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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閱讀完 EB1a 簽證的簡易介紹 而對EB1a 綠卡申請有個基本概念後,下一步則需要了解的是要提供什麼樣的文件來證明該綠卡申請人有資格獲得批准的EB1a綠卡。 下面的文章會簡要的解釋申請EB1a 綠卡的標準要求是什麼以及各個標準要求通常需要提供什麼樣的證據。 

目錄

在EB1a綠卡的申請中,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必須要證明他們在自己專業領域中的傑出能力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的盛譽。該傑出能力可以通過榮獲一次國際級的知名重大獎項來證明,或是藉由至少滿足C.F.R. § 204.5(h)(3) 內10項標準中的3項標準來證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還必須證明他們在入境美國後會繼續在同一個專業領域中工作(該領域為用來申請EB1a綠卡的專業領域)。 

以下的文章內容會簡易的解釋該標準要求的內容以及該標準要求一般會需要用到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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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綠卡工作者入境美國後會繼續在同一個專業領域中工作(該專業領域為用來申請EB1a綠卡的專業領域)

EB1a綠卡的申請會要求該綠卡工作者要在入境美國後繼續在同一個專業領域中工作。這個專業領域即為用來申請EB1a綠卡的轉業領域。申請EB1a綠卡並不需要一個特定的美國雇主,但是該綠卡工作者必須證明他們會繼續在同一個專業領域中工作。一般來說這個能夠通過提供可以顯示他們在美國已經有預先安排好的工作的文件來証明,例如:一位女演員與一家電影製片公司之間簽訂的合約(內容顯示她被聘用在一個即將上映的電影之中扮演女主角的角色)可以用來證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在美國確實有預定的工作計畫。 

需要準備的文件(繼續在同一個專業領域中工作) 

常用來證明EB1a綠卡申請人會繼續在同一個專業領域中工作 (用來申請EB1a綠卡的專業領域)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僱傭合約(合同)
  • 來自現任或未來雇主的信件
  • 來自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對他們計畫在美國如何繼續在同一個專業領域中工作的詳細聲明

該綠卡工作者榮獲過一次國際級的重大獎項

EB1a綠卡的申請會要求該綠卡工作者要證明他們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界中有著傑出能力。證明該傑出能力的方式有兩種,而這裡討論的提供證據顯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榮獲過一次國際級的重大獎項為其中一種方式。

EB1a綠卡的申請中所提到的一次性“國際知名大獎”必須是在國際上被認可為該綠卡申請人專業領域中可獲得的最高榮譽獎項之一。 換而言之,國際知名大獎通常是指那些家喻戶曉的獎項。這類型的獎項一般會被公認為該專業領域中所可榮獲的最高榮譽。例如:奧斯卡(金像獎)、諾貝爾、普立茲獎、奧林匹克獎牌、或溫布爾登冠軍。

當對該獎項是否能夠作為“國際知名大獎”出現爭議時,以下因素會被列入判斷的考量中:

  • 給予該國際級獎項的標準是什麼

  • 頒獎的評審委員會或組織的聲譽

  • 過去的獲獎人是否在獲獎時享有國際盛譽 

  • 獲獎人是否有收到可觀的現金或非現金獎品(或福利) 

  • 其他國際知名專業人士是否有參與競爭該獎項 
ONE-TIME MAJOR INTERNATIONAL AWARD & PRIZE 榮獲過一次國際知名大獎 eng

需要準備的文件(國際知名大獎)

常用來證明EB1a綠卡申請人榮獲過一次國際知名大獎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每個獎項的獎狀影本
  • 每個獎項的清晰照片
  • 頒獎機構在給頒發獎項時所發出的公開公告 

該綠卡工作者至少滿足以下10項標準中的3項標準:

EB1a綠卡的申請會要求該綠卡工作者要證明他們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界中有著傑出能力。證明該傑出能力的方式有兩種,而這裡討論的為其中一方式:該綠卡工作者必須要至少滿足C.F.R. § 204.5(h)(3) 內10項標準中的3項標準。

該綠卡工作者因為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中展現出傑出的能力而獲得過國家級或國際級的獎項(該類型獎項的知名度標準比國際級知名大獎稍低一點)

EB1a綠卡申請中可以用來證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有傑出能力的其中一個標準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必須獲得過其專業領域中國家級或國際級的獎項。這裡獎項知名度可以比“國際知名大獎”低一點。

這裡“知名度稍低的國家級或國際級獎項”必須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的盛譽但是標準可以比“國際知名大獎”的知名度低(國際知名大獎是家喻戶曉的獎項,例如:諾貝爾、普立茲獎、奧林匹克獎牌、奧斯卡金像獎) 

EB1a綠卡申請中的“知名度稍低的國家級或國際級獎項”可以在世界的某個特定地區或國家中廣為人知,但是在世界的另一個地區或國家卻鮮為人知。例如:台灣的金馬獎和韓國的亞洲音樂大獎都是在亞洲享譽盛名但西方較為少人知的獎項。 

people holding awards, statutes, championship cups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國家級或國際級獎項)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國家級或國際級獎項”這個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這裡的獎項必須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的知名度。國際性獎項不一定能夠因為有不只一個國家參與競爭就被認定為是符合EB1a 綠卡申請中的“國際知名的獎項”。這個標準的重點放在該獎項的知名度。立法的歷史和AAO(行政上訴辦公室)的案例對於特定獎項的歸類判斷是很重要的。 
  • 這裡的獎項所屬的專業領域必須與該綠卡工作者用來申請EB1a 綠卡的專業領域相同。舉例來說,一個以體操教練的身份來申請EB1a綠卡的人通常是不能使用他們以體操運動員的身份獲得的獎項來證明他們擁有當體操教練的傑出能力。這是因為一名優秀的運動員不一定能夠成為一名優秀的教練。運動員和教練不是屬於同一個專業領域的。 

  • 個人獎項通常比團隊獎項更要有效。例如,當一個舞台劇或電視節目獲獎時,獎項會被視為是導演、作家、製片人、和其他工作者集體的工作才華與貢獻而使得該製作獲獎。因此當這種情況發生時,還必需要證明該製作能夠獲獎主要是歸因於該綠卡工作者的貢獻。相反的,若是團體中每一名成員都收到各自獨立的獎座(像是格萊美獎),則一般會被認定為是對個人在該專業領域中能力的單獨認可。  

無效的證據(國家級或國際級獎項)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不能滿足“國家級或國際級獎項”這個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無效證據(或效果不佳的證據)。

  • 學生時期獲得的獎項通常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例如:大學或博後獎項、博士後任命、院長嘉許名單、會議獎項、或是大部分青少年音樂或體育競賽的獎項。
  • 學術性獎學金和助學金通常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例如:大學或博後助學金、獎學金、和研究生獎學金。這是因為獎項是對於過去成就的認可而獎學金和助學金是授予給未來中即將展開的活動授的。而且獎學金和助學金相對於獎項來說是常見和普遍的。
  • 頒布給該綠卡工作者雇主的獎項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除非能夠證明獲獎的原因主要是因為該綠卡工作者的關係。

  • 地區性、區域性、或省級性的獎項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例如:從台中(區域性)體育賽事所得的獎項。

  • 獎項的提名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

  • 從大學中獲得的證書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

需要準備的文件(國家級或國際級獎項)

常用來證明EB1a綠卡申請人獲得過國家級或國際級獎項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每個獎項的獎狀影本

  • 每個獎項的清晰照片

  • 頒獎機構在給頒發獎項時所發出的公開公告

  • 可以顯示該獎項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盛譽的媒體報導

  • 來自頒獎委員會的信件說明該獎項的提名人數和篩選獲獎者的標準

  • 其它(像是宣布獎項的官方文件、活動計畫表)有包含以下資訊的文件:獎項在該專業領域中的重要性、每年給出的獎項數量、過去獲獎人的水平、候選人能夠來自哪些地理區域、頒獎委員會或組織的聲譽。

該綠卡工作者為特定專業協會的會員(該專業協會的入會資格必須包含成員在其專業領域中有突出的成就這個條件並且入會時須是由其專業領域中國家級或國際級的專家來判斷審核的)

EB1a綠卡申請中可以用來證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有傑出能力的其中一個標準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為特定專業協會的會員。該專業協會的入會資格必須包含成員在其專業領域中有突出的成就這個條件,而且入會時必須是由其專業領域中的國家級或國際級的專家來判斷審核的。

加入會員的過程中一般都會要求要有從已經入會的會員那邊拿到推薦信,並且入會被批准的原因應該要是基於申請人在其專業領域中有突出的成就。舉例來說,美國電影攝影師協會的一項入會條件是申請加入會員的新攝影師必須要提交來自三位舊會員(或退休的會員)所寫的推薦信。 

EB1a 綠卡申請中的專業協會會員資格應須是稀有的而且僅授予那些被有聲望的同行專業人士認可在其專業領域中有傑出成就的人。成為會員的過程若是不需要或幾乎不需要做任何努力就能入會的會員類型通常不能滿足這個EB1a 綠卡申請標準,例如:只需要填寫申請表格和支付會員年費的會員資格是無效的證據類型。

people wearing suits in professional setting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為特定專業協會的會員)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為特定專業協會的會員”這個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加入該專業協會所需要通過的篩選標準比一般的篩選標準更高和嚴謹,而且該協會涉及的專業領域必須和EB1a 綠卡申請中所使用的專業領域是相同。例如:入選國家棒球隊的全明星球員,泌尿生殖重建外科醫師協會的外科醫師、英國電影攝影師協會的攝影師。

  • 突出的成就是批准新會員入會的必要條件,而且該成就是否突出必須要由其領域中的國家級或國際級的專家來判斷。例如:美國國家科學院每年只接受18人以外籍院士(Foreign Associate)的身份入會,而這些入會的人必須要由現任的舊會員根據新會員在其專業領域中突出的原創性研究來做提名與推薦。

  • 若該專業協會有不同層級的會員資格,協會中的高階會員還是有可能成為此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類型(即使該專業協會的低階會員完全是依據收費來入會的)。

無效的證據(為特定專業協會的會員)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不能滿足“為特定專業協會的會員“這個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無效證據(或效果不佳的證據)。

  • 協會的會員若是只憑藉著以下因素入會,則該會員資格在此EB1a綠卡申請標準下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支付會員年費、通過特定的考試、在專業領域中有多年的工作經驗、或某些職業中被規定要加入的協會(工會會員)。例如:美國化學學會的會員資格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因為入會資格只要求申請人滿足擁有化學相關的學位或工作經驗以及支付其會員年費這兩個條件。 

需要準備的文件(為特定專業協會的會員)

常用來證明EB1a綠卡申請人為特定專業協會會員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會員卡的影本 

  • 會員證的影本

  • 來自專業協會的信件(說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確實為該協會的會員)

  • 該專業協會章程內說明新會員篩選標準的部分

  • 該專業協會章程內說明對審核新會員的評審資格要求的部分

  • 可以顯示審核新會員的評審是在其領域中為國家級或國際級專家的文件

  • 可以顯示該專業協會篩選新會員的過程的文件

  • 包含以下資訊的文件:專業協會的目標、使命、目標會員、正式入會的條件、會員總共人數、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在協會中與其他人的相對排名、維持會員資格的要求和條件、和該專業協會在其專業領域中的地位。

有關該綠卡工作者的訊息在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例如:全國性報紙、雜誌)中有被報導過

EB1a綠卡申請中可以用來證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有傑出能力的其中一個標準為:有關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訊息在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中有被報導過。

關於綠卡工作者的報導內容必須包含該綠卡申請人的個人資訊和其工作作品的詳細報導,並且該報導內容必須出版於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之中。報導內容中,EB1a綠卡申請人的個人資訊和對他們工作作品的敘述有等同的重要性。 

此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重點放在報導的內容是否在有聲望的出版物中發表過,以及報導是否有詳細的闡述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成功之路或是他們在專業領域中的重大突破。舉個例子來看,一篇發表在《紐約時報》中的文章描述了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是誰、他是如何開發出某種藥物的、以及該藥物現在是如何在醫院中被廣泛使用的 – 這會是滿足此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YOU 成就曾被媒體報導過 books and magazines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有被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報導過)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有被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報導過”這個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主流媒體可以包含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原本國家的國家性報紙和雜誌,或是其它知名媒體像是華盛頓郵報、CNN、BBC、紐約時報、波士頓環球報、紐約每日新聞。這裡的重點是該出版物是否有大量的全國性或國際性發行量。

  • 若是報導內容沒有涵蓋到對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工作作品的討論但是有詳細報導到他們因爲其工作作品而獲獎,則該報導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 關於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在其專業領域內的知名比賽中擔任評審的報導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無效的證據(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有被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報導過)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不能滿足“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有被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報導過”這個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無效證據(或效果不佳的證據)。

  • 引用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工作作品的文章內容必須要有實質性,不能夠只是作為在引用數個作品的列表中被提及的其中一個作品而已。文章內容、主題索引、註腳中未經任何評估(沒有任何相伴的評語敘述)的引用都是屬於無效的證據類型。工作作品被引用時,最好的情況下是還能夠附加對該綠卡工作者在其專業領域中是具有權威性的相關聲明。

  • 報導內容不能夠只有在討論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雇主或是與其它相關的組織 – 內容必須是專注於該工作綠卡申請人身上和其工作作品上。 
  • 文章若是只是討論電影或節目本身且沒有提及綠卡申請人或是只有簡要的提及此人,則不能成為有效的證據。例如:一篇文章中提到一齣綠卡申請人以無名角色的身份參與演出的知名的舞台劇報導會為無效的證據類型。
  • 此處的出版物不該是相關摘要的重刷或是期刊發出的新聞稿。出版物內容應該要由獨立的記者撰寫的而且內容應該涵蓋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詳細訊息。例如:發布即將舉行的展覽活動之通告單或展覽的簡易摘要手冊都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 
  • 宣傳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產品或服務的營銷材料是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
  • 新網站、可信度低的網站、或是不易檢驗其可信度的網站所發佈的文章為無效的證據類型。網站的點擊量或是瀏覽次數不一定等同於其可性度。  
  • 地區性的出版物屬於無效的證據類型。
  • 只專注於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私生活而不關注他的專業成就的文章為無效的證據類型。例如,一個只討論該綠卡申請人私生活的傳記性文章。
  • 對於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討論很詳細但是評價為負面的或是中性的文章為無效(且可能為有害)的證據類型。

需要準備的文件(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有被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報導過)

常用來證明EB1a綠卡申請人有被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報導過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包含以下資訊的文件:文章的標題、日期、作者名字、出版物品稱、出版物的可信度、出版物的目標觀眾是哪種類型的人、是在線上發行還是印刷發行、印刷的數量、出版頻率、和地區性、全國性、國際性的發行量。 

  • 提交的出版物證據必須要與當初出版時所使用的媒體格式相同。例如:若是當初文章是以印刷的方式發行的,則應提交印刷紙本的影本。若是當初文章是在線上發行的,則應提交網頁的PDF打印文件。
  • 若是過去出版方有出版過採訪國家級或國際級知名人士的文章,則這些文章可以用來支持該出版方的可信度。

該綠卡工作者曾經擔任過其他人作品的評審(可以是獨自一人或是在小組中擔任評審)

EB1a綠卡申請中可以用來證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有傑出能力的其中一個標準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曾經擔任過其他人作品的評審。可以是單獨一個人擔任評審或是在評審委員會中擔任其中一個評審。 

EB1a綠卡申請中可以符合評審的形式可以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審評(peer review)為專業期刊撰寫的同行文章、編輯專業期刊、為知名機構評估研究提案、為博士論文或研究生論文(統稱學位論文)提供官方指導、或是擔任比賽中的評審。此EB1a綠卡申請的標準一般會被做過學術期刊審稿的學術人員和研究人員或擔任過比賽審委的各行專家所使用。 

JUDGE OF OTHERS WORK 當過評審 eng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審評過其他人的作品)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審評過其他人的作品”這個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學術人員(學者)和研究人員擔任評審的方式,可以通過以下幾種形式呈現:為學術期刊的原稿進行同行審評(peer review)、擔任編輯評審委員會中的一員(editorial review boards)、為知名機構評估研究提案(reviewing proposals)像是國家科學基金會或是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為有國際發行量的期刊做的專家評審工作會被在考量中被給予較大的重視的(也就是說該類型的證據較為有效)。評論的工作作品的質量、數量(次數)、和發表出版處的聲望(像是在學術期刊中發表)都是會被列入綜合性的考量中。 

  • 在博士論文委員會中擔任評審。該博士論文委員會應須是有對最終學位條件是否為合格做出判斷的權力。

  • 審閱學位論文、審閱會議論文、擔任會議主席、審閱各種科學領域中的重大研究補助金可為有效證據類型。

  • 擔任國家專家委員會中的一名評審來評估其他知名專業人士的工作作品、擔任審評藝術展覽的一名審評專家、或以醫師的身份審評其他醫療專業人員的工作作品可屬於有效證據類型。 

  • 受邀擔任評審:競賽、體育比賽、藝術展覽、音樂或電影節評審團。例如:擔任艾美獎評審團中的其中一位評審。

無效的證據(審評過其他人的作品)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不能滿足“審評過其他人的作品”這個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無效證據(或效果不佳的證據)。

  • 擔任過裁判不一定能夠等同於擔任過評審審評其他人的工作作品。例如:擔任過跆拳道比賽的裁判員並不能夠滿足此“審評過其他人的作品”的EB1a綠卡申請標準,因為裁判員並不需要使用自身的判斷力來挑選出比賽最終的獲勝者。

  • 審查的工作是不能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工作職責的一部分,例如:教授以指導者身份評估學生的作品或住院總醫師以上司的身份評估住院醫師的工作。

需要準備的文件(審評過其他人的作品)

常用來證明EB1a綠卡申請人審評過其他人的作品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來自邀請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組織的確認信件中,應須包含以下資訊:誰選擇了該工作綠卡申請人來當評審的、篩選評審的標準和過程、挑選了該工作綠卡申請人來當評審的原因、過去擔任過評審的知名專家名單、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擔任評審的日期、被審評的人的詳細作品內容和水平、和可以顯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在擔任評審時所做出來的評估的相關文件。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專業知識和名聲應是他們被邀請擔任評審的主要原因。

  • 可以顯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在審查其他人的工作作品時,是使用了什麼標準來做判斷的相關文件。

  • 可以顯示審評的工作作品的重要性之相關文件。

  • 可以顯示篩選評審的標準之相關文件,例如:組織的章程或其它官方文件。

  • 審查工作的出勤紀錄。

該綠卡工作者對於自己的專業領域做出過具有重大意義的原創性貢獻(科學、學術、藝術、體育、或商業方面的貢獻)

EB1a綠卡申請中可以用來證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有傑出能力的其中一個標準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對於自己的專業領域做出過具有重大意義的原創性貢獻(科學、學術、藝術、體育、或商業方面的貢獻)。 

此EB1a綠卡申請標準有兩個部分必須被滿足:工作綠卡申請人所做出的貢獻必須是 (1) 有原創性的、(2) 對於他們的專業領域是具有重大意義的。 

該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重點是放在該綠卡工作者是否在自己專業領域中有做出具有重大意義的貢獻,這是因為一般來說證明貢獻是原創的並不困難。“重大意義”一般可以通過以下形式證明:貢獻在專業領域中引起廣泛的熱烈議論、顯著的改變專業領域、或被獨立人士大量使用或引用。舉個例子來說,一位理論宇宙學的研究員指出了一個廣泛在其專業領域中被接受的理論中的缺陷而引發了各方理論宇宙學家的激烈爭論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 

對於此EB1a綠卡申請標準來說,能夠以移民官容易理解的方式說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對其專業領域做出過具有重大意義貢獻是很重要的,像是從一個獨立的第三方(像是權威性的學術期刊)得到對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在其專業領域中做出過具有重大意義貢獻的聲明。例如:一篇在病毒學期刊中發表的文章內,有一個聲明明確的述說著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發現了一種新病毒株而對於病毒學這個領域造成了重大的影響。這個聲明很容易理解並且很難被反駁。

artist, swimmer, scientist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在專業領域中曾經做出有原創性的重大貢獻過)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在專業領域中曾經做出有原創性的重大貢獻過”這個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重大貢獻可以由(但不限於)以下形式呈現: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工作作品被廣泛地使用、採用、引用、或是被獨立的同行人員使用、其他人的工作作品因為以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貢獻作為基礎而在專業領域中得到了國家級或國際級的認可、或該工作綠卡人申請的工作作品在其專業領域中引起廣泛的熱烈議論或是顯著的改變了其專業領域。例如:一位昆蟲研究員發現了96種新蜘蛛,而這個數量佔了該蜘蛛家族所有的紀錄的10%,則可被視為是顯著的改變了當前的學術知識。
  • 對於運動員來說,貢獻可以是通過入選國家級的全明星隊參加國際性比賽,以及該運動員表現的統計數據和排名來顯示。例如:一名擁有出色的正負表現數值、在全國曲棍球聯盟的排名為第五、且被選為加拿大國家隊參加國際曲棍球錦標賽的曲棍球球員可以被視為是對其專業領域有重大貢獻的綠卡工作者。
  • 對於藝術家來說,貢獻可以通過他們的作品在重要的國家級或國際級展覽中的展示來顯示、或是榮獲的獎項、出版作品的專輯、媒體的報導或批判性的評論 (內容該提及作品內容或風格為原創和對其對專業領域的重大意義)。 
  • 對於商界人士來說,貢獻可以是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完成重大的商業交易、因為突出的成就而榮獲業界內的獎項、和受邀加入著名的商業協會。例如:一名葡萄酒經銷商因為完成了一項重大的商業交易而獲得了一項國際級獎項,並且因此受邀加入著名的南非普討九進口商委員會且協助提升美國進口南非葡萄酒總額的45%。 
  • 專利必須已經獲得批准,並且必須證明該專利確實對專業領域產生了重大影響。例如:專利的發明已經被製造、廣泛使用、已授權出去、且商業利益上是成功的。

無效的證據(在專業領域中曾經做出有原創性的重大貢獻過)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不能滿足“在專業領域中曾經做出有原創性的重大貢獻過”這個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無效證據(或效果不佳的證據)。

  • 對於貢獻重要性的一般概括性陳述為無效的證據類型。
  • 僅僅是證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工作作品被資助、被出版、或是原創的是不夠的(必須顯示在專業領域中所造成的重大意義)。
  • 工作作品必須已經被獨立的研究人員(而不是只有被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同事)所使用或是複製。例如:一個專利工具若是只有在該綠卡工作者的工作場中所使用,可能會被視為太具限制性所以對其專業領域的整體而言並不重要。

需要準備的文件(在專業領域中曾經做出有原創性的重大貢獻過)

常用來證明EB1a綠卡申請人在專業領域中曾經做出過有原創性重大貢獻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推薦信件和證詞可以來自:知名教授、同事、編輯、國家實驗室的研究人員、或公職人員。推薦信件和證詞內容必須要包含的信息有對該工作綠卡申請人貢獻的詳細描述、解釋這個人的工作作品如何是有原創性的(不是複製其他人的工作作品),以及是如何在其專業領域中有著重大意義。 
  • 來自專業領域中專家的推薦信最為有效,這是因為這個形式被視為是最為客觀的。獨立專家是那些在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圈子(同事和認識的人)之外的人。該推薦信件需要詳細的說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工作作品是如何被使用以及是如何影響其專業領域中的其他人的。   
  • 來自風險投資人(Venture Capitalist)或指行長/創始人(CEO/founders)的推薦信件應須詳細描述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在其專業領域中的成就,以及那些成就是如何對其專業領域有著重大的影響。
  • 對於重大貢獻的報導可以是來自科學或學術的媒體,或者是給大眾閱讀的主流新聞媒體。例如:一篇在《華盛頓郵報》中發表的文章,內容是討論該綠卡工作者因為發現了一株新的病毒並且正在開發一種新的疫苗來對抗這種新的病毒株,進而造成了對該科學領域的知識出現突破性的發展。
  • 可以客觀顯示貢獻對專業領域有重大影響的文件,應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訊息:在該專業領域中的人目前認可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工作作品是重要的、引發了廣泛的公眾評論或是顯著的改變了專業領域、或工作作品已經被他人廣泛的引用用或使用了。例如:詳細說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產品已經被數個公司所使用的合約(合同)、顯示科技技術已經被他人所使用的授權協議,以及專利發明已經被製造且已經販賣給客戶的文檔紀錄。
  • 當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生意主要是在線上(網路上)則應須提供:網站的使用情況或網站訪客流量、購買或下載產品(或應用程式)的人數、和顯示該產品或應用程式為原創的且對其專業領域有重大影響的證據。

該綠卡工作者的學術文章在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中發表過

EB1a綠卡申請中可以用來證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有傑出能力的其中一個標準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學術文章在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例如:全國性報紙、雜誌)中發表過。 

EB1a綠卡申請標準中的學術性文章(scholarly articles)的內容可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信息:哲學性論述、原創的研究報告、實驗結果,以及專門寫給專業領域中其他人的文當內容。這邊的“學術文章”是專門寫給專業領域中擁有深厚專業知識或學識的人(learned persons)閱讀的文章。此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重點是在該學術性文章是否有被同行審評(peer review)或引用。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曾經出版過學術文章 eng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撰寫的學術文章在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中發表過)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撰寫的學術文章在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中發表過”這個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學術性文章應須被引用過或是被同行審評(peer review)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學術性文章被引用的次數會被列入考量,不過質量比數量較為重要。
  • 在具有全國性或國際性發行量且進行同行審評(peer review)的知名期刊中發表的學術性文章是屬於最為有效的證據類型。 
  • 作為唯一的作者或是第一作者(first author)通常比作為眾多作者中其中之一個作者(並且沒有被排在首位)來說更為有效。當作者不只一位的時候,需要更近一步的解釋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是如何對該研究做出貢獻的。 
  • 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工作作品可以是被發表在會議中的學術性文章。  
  • 該學術性文章應須主要由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所創作的。

無效的證據(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撰寫的學術文章在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中發表過)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不能滿足“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撰寫的學術文章在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中發表過”這個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無效證據(或效果不佳的證據)。

  • 發表在沒有進行同行審評的出版物、虛榮性的出版品、或是地區性的刊物中的學術性文章屬於無效的證據類型。 
  • 沒有被引用或同行審評(peer review)的學術性文章屬於無效的證據類型。
  • 不具有學術性性質的文章是不可以被使用的。非學術性文章的類型是專門寫給一般大眾閱讀的,而學術性文章(scholarly articles)則是專門寫給擁有專業知識或學識的人(learned persons)所閱讀的。 
  • 不規律、不持續、和下滑的發表出版紀錄可能會被視為是沒有維持盛譽(sustained acclaim)的現象 – 既使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幾年前的發表量很高也有可能出現這樣的負面判定。

需要準備的文件(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撰寫的學術文章在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中發表過)

常用來證明EB1a綠卡申請人撰寫的學術文章在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中有發表過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引用的紀錄,應須包含以下訊息:引文索引的影本、引文次數/數量、和引用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學術文章的文章標題。不需要提供所有引用的完整文章。
  • 學術性文章的紀錄可以通過以下形式來提供:學術文獻搜索網站的搜尋結果頁面(像是SciFinder 或 Google Scholar)或是學術性文章的紙本影本(內容必須顯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為作者、文章標題、和是發表在哪一個期刊中)。
  • 可以顯示以下幾種訊息的文件也須應被提供:該學術性文章在其專業領域中的重大影響、發表出版的日期、印刷發行量、發表出版的頻率、和出版物的目標閱讀者之相關訊息。
  • 可以顯示該學術性文章的發表出版對於其專業領域有重大影響的文件,應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訊息:該綠卡工作者的出版物被大學的課程大綱列為必讀的教材、國際性會議特別介紹議論該綠卡工作者的出版物的例子、來自專家的推薦信件和證詞、和對該綠卡工作者的出版物之相關有利的評論文章(評論必須已被發表且出版)。
  • 可以顯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學術文章是經過嚴格的篩選標準在知名的期刊中發表出版的文件,應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訊息:期刊的排名或是期刊的影響因子(impact factor 簡稱 IF)。 
  • 可以顯示學術性文章發表在會議中的文件,應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訊息:出席人數、知名廠商的贊助、其他參加會議發表的知名人士的例子、和篩選會議發表人的標準和過程。 
  • 提交的學術性文章證據必須要與當初出版時所使用的媒體格式相同。例如:若是當初文章是以印刷的方式發行的,則應提交印刷紙本的影本。若是當初文章是在線上發行的,則應提交網頁的PDF打印文件。

該綠卡工作者的作品曾經在藝術展覽中展出過

EB1a綠卡申請中可以用來證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有傑出能力的其中一個標準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作品曾經在藝術展覽中展出過。

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工作作品必須在一個具有藝術性質的場所(實質或虛擬場所)中展出過。例如:畫家的油畫在博物館的藝術展覽中被展出、音樂家在現場的音樂會中演奏他們的歌曲、歌詞家的歌詞在現場的音樂表演中被唱出、劇作家的劇本在舞台劇中被演出、或是時裝設計師的運動鞋設計在時裝秀中被展示。   

此EB1a綠卡申請表準的重點是在展示的場所(實質或虛擬場所)是否被視為是具有聲望的展示場所,以及該綠卡工作者的角色是否重要。例如:一位歌劇演唱員在皇家歌劇院(具有聲望的展示場所)中一場備受矚目的表演中擔任主唱(重要角色)。

WORK DISPLAYED AT ARTISTIC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 作品曾經在藝術展覽中展出過 eng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作品曾經在藝術展覽中展出過)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作品曾經在藝術展覽中展出過”這個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該工作作品必須主要是由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創作的,並且他們的工作作品須應對該藝術展覽是重要的。例如:一名演員在舞台劇中是扮演主角的角色。 

  • 對於表演藝術家來說,他們的工作作品須應能夠持續吸引大量全國性或國際性的觀眾。例如:一名喜劇家每年的歐洲巡迴表演中有多場表演都被賣光。 

  • 對於沒有辦法以視覺展示的工作作品,則其它可相比較的證據(comparable evidence)可以拿來證明該工作作品確實被展示過。例如:作曲家和作詞家可以通過證明他們的工作作品在現場的音樂會中被表演過來滿足此EB1a綠卡申請標準。

無效的證據(作品曾經在藝術展覽中展出過)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不能滿足“作品曾經在藝術展覽中展出過”這個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無效證據(或效果不佳的證據)。

  • 有過單獨的演出並不一定能夠顯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有維持盛譽(sustained acclaim)或是擁有傑出能力。

  • 藝術展覽若是顯示門票銷售的紀錄很低(賣不好)或是沒有能夠吸引大量的觀眾,則會被視為是無效的證據類型。

  • 在藝術展覽中扮演支持者的角色是屬於無效的證據類型,例如在時裝秀中的次要角色可以是提供基本音響和燈光的工作人員或是秀場的保安人員。

  • 若是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對於工作作品的整體貢獻非常小,則為無效的證據即時該工作作品是在具有聲望的展示場所中展出。

  • 會議中的演講發表在這裡不能被使用。

需要準備的文件(作品曾經在藝術展覽中展出過)

常用來證明EB1a綠卡申請人作品曾經在藝術展覽中展出過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可以顯示藝術展覽具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知名度的媒體報導。 

  • 可以顯示工作作品是由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所創作的相關文件,例如:工作作品的銷售單上列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名字為創作者、或該藝術作品出版的宣傳材料。

  • 可以顯示藝術展覽具有聲望的文件,例如:目錄、圖片、展覽主辦方出版的官方文件、手冊、節目單、出版的評論、和媒體對該活動的報導。
  • 可以顯示該藝術展覽稀有性的文件,須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訊息:藝術作品的篩選標準、參加評選的藝術家人數、入選的藝術家人數、和其他參加的國家級或國際級藝術家名單。

  • 可以顯示參與者包含那些在該專業領域中擁有領先地位的專業人士之文件,例如:安娜溫圖爾(Anna Wintour)或其他知名影星出席時裝秀的媒體報導,可以用來顯示該時裝秀的活動是具有聲望的。

該綠卡工作者曾經在重要知名卓越(distinguished)的組織或機構中擔任過領導或關鍵性的角色

EB1a綠卡申請中可以用來證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有傑出能力的其中一個標準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曾經在重要知名卓越(distinguished)的組織或機構中擔任過領導或關鍵性的角色。

在此EB1a綠卡申請標準中的人必須曾經在一個知名且擁有卓越的組織(或機構)中擔任過領導或關鍵性的角色、或是近期有主理過享有卓越聲望的製作。 

此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重點是在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所擔任的角色是否確實有對組織造成影響,例如:一個在商學院工作的營銷研究員,得到了該商學院執行長對他的工作正面影響了學校這件事做了背書 - 商學院執行長認可了是因為他幫助了學校提升知名度,所以學校在商業管理培訓這個領域中才能成為具有聲望的機構。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DISTINGUISHED ORGANIZATIONS 曾在知名組織中任職重要或關鍵性工作職位 eng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在重要知名卓越的組織或機構中擔任過領導或關鍵性的角色)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在重要知名卓越的組織或機構中擔任過領導或關鍵性的角色”這個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領導或關鍵性角色應須是針對組織的整體而不是只是其中一個部門,除非那個部門對於組織整體的成功是非常重要的。 
  • 領導或關鍵性角色可以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形式: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創立了組織、 建立了組織中的關鍵部分、執行了關鍵性的計畫始得組織獲得成功、或是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貢獻提升了組織的知名度或是提高了組織的聲譽。 
  • 領導和關鍵性角色可以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職稱:首席執行官(CEO)、副總裁(VP)、董事會成員、和國家運動隊中的隊長。 
  • 關鍵性角色應須是當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貢獻對組織(或機構)的行為結果造產生重大影響的角色。 
  • 關鍵性角色是可以包含支持性的角色,如果該角色是足以造成組織(或機構)有重大的影響的角色。 

無效的證據(在重要知名卓越的組織或機構中擔任過領導或關鍵性的角色)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不能滿足“在重要知名卓越的組織或機構中擔任過領導或關鍵性的角色”這個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無效證據(或效果不佳的證據)。

  • 單單只是在工作崗位上表現良好、在同事間享有良好的名聲、或是被選中擔任一個具有競爭力的職位在這個EB1a綠卡申請標準中是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 
  • 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職稱若是與組織內其他人一樣或是相似,則會不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除非可以證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角色與那些人不同並且更加卓越。 
  • 單單只是在重要知名卓越的組織(或機構)中進行演講表演是為無效的證據類型。
  • 單單只是在一個項目或是製作中扮演領導的角色是不夠的 – 該項目或製作還必須是成功的。
  • 被考慮在未來的重大項目中扮演領導或關鍵性的角色是屬於無效的證據類型,因為該EB1a綠卡申請標準在提交EB1a綠卡的申請時就必須要被滿足了。
  • 若是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在組織中的角色沒有造成超出組織本身的重大影響力(這種情況在私人公司較為常見),則屬於無效的證據類型。

需要準備的文件(在重要知名卓越的組織或機構中擔任過領導或關鍵性的角色)

常用來證明EB1a綠卡申請人在重要知名卓越的組織或機構中擔任過領導或關鍵性角色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可以顯示組織(或機構)有重要知名卓越名聲的文件,應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訊息:組織在業界內的排名、媒體對組織或組織的工作作品的報導、組織得過的獎項、和背書組織有重要知名卓越名聲的專家信件。
  • 可以顯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在組織(或機構)中是擔任領導角色的文件,應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訊息:適當的職稱和工作內容、媒體對該綠卡工作者擔任領導角色的報導、顯示該綠卡工作者擔任領導角色的組織結構圖、和篩選該綠卡工作者擔任的職位的標準和過程。 
  • 可以顯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在組織(或機構)中是擔任關鍵性角色的文件。 
  • 可以顯示工作綠卡申請人對該組織的重要性或是他們幫助了該組織得到了什麼的相關媒體報導。 
  • 專家信件應須解釋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在組織中擔任的角色性質與其重要性。
  • 可以顯示工作綠卡申請人的排名或表現數據的文件通常會被運動員使用,例如:曲棍球球員的正負比(plus-minus ratio)。 
  • 來自擁對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在組織(或機構)中擔任領導或關鍵性角色的事情有第一手訊息的人的信件。信件的內容應須能夠核實且詳細解釋綠卡工作者所擔任的角色,以及綠卡工作者的具體的工作內容(或成就)與其他相似的工作者有何不同之處。

該綠卡工作者的薪資或報酬比同領域中其他工作者相對來說要高

EB1a綠卡申請中可以用來證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有傑出能力的其中一個標準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薪資或報酬比同領域中其他相似的工作者相對來說要高。 

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薪資或報酬和其他同行的工作者相比時,必須高出很多。一般來說,該綠卡工作者的薪資應該要落在或是高過於所使用的薪水數據的第90個百分比(也就是説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收入是屬於在該行業中做相同職位的人中的前10%)。此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重點是放在該綠卡申請人的收入是否確實在相似的情況下比其他的同行工作者還要高。 

HIGH SALARY COMPARED TO OTHERS 高薪資 eng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該綠卡工作者的薪資或報酬比同領域中其他工作者相對要高)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該綠卡工作者的薪資或報酬比同領域中其他工作者相對來說要高”這個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根據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當時工作的地點,用來比較的薪水數據可以是來自美國或國外的數據。例如:當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薪資在台灣可能被視為很高但在美國卻是很低時,該薪資還是有可能符合此EB1a綠卡申請標準因為該標準是這個人的薪資跟當時其他在相似情況下工作的人來做比較的(也就是若是當時是在台灣工作的話就跟當時其他在台灣做相似工作的人做比較就可以了)。 
  • 薪資應須等於或是高於薪水數據的第90個百分比(也就是薪資在專業領域中屬於前10%的)。
  • 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薪資必須高過於其他在同一個地理區位內擁有相似的工作職位和經驗的人,例如:一個人的薪資在芝加哥地區可能落在第90個百分比,但是在舊金山只落在第70個百分比。 
  • 獎金是有可能作為報酬的一部分,若是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有實際收到該獎金並且該獎金是被包含在納稅表單中總工資的那個部分中。

無效的證據(該綠卡工作者的薪資或報酬比同領域中其他工作者相對來說要高)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不能滿足“該綠卡工作者的薪資或報酬比同領域中其他工作者相對來說要高”這個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無效證據(或效果不佳的證據)。

  • 既使薪資對於一般人而言很高但若是與其他在同一個專業領域中相似的工作者相比很低的話,則該薪資會被視為無效的證據類型。 
  • 福利(像是學費報銷、醫療保健相關撥款、利潤分享的激勵、股票期權、401(k)退休金貢獻)不被視為有效的證據類型。

需要準備的文件(該綠卡工作者的薪資或報酬比同領域中其他工作者相對來說要高)

常用來證明EB1a綠卡申請人薪資或報酬比同領域中其他工作者相對來說要高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薪資或報酬的紀錄可以政府官方納稅單的形式來提交,例如:W-2表單、1099表單、或是來自國外的等同文件)。
  • 可以提交年度收入報表、每個月的工資單、員工工資紀錄、銀行交易紀錄、和會計師的支持信件。
  • 媒體對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專業領域中其他工作者所領取的高薪資的報導是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 
  • 具有可信度的專業組織所編輯的高收入者名單表可以被提交。這個對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專業領域中高薪資工作者的名單,應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訊息:薪資、或收入排名。
  • 依據地理區位或職位來提交適當的薪水數據文件,例如:依據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領域和職位、或是在哪個國家(或州)領取工資的相關平均薪水數據。
  • 解釋為什麼組織願意支付高於一般薪水的文件可以被提交。

曾經有過成功的商業藝術表演 (例如:高票房收入、高銷售紀錄)

EB1a綠卡申請中可以用來證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有傑出能力的其中一個標準為: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曾經有成功的商業藝術表演過(也就是他們因其藝術作品賺取了大筆的錢)。

此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重點是放在金錢的收益有多高,以及該工作綠卡申請人與該商業上的成功原因有多接近。例如:作為樂團的主唱可以被直接歸因爲樂團可以在其北美巡迴演唱會中創下高票房收入的原因。

COMMERCIAL SUCCESS IN PERFORMING ARTS 曾經有過成功的商業藝術表演 eng

可使用且有效的證據(有過成功的商業藝術表演)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能夠滿足 “有過成功的商業藝術表演”這個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有效證據:

  • 商業上的成功通常通過大量觀眾的出席或高銷售量(高收入)來證明,例如:高票房數據、影音視頻的高銷售量數據。
  • 該商業上的成功還應須比其他從事相似工作的人還要成功。
  • 可以支持確實有商業上的成功的因素可以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持續吸引大量的觀眾、表演售票經常銷售一空、與其他相似的表演相比吸引到更多的觀眾、影音視頻有高額的全國性或國際性銷售量、和其表演的場是具有良好的聲望的(百老匯、麥迪遜廣場花園)。
  • 工作綠卡申請人必須與該商業上的成功的原因有著足夠近的關係,例如:知名電影中的主演角色、知名樂團中的鼓手或貝斯手、或是樂團榮獲白金專輯的混音的音樂工程師通常也能夠被視為是足夠接近商業上成功的原因(因為他們對專輯在商業的成功有直接的貢獻)。 
  • 商業成功的表演藝術作品的創作者也可以符合此EB1a綠卡申請標準,例如:暢銷書的作者的書被改編成電視劇。

無效的證據(有過成功的商業藝術表演)

以下介紹的幾個簡易原則是經常被用來判斷所提供的證據是否屬於不能滿足“有過成功的商業藝術表演”這個EB1a綠卡申請標準的無效證據(或效果不佳的證據)。

  • 單單只憑藉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曾經有錄製和發行音樂合輯過、或是在電影、電視節目、和舞台劇中演出過是不夠的。 
  • 單單只憑藉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的藝術作品即時有被知名的國際組織播放過或被使用過,在這裡不一定能夠屬於有效的證據類型。 
  • 通常作為團隊中下屬的角色或是支持者的角色,不容易證明該工作綠卡申請人為商業上成功的原因。例如:短暫參與具有商業上成功的合奏是無效的證據類型。
  • 關於商業上的成功做出的一般概括性陳述為無效的證據類型,例如:一家售票處經理的信件中所提及該舞蹈劇首映場的門票銷售一空的聲明,並沒有被認定為足以顯示商業上獲得成功的有效證據類型。

需要準備的文件(有過成功的商業藝術表演)

常用來證明EB1a綠卡申請人有過成功的商業藝術表演的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於):

  • 可以顯示商業上獲得成功的文件通常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種形式:銷售紀錄或收據,像是高票房的紀錄和影音視頻的高銷售量收據。

EB1a綠卡申請中的要求/標準和所需提交的文件之重點,是放在該綠卡工作者的能力是否確實有著國家級或國際級的水平。例如:EB1a綠卡的申請中對該綠卡申請人必須保持著國家級或國際級的盛譽的要求,以及對綠卡申請人撰寫的學術文章必須要被具有全國性或國際性發行量的期刊所出版的標準。 

EB1a綠卡的申請中需要滿足的要求凡蓋範圍很廣而且需要注意的細節很多,因此準備EB1a綠卡申請案件的過程並不是只是劃掉證據清單中的一些項目那麼簡單而已:EB1a綠卡申請時的重點是要能夠明確的分辨哪些證據應該被提交,以及應該要何種方式把綠卡的申請案例呈現給移民官去審核。EB1a工作綠卡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 

對於還尚未達到 EB1a 綠卡申請資格的人,最接近的替代方案是申請EB2 NIW國家利益豁免綠卡。 EB2 NIW國家利益豁免綠卡 要求綠卡申請人至少要有碩士學位(或等同學歷)或是在科學、藝術、或商業的領域中擁有卓越的能力 (比EB1a傑出人才綠卡的標準低) ,並且他們的工作必須要能夠明顯的使美國受益。

其它替代方案則為較常見的工作綠卡類型,像是一般的 EB2 簽證(高等學位綠卡)EB3綠卡(專業人士 / 技術工 / 其它無技術性工)。這類型的 工作移民綠卡 通常都會要求要有一個特定的美國雇主贊助發起綠卡的申請和美國勞工局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如果您有EB1a綠卡 (傑出人才) 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內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EB1a綠卡是否為最適合客戶專業背景的移民簽證類別。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EB1a綠卡申請案例並且會對EB1a綠卡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工作綠卡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要申請EB1a工作綠卡的美國雇主或是個人申請人都是強烈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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