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lie huang law immigration law banner final

擁有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的居民 (一般稱為“綠卡持有人”)可以憑藉他們的移民簽證在美國的任何一個地方自由的生活和工作。成為綠卡持有人是 成為美國公民 或拿到美國護 (美國國籍)的必要步驟之一。獲得美國綠卡的方式有很多種,而工作綠卡是其中最常見的一種方式。 

EB1綠卡(第一優先綠卡)的申請是拿到美國永久居留權最快速的方法之一。符合EB1綠卡申請資格的人包含以下3種類型:(1)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界中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盛譽的傑出人才 (EB1a綠卡)、(2) 在其學術領域中被國際認可為突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 (EB1b綠卡)、或 (3) 跨國公司中的主管或經理要從海外的據點被調到美國工作 (EB1c綠卡)。 

EB1a綠卡中的傑出人才 是可以贊助(申請)自己的綠卡的,而 EB1b綠卡中的傑出教授或研究員EB1c綠卡中的跨國公司經理或主管 是必須要有由一個合格的美國雇主贊助其綠卡的申請。EB1綠卡的好處是這類型的綠卡不需要有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而且綠卡名額不夠的問題也較少出現(也就是綠卡沒有排期或是排期較短)促使它成為拿到美國綠卡最快的方式之一。 

目錄

EB1綠卡(第一優先綠卡)有3個主要的子類別:

  • EB1A傑出人才: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界中的傑出才能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盛譽的人。 
EB1 GREEN CARD EB1 綠卡 eng

身處在世界中任何一個國家的人都有資格申請EB1綠卡(第一優先綠卡)。EB1綠卡(第一優先綠卡)的申請人不需要居住在美國、不需要拿著任何特定的非移民簽證身份 (例如最常見的 H1B工作簽證)、也不需要擁有美國學歷。一個從來沒有踏入過美國土地的人也能夠有資格申請並且拿到美國合法的EB1工作綠卡。

EB1綠卡(第一優先綠卡)是給在其專業領域中最為成功的人使用的工作移民簽證。有資格拿到 EB1a綠卡的工作者必須證明:(1) 他們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中擁有傑出的才能,(2) 他們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中持續保持著國家級或國際級的知名度和盛譽,(3) 他們入境美國之後會繼續在同一個專業領域中工作,以及 (4) 批准他們的EB1a工作綠卡會使美國受益。

有資格拿到 EB1b綠卡的工作者必須證明:(1) 他們在其學術領域中被國際公認為傑出的教授或研究員、(2) 他們在其學術領域中至少有3年以上的教學或研究經驗、和 (3) 贊助EB1b綠卡申請的美國雇主所提出的工作邀約是為一個具有終身制的教學職位(tenure or tenure-track teaching position)或一個具永久固定性的研究員職位(permanent researcher position)。贊助該EB1b綠卡申請的美國雇主只能為大學、高等教育機構、或在學術領域中享譽盛名的私人企業(該企業雇用的全職研究人員必須要有3位以上)。 

有資格拿到 EB1c綠卡的工作者必須證明:(1) 有一個主管或經理職位的工作邀約、(2) 工作邀約必須來自一個已經在美國經商至少1年以上的美國雇主,並且該美國雇主在除了美國之外還必須在至少另一個國家中有業務上的發展(也就是必須為跨國公司)、 (3) 該綠卡工作者必須為贊助EB1c綠卡申請的美國雇主(海外分公司)或其相關商業實體(關係企業、母公司、子公司)在海外以主管或經理人的身份工作過至少1年以上,並且 (4) 若是該跨國經理或主管在提交EB1c綠卡申請時人不在美國境內,則這1年的海外工作經驗必須是在提交EB1c綠卡的申請日期前的3年之內。若是該跨國經理或主管在提交EB1c綠卡申請時人在美國境內為贊助該EB1c綠卡申請的美國雇主工作的話,則這1年的海外工作經驗通常必須落在入境美國日期前的3年之內。

必須由“美國雇主贊助”的綠卡類型,會要求綠卡申請中的受益人(beneficiary也就是最後獲得綠卡的人)要有一個為他們提交(提出)綠卡申請的美國雇主(公司),而且該美國雇主還必須支付他們(受益人)綠卡申請的相關費用。例如: EB1b綠卡 (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和 EB1c綠卡 (跨國公司主管或經理)皆為“美國雇主贊助”的綠卡類型,因此該綠卡類型中的教授、研究員、主管、或經理(受益人)是無法在沒有美國雇主的幫忙下為自己申請綠卡的(也就是這類型綠卡只能由美國雇主提出申請和支付其費用的)。 

相反的,允許“自己贊助”的綠卡類型是可以由本人提出自己綠卡的申請並且支付其相關費用的。例如: EB1a綠卡 中的傑出人才是不需要有美國雇主幫他們贊助綠卡的申請的,也就是EB1a綠卡中的傑出人才可以選擇自己贊助(提出申請和支付)自身的綠卡申請的。 

GREEN CARD SELF-SPONSORSHIP V.S. SPONSORED BY USA EMPLOYER 自己申請綠卡 V.S. 美國雇主贊助申請綠卡 eng

EB1綠卡(第一優先綠卡)的申請流程包含向 美國移民局 (“USCIS”)提交綠卡的申請 (I-140表單:外籍工作者移民申請)和最後的調整成綠卡持有人身份的申請。調整成綠卡持有人身份的申請可以通過向美國移民局提交I-485表單的申請或是向 美國國務院 ("DOS”)提交DS-260表單的申請。 

EB1綠卡申請(I-140表單)批准後,已經在美國居住的人通常會選擇以不需要離開美國一趟的方式提交I-485表單來申請把他們當下的非移民簽證身份調整成合法永久居民 (綠卡持有人)的身份。 I-485表單的申請 (註冊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申請)一般只開放給已經在美國境內並且一直維持著合法簽證身份的人。

已經在美國居住的人也可以選擇提交DS-260表單以通過美國駐外的大使館或領事館 (通常是在該申請人原本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 (“consular processing”)來申請成為合法永久居民 (綠卡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工作綠卡申請人不居住在美國境內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則只能通過美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來獲取他們的綠卡身份。通常進行領事處理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是分配給該工作綠卡申請人出生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該工作綠卡申請人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國民”在別的國家 (亦即不是美國也不是自己國籍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工作綠卡。

EB1工作綠卡的面試會在 當地的美國移民局辦公室 進行(若是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或是在 或是在海外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若是以領事處理來調整身份)。對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來說,面試批准是取得EB1綠卡的最後一個步驟。

而對於在海外做領事處理的人來說,該EB1工作綠卡申請人還必須要在面試批准後實際入境美國才能夠算是完成EB1綠卡申請的最後一個步驟。換句話來說,做境外領事處理的工作綠卡申請人多出了必須在美國邊境(通常在機場的檢查室進行)被海關(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批准入境美國才能取得其EB1工作綠卡。

EB1綠卡和暫時性的工作簽證 (例如 H1B工作簽證, L1工作簽證, O1 簽證, P1 簽證, TN 簽證, E3 簽證)的主要差別在於EB1綠卡持有人可以自由地更換工作或行業且對於工作的更換無需再從美國政府那邊得到額外的批准。此外,與工作簽證不同的是綠卡為永久性的簽證,所以EB1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居留的時間是沒有一個固定的的最長期限 (可以無限次數的每10年更新一次綠卡)。

舉一個例子來說明綠卡和工作簽證的差異:一個EB1綠卡持有人在換工作時可以直接換並不需要再像美國移民局提交任何申請。而相反的,一個拿著H1B 工作簽證的人要換工作時必須要先向美國民局提出 轉換H1B雇主的申請 且最終需要被批准才能繼續新的工作。會有這樣的差異是因為H1B 簽證(工作機會)與贊助該H1B簽證的美國雇主是捆綁在一起的。

EB1綠卡(第一優先綠卡)的申請是拿到美國永久居留權最快速的方法之一,因為該工作綠卡類型不需要經歷取得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的冗長過程而且也較少出現綠卡名額不足的問題(也就是比較不會有綠卡排期的問題)。EB1綠卡中有3個子類別:(1) EB1a綠卡 -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界中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盛譽的傑出人才、(2) EB1b綠卡 -在其學術領域中被國際認可為突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或 (3) EB1c綠卡 -跨國公司中的主管或經理要從海外的據點被調到美國工作。 

符合EB1綠卡資格的人通常都是已經工作了一段時間並且在其領域中已確立了自己專業上的成就的工作者。

如果您有EB1綠卡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內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EB1綠卡是否為最適合客戶(或客戶受益人)專業背景的移民簽證類別。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EB1綠卡申請案例並且會對EB1綠卡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工作綠卡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要申請EB1工作綠卡的美國雇主或是個人申請人都是強烈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雇用我們的流程是什麼?

相關文章

預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