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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利益豁免權的申請(National Interest Waivers簡稱NIW)是只能跟EB2綠卡的申請一起提出的。大多數批准的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案件是申請EB2卓越能力綠卡這個子類別的工作者。國家利益豁免權(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用途是:在美國國家利益會受益的情況下,取消對EB2綠卡申請人PERM勞工證書的要求和必須要有贊助綠卡申請的美國雇主這兩個要求(即常規的EB2綠卡申請要求)。 

也就是說在 INA §203(b)(2)(B)下,國家利益豁免權是可以讓該綠卡工作者能夠自己贊助自身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的申請,因為既不用提交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也不需要有贊助其綠卡申請的美國雇主。 

與NIW 國家利益豁免權相似的PNIW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通常是給申請EB2高等學位綠卡(advanced degree)子類別的醫生所使用的。PNIW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中的醫生是答應在醫療人員短缺的地區中工作或是被美國推伍軍人事務部(U.S. Department of Veteran Affairs 簡稱VA)的設施所雇用的醫生。PNIW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與NIW 國家利益豁免權一樣是取消對EB2綠卡申請人PERM勞工證書的要求和必須要有贊助綠卡申請的美國雇主這兩個要求(即常規的EB2綠卡申請要求)。 

目錄

合格的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工作者必須先為合格的EB2綠卡申請人(擁有高等學位或是擁卓越的能力),然後接著必須證明自己將來在美國的工作會有利於美國的國家利益。  

合格的EB2高等學位綠卡工作者必須證明: (1) 他們擁有高等學位,而且 (2) 其工作邀約中的職位要求要有綠卡工作者所擁有的那種學歷。高等學位可以是 (1) 一個美國的碩士學歷或是一個更高的學歷(或國外的等同學歷)或 (2) 一個大學學歷(或國外的等同學歷)加上畢業後在專業領域中至少有5年的漸進式工作經驗(progressive work experience)。對於一個要求要有博士學位(Ph.D.)的職位,該博士學位是不能被其它類型的學歷和/或工作經驗所取代。

請閱讀 EB2高等學位綠卡的簡易介紹 來了解更多的細節。

合格的EB2卓越能力綠卡工作者必須證明: (1) 該綠卡工作者在科學、商業、藝術界中擁有卓越能力,且 (2) 該綠卡工作者在美國的工作必須是能夠對美國的國家利益(包含經濟、文化、教育、國家福祇)具影響力的有助益。卓越的才能在在EB2綠卡申請中指得是一種明顯高過於普通人所擁有的專業能力程度。EB2卓越能力綠卡可以包含(但不限於)以下職業類型:教授、演藝人員(藝術表演者)、和職業運動員。 

請閱讀 EB2卓越能力綠卡的簡易介紹 來了解更多的細節。

EB2 GREEN CARD EB2 綠卡 eng

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有4個主要的要求必須被滿足: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申請方必須向美國移民局證明 (1) 該綠卡工作者有滿足EB2高等學位綠卡或EB2卓越能力綠卡申請要求的能力、(2) 該綠卡工作者在美國將來要做的事情具有重大的價值(substantial merit)和國家級的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3) 該綠卡工作者具有的能力與所在的處境(well-positioned)確實能夠執行擬定的計畫(proposed endeavor),以及(4)衡量下,美國的國家利益會因為放棄要求該綠卡工作者要有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和來自美國雇主的工作邀約這兩個申請要求而受益。 

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的要求原文措辭源自於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申請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權所需要滿足的要求

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權的申請中必須要提交的證據,必須顯示該綠卡工作者能夠作為高等學位工作者或是卓越人才取得合格的EB2綠卡並且能夠滿足下列3個額外的要求:

該綠卡工作者在美國將來要做的事情具有重大的價值和國家級的重要性

在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的申請中,該綠卡工作者在美國將來要做的事情必須具有重大的價值(substantial merit)和國家級的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這個擬定的工作計畫可以涵蓋很廣的範圍,像是科學、科技、商業、創業、教育、健康醫療、或文化相關產業。重大的價值的重點放在該綠卡工作者特定的工作項目而不是那個人所屬的整個專業領域,例如:重點應放一個醫師的兒童心臟移植技術上的專精技術上而不是心臟病學這整個領域上。國家級的重要性的重點是放在擬定的工作是否在其領域中擁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的影響力。即使這邊擬定的工作只存在美國的某一個特定地理區位,也還是有可能擁有國家級的影響力的。  

若是該綠卡工作者在美國擬定的工作計畫,能夠顯示它將來有創造出高經濟利益的可能性的話,可以成為申請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很有效果的支持性證據。不過,此種經濟利益的創造對某些領域來說是不必要的,例如:純科學、研究、和其它增提升人類知識的領域。 

SUBSTANTIAL MERIT & NATIONAL IMPORTANCE 重大價值 & 國家級的重要性 eng

該綠卡工作者具有的能力與所在的處境(well-positioned)確實能夠執行擬定的計畫(proposed endeavor)

在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的申請中,該綠卡工作者具有的能力與所在的處境(well-positioned)應須能夠執行擬定的工作計畫(proposed endeavor)。這邊的重點放在該綠卡工作者是否有潛力能夠通過從事其專業領域中的工作,進而對美國的國家利益有所貢獻。符合此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申請要求的人並不需要證明他們“超過50% (more likely than not)”的機會最中一定會成功的執行該擬定的計畫,而是只需要顯示他們有符合能夠執行該擬定計畫的資格和潛力即可。 

美國移民局用來判斷該綠卡工作者是否滿足“具有的能力與所在的處境確實能夠執行擬定的計畫”這個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申請要求的考量因素,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 教育、知識、技術 

  • 過去在相似或相關領域中的成功經驗 

  • 對於目前該擬定的計畫的完成度

  • 對於將來的計畫或規劃

  • 對於此擬定的計畫有關係的客戶、潛在的客戶、投資人、或其他相關的人或是法人
WELL POSITION TO ADVANCE ENDEAVOR 所具有的能力與所在的處境下確實能夠執行擬定的計畫 eng

衡量下,美國的國家利益會因為放棄要求該綠卡工作者要有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和來自美國雇主的工作邀約這兩個申請要求而受益

在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的申請中,該綠卡工作者必須要證明在權衡利弊後,美國的國家利益會因為放棄要求該綠卡工作者要有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和來自美國雇主的工作邀約這兩個申請要求而受益。此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申請要求的目的是要確認贊助綠卡申請的美國雇主會有取得PERM勞工證書的困難,或者是該綠卡工作者會有從美國雇主那邊拿到工作邀約的困難。

美國移民局用來判斷該綠卡工作者是否滿足“批准豁免權會有益於美國的國家利益”這個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申請要求的考量因素,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 如果即使有可用且合格的美國工作者來填補該工作職位,美國的國家利益還是會因為該綠卡工作者全國性的貢獻而受益

  • 是否有迫切的需要避免走完常規的PERM勞工證書過程

  • 若是要求該申請方必需要提供一個來自美國雇主的工作邀約或是取得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是不實際的

一些可能可以符合此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申請要求的例子像是:當該綠卡工作者的技術和知識太獨特而無法使用PERM勞工證書正常申請時,或是當綠卡工作者為一個自雇的發明家而無法滿足從美國雇主那邊拿到工作邀約這個要求的情況。

WAIVER BENEFITS USA ON BALANCE 批准豁免權會有益於美國的國家利益 eng

其它可以考量的因素

其它可以用來判斷該綠卡工作者是否滿足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申請要求的考量因素,可以包含舊的國家利益豁免權案例(在NYSDOT之前的老案例)裡面所列的因素: 

  • 改善美國的經濟 

  • 改善美國工作者的薪資和工作條件

  • 改善美國兒童和不合格工作者(underqualified workers)的教育和培訓

  • 改善美國的醫療保健 

  • 提供更多負擔得起的房子(affordable housing)

  • 改善美國的生態環境且更有效率的利用自然資源

  • 有關係的政府機構(interested government agency)請求

提供給美國移民局申請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權的證據必須顯示該綠卡申請人工作的重要性、該綠卡工作者有符合資格的能力,以及為什麼會美國的國家利益會受益。用來證明該綠卡工作者有符合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權申請資格的常用的文件,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 來自專業領域中專家或專業人士的信件(應須包含作者的背景和權威相關訊息)

  • 獎項、獎品、補助金

  • 媒體報導、出版品、文章、報告、評論 

  • 合約(合同)或協議

  • 來自過去、現任、或未來雇主的信件

  • 該綠卡工作者過去的工作作品

  • 專利

  • 授權協議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國家利益豁免 eng

申請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包含 (1) 美國移民局審核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申請(I-140表單和國家利益豁免權申請)的處理時間,以及 (2) 當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排期到的時候(優先日期生效時)申請在美國境內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或者是通過美國境外的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領事處理(DS-260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 

影響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申請流程的時間通常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因素:該外籍人士(或是配偶)出生的國家、美國移民局是否有發出補充證據的要求(“RFE”),以及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和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當下的案件數量。  

美國移民局審核EB2綠卡I-140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6到12個月的時間。相異於多數工作移民綠卡類別,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I-140表單的申請環節是無法使用移民局提供的急處理的服務(premium processing)。 

綠卡排期 (優先日期生效)

轉變成為綠卡持有人身份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主要分為兩個部分:(1) 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的排期(等待優先日期生效的時間)是根據該綠卡申請人所出生的國家或是他們配偶所出生的國家而定的。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的排期可以從無需等待到數年不等的時間,以及 (2) 在美國境內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處理時間或是通過在美國境外領事處理(DS-260表單)的處理時間粗略估計為4到15個月的時間。 

美國移民局批准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的申請(I-140表單和國家利益豁免權申請)後,該工作綠卡申請人需要接著等待他們的優先日期生效(綠卡排期輪到他們)來申請調整成綠卡持有人身份。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的優先日期可以為美國移民局收到該工作綠卡申請(I-140表單)的日期。對於大多數國家的外籍工作者來說,他們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申請案件的優先日期通常在提交綠卡(I-140表單)的申請時就已經生效(也就是綠卡沒有排期)。對於來自於中國和印度的外籍工作者來說,他們的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排期相對下為較長(較久)的工作綠卡類型。  

綠卡排期(優先日期生效)會有不同的等待時間是因為每年總共可以發放的綠卡(移民簽證)有一定的額度並且分配給各國的綠卡數量也有額外的限制。對於某些國家出生(這是根據出生的國家而不所屬國籍的國家)的工作綠卡申請人像是中國或印度,因為太多人從那些國家申請移民了所以綠卡的額度常年被用盡導致很多人需要排隊領取他們的綠卡名額(也就是俗稱的綠卡“排期”)。這些因為每年綠卡發放的額度不夠用而需要排隊等待可使用的綠卡名額的人,必須根據美國國務院每個月發佈的 最新移民簽證排期表(DOS Visa Bulletin) 來判斷是否輪到他們的優先日期生效(綠卡排期輪到他們)。 

EMPLOYMENT-BASED VISA BULLETIN EXAMPLE (工作綠卡排期表) eng

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 (利用配偶出生的國家來避開綠卡排期)

“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cross-chargeability)” 這個規則通常會在當綠卡申請人出生的國家綠卡配額出現嚴重不足(該國家綠卡排期很長)但配偶出生的國家綠卡配額卻充足(該國家綠卡沒排期或是排期較短)的情況下被使用。出生在綠卡排期較長的國家那一個方可以使用該“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這個規則改成使用配偶綠卡排期較短的出生國家綠卡配額(一般來說這樣可以大幅加快取得綠卡的時間)。舉一對夫妻的例子來說明,綠卡申請人出生於中國(通常綠卡排期很長)而他的配偶出生於南韓(通常沒有綠卡排期或綠卡排期很短):夫妻兩人在“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的規則下皆可以使用南韓的綠卡名額(綠卡排期)來調整成為綠卡持有人的身份(也就是本來該用中國綠卡排期的先生改用太太南韓的綠卡排期來轉成綠卡持有人身份)。哪一個人是該綠卡的主要申請人對於“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這個規則的使用沒有影響。

未成年子女可以使用父母任一方的出生國家綠卡名額,或者是使用他們出生時所在的國家 (該第三方國家可以不是父母任一方的出生國家也不是孩子出生時父母所居留的國家) 的綠卡名額。 舉例來說,父母雙方都出生於日本,他們的孩子是在去中國短期旅遊時生下的:這個在中國出生的孩子是可以選擇使用日本的綠卡名額(日本的綠卡排期)來領取綠卡。 大部分狀況下,衍生受益人(像是綠卡申請人的配偶或未成年的孩子)是不能夠在主要綠卡申請人之前申請轉成綠卡持有人身份的。 

請注意在交叉使用出生國家綠卡配額這個規則下,父母親是不可以使用他們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國家綠卡名額的。舉例來說,父母雙方都出生於中國而孩子則是在日本出生的。在這個情況下,這裡的中國出生的父母親,是無法使用孩子日本的出生國家綠卡名額來等待綠卡的,也就是說這裡的中國父母親還是只能等中國的綠卡排期。 

轉變成為綠卡持有人的移民簽證身份(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移民簽證的身份)是能夠在美國自由的工作和居住的最後一個步驟。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轉成綠卡持有人的身份:在美國身份調整和領事處理。 

在美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通常是給已經在美國境內居住並且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使用的。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則是給居住在海外(美國境外)的人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也就是不能選擇“在美身份調整” 的人)。

在海外 (在美國境外) 居住的人或是沒有資格申請I-485表單做“在美身份調整”的人,只能通過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來取得他們的綠卡持有人身份(在美永久居留權)。領事處理的過程中通常會要求工作綠卡申請人到指定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面談。進行領事處理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通常是分配給該工作綠卡申請人自己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國民”在別的國家 (亦即不是美國也不是自己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工作綠卡。 

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面談批准後,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接著必須在美國的邊境(通常是在機場)被海關批准入境美國。換而言之,通過領事處理的綠卡申請人取得其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的最後一個步驟為面談批准後入境美國這個動作。 

對於已經在美國生活並且持有有效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來說,通常有兩種選擇來取得他們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持有人的身份:

(1) 在美調整身份: 這是比較常見的選擇因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不需要離開美國就能以I-485表單來申請調整成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持有人的身份。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會在當地的美國移民局辦公室中進行面談,而該面談的批准也作為他們取得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的最後一個步驟。 

提交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時間點是在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優先日期生效時也就是綠卡已經沒有排期的時候 (這是根據美國國務院每個月發佈的最新移民簽證排期表Visa Bulletin 來判斷的)。綠卡的排期會受到該綠卡申請人出生國家(非擁有的國籍國家)的綠卡發放數量的限制影響。在美身份調整的申請可以發生在當綠卡的申請(I-140表單)還在被美國移民局審核時(也就是還沒有批准之前)或是在美國移民局批准綠卡的申請(I-140表單)之後。若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優先日期在提交綠卡申請(I-140表單)時就已經生效了,則在美身份調整的申請(I-485表單)可以和綠卡的申請(I-140表單)一起同時提交。

提交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時,可以同時間申請在美工作許可證(I-765表單俗稱EAD卡)和提前離境許可證(advance parole俗稱回美證)。  

持有工作許可證(EAD卡)的人可以自由的在美國更換工作並且合法的為任何美國雇主工作。工作許可證(EAD卡)與一般的工作簽證(例如H1B工作簽證)最大的不同是,拿著一般工作簽證的人只能為贊助他們簽證的美國雇主工作(也就是工作與簽證是綁在一起的)而拿著工作許可證 (EAD卡)的人則可以為任何合法的美國雇主工作。 

持有提前離境許可證(advance parole俗稱回美證)的人可以在他們 “在美身份調整” 的申請還在審核中時出國旅行(也就是在調整成綠卡持有人身份前可以自由的進出美國)。沒有持有提前離境許可證也沒有特定允許國際旅行的非移民簽證身份(H1B 簽證, H4 簽證, L1 簽證, L2 簽證, K3 簽證, K4 簽證, V 簽證)的綠卡申請人,若是在他們的 “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還沒有被美國移民局批准前 (還在審核中)就出美國旅行則會被視為放棄他們在美身份調整的申請 (也就是在美身份調整I-485表單的申請會被取消)。 

(2) 領事處理: 通常這個選項會被選擇是在當該綠卡申請人(或受益人)不能證明他們待在美國的時間中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或是當領事處理所需的時間比在美身份調整所需的時間還要短很多的時候。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CARD(EAD CARD 美國工作許可證)EAD & ADVANCED PAROLE COMBO CARD(二合一工卡&提前離境許可證)eng

當EB2 NIW綠卡的申請(I-140表單)被批准後, 該EB2國家利益豁免綠卡申請人的配偶和孩子(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子女)能有資格分別以E-21或 E-22 移民簽證的身份入境美國。

國家利益豁免權(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申請通常是跟EB2卓越能力綠卡的申請一起提交的。國家利益豁免權是給可以證明自己在美國將來的工作會有利於美國國家利益的人使用的(這類型的綠卡工作者通常歸屬於EB2卓越能力綠卡這個子類別)。EB2 NIW國家利益豁免綠卡中合格的申請人必須證明: (1) 他們有滿足EB2高等學位綠卡或EB2卓越能力綠卡申請要求的能力、(2) 他們在美國將來要做的事情具有重大的價值(substantial merit)和國家級的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3) 他們具有的能力與所在的處境(well-positioned)確實能夠執行擬定的計畫(proposed endeavor),以及(4)衡量下,美國的國家利益會因為放棄要求該綠卡工作者要有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和來自美國雇主的工作邀約這兩個申請要求而受益。 

EB2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NIW)的申請是一個拿到美國永久居留權相對快速的方法之一。快速的一部分原因,是因為EB2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NIW)的申請不像大多數的其它工作綠卡類別一樣需要經歷冗長的過程取得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

該綠卡工作者可以通過同時提出國家利益豁免權和EB2綠卡的申請來自己贊助自身的綠卡。換而言之,EB2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NIW)的申請是不需要有贊助綠卡的美國雇主存在。該綠卡工作者可以自己提出和支付自身EB2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NIW)的申請。 

對於那些能夠滿足EB2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NIW)申請資格的人來說,是有機會能夠同時滿足 EB1綠卡 (合格的資格標準更高)的申請要求。EB1綠卡包含的工作者類型為:(1)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界中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盛譽的傑出人才 (EB1a綠卡)、(2) 在其學術領域中被國際認可為突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 (EB1b綠卡)、或 (3) 跨國公司中的主管或經理要從海外的據點被調到美國工作 (EB1c綠卡)。EB1綠卡的申請是不需要有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而且EB1a綠卡(傑出人才)的子類別甚至不需要一個特定的美國雇主存在只需要證明該綠卡工作者入境美國後會繼續在其專業領域中工作就可以了。 

對於還尚未達到 EB2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NIW)申請資格的人,其它申請資格標準相似或較低的替代方案可以包含:(1) EB2卓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綠卡, (2) EB2高等學位綠卡(advanced degree)綠卡, (3) EB2綠卡中附表A的第二組(Schedule A Group II)綠卡類型, (4) 同時申請EB2綠卡和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 或 (5) EB3綠卡(專業人士 / 技術工 / 其它無技術性工)

EB2卓越能力綠卡是給在科學、商業、或藝術界中擁有卓越才能的人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EB2高等學位綠卡是給擁有高等學歷(也就是至少有碩士以上的學歷或是有大學學歷加上至少5年的漸進式工作經驗)且在美國有收到工作邀約的人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EB2綠卡中附表A的第二組(Schedule A Group II)綠卡是給在表演藝術、科學、或藝術界中擁有卓越能力的人所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與EB2綠卡同時申請的醫師國家利益豁免權(PNIW)是給那些答應要在美國政府認定為醫療人員短缺的特定地理區域或是指定的政府醫療設施中工作的醫師所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

EB3綠卡是給3種類型的工作者使用的:專業人士 、 有技術的工作者 、 其它無技術的工作者。EB3綠卡申請中的專業人士(professionals)必須要為某種專業職業的一員。該EB3專業人士必須要至少有大學學歷(或外國等同學歷),而且他收到的作邀約中的工作職位必須要求入職的人至少要有大學學歷。EB3綠卡申請中的技術工(skilled workers)必須需要有能力可以勝任一個要求至少2年工作經驗(或訓練)的工作職位。EB3綠卡申請中的其他工作者(other workers)為那些能夠勝任一個要求少於2年工作經驗(或訓練)的工作(也就是無技術性質的勞工)。相似於EB2綠卡的申請,EB3綠卡的申請通常是需要有美國雇主贊助的和批准的PERM勞工證書。

如果您有EB2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NIW)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內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EB2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NIW)是否為最適合客戶專業背景的移民簽證類別。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EB2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NIW)申請案例並且會對該EB2國家利益豁免權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工作綠卡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EB2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EB2 NIW)的申請人都是強烈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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