額。 舉例來說,父母雙方都出生於日本,他們的孩子是在去中國短期旅遊時生下的:這個在中國出生的孩子是可以選擇使用日本的綠卡名額(日本的綠卡排期)來領取綠卡。 大部分狀況下,衍生受益人(像是綠卡申請人的配偶或未成年的孩子)是不能夠在主要綠卡申請人之前申請轉成綠卡持有人身份的。 

請注意在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這個規則下,父母親是不可以使用他們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國家綠卡名額的。舉例來說,父母雙方都出生於中國而孩子則是在日本出生的。在這個情況下,這裡的中國出生的父母親,是無法使用孩子日本的出生國家綠卡名額來等待綠卡的,也就是說這裡的中國父母親還是只能等中國的綠卡排期。 

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允許該醫生的 H1B工作簽証延長超過常規的6年限制,但是H1B簽證中“即刻轉移(portability)”的規則是不能被這類型的醫師所使用。也就是說,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中的醫師在改變雇主(工作)時,是不可以使用他們的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來使用H1B簽證中的“即刻轉移(portability)”的 規則。  

該綠卡工作者若是工作換到一個不同的醫療人員短缺的地區,則一個新的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I-140表單和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申請要重新被提交,不過該醫師可以保留他們原始的優先日期(original priority date)。

轉變成為綠卡持有人的移民簽證身份(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移民簽證的身份)是能夠在美國自由的工作和居住的最後一個步驟。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轉成綠卡持有人的身份:在美國身份調整和領事處理。 

在美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通常是給已經在美國境內居住並且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使用的。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則是給居住在海外(美國境外)的人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也就是不能選擇“在美身份調整” 的人)。

在海外 (在美國境外) 居住的人或是沒有資格申請I-485表單做“在美身份調整”的人,只能通過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來取得他們的綠卡持有人身份(在美永久居留權)。領事處理的過程中通常會要求工作綠卡申請人到指定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面談。進行領事處理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通常是分配給該工作綠卡申請人自己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國民”在別的國家 (亦即不是美國也不是自己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工作綠卡。 

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面談批准後,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接著必須在美國的邊境(通常是在機場)被海關批准入境美國。換而言之,通過領事處理的綠卡申請人取得其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的最後一個步驟為面談批准後入境美國這個動作。

對於已經在美國生活並且持有有效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來說,通常有兩種選擇來取得他們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持有人的身份:

(1) 在美調整身份: 這是比較常見的選擇因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不需要離開美國就能以I-485表單來申請調整成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持有人的身份。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會在當地的美國移民局辦公室中進行面談,而該面談的批准也作為他們取得EB2 PNIW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的最後一個步驟。 

提交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時間點是在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優先日期生效時也就是綠卡已經沒有排期的時候 (這是根據美國國務院每個月發佈的最新移民簽證排期表Visa Bulletin 來判斷的)。綠卡的排期會受到該綠卡申請人出生國家(非擁有的國籍國家)的綠卡發放數量的限制影響。在美身份調整的申請可以發生在當綠卡的申請(I-140表單)還在被美國移民局審核時(也就是還沒有批准之前)或是在美國移民局批准綠卡的申請(I-140表單)之後。若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優先日期在提交綠卡申請(I-140表單)時就已經生效了,則在美身份調整的申請(I-485表單)可以和綠卡的申請(I-140表單)一起同時提交。

提交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時,可以同時間申請在美工作許可證(I-765表單俗稱EAD卡)和提前離境許可證(advance parole俗稱回美證)。  

持有工作許可證(EAD卡)的人可以自由的在美國更換工作並且合法的為任何美國雇主工作。工作許可證(EAD卡)與一般的工作簽證(例如H1B工作簽證)最大的不同是,拿著一般工作簽證的人只能為贊助他們簽證的美國雇主工作(也就是工作與簽證是綁在一起的)而拿著工作許可證 (EAD卡)的人則可以為任何合法的美國雇主工作。 

持有提前離境許可證(advance parole俗稱回美證)的人可以在他們 “在美身份調整” 的申請還在審核中時出國旅行(也就是在調整成綠卡持有人身份前可以自由的進出美國)。沒有持有提前離境許可證也沒有特定允許國際旅行的非移民簽證身份(H1B 簽證, H4 簽證, L1 簽證, L2 簽證, K3 簽證, K4 簽證, V 簽證)的綠卡申請人,若是在他們的 “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還沒有被美國移民局批准前 (還在審核中)就出美國旅行則會被視為放棄他們在美身份調整的申請 (也就是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會被取消)。 

(2) 領事處理: 通常這個選項會被選擇是在當該綠卡申請人(或受益人)不能證明他們待在美國的時間中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或是當領事處理所需的時間比在美身份調整所需的時間還要短很多的時候。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CARD(EAD CARD 美國工作許可證)EAD & ADVANCED PAROLE COMBO CARD(二合一工卡&提前離境許可證)eng

當EB2 PNIW綠卡的申請(I-140表單)被批准後, 該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申請人的配偶和孩子(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子女)能有資格分別以E-21或 E-22 移民簽證的身份入境美國。

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是給在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簡稱HHS)指定的醫療人員短缺地區或是美國退伍軍人事務部(U.S. Department of Veterans Affairs簡稱VA)的設施中工作的醫生所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中的醫生必須要完成總共5年的全職醫療工作,並且該醫療工作必須是在合格的合法非移民簽證身份下完成的(這裡不包含J1簽證身份下的工作時間)。 

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申請中重要的證據為:(1) 州政府的公共衛生部門或聯邦政府機構同意該醫生的工作確實符合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的聲明,以及 (2) 可以顯示該醫生確實同意(且有計畫)會在美國政府認定的醫療人員短缺地區或是美國退伍軍人事務部的醫療設施中工作的文件。

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的好處之一是這類型的綠卡是不需要有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因而能夠避開一般其它工作綠卡類型必須經歷的冗長PERM勞工證過程和這個過程所造成的不確定性。 

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的申請是可以醫師自己贊助的,也就是說不需要有贊助綠卡的美國雇主存在。該綠卡工作者可以自己提出和支付自身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的申請。 

對於那些能夠滿足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申請資格的人來說,是有機會能夠同時滿足 EB1綠卡 (合格的資格標準更高)的申請要求。EB1綠卡包含的工作者類型為:(1)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界中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盛譽的傑出人才 (EB1a綠卡)、(2) 在其學術領域中被國際認可為突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 (EB1b綠卡)、或 (3) 跨國公司中的主管或經理要從海外的據點被調到美國工作 (EB1c綠卡)。EB1綠卡的申請是不需要有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而且EB1a綠卡(傑出人才)的子類別甚至不需要一個特定的美國雇主存在只需要證明該綠卡工作者入境美國後會繼續在其專業領域中工作就可以了。 

另一個比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的申請資格標準還要高的替代方案為 EB2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NIW)。國家利益豁免權(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申請是與EB2綠卡的申請同時提交的。EB2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中的綠卡工作者必須符合EB2綠卡的申請資格並且證明自己在美國將來的工作會有利於美國國家利益。 

對於還尚未達到 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申請資格的人,其它申請資格標準相似或較低的替代方案可以包含:(1) EB2卓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綠卡 (科學、藝術、商業), (2) EB2高等學位綠卡(advanced degree)綠卡, (3) EB2綠卡中附表A的第二組(Schedule A Group II)綠卡類型(表演藝術、科學、藝術),  (4) EB3綠卡中附表A的第一組(Schedule A Group I)綠卡類型(職業護士、物理治療師) 或 (5) EB3綠卡(專業人士、技術工作者、其它無技術性工作者)

EB2卓越能力綠卡是給在科學、商業、或藝術界中擁有卓越才能的人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EB2高等學位綠卡是給擁有高等學歷(也就是至少有碩士以上的學歷或是有大學學歷加上至少5年的漸進式工作經驗)且在美國有收到工作邀約的人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EB2綠卡中附表A的第二組(Schedule A Group II)綠卡是給在表演藝術、科學、或藝術界中擁有卓越能力的人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EB3綠卡中附表A的第一組(Schedule A Group I)綠卡是給職業護士和物理治療師所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

EB3綠卡是給3種類型的工作者使用的:專業人士 、 有技術的工作者 、 其它無技術的工作者。EB3綠卡申請中的專業人士(professionals)必須要為某種專業職業的一員。該EB3專業人士必須要至少有大學學歷(或外國等同學歷),而且他收到的作邀約中的工作職位必須要求入職的人至少要有大學學歷。EB3綠卡申請中的技術工(skilled workers)必須需要有能力可以勝任一個要求至少2年工作經驗(或訓練)的工作職位。EB3綠卡申請中的其他工作者(other workers)為那些能夠勝任一個要求少於2年工作經驗(或訓練)的工作(也就是無技術性質的勞工)。相似於EB2綠卡的申請,EB3綠卡的申請通常是需要有美國雇主贊助的和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

如果您有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內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是否為最適合客戶專業背景的移民簽證類別。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申請案例並且會對該EB2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工作綠卡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EB2 醫師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PNIW)的申請人都是強烈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雇用我們的流程是什麼?

相關文章

預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