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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簽證是給來自特定國際條約國家的外籍商人來美國管理他們在美國已存在的國際貿易相關生意的非移民(暫時性)商務工作簽證。E1商務工作簽證中的生意必須是涉及美國和商人所屬條約國家之間的國際貿易。 

E1簽證中的商人可以使用E1簽證把他們的外籍工作人員(必須來自同一個國際條約國家)帶到美國幫助經營他們在美國的業務。E1簽證中的外籍工作人員可以包含主管、監督者、或是具有能夠使美國業務發展成功的特殊技術工作人員。E1簽證中的外籍工作人員可以是新聘請的員工,也就是他們過去並不需要為E1簽證中的商人工作過。

目錄

E1簽證申請中合格的國際貿易商人必須:(1) 已經進行著主要(principal)和大量(substantial)的國際貿易(產品、服務、或技術),且該國際貿易必須發生在美國和其隸屬的國際條約國家之間(即需要該國家的國籍或公民身份)、(2) 企業必須已經在一段時間內有過數次大量的國際貿易紀錄(或者是有可以顯示會立即有國際貿易發生的合同),以及 (3) 商人隸屬的國際條約國家與美國之間的國際貿易量必須要超過該商人企業的國際貿易總量的50%。

E1簽證中的商人可以使用E1簽證把他們的外籍工作人員(即主管、監督者、或必要性工作人員)帶到美國幫助經營他們在美國的業務。對E1簽證中國際貿易商人的合格工作人員 請點這裡 取得其詳細細節。

E1 工作簽證申請中合格的外籍人士資格的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14.2(e)(1).

國際條約國家的國籍或公民身份

E1簽證申請中的商人(或擁有所有權的法人)必須要有一個與美國簽訂E1簽證的國際條約國的國籍或公民身份(或者是該國家在美國立法中有被批准)。 

E1 簽證 (國際條約貿易商商務簽證)


亞洲

北美

· 中華民國(台灣)

· 日本

· 韓國

· 菲律賓

· 新加坡

· 泰國

· 文萊

· 加拿大

· 墨西哥

南美

中美

· 阿根廷

· 玻利維亞

· 智利

· 哥倫比亞

· 巴拉圭

· 蘇里南

· 哥斯達黎加

· 洪都拉斯

非洲

大洋洲

· 衣索比亞

· 利比里亞

· 多哥

· 澳大利亞(也適用於 E3簽證)

· 紐西蘭(新西蘭)

中東

加勒比海

· 以色列

· 約旦

· 阿曼

· 巴基斯坦

· 土耳其

· 無

歐洲

· 奧地利

· 比利時

·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波士尼亞)

· 克羅埃西亞(克羅地亞)

· 丹麥

· 愛沙尼亞

· 芬蘭

· 法國

· 德國

· 希臘

· 愛爾蘭

· 意大利

· 拉脫維亞

· 盧森堡

· 馬其頓

· 荷蘭

· 挪威

· 波蘭

· 塞爾維亞

· 斯洛凡尼亞(斯洛文尼亞)

· 西班牙

· 瑞典

· 瑞士

· 英國

· 科索沃

· 蒙特尼哥羅

· 南斯拉夫

E1簽證商人擁有雙重國籍

E1簽證申請中的商人若是有雙重國籍(不包含美國國籍),則可以選擇任一個國家(但必須要是有簽訂E1簽證國際條約的國家)來申請E1簽證。若是該具有雙重國籍的外籍商人已經入境美國,則他們只能使用入境時所使用的護照國家來申請E1簽證。 

E1簽證商人不可以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

E1簽證申請中的商人不可以是美國公民(包含雙重國籍的美國公民)或是美國綠卡持有人,因為這類型的人是不能夠持有非移民簽證身份的。換而言之,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是無法符合E1簽證中國際貿易商人的定義的。 

E1簽證的商人為法人

當E1簽證申請中的商人為一個組織或企業(法人\商業實體)的話,則該法人的國籍會被追朔到其所有權人的身上。換而言之,該法人若在E1簽證申請中做為申請的國際貿易商人,則該法人必須要有超過50%的所有權人是擁有合格的E1簽證身份(或是為能夠滿足E1簽證身份資格的人),且那些所有權人的國籍會被被當作是法人的國籍。 

若是50/50合資企業中有來自兩個不同國際條約國家的所有權人,則該法人的國籍可以任一位所有權人的國籍。上市公司的國籍通常被假定為該股票實際上市的國家和其證券交易所的國家。 

NATIONALITY 國籍 eng

國際貿易

E1簽證申請中商人的企業必須在美國和其隸屬的國際條約國家之間已經進行過國際貿易(可追朔的產品或服務)的業務了。若是該企業只有在國內市場中發展的話,則無法符合E1簽證中國際貿易的條件要求。 

E1簽證申請中國際貿易物品的抬頭(title)必須由一個國際條約國轉到另一個國際條約國。物品的抬頭(title)通常會被給予所有權人的國籍,而不是被給予製造該物品的國家(可以是一個第三方非國際條約國)的國籍,例如:一個英國公民為物品抬頭的所有人,而該物品原本是在越南製造的,現在該英國公民要把物品的抬頭轉給一個美國公司,這樣的情況是可以符合E1簽證中國際貿易的定義。 

國際貿易的項目

E1簽證申請中國際貿易的項目主要是產品或服務。產品(goods)的定義是具有外在價值的有形商品。服務(service)的定義為不是有形產品的商業活動(也就無形的資產被歸類為一種服務)。

E1簽證申請中國際貿易項目的例子可以包含:

  • 產品
  • 服務 
  • 科技技術
  • 觀光
  • 營銷推廣
  • 會計
  • 設計與工程
  • 管理顧問
  • 數據處理
  • 金錢
  • 國際銀行業務
  • 保險
  • 運輸
  • 通訊
  • 特定新聞採集活動

以上列表不包含所有國際貿易項目,且一般狀況下任何經常在國際貿易中被交易的項目都可以符合E1簽證申請中國際貿易項目的定義。

INTERNATIONAL TRADE 國際貿易 eng

大量的國際貿易

E1簽證中的“大量的國籍貿易”指得是當美國與國際條約國家之間進行著持續性的國際貿易。換而言之,若是該企業獲得了一個重大的交易(即金額很高的交易),但是只有一次的話則無法符合E1簽證中的“大量的國籍貿易”這個申請資格條件因為缺乏該條件中的持續性。國際貿易的交易數量和金額價值都會被列入判斷E1簽證申請中的企業是否確實有達到“進行大量的國際貿易”這個申請資格條件的標準。該企業的收入必須至少要足以支付E1簽證中商人與其家人的生活費用。 

主要的國際貿易

E1簽證中企業在美國與該商人所隸屬的國際條約國家之間的國際貿易量必須占該企業國際貿易總量的一半以上(超過50%)。換而言之,兩個國際條約國家之間的國際貿易必須超過該企業總共國際貿易量的一半。 

通常,在計算美國與國際條約國之間的國際貿易比例時,僅限於美國國內的業務量是不能夠被算進合格的美國與國際條約國之間的國際貿易量中。僅限於國際條約國內的業務量不應該被計算到企業的國際貿易總量中,例如:一個企業80%的業務為在台灣的國內業務,而20%的業務為國際貿易,這樣的一個企業可以符合E1簽證的申請資格若是那個20%的國際貿易量中至少有50%以上是屬於台灣與美國之間的國際貿易。

SUBSTANTIAL & PRINCIPAL INTERNATIONAL TRADE 主要 & 大量的國際貿易 eng

大部分情況中,E1簽證最初的簽證有效期限是可以給到最多2年的時間(或是依據不同的國際條約國家可能最多給到5年的時間)。E1簽證續簽(更新)的有效期限每次可以給到最多2年的時間。E1簽證沒有規定可以續簽(更新)幾次,而且通常E1簽證持有人進行國際旅行後回(入境)到美國的時候,他們的E1簽證通常會被自動續簽(更新)2年的時間。E1簽證自動續簽(更新)2年的時間是不能被主要的E1簽證工作者的家人所使用的,除非他們是與主要的E1簽證工作者(即E1簽證貿易商人)同一個時間一起入境美國。 

*E1簽證的簽證有效期限會隨著不同的國際貿易條約國家而有所不同,例如:加拿大人的有效期限可以被給予最多2年的時間,而墨西哥人的有效期限只能被給予最1年的時間。

E1簽證的寬限期

E1簽證工作者可以在簽證開始日期的前10天內入境美國,且可以在簽證結束日期後多留10天。不過,E1簽證工作者不能夠在那多出來的20天內工作。若是E1簽證工作者的工作在簽證結束日期前就被終止的話,則該E1簽證工作者還會被給予額外的60天在美國居留的時間,這段時間稱為寬限期(grace period)。不過,E1簽證工作者不能在這60天的寬限期中工作,因為這段時間的目的是給E1簽證工作者待在美國尋找新工作機會或者是處理在美國剩下來的事物而被給予的。

PERIOD OF STAY & EXTENSION 簽證的有效期限&續簽(更新) eng

E1簽證有3個主要的要求需要被滿足:E1簽證申請方必須向美國移民局或美國國務院證明:(1) 該國際貿易商人擁有一個與美國簽訂E1簽證國際條約的國家的國籍或公民身份(或者是該國家在美國立法中有被批准)、(2) 國際貿易商人的企業必須已經在一段時間內有過數次大量的國際貿易紀錄(或者是有可以顯示會立即有國際貿易發生的合同),以及 (3) 商人所屬的國際條約國家與美國之間的國際貿易量必須要超過該商人企業的國際貿易總量的50%。

申請E1工作簽證所需要的證據(國際貿易商人)

申請E1商務工作簽證時所提供給美國移民局或美國國務院的證據必須需顯示:

E1商務工作簽證的申請會要求國際貿易商人(所有權人或法人)證明他們擁有一個與美國簽訂E1簽證國際條約的國家的國籍或公民身份(或者是該國家在美國立法中有被批准)。 

E1商務工作簽證的申請中的商人若為一個組織或企業(法人)的話,則該法人的國籍會被追朔到其所有權人的身上,且該法人必須要有超過50%的所有權人是擁有合格的E1簽證身份(或是為能夠滿足E1簽證身份資格的人)。上市公司的國籍通常被假定為該股票實際上市的國家和其證券交易所的國家。 

需要準備的文件(合格的E1簽證國籍)

可以顯示E1簽證商人具有合格的E1簽證國際條約國的國籍或公民身份的文件,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 護照來自合格的國際條約國(應須包含個人頁面、美國入境的相關簽證頁面和入境印章)

  • 出入境紀錄(I-94表單)

可以顯示E1簽證中的組織或企業(法人)擁有一個合格國際條約國的國籍的文件,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 國際條約企業的資本結構表(capitalization table簡稱cap table)或者是詳細的所有權人列表(應須包含所有權人的國籍或公民身份、所有權類型、和所有權比例)

  • 最新的年度報告(應須列出所有關係企業、子公司、分公司、和根據所有權人的國籍或公民身份的所有權比例)

  • 最新證券交易委員會10-k表單(應須列出所有子公司和其所有權的比例)

  • 最新的會議記錄(應須列出股東的名字、股份的類型、股份數量、所有權比例)

  • 國際條約企業的股權證書(應須顯示股權持有人的名字和股權類型)
  • 國際條約企業的股東名冊(應須顯示已發行的憑證式股票和無憑證式證券、總額、股權類型、所有權人的名字)

  • [公司corporations]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章程細節、所有修訂文件(應須包含授權發行的股票類型和數量、州政府接受日期的印章)

  • [有限責任公司LLC] 經營協議(Operating Agreement)、組織章程(Articles of Organization)、和所有其它修訂部分、附件、附錄、附加聲明(應須包含成員名字、成員的種類和所有權比例、州政府接受日期的印章)

  • [合夥partnerships] 合夥協議(Partnership Agreement)、註冊文件)、和所有其它修訂部分、附件、附錄、附加聲明(應須包含合夥人名字、合夥人類型、合夥人所有權比例、合夥人的責任範圍、州政府接受日期的印章)

  • [獨資企業sole proprietorships] 獨資企業的註冊文件(應須顯示營運者是誰、該所有權人的國籍或公民身份、州政府接受日期的印章)

  • [特許經營協議franchise] 特許經營協議(Franchise Agreement)、和所有其它修訂部分、附件、附錄、附加聲明(應須顯示國際條約商人的國籍或公民身份)

  • 可以顯示該國際條約企業被州政府批准可以作為分公司(branch)的身份在美國營運的文件
NATIONALITY 國籍 eng

E1商務工作簽證的申請會要求國際貿易商人(所有權人或法人)證明他們已經進行著主要(principal)且大量(substantial)的國際貿易業務。E1簽證中的“大量的國籍貿易”指得是當美國與國際條約國之間進行著持續性(即在一段時間中有多次的國際交易)且具有足夠數量的國際貿易(即產品、服務、和\或科技技術的國際交易)。一段時間內所發生的國際貿易數量會比交易的數量大小或金額還要重要,例如:一個企業在2年中每個月會進行一個中等金額價值的交易(像是十萬美金$100k)會比一個企業在2個月中有一筆高金額價值的交易(像是一百萬美金$1M)還要更適合做E1商務工作簽證的申請。

E1簽證中“主要的國際貿易”指得是企業在美國與該商人所隸屬的國際條約國家之間的國際貿易量必須占該企業國際貿易總量的一半以上(超過50%),例如:一個企業80%的業務為在台灣的國內業務,而20%的業務為國際貿易,這樣的一個企業可以符合E1簽證的申請資格若是那個20%的國際貿易量中至少有50%以上是屬於台灣與美國之間的國際貿易。

需要準備的文件(主要和大量的國際貿易)

可以顯示E1簽證商人進行著主要和大量的國際貿易的文件,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 該商人的聯邦政府納稅表單

  • 該企業的聯邦政府納稅表單

  • 該企業的財務報表(應須包含資產負債表、收入和支出報表、銀行對帳單)

  • 可以顯示商業活動的美國邊境保安局的相關表單或者是入境摘要和海關保證金表單

  • 託運者的出口報關單、託運者對於正在運送中的貨物的出口報關單、或者是電子出口系統的報關單(EEI)

  • 與外籍供應商或客戶的合約(應須顯示銷售或採購量)

  • 銷售發票

  • 在美國庫存的詳細清單

  • 可以顯示採購庫存成本費用的相關文件(應須包含銀行認證過的現金支票、收據、銀行對帳單)

  • 可以顯示進口的產品、銷售合同、運輸公司、庫存的相關文件(應須包含提單、海關收據、信用證、採購記錄、貿易手冊、保險單)

E1 工作簽證申請中所要求的證據原文措辭源自於 8 CFR 214.2(e).

SUBSTANTIAL & PRINCIPAL INTERNATIONAL TRADE 主要 & 大量的國際貿易 eng

申請E1簽證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包含 (1) 企業與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的註冊登記(若為第一個E1簽證的申請)、(2) 美國移民局審核E1簽證申請(I-129表單)的處理時間或者是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審核E1簽證申請(DS-156E表單)的處理時間,以及或者是 (3) 通過美國境外的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領事處理(DS-160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若是該外籍工作者目前人不在美國境內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提出“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申請。大部分情況下,E1簽證的申請會是向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提出而不是美國移民局提出。 

審核E1簽證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4到6個月的時間。影響E1簽證申請流程的時間通常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因素:美國移民局是否有發出補充證據的要求(“RFE”)、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以及或者是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當下的案件數量。 

工作簽證申請 (I-129表單) 的加急處理

美國移民局審核E1簽證I-129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4到6個月的時間。不過,在申請E1簽證I-129表單這個環節是可以選擇加急處理的服務(I-907表單)。加急處理是一項美國移民局提供的選擇性服務:美國移民局保證會在15日內(歷日而非工作日)給加急處理的E1簽證申請案件一個回覆。若美國移民局對加急處理的綠卡申請案例發出“案件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或是“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時,新的15曆日會在美國移民局收到E1簽證申請方的回覆後重新開始計算。若是美國移民局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給出回應,加急處理的服務費用會退還給申請者並且美國移民局會繼續加急處理該E1簽證申請案件。請注意,美國移民局給出的回覆可包含批准通知、拒絕通知、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或是展開對詐欺或不實陳述的綠卡申請案件做調查。

目前加急處理E1簽證申請案件的服務費用為$2500美元。加急處理的服務可以在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綠卡申請案件時一起請求,或者可以在綠卡申請案件還未收到最後決定前升級成加急處理。

PREMIUM PROCESSING 加急服務 eng

在美國移民局批准E1簽證申請(I-129表單)或者是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批准E1簽證申請(DS-156E表單)之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必須轉成E1簽證持有人的身份。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轉成E1簽證持有人的身份: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和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 

Change of Status & Consular Processing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通常是給已經在美國境內居住並且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使用的。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則是給居住在海外(美國境外)的人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也就是不能選擇“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的人(包含那些有違反過美國移民法的外籍人士),例如:之前在美國待超過簽證允許時間的人、非法工作的人、入境美國所使用的簽證是不允許他們在美國境內轉到另一種簽證的……等。 

在海外 (在美國境外) 居住的人或是沒有資格申請做“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人,只能通過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來取得他們的E1簽證持有人身份。領事處理的過程中通常會要求該外籍工作者到指定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面談。進行領事處理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通常是分配給該外籍工作者自己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該外籍工作者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國民”在別的國家 (亦即不是美國也不是自己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E1工作簽證。 

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面談批准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必須在美國的邊境(通常是在機場)被海關批准入境美國。換而言之,通過領事處理的外籍工作者取得其E1工作簽證持有人身份的最後一個步驟為面談批准後入境美國這個動作。 

對於已經在美國生活並且持有其它類別的有效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來說,通常會有2種方法來取得他們的E1簽證持有人身份:

(1)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這是比較常見的選擇因為該外籍工作者不需要離開美國就能申請調整成E1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符合“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資格(沒有違反美國移民法)的話,則該外籍人士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會在被批准的E1簽證(I-129表單)開始日自動轉成E1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被拒絕或是因為別的原因需要改成領事處理的話,則可能需要提出“對批准的申請或請願行動(I-834表單)”的申請。

(2) 領事處理: 通常這個方法會被選擇,是因為該外籍人士無法證明他們待在美國的時間中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或是他們必須在E1簽證的申請被批准前(也就是當E1簽證的申請還在審核中的時候)進行國際旅行。 

STATUS CHANGE 簽證身份變動 eng

E1簽證中的國際貿易商或他們的僱員只能從事E1簽證申請中所列且被批准的工作活動,而唯一的例外情況是當一名E1簽證僱員要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工作時。該母公司或子公司必須滿足以下3種條件要求:

  • 兩個組織之間有合格的企業關係

  • 子公司的工作需要一個具有監督性、主管性、或必要性的工作人員

  • 該外籍僱員的工作條款和工作條件沒有改變

當E1簽證工作者的工作條款和工作條件發生重大改變時,一個全新的或修訂的E1商務工作簽證必須被提出。E1商務工作簽證中的重大高改變適當發生本質上的變化時,像是當發生合併、收購、或者是E1簽證工作者所屬的部門被出售時。E1簽證僱員必須等到修訂的或新的E1簽證被批准之後,才能夠繼續開始工作。 

E1簽證工作者的配偶和撫養的孩子(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子女)可以使用E1簽證居留在美國,而且他們是不需要擁有與主要E1簽證工作者一樣的國籍。E1簽證工作者的E1簽證配偶可以(E1簽證子女不能)使用在美工作許可證(I-765表單俗稱EAD卡)在美國合法的工作。 

在美國移民法中具有“雙重意圖”(dual intention)的簽證,是能夠允許外籍人士同時擁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非移民簽證類型。一般情況下,當該外籍人士有一個正在被美國移民局審核的綠卡(永久合法居留權)申請案件時或是有一個被美國勞工局批准的勞工證書(PERM labor certification)時,該外籍人士會被認定有“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

E1商務工作簽證是屬於有限的雙重意圖簽證(limited dual intent visa)所以當要提出綠卡申請的時候,必須特別小心的做未來規劃。對於具有雙重意圖(即同時有移民意圖和非移民意圖)的E1簽證持有人來說,必須比較小心因為E1商務工作簽證在美國國務院(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眼中它不屬於具有雙重意圖的簽證(dual intent visa)類型,但是在美國移民局的眼中它是被當作有限制性的雙重意圖簽證類型來處理的。 

因為上述相異的情況(即美國駐外領事館或大使館和美國移民局對E1商務工作簽證是否具有雙重意圖有著相異的原則),當E1簽證工作者提出綠卡的申請之後,該綠卡的申請會影響他們繼續在美國維持和延長(續簽)其E1簽證持有人身份或申請其它類型的非移民簽證的申請資格。舉一個例子說明:當E1簽證工作者提出綠卡申請(即顯示移民意圖)後,該E1簽證工作者若在美國駐外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續簽(延長)E1簽證一般來說會被拒絕,不過若該E1簽證工作者待在美國境內向美國移民局申請續簽(延長)E1簽證的話一般來說會被批准。 

另一個E1簽證工作者可能會到的問題是當他們提出綠卡申請(即顯示移民意圖)後,若是進行國際旅行可能會無法再回到(入境)美國,例如:當E1簽證工作者提出綠卡申請後,他們會在美國邊境(像是機場)通常會被海關拒絕入境因為美國海關是隸屬美國國務院的,而美國國務院的原則是E1簽證不是屬於具有雙重意圖的簽證類型(即不可以顯示移民意圖)且提出綠卡的申請代表該外籍人士是具有想要待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圖的。因此,不像持有雙重意圖簽證(像是H1簽證或是L1簽證)的工作者,E1簽證工作者在提出綠卡申請後,對於是否要進行國際旅行必須要做出小心的決定。

E1簽證是給來自特定國際條約國家的外籍商人來美國管理他們在美國已存在的國際貿易相關生意的非移民(暫時性)商務工作簽證。E1商務工作簽證中的生意必須是涉及美國和商人所屬條約國家之間的國際貿易。E1商務工作簽證中的企業必須是已經有在持續進行國際貿業的業務,或者是在申請E1商務工作簽證前至少已有簽訂一個會立即發生國際貿易相關業務的合約。 

ALTERNATIVES 替代方案 ENG

最接近E1商務工作簽證的替代方案是申請 E2商務工作簽證(給國際條約下的投資人)L1A簽證(跨國公司經理 & 主管工作簽證)L1B工作簽證(給跨國公司中具有特殊知識的專業人士) 通常無法滿足E1商務工作簽證中“持續著進行國際貿易”這個條件的生意人,可以改申請E2商務工作簽證(給國際條約下的投資人)。E2商務工作簽證、L1A工作簽證、和L1B工作簽證皆能夠讓外籍工作者來美國開設新的辦公室或新公司。 

E1商務簽證申請的另一種類型的替代方案是綠卡的申請。E1是屬於暫時性的非移民簽證,而綠卡是屬於永久性的移民簽證。通常E1簽證持有人會提出 EB5投資移民綠卡 的申請,因為兩個簽證的申請要求標準有高度的相似性。有關通過工作而取得綠卡的方式,請閱讀 工作綠卡的簡易介紹。 

綠卡和暫時性的工作簽證 (例如E1 簽證、E2 簽證、O1 簽證、H1B簽證、L1簽證、P1 簽證、TN 簽證、E3 簽證)的主要差別在於綠卡持有人可以自由地更換工作或行業且對於工作的更換無需再從美國政府那邊得到額外的批准。此外,與工作簽證不同的是綠卡為永久性的簽證,所以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居留的時間是沒有一個固定的的最長期限 (可以無限次數的每10年更新一次綠卡)。 

當E1簽證工作者決定想要在美國長期的居住,且不想要再受到暫時性簽證的時間限制或是需要持續不斷地提出簽證延長(續簽)的要求時,他們的下一步會是提出綠卡的申請。通常E1簽證持有人會提出 EB5投資移民綠卡 的申請,因為兩個簽證的申請要求標準有高度的相似性。  

不過,要特別注意E1簽證工作者轉成綠卡持有人的時候,該E1簽證工作者來自的國家與美國所簽訂的國際貿易條約的E1簽證所給予的特定受惠和權利會被終止,例如:在E1簽證下企業所享受的優惠稅率會改變成正常的稅率。E1簽證的特定受惠和權利被終止的時間點,可以是當該E1簽證工作者提出豁免請求(I-508表單)在美國身份調整(I-485表單)成綠卡持有人的時候,或者是當他們通過領事處理入境美國成為綠卡持有人的時候。 

此外,身處在世界中任何一個國家的人都有資格申請美國綠卡。綠卡的申請人不需要居住在美國、不需要拿著任何特定的非移民簽證身份 (例如E1工作簽證)、也不需要擁有美國學歷。一個從來沒有踏入過美國土地的人也能夠有資格申請並且拿到美國合法的工作綠卡 。也就是說,一名擁有符合E1工作簽證申請資格的外籍工作者,既使還尚未申請E1工作簽證,也是能夠選擇直接提出 EB5投資移民綠卡 的申請。

如果您有E1工作簽證(國際條約貿易商)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後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E1商務工作簽證是否為最適合客戶專業背景的非移民簽證類別,以及客戶是否有申請別種簽證的選項。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E1商務工作簽證申請案例並且會對E1商務工作簽證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商務工作簽證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要申請E1商務工作簽證的美國雇主都是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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