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簽證是給來自特定條約國家的 商業投資人 的工作人員來美國為其雇主營運在美國所投資的(或正在積極投資的)生意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
E2簽證中的外籍工作人員可以包含主管、監督者、或是具有能夠使美國業務發展成功的特殊技術工作人員。E2簽證中的外籍工作人員必須要與 E2簽證中的主要國際條約投資人有一樣的國籍或公民身份(即來自同一過國際條約國家)。該外籍工作人員可以是新聘請的員工,也就是他們過去並不需要為E2簽證中的主要國際條約投資人工作過。
目錄
E2簽證申請中主要的 國際條約投資人 和其僱員都必須滿足E2簽證的申請資格條件要求。E2簽證中的國際條約投資人雇主可以為一個人或者一個法人(組織)。
符合E2簽證資格的人(國際條約投資人的工作人員)
E2簽證申請中合格的國際條約投資人的僱員必須:(1) 為一個主管、監督者、或是具有能夠使美國業務發展成功的特殊技術工作人員,以及 (2) 擁有與 E2簽證雇主(主要的國際條約投資人) 一樣的國籍(必須是合格的國際條約國家)。
E2簽證中合格的雇主(國際條約投資人)
合格的E2簽證雇主(國際條約投資人) 必須符合以下4種狀況中的1種狀況:
- (1)
- 雇主為一個E2簽證持有人(若是人已經在美國境內)
- (2)
- 雇主為一個能夠取得E2簽證持有人身份的人(若是人在美國境外\海外)
- (3)
- 雇主為一個組織或企業(法人),且該法人至少50%被有合格條約國家國籍的E2簽證持有人所擁有
- (4)
- 雇主為一個組織或企業(法人),且該法人至少50%被能夠取得E2簽證持有人身份的人所擁有(若是人在美國境外\海外)
E2 工作簽證申請中合格的外籍人士 (條約投資人的員工)資格的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14.2(e)(3).
大部分情況中,E2簽證最初的簽證有效期限是可以給到最多2年的時間(或是依據不同的國際條約國家可能最多給到5年的時間)。E2簽證續簽(更新)的有效期限每次可以給到最多2年的時間。E2簽證沒有規定可以續簽(更新)幾次,而且通常E2簽證持有人進行國際旅行後回(入境)到美國的時候,他們的E2簽證通常會被自動續簽(更新)2年的時間。E2簽證自動續簽(更新)2年的時間是不能被主要的E2簽證工作者的家人所使用的,除非他們是與主要的E2簽證工作者(即E2簽證國際條約投資人的僱員)同一個時間一起入境美國。
*E2簽證的簽證有效期限會隨著不同的國際條約國家而有所不同,例如:加拿大人的有效期限可以被給予最多2年的時間,而墨西哥人的有效期限只能被給予最1年的時間。
E2簽證的寬限期
E2簽證工作者可以在簽證開始日期的前10天內入境美國,且可以在簽證結束日期後多留10天。不過,E2簽證工作者不能夠在那多出來的20天內工作。若是E2簽證工作者的工作在簽證結束日期前就被終止的話,則該E2簽證工作者還會被給予額外的60天在美國居留的時間,這段時間稱為寬限期(grace period)。不過,E2簽證工作者不能在這60天的寬限期中工作,因為這段時間的目的是給E2簽證工作者待在美國尋找新工作機會或者是處理在美國剩下來的事物而被給予的。
E2簽證有3個主要的要求需要被滿足:E2簽證申請方必須向美國移民局或美國國務院證明:(1) 該國際條約投資人的僱員必須擁有一個與美國簽訂E2簽證國際條約的國家的國籍或公民身份(或者是該國家在美國立法中有被批准)、(2) 外籍工作人員必須要與E2簽證中的 主要投資人 擁有一樣的國籍或公民身份(即來自同一過國際條約國家),以及 (3) 該外籍工作人員必須為一個主管、監督者、或是具有能夠使美國業務發展成功的特殊技術工作人員。
申請E2工作簽證所需要的證據(國際條約投資人的僱員)
申請E2工作簽證時所提供給美國移民局或美國國務院的證據必須需顯示:
E2 工作簽證(條約投資人的員工)申請中所要求的證據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14.2(e).
申請E2簽證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包含 (1) 企業與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的註冊登記(若為第一個E2簽證的申請)、(2) 美國移民局審核E2簽證申請(I-129表單)的處理時間或者是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審核E2簽證申請(DS-156E表單)的處理時間,以及或者是 (3) 通過美國境外的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領事處理(DS-160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若是該外籍工作者目前人不在美國境內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提出“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申請。大部分情況下,E2簽證的申請會是向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提出而不是美國移民局提出。
審核E2簽證(國際條約投資人僱員I-129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4到6個月的時間。影響E2簽證申請流程的時間通常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因素:美國移民局是否有發出補充證據的要求(“RFE”)、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以及或者是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當下的案件數量。
工作簽證申請 (I-129表單) 的加急處理
美國移民局審核E2簽證I-129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6到12個月的時間。不過,在申請E2簽證I-129表單這個環節是可以選擇加急處理的服務(I-907表單)。加急處理是一項美國移民局提供的選擇性服務:美國移民局保證會在15日內(歷日而非工作日)給加急處理的E2簽證申請案件一個回覆。若美國移民局對加急處理的綠卡申請案例發出“案件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或是“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時,新的15曆日會在美國移民局收到E2簽證申請方的回覆後重新開始計算。若是美國移民局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給出回應,加急處理的服務費用會退還給申請者並且美國移民局會繼續加急處理該E2簽證申請案件。請注意,美國移民局給出的回覆可包含批准通知、拒絕通知、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或是展開對詐欺或不實陳述的綠卡申請案件做調查。
目前加急處理E2簽證申請案件的服務費用為$2500美元。加急處理的服務可以在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綠卡申請案件時一起請求,或者可以在綠卡申請案件還未收到最後決定前升級成加急處理。
在美國移民局批准E2簽證申請(I-129表單)或者是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批准E2簽證申請(DS-156E表單)之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必須轉成E2簽證持有人的身份。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轉成E2簽證持有人的身份: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和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
Change of Status & Consular Processing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通常是給已經在美國境內居住並且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使用的。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則是給居住在海外(美國境外)的人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也就是不能選擇“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的人(包含那些有違反過美國移民法的外籍人士),例如:之前在美國待超過簽證允許時間的人、非法工作的人、入境美國所使用的簽證是不允許他們在美國境內轉到另一種簽證的……等。
在海外 (在美國境外) 居住的人或是沒有資格申請做“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人,只能通過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來取得他們的E2簽證持有人身份。領事處理的過程中通常會要求該外籍工作者到指定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面談。進行領事處理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通常是分配給該外籍工作者自己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該外籍工作者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國民”在別的國家 (亦即不是美國也不是自己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E2工作簽證。
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面談批准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必須在美國的邊境(通常是在機場)被海關批准入境美國。換而言之,通過領事處理的外籍工作者取得其E2工作簽證持有人身份的最後一個步驟為面談批准後入境美國這個動作。
對於已經在美國生活並且持有其它類別的有效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來說,通常會有2種方法來取得他們的E2簽證持有人身份:
(1)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事這是比較常見的選擇因為該外籍工作者不需要離開美國就能申請調整成E2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符合“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資格(沒有違反美國移民法)的話,則該外籍人士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會在被批准的E2簽證(I-129表單)開始日自動轉成E2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被拒絕或是因為別的原因需要改成領事處理的話,則可能需要提出“對批准的申請或請願行動(I-834表單)”的申請。
(2) 領事處理: 通常這個方法會被選擇,是因為該外籍人士無法證明他們待在美國的時間中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或是他們必須在E2簽證的申請被批准前(也就是當E2簽證的申請還在審核中的時候)進行國際旅行。
E2簽證中的國際條約投資人的僱員只能從事E2簽證申請中所列且被批准的工作活動,而唯一的例外情況是當一名E2簽證僱員要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工作時。該母公司或子公司必須滿足以下3種條件要求:
- 兩個組織之間有合格的企業關係
- 子公司的工作需要一個具有監督性、主管性、或必要性的工作人員
- 該外籍僱員的工作條款和工作條件沒有改變
當E2簽證工作者的工作條款和工作條件發生重大改變時,一個全新的或修訂的E2商務工作簽證必須被提出。E2商務工作簽證中的重大高改變適當發生本質上的變化時,像是當發生合併、收購、或者是E2簽證工作者所屬的部門被出售時。E2簽證僱員必須等到修訂的或新的E2簽證被批准之後,才能夠繼續開始工作。
E2簽證工作者的配偶和撫養的孩子(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子女)可以使用E2簽證居留在美國,而且他們是不需要擁有與主要E2簽證工作者一樣的國籍。E2簽證工作者的E2簽證配偶可以(E2簽證子女不能)使用在美工作許可證(I-765表單俗稱EAD卡)在美國合法的工作。
在美國移民法中具有“雙重意圖”(dual intention)的簽證,是能夠允許外籍人士同時擁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非移民簽證類型。一般情況下,當該外籍人士有一個正在被美國移民局審核的綠卡(永久合法居留權)申請案件時或是有一個被美國勞工局批准的勞工證書(PERM labor certification)時,該外籍人士會被認定有“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
E2商務工作簽證是屬於有限的雙重意圖簽證(limited dual intent visa)所以當要提出綠卡申請的時候,必須特別小心的做未來規劃。對於具有雙重意圖(即同時有移民意圖和非移民意圖)的E2簽證持有人來說,必須比較小心因為E2商務工作簽證在美國國務院(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眼中它不屬於具有雙重意圖的簽證(dual intent visa)類型,但是在美國移民局的眼中它是被當作有限制性的雙重意圖簽證類型來處理的。
因為上述相異的情況(即美國駐外領事館或大使館和美國移民局對E2商務工作簽證是否具有雙重意圖有著相異的原則),當E2簽證工作者提出綠卡的申請之後,該綠卡的申請會影響他們繼續在美國維持和延長(續簽)其E2簽證持有人身份或申請其它類型的非移民簽證的申請資格。舉一個例子說明:當E2簽證工作者提出綠卡申請(即顯示移民意圖)後,該E2簽證工作者若在美國駐外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續簽(延長)E2簽證一般來說會被拒絕,不過若該E2簽證工作者待在美國境內向美國移民局申請續簽(延長)E2簽證的話一般來說會被批准。
另一個E2簽證工作者可能會到的問題是當他們提出綠卡申請(即顯示移民意圖)後,若是進行國際旅行可能會無法再回到(入境)美國,例如:當E2簽證工作者提出綠卡申請後,他們會在美國邊境(像是機場)通常會被海關拒絕入境因為美國海關是隸屬美國國務院的,而美國國務院的原則是E2簽證不是屬於具有雙重意圖的簽證類型(即不可以顯示移民意圖)且提出綠卡的申請代表該外籍人士是具有想要待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圖的。因此,不像持有雙重意圖簽證(像是H1簽證或是L1簽證)的工作者,E2簽證工作者在提出綠卡申請後,對於是否要進行國際旅行必須要做出小心的決定。
E2簽證中的投資人可以使用E2簽證把他們的外籍工作人員(必須來自同一個國際條約國家)帶到美國幫助經營他們在美國的業務。E2簽證中的外籍工作人員可以包含主管、監督者、或是具有能夠使美國業務發展成功的特殊技術工作人員。
對於還尚未能夠符合E2工作簽證申請資格的工作者,最接近的替代方案是申請 L1A簽證(跨國公司經理 & 主管工作簽證) 或 L1B工作簽證(給跨國公司中具有特殊知識的專業人士) 、 E1簽證 (給國際條約貿易商人的工作人員)、 H1B工作簽證 (澳洲人可以申請 E-3工作簽證)、或 TN工作簽證 (若為加拿大或墨西哥人)。
E2 工作簽證申請的另一種類型的替代方案是綠卡的申請。E2 簽證是屬於暫時性的非移民簽證,而綠卡是屬於永久性的移民簽證。通常持有E2 簽證的國際條約投資人的工作人員會選擇申請 EB1c綠卡 (給跨國企業中的主管或經理)、 EB2綠卡 (給至少擁有碩士學位的人或者是擁有大學學位和至少5年漸進式工作經驗的人)、或 EB3綠卡 (給至少擁有大學學位的專業人士)。有關通過工作而取得綠卡的方式,請閱讀 工作綠卡的簡易介紹。
綠卡和暫時性的工作簽證 (例如E2簽證、E1簽證、O1 簽證、H1B簽證、L1簽證、P1 簽證、TN 簽證、E3 簽證)的主要差別在於綠卡持有人可以自由地更換工作或行業且對於工作的更換無需再從美國政府那邊得到額外的批准。此外,與工作簽證不同的是綠卡為永久性的簽證,所以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居留的時間是沒有一個固定的的最長期限 (可以無限次數的每10年更新一次綠卡)。
當E2簽證工作者決定想要在美國長期的居住,且不想要再受到暫時性簽證的時間限制或是需要持續不斷地提出簽證延長(續簽)的要求時,他們的下一步會是提出綠卡的申請。通常持有E2簽證的國際條約投資人的工作人員會選擇申請 EB1c綠卡 (給跨國企業中的主管或經理)、 EB2綠卡 (給至少擁有碩士學位的人或者是擁有大學學位和至少5年漸進式工作經驗的人)、或 EB3綠卡 (給至少擁有大學學位的專業人士)。
不過,要特別注意E2簽證是屬於具有限制性的雙重意圖非移民簽證,因此持有E2簽證的國際條約商的工作人員在等待綠卡申請審核時,可能會碰到續簽(更新)或維持E2簽證持有人身份的問題。持有E2簽證的國際條約商的工作人員必須小心規劃他們提出綠卡申請的時機。
此外,身處在世界中任何一個國家的人都有資格申請美國綠卡。綠卡的申請人不需要居住在美國、不需要拿著任何特定的非移民簽證身份 (例如E2工作簽證)、也不需要擁有美國學歷。一個從來沒有踏入過美國土地的人也能夠有資格申請並且拿到美國合法的工作綠卡 。也就是說,一名擁有符合E2工作簽證申請資格的外籍工作者,既使還尚未申請E2工作簽證,也是能夠選擇直接提出 工作綠卡 的申請。
如果您有E2工作簽證(國際條約投資人的工作人員)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後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E2工作簽證是否為最適合客戶(或客戶受益人)專業背景的非移民簽證類別,以及客戶(或客戶受益人)是否有申請別種簽證的選項。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E2工作簽證申請案例並且會對E2工作簽證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工作簽證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要申請E2工作簽證的美國雇主都是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雇用我們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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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步:
- 填寫表單(包含一些關於您的基本信息和移民需求)
- 註冊帳號及登錄客戶線上系統來預約諮詢時間
- 進行諮詢(通常是通過電話或是Zoom諮詢)
- 聘用(簽訂正式的僱傭合約)
- 開始處理案件
- 收集所需的文件和證據
- 準備提交的表格和文件
- 確認以及核對將要提交的文件內容
- 提交申請的案件
- 持續追蹤案件的進度狀態
- 當案件最終結果出來後即為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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