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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閱讀完 EB1b 簽證的簡易介紹 而對EB1b 綠卡申請有個基本概念後,下一步則需要了解的是要提供什麼樣的文件來證明該綠卡申請人有資格獲得批准的EB1b綠卡。 

下面的文章會簡要的解釋申請EB1b 綠卡的標準要求是什麼以及各個標準要求通常需要提供什麼樣的證據。 

目錄

在EB1b綠卡的申請中,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必須要 (1) 以滿足 8 CFR §204.5(i)(3)(i)內6項標準中至少2項標準來證明他們其學術領域中確實被國際公認為傑出的教授或研究員、 (2) 他們在其學術領域中至少有3年以上的教學或研究經驗、和 (3) 來自美國雇主的工作邀約必須是為一個具有終身制的教學職位(tenure or tenure-track teaching position)或一個具永久固定性的研究員職位(permanent researcher position)。贊助EB1b綠卡申請的美國雇主只能是一所大學、高等教育機構、或在學術領域中享譽盛名的私人企業(該企業雇用的全職研究人員必須要有3位以上)。 

以下的文章內容會簡易的解釋該標準要求的內容以及該標準要求一般會需要用到的證據。

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在其學術領域中被國際公認為傑出的教授或研究員這個事實,應須通過至少滿足以下6項標準中的2項標準來證明:

在EB1b綠卡的申請要求該教授或研究員必須通過滿足 8 CFR §204.5(i)(3)(i)內6項標準中至少2項標準來證明他們在其學術領域中的表現被國際認可為突出的。一般來說在此EB1b綠卡申請標準下,應須提供大約5到7封的推薦信且應須來自獨立專家、導師和合作過的人。 

該綠卡工作者因在其學術領域中有著傑出的成就而榮獲過的重大獎項(major awards or prizes)

EB1b綠卡申請中可以用來證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在其學術領域中為國際公認的傑出教授或研究員的其中一個標準為:該綠卡工作者因在其學術領域中有著傑出的成就而榮獲過重大的獎項。

在EB1b綠卡申中的獎項一般須具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的重要性,而且該綠卡工作者必須為獲得該獎項的主要原因。大部分學生級別的獎項、獎品、助學金、或獎學金在此EB1b綠卡申請標準中是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 

Awards or Prizes 榮獲過的獎項 eng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突出成就的重大獎項)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突出成就的重大獎項”這個EB1b綠卡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在大多數情況下,EB1b綠卡申請下的獎項必須具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的重要性。
  • 提交的獎項必須與EB1b綠卡申請中所使用的學術領域一樣或相關。
  • EB1b綠卡申請的獎項通常需要頒給該綠卡工作者而不是他們的雇主。若是獎項的受獎方是該綠卡工作者的雇主,則必須證明該綠卡工作者的貢獻為獲獎的主要原因。

無效的證據(突出成就的重大獎項)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不能滿足“突出成就的重大獎項“這個EB1b綠卡申請標準的無效證據(或效果不佳的證據)。

  • 學生級別的獎項屬於無效的證據類型,除非該學生獎項的“傑出度”被視為是超出學術界中其它一般的獎項。例如:助教獎學金或院長嘉許的名單屬於無效證據類型。
  • 學術性獎學金和助學金通常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例如:大學或博後助學金、獎學金、和研究生獎學金。這是因為獎項是對於過去成就的認可而獎學金和助學金是授予給未來中即將展開的活動授的。而且獎學金和助學金相對於獎項來說是常見和普遍的。
  • 若是能夠參選競爭獎項的候選人範圍若是太過於限制,則該獎項可能會為無效的證據類型,例如:當只有某個特定的學校或教職人員可以競爭該獎項時、或是當只有特定地區的人或事特定年紀的人可以競爭該獎項時。不過還是有一些獎項是既使對參選的資格有所限制,但還是被視為是有效的證據類型,例如:一個僅限於年輕研究員的獎項,若是參選資格的要求是年輕的研究員被限制必須要在其學術領域中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的認可才能夠競爭該獎項的話,則該具限制性的獎項還是可以在此EB1b綠卡申請標準中被視為是有效的獎項類型。 
  • 獎項的提名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
  • 獲得第二名或第三名通常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
  • 被接受的出版發表為無效的證據類型。
  • 考試獲得高分為無效的證據類型。
  • 被選為學生會幹部為無效的證據類型。
  • 從大學中獲得的證書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
  • 地區性、區域性、或省級性的獎項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例如:從台中(區域性)體育賽事所得的獎項。

  • 獲得的工作邀約為無效的證據類型。

  • 雇主給的獎金為無效的證據類型。

需要準備的文件(突出成就的重大獎項)

常用來證明EB1b綠卡申請人獲得過突出成就的重大獎項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每個獎項的獎狀影本

  • 每個獎項的清晰照片

  • 頒獎機構在給頒發獎項時所發出的公開公告

  • 媒體報導

  • 來自頒獎委員會的信件說明該獎項的提名人數和篩選獲獎者的標準

  • 其它有包含以下資訊的文件:獎項在該專業領域中的重要性、每年給出的獎項數量、過去獲獎人的水平、候選人能夠來自哪些地理區域、頒獎委員會或組織的聲譽。

該綠卡工作者為特定專業協會的會員(入會資格必須包含成員在其學術領域中有突出的成就這個條件)

EB1b綠卡申請中可以用來證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有傑出能力的其中一個標準為:該綠卡工作者為特定專業協會的會員。該專業協會的入會資格必須包含成員在其學術領域中有著突出成就這個條件。

EB1b 綠卡申請中的專業協會會員資格應須是稀有的而且僅授予那些在其學術領中有著國際認可的突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員。成為會員的過程若是不需要或幾乎不需要做任何努力就能入會的會員類型通常不能滿足這個EB1b 綠卡申請標準,例如:只需要填寫申請表格和支付會員年費的會員資格是無效的證據類型。 

此EB1b綠卡申請標準的重點是放在該專業協會的入會資格是否包含入會新成員必須要在其學術領域中有擁有突出成就這個條件。例如:美國國家科學院每年只接受18人以外籍院士(Foreign Associate)的身份入會,而這些入會的人必須要由現任的舊會員根據新會員在其專業領域中突出的原創性研究來做提名與推薦(也就是說在其領域中有著突出的成就為入會的前提條件之一)。 

people wearing suits in professional setting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為特定專業協會的會員)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為特定專業協會的會員”這個EB1b綠卡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加入該專業協會所需要通過的篩選標準比一般的篩選標準更高和嚴謹,且在其學術領域中有著突出成就必須是入會的前提條件之一。 
  • 該專業協會涉及的專業領域必須和EB1b 綠卡申請中所使用的專業領域是相同的或相關的。
  • 若該專業協會有不同層級的會員資格,協會中的高階會員或是有要求突出成就的特定子階層還是有可能成為此EB1b綠卡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類型(即使該專業協會的低階會員完全是依據收費來入會的)。

無效的證據(為特定專業協會的會員)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不能滿足“為特定專業協會的會員“這個EB1b綠卡申請標準的無效證據(或效果不佳的證據)。

  • 協會的會員若是只憑藉著以下因素入會,則該會員資格在此EB1b綠卡申請標準下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支付會員年費、通過特定的考試、在專業領域中有多年的工作經驗、或某些職業中被規定要加入的協會(工會會員)。例如:美國化學學會的會員資格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因為入會資格只要求申請人滿足擁有化學相關的學位或工作經驗以及支付其會員年費這兩個條件。 
  • 不能僅憑會員資格包含新會員必須被舊會員提名這個條件,而自動被視為有效的證據類型。

需要準備的文件(為特定專業協會的會員)

常用來證明EB1b綠卡申請人為特定專業協會會員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會員卡的影本

  • 會員證的影本
  • 來自專業協會的信件(說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確實為該協會的會員)
  • 該專業協會章程內說明新會員篩選標準的部分
  • 可以顯示該專業協會篩選新會員的過程的文件
  • 包含以下資訊的文件:專業協會的目標、使命、目標會員、正式入會的條件、會員總共人數、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在協會中與其他人的相對排名、維持會員資格的要求和條件、和該專業協會在其專業領域中的地位。

有關該綠卡工作者的訊息被其他人在專業期刊中報導過

EB1b綠卡申請中可以用來證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有傑出能力的其中一個標準為:有關該綠卡工作者的訊息被其他人在專業期刊中撰寫報導過。 

該EB1b綠卡申請中關於該綠卡工作者的工作作品訊息必須是被本人以外的其他人所撰寫的(也就是不可以是自己寫的),並且該內容必須是在專業期刊中發表出版的。發表出版的內容應須能夠顯示該教授或研究員在國際上被認可為在其學術領域中擁有突出能力的人。此EB1b綠卡申請標準的重點放在出版內容是否有詳細討論跟評論該教授或研究員的工作作品而不是僅僅被帶過而已。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YOU 成就曾被媒體報導過 books and magazines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有關該綠卡工作者的訊息被其他人在專業期刊中報導過)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有關該綠卡工作者的訊息被其他人在專業期刊中報導過”這個EB1b綠卡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有關該綠卡工作者的報導內容必須要詳細討論且評論該教授或研究員的工作作品,例如:一個文章的內容評比了好幾個學者的工作作品,然後最後得出的結論為該教授或研究員的工作作品是其所有評比的學者中最具有權為性可以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 
  • 有關該綠卡工作者的報導內容應須是在專業期刊中被發表出版的,例如:學術性期刊中。 
  • 有關該綠卡工作者的報導內容也可以是在主流媒體或重要行業出版物中被發表出版的,例如:自然新聞(Nature News)、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新英格蘭醫學雜誌(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或是有國際性出版量的報紙。
  • 若是報導內容沒有涵蓋到對該教授或研究員的工作作品的討論但是有詳細報導到他們因爲其工作作品而獲獎,則該報導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無效的證據(有關該綠卡工作者的訊息被其他人在專業期刊中報導過)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不能滿足“有關該綠卡工作者的訊息被其他人在專業期刊中報導過”這個EB1b綠卡申請標準的無效證據(或效果不佳的證據)。 

  • 引用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工作作品的文章內容必須要有實質性,不能夠只是作為在引用數個作品的列表中被提及的其中一個作品而已。文章內容、主題索引、註腳中未經任何評估(沒有任何相伴的評語敘述)的引用都是屬於無效的證據類型。工作作品被引用時,最好的情況下是還能夠附加對該綠卡工作者在其專業領域中是具有權威性的相關聲明。

  • 一般標準性的學術引用或者是僅僅提到該教授或研究員的工作作品的文章皆屬於無效的證據類型,例如:文章中只有點出該綠卡工作者的工作作品但是沒有其它額外的敘述的引用會被認定為只是為了補充文章主題而存在的背景資訊、或是一篇長篇文章中提到該綠卡工作者的工作作品就只有幾句話的情況都是無法滿足此EB1b綠卡申請標準。

  • 報導內容不能夠只有在討論該教授或研究員的雇主或是與其他相關的組織 – 內容必須是專注於該工作綠卡申請人身上和其工作作品上。
  • 此處的出版物不該是相關摘要的重刷或是期刊發出的新聞稿。出版物內容應該要由獨立的記者撰寫的而且內容應該涵蓋該教授或研究員的詳細訊息。 
  • 地區性的出版物、大學出版品、或是贊助EB1b綠卡申請的雇主內部報告書皆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
  • 新網站、可信度低的網站、或是不易檢驗其可信度的網站所發佈的文章為無效的證據類型。網站的點擊量或是瀏覽次數不一定等同於其可性度。  
  • 對於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討論很詳細但是評價為負面的或是中性的文章為無效(且可能為有害)的證據類型。

需要準備的文件(有關該綠卡工作者的訊息被其他人在專業期刊中報導過)

常用來證明EB1b綠卡申請人的訊息有被其他人在專業期刊中報導過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包含以下資訊的文件:文章的標題、日期、作者名字、出版物品稱、出版物的可信度、出版物的目標觀眾是哪種類型的人、是在線上發行還是印刷發行、印刷的數量、出版頻率、和地區性、全國性、國際性的發行量。 

  • 提交的出版物證據必須要與當初出版時所使用的媒體格式相同。例如:若是當初文章是以印刷的方式發行的,則應提交印刷紙本的影本。若是當初文章是在線上發行的,則應提交網頁的PDF打印文件。 
  • 若是過去出版方有出版過採訪國家級或國際級知名人士的文章,則這些文章可以用來支持該出版方的可信度。

該綠卡工作者曾經擔任過同領域或相關領域其他人工作作品的評審(可以是獨自一人或是在小組中擔任評審)

EB1b綠卡申請中可以用來證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有傑出能力的其中一個標準為:該綠卡工作者曾經擔任過同領域或相關領域其他人工作作品的評審。可以是單獨一個人擔任評審或是在評審委員會中擔任其中一個評審。 

EB1b綠卡申請中教授或研究員擔任評審的形式通常包含審評(peer review)為學術期刊(或學術會議)所撰寫的同行文章。 

JUDGE OF OTHERS WORK 當過評審 eng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審評過其他人的作品)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審評過其他人的作品”這個EB1b綠卡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教授和研究人員擔任評審的方式可以通過以下幾種形式:為學術期刊的原稿進行同行審評(peer review)、擔任編輯評審委員會中的一員(editorial review boards)、為知名機構評估研究提案(reviewing proposals)像是國家科學基金會或是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為有國際發行量的期刊做的專家評審工作會被在考量中被給予較大的重視的(也就是說該類型的證據較為有效)。 
  • 評論的工作作品的質量、數量(次數)、和發表出版處的聲望(像是在學術期刊中發表)都是會被列入綜合性的考量中。加分的因素,可以包含:學術性期刊是具有國際發行量的、被學術期刊評比為最佳審稿人、在知名卓越的學術期刊中擔任編委、被大量的期刊邀約做審稿工作、學術期刊是由一小群菁英成員管理的,以及邀請做研究提案評估的基金只對學術界中出色的專家提出邀請而已。 
  • 在博士論文委員會中擔任評審。該博士論文委員會應須是有對最終學位條件是否為合格做出判斷的權力。
  • 擔任評審工作的邀請,若是來自獨立專家或跟該教授或研究員沒有關係的機構會比來自同事或認識的人還要來得更有效果,例如:擔任評審的工作邀請若是來自與該綠卡工作者毫無關係的其它國家機構會被視為很有效果的證據類型。
  • 審閱學位論文、審閱會議論文、擔任會議主席、擔任頒發給其他教授獎項的委員會中評審的一員、或審閱學術領域中重大研究補助金的工作可為有效的證據類型。

無效的證據(審評過其他人的作品)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不能滿足“審評過其他人的作品”這個EB1b綠卡申請標準的無效證據(或效果不佳的證據)。 

  • 審查的工作是不能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工作職責的一部分,例如:教授以指導者身份評估學生的作品或住院總醫師以上司的身份評估住院醫師的工作。 

  • 來自前同學、合著者、學術指導顧問、或同校的同事所邀請的審閱工作,可能為無效的證據類型。例如:有一個案例是擔任國際會議的指導委員會中的工作被視為無效的證據類型,因為該會議的其中一個主席為那個綠卡工作者的博士指導顧問(博士導師)。

需要準備的文件(審評過其他人的作品)

常用來證明EB1b綠卡申請人審評過其他人的作品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來自邀請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組織的確認信件中,應須包含以下資訊:誰選擇了該工作綠卡申請人來當評審的、篩選評審的標準和過程、挑選了該工作綠卡申請人來當評審的原因、過去擔任過評審的知名專家名單、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擔任評審的日期、被審評的人的詳細作品內容和水平、和可以顯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在擔任評審時所做出來的評估的相關文件。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專業知識和名聲應是他們被邀請擔任評審的主要原因。

  • 可以顯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在審查其他人的工作作品時是使用了什麼標準來做判斷的相關文件,像是綠卡工作者對資助提案或學術文章所做出的評語之影本、或是可以證明該綠卡工作者對資助提案或學術文章所做出的評語最後被揭接納的相關文件。

  • 可以顯示審評的工作作品的重要性之相關文件。

  • 可以顯示篩選評審的標準之相關文件,例如:組織的章程或其它官方文件。

  • 可以顯示學術期刊的高標準篩選性和正面聲望的文件,應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訊息:期刊發行量、期刊的排名、或期刊的影響因子(impact factor簡稱IF)。

  • 可以顯示會議重要性的文件,應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訊息:出席人數、知名廠商的贊助、其他參加會議發表的知名人士的例子。

  • 審查工作的出勤紀錄。

該綠卡工作者對於自己的學術領域做出過原創性的科學或學術性研究貢獻

EB1b綠卡申請中可以用來證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有傑出能力的其中一個標準為:該綠卡工作者在其學術領域中做出過原創性的科學或學術性研究貢獻。

此EB1b綠卡申請標準的重點放在該綠卡工作者的貢獻是否確實影響整個學術領域且他們因此而享有國際盛譽。 

EB1b綠卡申請中“原創性的科學或學術性研究貢獻”的要求標準比EB1a綠卡申請中的“原創性的重大意義貢獻”的要求標準還要低。不過,這裡對“原創性的科學或學術性研究貢獻”的標準還是不低,因為該綠卡工作者應須證明他們在學術領域中因其貢獻而享有了國際級的認可。例如:該研究員的研究在世界各國被人所知且被使用著,因為該研究通過減少不需要的背景噪音而使得助聽器的技術受到了革命性的變化。

ORIGINAL SCIENTIFIC OR SCHOLARLY RESEARCH CONTRIBUTIONS 科學或學術研究的原創貢獻 eng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原創性的科學或學術性研究貢獻)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原創性的科學或學術性研究貢獻”這個EB1b綠卡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有效的貢獻類型可以是(但不限於)以下形式呈現:該綠卡工作者的工作作品被廣泛地使用、採用、引用、或是被獨立的同行人員使用、其他人的工作作品因為以該綠卡工作者的貢獻作為基礎而在專業領域中得到了國家級或國際級的認可、或該綠卡工作者的工作作品在其專業領中引起廣泛的熱烈議論或是顯著的改變了其專業領域。例如:一位昆蟲研究員發現了96種新蜘蛛,而這個數量佔了該蜘蛛家族所有的紀錄的10%,則可被視為是顯著的改變了當前的學術知識。
  • 來自獨立學者或研究員的引用比來自同事或合著者的引用更為有效果。 
  • 來自他國(該教授或研究員原本的國家或是美國之外)的引用可以有效的顯示該教授或研究員在國際上是被認可的。 
  • 該教授或研究員的貢獻必須影響整個學術領域而不是只是單獨的機構或實驗室。 
  • 專利必須已經獲得批准,並且必須證明該專利確實對專業領域產生了重大影響。例如:專利的發明已經被製造、廣泛使用、已授權出去、且商業利益上是成功的。

無效的證據(原創性的科學或學術性研究貢獻)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不能滿足“原創性的科學或學術性研究貢獻”這個EB1b綠卡申請標準的無效證據(或效果不佳的證據)。

  • 對於該教授或研究員對其學術領域有所貢獻的一般概括性陳述為無效的證據類型
  • 對於未來的貢獻的聲明屬於無效的證據類型。 
  • 工作作品必須已經被獨立的研究人員(而不是只有被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同事)所使用或是複製。例如:一個專利工具若是只有在該綠卡工作者的工作場中所使用,可能會被視為太具限制性所以對其專業領域的整體而言並不重要。
  • 僅僅是證明該教授或研究員的工作作品被資助、被出版、或是原創的是不夠的(必須顯示工作作品在國際所獲的認可)。

需要準備的文件(原創性的科學或學術性研究貢獻)

常用來證明EB1b綠卡申請人在其學術領域中有過原創性的科學或學術性研究貢獻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推薦信件和證詞可以來自:知名教授、同事、編輯、國家實驗室的研究人員、或公職人員。推薦信件和證詞內容必須要包含的信息有對該教授或研究員貢獻的詳細描述、解釋這個人的工作作品如何具有原創性(不是複製其他人的工作作品),以及如何影響其學術領域。 
  • 來自學術領域中專家的推薦信最為有效,這是因為這個形式被視為是最為客觀的。獨立專家是那些在該教授或研究者圈子(同事和認識的人)之外的人。該推薦信件需要詳細的說明該教授或研究者的工作作品是如何被使用以及是如何影響其學術領域中的其他人的。   
  • 對於該貢獻的報導可以是來自具有國際發行量的科學或學術性媒體,或者是給大眾閱讀的主流新聞媒體。例如:一篇在《華盛頓郵報》中發表的文章,內容是討論該綠卡工作者因為發現了一株新的病毒並且正在開發一種新的疫苗來對抗這種新的病毒株,進而造成了對該科學領域的知識出現突破性的發展。
  • 可以客觀顯示對於學術領域的貢獻在國際上是受到認可的文件,應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訊息:其他國家的研究人員把該綠卡工作者的工作作品當成他們自己工作作品的基礎、該綠卡工作者的工作作品被其他(非美國或綠卡工作者原本的國家)國家中的獨立學者或研究者引用。
  • 可以顯示學術領域中的其他人目前(當下)把該綠卡工作者的工作作品視為是重要的文件,可以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形式:該教授或研究員的出版物被大學的課程大綱列為必讀的教材、被邀請到享有盛譽的會議中做發表。 
  • 可以顯示該綠卡工作者的工作作品被他人廣泛的引用或使用的文件,可以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形式:來自使用過該綠卡工作者研究的組織信件、該綠卡工作者的工作作品被獨立專家們大量引用的數據、可以顯示該綠卡工作者的專利被數個企業使用的合約、可以顯示技術已被他人使用的授權協議,以及專利發明已經被製造且已經販賣給客戶的文檔紀錄。 
  • 可以顯示該綠卡工作者的工作作品在其學術領域中引起廣泛的熱烈議論或是顯著的改變了其學術領域,例如:一位理論宇宙學的研究員指出了一個廣泛在其學術領域中被接受的理論中的缺陷而引發了各方理論宇宙學家的激烈爭論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

學術文章或書籍在具有國際性發行量的學術期刊中發表過

EB1b綠卡申請中可以用來證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有傑出能力的其中一個標準為:該綠卡工作者撰寫的學術文章或書籍在具有國際性發行量的學術期刊中發表過。 

在EB1b綠卡申請標準中的學術性書籍或文章必須是專門寫給專業領域中擁有深厚專業知識或學識的人(learned persons)閱讀的文章。此EB1b綠卡申請標準的重點是在該學術性書籍或文章是否有國際性的發行量。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BOOKS OR ARTICLES 曾經出版過學術文章或書籍 eng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學術文章或書籍在具有國際性發行量的學術期刊中發表過)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學術文章或書籍在具有國際性發行量的學術期刊中發表過”這個EB1b綠卡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EB1b綠卡申請中的學術性文章應須被引用過或是被同行審評(peer review)過。該教授或研究員的學術性文章被引用的次數會被列入考量,不過質量比數量較為重要。

  • 在具有全國性或國際性發行量且進行同行審評(peer review)的知名期刊中發表的學術性文章是屬於最為有效的證據類型。 
  • 綠卡工作者的學術性文章或書籍被知名機構引用屬於很有效果的證據類型,例如:經濟研究人員的學術文章在世界銀行的出版物中被引用、或是醫療研究者的學術性文章被世界衛生組織的報告書中被引用。
  • 作為唯一的作者或是第一作者(first author)通常比作為眾多作者中其中之一個作者(並且沒有被排在首位)來說更為有效。當作者不只一位的時候,還需要更近一步的解釋該綠卡工作者是如何以領導或重要的角色對該研究做出貢獻的。 
  • 該學術性書籍或文章應須主要由該教授或研究人所創作的。
  • 該教授或研究員人的學術性文章或書籍必須是在具有國際發行量的出版物中發表。來自獨立第三方的文件(像是來自出版社、媒體介紹指南)應須能夠顯示該出版物是具有大量的國際性發行量,例如:一名學者醫師被邀請為一本在眾多國家中使用的醫療教科書寫幾個章節、或一名經濟研究員的研究案例被眾多國家的學校列為博士生必讀的教科材料。
  • 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工作作品可以是被發表在會議中的學術性文章。  
  • 被引用的次數很低或低出版發表率還是可能為有效的證據類型,若是這個現象是因為該學術領域的性質而造成的。例如:數學領域中的研究者相對較低的發行出版率是普遍的現象、或是在某些情況下學術界研究人員和私人企業研究人員會出現不同的發表出版率。

無效的證據(學術文章或書籍在具有國際性發行量的學術期刊中發表過)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學術文章或書籍在具有國際性發行量的學術期刊中發表過”這個EB1b綠卡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EB1b綠卡申請中的學術性文章應須被引用過或是被同行審評(peer review)過。該教授或研究員的學術性文章被引用的次數會被列入考量,不過質量比數量較為重要。

  • 在具有全國性或國際性發行量且進行同行審評(peer review)的知名期刊中發表的學術性文章是屬於最為有效的證據類型。 
  • 綠卡工作者的學術性文章或書籍被知名機構引用屬於很有效果的證據類型,例如:經濟研究人員的學術文章在世界銀行的出版物中被引用、或是醫療研究者的學術性文章被世界衛生組織的報告書中被引用。
  • 作為唯一的作者或是第一作者(first author)通常比作為眾多作者中其中之一個作者(並且沒有被排在首位)來說更為有效。當作者不只一位的時候,還需要更近一步的解釋該綠卡工作者是如何以領導或重要的角色對該研究做出貢獻的。 
  • 該學術性書籍或文章應須主要由該教授或研究人所創作的。
  • 該教授或研究員人的學術性文章或書籍必須是在具有國際發行量的出版物中發表。來自獨立第三方的文件(像是來自出版社、媒體介紹指南)應須能夠顯示該出版物是具有大量的國際性發行量,例如:一名學者醫師被邀請為一本在眾多國家中使用的醫療教科書寫幾個章節、或一名經濟研究員的研究案例被眾多國家的學校列為博士生必讀的教科材料。
  • 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工作作品可以是被發表在會議中的學術性文章。  
  • 被引用的次數很低或低出版發表率還是可能為有效的證據類型,若是這個現象是因為該學術領域的性質而造成的。例如:數學領域中的研究者相對較低的發行出版率是普遍的現象、或是在某些情況下學術界研究人員和私人企業研究人員會出現不同的發表出版率。

需要準備的文件(學術文章或書籍在具有國際性發行量的學術期刊中發表過)

常用來證明EB1b學術文章或書籍在具有國際性發行量的學術期刊中發表過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引用的紀錄,應須包含以下訊息:引文索引的影本、引文次數/數量、和引用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學術文章的文章標題。不需要提供所有引用的完整文章。
  • 學術性文章的紀錄可以通過以下形式來提供:學術文獻搜索網站的搜尋結果頁面(像是SciFinder 或 Google Scholar)或是學術性文章的紙本影本(內容必須顯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為作者、文章標題、和是發表在哪一個期刊中)。
  • 可以顯示以下幾種訊息的文件也須應被提供:該學術性文章在其專業領域中的重大影響、發表出版的日期、印刷發行量、發表出版的頻率、和出版物的目標閱讀者之相關訊息。
  • 可以顯示該學術性文章的發表出版對於其專業領域有重大影響的文件,應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訊息:該綠卡工作者的出版物被大學的課程大綱列為必讀的教材、國際性會議特別介紹議論該綠卡工作者的出版物的例子、來自專家的推薦信件和證詞、和對該綠卡工作者的出版物之相關有利的評論文章(評論必須已被發表且出版)。
  • 可以顯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學術文章是經過嚴格的篩選標準在知名的期刊中發表出版的文件,應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訊息:期刊的排名或是期刊的影響因子(impact factor 簡稱 IF)。 
  • 可以顯示學術性文章發表在會議中的文件,應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訊息:出席人數、知名廠商的贊助、其他參加會議發表的知名人士的例子、和篩選會議發表人的標準和過程。 

  • 提交的學術性文章證據必須要與當初出版時所使用的媒體格式相同。例如:若是當初文章是以印刷的方式發行的,則應提交印刷紙本的影本。若是當初文章是在線上發行的,則應提交網頁的PDF打印文件。

該綠卡工作者在其學術領域中有至少3年以上的教學或研究經驗

EB1b綠卡的申請要求該綠卡工作者必須證明他們在其學術領域中至少有3年以上的教學或研究經驗。該教學或研究經驗可以是在他們攻讀學術性質的高等學位(像是博士學位)時所獲取的經驗,若是:(1) 該綠卡工作者最終獲得了該高等學位,以及 (2a) 該綠卡工作者對於所教授的課程是有全權的責任或 (2b) 該綠卡工作者為該高等學位所做的研究在學術領域中被視為是“突出”的。對於以學生身份作出的研究所使用的“突出標準(outstanding)”是與此EB1b綠卡申請中其他部分所提及的“國際級突出標準(internationally outstanding)”是較低的。

3 YEARS TEACHING OR RESEARCH EXPERIENCE 3年授課或研究經驗 eng

需要準備的文件(至少3年以上的教學或研究經驗)

常用來證明EB1b綠卡申請人至少3年以上的教學或研究經驗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來自現任或是過去雇主的信件,應須包含:

                       o   信件作者的名字、地址和職稱

                       o   雇用日期

                       o  對該綠卡工作者的工作職責的詳細描述

  • 來自專家的信件須應解釋該綠卡工作者的研究在其學術領中被視為是突出的。

EB1b綠卡的申請必須要由一個美國雇主來發起贊助的,並且該綠卡工作者必須要擁有一個來自贊助EB1b綠卡申請的美國雇主所提供的工作邀約(job offer)。EB1b綠卡的申請中的工作邀約,必須是為一個有終身制的教學職位(tenure or tenure-track teaching position)或一個具永久固定性的研究員職位(permanent researcher position)。贊助EB1b綠卡申請的美國雇主必須是一所大學、高等教育機構、或一個在該專業領域中享有盛譽的私人企業(該私人企業必須擁有至少3名全職研究人員)。例如:一個私人公司中的研究部門在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學術領域中很有聲望,並且有3名全職研究人員(不包括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在該部門中工作。 

EB1b綠卡的申請中,符合資格的工作邀約和美國雇主有3種組合: 

(1) 美國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中具有終身制的教學職位。

  • 教學的職位必須是具有終身制的(tenure 或 tenure-track)。

  • 僱傭合約或邀約可以是自由僱傭 (at will 也就是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辭退該員工)的合同且合同不一定需要包含充分理由(good cause)終止條款,但是其他提供的文件必須顯示該教學職位整體上確實是具有終身制的性質的職位。例如:是否具有終身制的性質可以從員工手冊或是該綠卡工作者所得到的福利上得到判斷。

(2) 美國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中具永久固定性的研究員職位。

  • 具永久固定性(permanent)的研究人員職位必須是無期限(沒有特定期限)的僱傭並且工作的持續性是被預設的(除非有充分理由被辭退),例如:在大多數情況下,一個以一年為期限的僱傭合同(也就是該工作有預定的時間結束)且沒有任何其他證據顯示這個工作會被無限期的更新繼續的話,則會被視為是不合格的工作類型。
  • 對於被基金所資助的具永久固定性的研究員職位,通常會在僱傭合約中會有預定的工作結束日期,然而這類型的工作還是有可能被視為是具有永久固定性的,若雇主可以證明它有意會繼續尋求資金再投入且資金的再投入是可以被合理的預期的。例如:過去為了延長該研究項目曾經不斷地再投入資金進去、或政策手冊內顯示暫時性的職位被允許可以被無限次數的更新與延長。 

(3) 私人企業中具永久固定性的研究員職位(該私人企業必須在其學術領域中享有盛譽別且必須擁有至少3名全職的研究人員)。

  • 需要提供的“成就紀錄”必須是該私人企業之機構或部門的而不是在裡面工作的個別員工的成就聲望。

  • 該綠卡工作者不能被算入“3名全職研究員”的標準中。

  • 新成立的公司或擁有專利權的產品的公司可能會比較難找到可以證明公司擁“被紀錄過的成就”的文件。

  • 並非所有包含“研究員”的職稱都可以自動符合EB1b綠卡申請中的研究員職位。該研究員職位必須要涉及新系統或新理論框架的創新,而不是只是使用已存在的設計或是技術來配合客戶所指示的特定方向。例如:軟體研究工程師若只是使用已知的知識來創作一個對程序設計領域沒有影響的新軟件,則無法滿足此EB1b綠卡的申請要求。

  • 為該私人企業所做的研究必須與在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中做的學術性或進階理論的研究可相比擬。一些過去合格過的私人企業研究人員職稱為:工程師副理(vice president of engineering)、演算法研究科學家(algorithm research scientist)、和資深軟件工程師(senior software research engineer)。請注意所有案件都有自己獨有的特定因素,所以這些職稱不一定適用於不同的案件中。

  • 贊助EB1b綠卡申請的美國雇主必須在該綠卡工作者的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時,就有支付其薪資的能力。 
TENURE TRACK TEACHING OR RESEARCH POSITION 終身教師職位&永久固定性的研究員職位 eng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合格的工作職位和美國雇主)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合格的工作職位和美國雇主”這個EB1b綠卡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政府機構不能被視為是私人企業(私人雇主)並且只能以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的身份為教授或研究員申請EB1b綠卡。在某些情況下,一些國營和民營混合的機構也可能有資格為此EB1b綠卡申請要求中的“私人企業”,例如:史密森尼、房利美、或接收州政府款項的501(c)(3) 非營利組織。

無效的證據(合格的工作職位和美國雇主)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不能滿足“合格的工作職位和美國雇主”這個EB1b綠卡申請標準的無效證據(或效果不佳的證據)。

  • 不符合的工作職位類型可以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客座教授(adjunct positions客座性職位)、暫時性職位、有期限性的獎學金類職位(fellowships)、或其他可相比的職位 (也就是合理的預期下,該工作者在其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中的工作並不屬於長期性的僱傭關係)。 

  • 口頭的工作邀約、對工作邀約的支持性聲明、或是與EB1b綠卡申請案件一同提交的書面支持文件,皆不能夠替代美國雇主所提供的正式書面工作邀約文件。正式官方的書面工作邀約必須是來自於一個能夠代表美國雇主且具有招聘權利的員工所撰寫的。

需要準備的文件(合格的工作職位和美國雇主)

常用來證明EB1b綠卡申請人至少3年以上的教學或研究經驗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僱傭合約(合同)

  • 工作邀約書面信件 

  • 可以顯示職位是具有永久固定性的文件,可以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員工手冊、包含充分理由(good cause)終止條款的僱傭合約。

  • 可以顯示雇主在綠卡工作者的優先日期時已有能力可以持續支付所提出的薪資之相關文件,可以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o   雇主的年度報表

                       o   聯邦政府所得稅申報表

                       o   經審計過的財務報表

  • 私人雇主必須提供可以顯示該公司擁有至少3名全職研究人員的文件,可以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o   雇主的年度報表

                       o   其它支持性證據

  • 私人雇主必須提供顯示該公司在其學術領域中擁有的成就被紀錄過的相關文件,可以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o   媒體報導

                       o   獲得大筆的補助資金

                       o   被邀請去國家級或國際級的會議做發表  

                       o   獨立專家的支持信件

​​贊助EB1b綠卡申請的美國顧著還必須在該綠卡工作者的優先日期時(priority date)就已經支付其薪資的能力。

U.S. UNIVERSITY OR PRIVATE COMPANY 美國大學或私人公司 eng

EB1b綠卡申請中的要求/標準和所需提交的文件之重點,是放在該教授或研究員是否確實有受到國際的認可。獨立專家的信件在EB1b綠卡的申請中為主要的證據來源。

EB1b綠卡的申請中需要滿足的要求凡蓋範圍很廣而且需要注意的細節很多,因此準備EB1b綠卡申請案件的過程並不是只是劃掉證據清單中的一些項目那麼簡單而已:EB1b綠卡申請時的重點是要能夠明確的分辨哪些證據應該被提交,以及應該要何種方式把綠卡的申請案例呈現給移民官去審核。EB1b工作綠卡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 

對於能夠滿足EB1b綠卡資格的人來說,該工作綠卡申請人也很有可能具有能夠滿足申請限制較少的EB1a綠卡的傑出能力。 EB1a綠卡(傑出人才綠卡) 的申請是可以由綠卡申請人自己贊助的(也就是可以自己發起綠卡的申請和支付其費用)而且只需證明他們入境美國後會繼續在同一個專業領域中工作即可(連一個特定的美國雇主都不需要為申請EB1a綠卡最特殊的地方)。在特定狀況下,同時申請EB1a綠卡和EB1b綠卡可為有益的。

對於還尚未達到 EB1b 綠卡申請資格的人,最接近的替代方案是申請 EB2 NIW國家利益豁免綠卡 。EB2 NIW國家利益豁免綠卡要求綠卡申請人至少要有碩士學位(或等同學歷)或是在科學、藝術、或商業的領域中擁有卓越的能力(比 EB1a綠卡(傑出人才綠卡)的標準低),並且他們的工作必須要能夠明顯的使美國受益。 

其它替代方案則為較常見的工作綠卡類型,像是一般的 EB2 簽證(高等學位綠卡)EB3綠卡(專業人士 / 技術工 / 其它無技術性工)。這類型的 工作綠卡 通常都會要求要有一個特定的美國雇主贊助發起綠卡的申請和美國勞工局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如果您有EB1b綠卡 (傑出教授和研究員綠卡) 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內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EB1b綠卡是否為最適合客戶專業背景的移民簽證類別。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EB1b綠卡申請案例並且會對EB1b綠卡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工作綠卡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要申請EB1b工作綠卡的美國雇主或是個人申請人都是強烈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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