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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簽證是給與美國簽訂特定國際條約協議的國家的人民來美國管理生意、投資生意、或是從事特定專業工作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 

目錄

E簽證(跨國企業員工)有6個主要的子類別:

  • E1工作簽證 [國際條約貿易商人]: 需要管理在美國已存在的國際貿易業務的外籍貿易商人(這邊國際貿易的業務必須大部分為美國與該貿易商人所屬條約國之間的國際貿易業務)。

  • E1工作簽證 [國際條約貿易商人的工作人員]: 國際條約貿易商人的外籍僱員。

  • E1工作簽證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員工]: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ECRO)的僱員和其家人。

  • E2工作簽證 [國際條約投資人]: 已經或是正在積極的投資大量的資金到美國的商業投資項目(可以為新創公司)之中的外籍投資人(該外籍投資人來美國的目的僅是為了要管理和發展該投資項目)。

  • E2工作簽證 [國際條約投資人的工作人員]: 國際條約投資人的外籍僱員。 

  • E3工作簽證 [澳洲籍的專業人士]: 來美國從事專業職業工作的澳洲籍工作者(在美國的工作職位必須要求至少大學學歷)。
E VISA (TREATY) (條約) eng

E簽證是給來自與美國簽訂國際條約協議的國家的國民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E簽證中的條約包含:友好通商航海條約(Treaties of Friendship, Commerce and Navigation簡稱FCN)、雙邊投資條約(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簡稱BIT),以及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s簡稱FTA)像是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 

E簽證可以非為3種類型:(1) 涉及管理美國商業活動的E1簽證和E2簽證(國際條約貿易商人雇主國際條約投資人雇主)、(2) 作為僱員從事專業職業工作的澳洲籍E3 簽證工作者,以及 (3) 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的員工(特殊的E1簽證)。

E1 Visa (Treaty Trader & Their Employees)

E1簽證是給來自特定國際條約國家的外籍商人來美國管理他們在美國已存在的國際貿易相關生意的非移民(暫時性)商務工作簽證。E1商務工作簽證中的生意必須是涉及美國和商人所屬條約國家之間的持續性且有規模性的國際貿易。 

E1簽證申請中的國際貿易一般需要已經進行著一段時間了,且商人所屬的國際條約國家與美國之間的國際貿易量必須要超過該商人企業的國際貿易總量的50%。舉一個例子來說明:一個企業80%的業務為在台灣的國內業務,而20%的業務為國際貿易,這樣的一個企業可以符合 E1簽證 的申請資格若是那個20%的國際貿易量中至少有50%以上是屬於台灣與美國之間的國際貿易。

E1簽證中的商人可以使用E1簽證把他們的外籍工作人員(必須來自同一個國際條約國家)帶到美國幫助經營他們在美國的業務。 E1簽證中的外籍工作人員 可以包含主管、監督者、或是具有能夠使美國業務發展成功的特殊技術工作人員。

E1 VISA (TREATY TRADER & EMPLOYEES) E1簽證(國際條約貿易商人 & 員工) eng

E2 Visa (Treaty Investor & Their Employees)

E2簽證是給來自特定國際條約國家的外籍投資人來美國管理他們在美國的商業投資項目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 E2簽證 中的投資人必須已經或是正在積極的投資大量的資金到美國的商業投資項目中。E2簽證申請中的美國投資項目(企業)必須是一個真實有在營運且通過販賣產品或服務來賺取利潤的生意。換而言之,E2簽證申請中的美國投資項目(企業)不可以是一個空殼公司或者是一個閒置的投機性(或具被動性)投資項目。閒置的投機性(或具被動性)投資項目可以包含但不限於:一個只有持有股票的美國公司或者是一個未開發且不是用來做商業開發的土地。E2簽證申請中的美國投資項目是不能為非營利性的組織,因為E2簽證申請的條件要求投資的項目必須要有營利性。

投入的資金必須足夠大(substantial)來證明外籍投資人是真的有在投資一個美國企業,且以此確保外籍投資人因為投入的資本金額夠大使他們會致力於經營其美國的投資項目。E2簽證的申請會要求美國投資項目不可以為一個收入僅敷支出的生意。一個收入僅敷支出的生意(marginal enterprise)指得是一個只能賺取與該外籍投資人和其家人的最低生活費差不多金額利潤的企業。 

E2簽證的申請是允新創立的公司(初創的公司)的。相反的,E1簽證(國際條約貿易商人)的申請中的公司必須要是一個已經創立一段時間且有在積極進行著國際貿易業務的公司。 

E2簽證中的投資人可以使用E2簽證把他們的外籍工作人員(必須來自同一個國際條約國家)帶到美國幫助經營他們在美國的業務。 E2簽證中的外籍工作人員 可以包含主管、監督者、或是具有能夠使美國業務發展成功的特殊技術工作人員。

E2 VISA (TREATY INVESTOR & EMPLOYEES) E2簽證(國際條約投資人 & 員工)eng

E3簽證(澳洲籍專業人士)

E3簽證是給擁有澳洲國籍或公民身份的工作者來美國從事專業職業的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讚時性)工作簽證。澳洲籍的 E3 簽證 工作者在美國的工作必須是一個至少要求大學學歷的專業職業工作職位。這種專業職業的工作必須涉及高度專業知識的理論和實踐應用。 

E3 VISA (AUSTRALIAN PROFESSIONALS) E3簽證(澳洲籍專業人士)eng

特殊E1簽證(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員工)

特殊的E1簽證是給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ECRO)的員工和其家人所使用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特殊E1簽證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員工的直屬家人必須是長期住在一起的家人。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員工的直屬家人,可以包含:

  • 配偶

  • 未滿21歲且未婚的子女

  • 未滿23歲且未婚的子女(必須要是在就讀大學的全職學生)

  • 未滿25歲且未婚的子女(必須要是在就讀大學的全職學生,以及有一個在1988年11月21日前簽訂的正式雙邊就業協議授權他們在美國工作且沒有規定23歲為他們就業的上限)

  • 具有身心障礙的未婚子女(該類型子女應須無法照顧自己或無法建立、重建、或維持自己的家庭)

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員工的配偶和成年未婚子女可以使用在美工作許可證(I-765表單俗稱EAD卡)在美國合法的工作。

E3 VISA (SPECIAL TAIWANESE TECRO REPRESENTATIVES) 特殊E1簽證(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員工) eng

E簽證持有人的家人

E簽證工作者的配偶和撫養的孩子(未婚且未滿21歲的子女)可以使用E簽證居留在美國,而且他們是不需要擁有與主要E簽證工作者一樣的國籍。E簽證工作者的E簽證配偶可以(E簽證子女不能)使用在美工作許可證(I-765表單俗稱EAD卡)在美國合法的工作。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員工的成年未婚子女也可以使用在美工作許可證(I-765表單俗稱EAD卡)在美國合法的工作。 

E1簽證和E2簽證包含不同的國際條約國家,而E3簽證只有包含澳洲。

E1 簽證 (國際條約貿易商商務簽證)

E2 簽證 (國際條約投資人商務簽證)

亞洲


· 中華民國(台灣)

· 日本

· 韓國

· 菲律賓

· 新加坡

· 泰國

· 文萊

· 中華民國(台灣)

· 日本

· 韓國

· 吉爾吉斯斯坦

· 蒙古

· 菲律賓

· 新加坡

· 斯里蘭卡

· 泰國

· 孟加拉國

· 哈薩克斯坦

北美


· 加拿大

· 墨西哥

· 加拿大

· 墨西哥

南美

· 阿根廷

· 玻利維亞

· 智利

· 哥倫比亞

· 巴拉圭

· 蘇里南

· 阿根廷

· 玻利維亞

· 智利

· 哥倫比亞

· 厄瓜多爾

· 巴拉圭

· 蘇里南

中美

· 哥斯達黎加

· 洪都拉斯

· 哥斯達黎加

· 洪都拉斯

· 巴拿馬

非洲

· 衣索比亞

· 利比里亞

· 多哥

· 喀麥隆

· 剛果(布拉柴維爾)

· 剛果(金沙薩)

· 利比里亞

· 摩洛哥

· 埃及

· 衣索比亞

· 塞內加爾

· 多哥

· 突尼西亞

大洋洲

· 澳大利亞(也適用於 E3簽證)

· 紐西蘭(新西蘭)

· 澳大利亞(也適用於 E3簽證)

· 紐西蘭(新西蘭)

中東

· 以色列

· 約旦

· 阿曼

· 巴基斯坦

· 土耳其

· 巴林

· 以色列

· 約旦

· 阿曼

· 巴基斯坦

· 土耳其

· 喬治亞(格魯吉亞)

歐洲

· 奧地利

· 比利時

·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波士尼亞)

· 克羅埃西亞(克羅地亞)

· 丹麥

· 愛沙尼亞

· 芬蘭

· 法國

· 德國

· 希臘

· 愛爾蘭

· 意大利

· 拉脫維亞

· 盧森堡

· 馬其頓

· 荷蘭

· 挪威

· 波蘭

· 塞爾維亞

· 斯洛凡尼亞(斯洛文尼亞)

· 西班牙

· 瑞典

· 瑞士

· 英國

· 科索沃

· 蒙特尼哥羅

· 南斯拉夫

· 奧地利

· 阿爾巴尼亞

· 亞美尼亞

· 亞塞拜然

· 比利時

·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波士尼亞)

· 保加利亞

· 克羅埃西亞(克羅地亞)

· 捷克共和國

· 丹麥

· 愛沙尼亞

· 芬蘭

· 法國

· 德國

· 愛爾蘭

· 意大利

· 科索沃

· 拉脫維亞

· 立陶宛

· 盧森堡

· 馬其頓

· 摩爾多瓦

· 蒙特尼哥羅

· 荷蘭

· 挪威

· 波蘭

· 羅馬尼亞

· 塞爾維亞

· 斯洛伐克共和國

· 斯洛凡尼亞(斯洛文尼亞)

· 西班牙

· 瑞典

· 瑞士

· 烏克蘭

· 英國

· 南斯拉夫

 



加勒比海

· 無

· 格瑞那達

· 牙買加

· 千里達和托貝哥

*美國國務院更新的 最新E簽證國際條約國家 名單

大部分情況中,E簽證最初的簽證有效期限是可以給到最多2年的時間(或是依據不同的國際條約國家可能最多給到5年的時間)。E簽證續簽(更新)的有效期限每次可以給到最多2年的時間。E簽證沒有規定可以續簽(更新)幾次,而且通常E簽證持有人進行國際旅行後回(入境)到美國的時候,他們的E簽證通常會被自動續簽(更新)2年的時間。E簽證自動續簽(更新)2年的時間是不能被主要的E簽證工作者的家人所使用的,除非他們是與主要的E簽證工作者(即E1簽證貿易商人、E2簽證投資人、E3簽證澳洲籍專業人士)同一個時間一起入境美國。 

*E簽證的簽證有效期限會隨著不同的國際貿易條約國家而有所不同,例如:E2簽證中,加拿大人的有效期限可以被給予最多2年的時間,而墨西哥人的有效期限只能被給予最1年的時間。

E簽證的寬限期

E簽證工作者可以在簽證開始日期的前10天內入境美國,且可以在簽證結束日期後多留10天。不過,E簽證工作者不能夠在那多出來的20天內工作。若是E簽證工作者的工作在簽證結束日期前就被終止的話,則該E簽證工作者還會被給予額外的60天在美國居留的時間,這段時間稱為寬限期(grace period)。不過,E簽證工作者不能在這60天的寬限期中工作,因為這段時間的目的是給E簽證工作者待在美國尋找新工作機會或者是處理在美國剩下來的事物而被給予的。

PERIOD OF STAY & EXTENSION 簽證的有效期限&續簽(更新) eng

E簽證的申請流程中通常有3個步驟:

第1步:[E1簽證] 與美國進行國際貿易的企業、[E2簽證] 美國投資項目、[E3簽證] 澳洲籍專業人士與美國雇主的勞動協議

E簽證中的三大子類別所要求的申請條件不同,但是所有E簽證通常都會是向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提出且E簽證中的外籍工作者皆具有特定國際條約國家的國籍。 

[E1簽證] 與美國進行國際貿易的企業

E1簽證國際貿易商人所擁有的企業必須要已經進行著一段時間的具持續性和具規模性的國際貿易交易,且該國際貿易交易必須是發生在美國與國際貿易商人所屬的國籍條約國家之間。 E1簽證 申請中的國籍條約貿易商人所屬的國際條約國家與美國之間的國際貿易量必須要超過該商人企業的國際貿易總量的50%。 

E1簽證中的商人可以使用E1簽證把他們的外籍工作人員(必須來自同一個國際條約國家)帶到美國幫助經營他們在美國的業務。E1簽證中的外籍工作人員可以包含主管、監督者、或是具有能夠使美國業務發展成功的特殊技術工作人員。 

[E2簽證] 美國投資項目

E2簽證中的外籍投資人必須已經或正在積極的投資大量的資金到一個美國的商業投資項目中。 E2簽證 申請中所投入的資金必須為大量的(substantial)、會受到商業上風險的(即若是美國生意失敗的話投資的金額會出現虧損),以及來源必須是合法的(即不可以是從非法活動中賺取的)。在美國的投資項目還必須要證明它已經或在未來中能夠創造出遠超越E2簽證投資人和其家人最低生活費用的利潤金額(即不可以為一個收入僅敷支出的生意)。

E2簽證中投資人可以使用E2簽證把他們的外籍工作人員(必須來自同一個國際條約國家)帶到美國幫助經營他們在美國的業務。E2簽證中的外籍工作人員可以包含主管、監督者、或是具有能夠使美國業務發展成功的特殊技術工作人員。

[E3簽證] 澳洲籍專業人士與美國雇主的勞動協議

澳洲籍的E3簽證工作者必須要有一個與美國雇主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協議。在美國的工作必須是一個特定的專業職位。 E3 簽證 中的澳洲籍工作者是不能夠贊助自己提出E3工作簽證的申請的(也就是E3工作簽證的申請必須要由美國雇主贊助提出)。

第2步:向美國移民局或美國國務院提出E簽證的申請(I-129表單或DS-156E表單)和\或美國企業的登記註冊

大部分狀況下,E簽證的申請會是在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的面談(DS-160表單)中進行審核的。不過,還是可以向美國移民局提出E簽證的申請的(I-129表單)。 

首次申請 E1簽證E2簽證的話,通常需要向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登記註冊在美國的企業。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一般會要求要安排一個額外的面談來評估該美國企業。

第3步:變更成為E簽證持有人身份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或領事處理)

在美國移民局或是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批准E簽證申請之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必須轉成E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工作者人在美國境內且他們的E簽證是被美國移民局批准的話,則他們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轉成E簽證持有人的身份:(1) 他們可以通過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轉成E簽證持有人身份,或 (2) 他們可以通過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後再入境美國來轉成E簽證持有人身份。若是該外籍工作者人的E簽證是在海外的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批准的話,則他們只能通過入境美國來轉成E簽證持有人身份。

Change of Status & Consular Processing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通常是給已經在美國境內居住並且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使用的。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則是給居住在海外(美國境外)的人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也就是不能選擇“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的人(包含那些有違反過美國移民法的外籍人士),例如:之前在美國待超過簽證允許時間的人、非法工作的人、入境美國所使用的簽證是不允許他們在美國境內轉到另一種簽證的……等。

居住在美國境外的人(或是沒有資格做“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人)

在海外 (在美國境外) 居住的人或是沒有資格申請做“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人,只能通過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來取得他們的E簽證持有人身份。領事處理的過程中通常會要求該外籍工作者到指定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面談。進行領事處理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通常是分配給該外籍工作者自己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該外籍工作者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的國民”在別的國家 (亦即不是美國也不是自己的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E工作簽證。 

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面談批准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必須在美國的邊境(通常是在機場)被海關批准入境美國。換而言之,通過領事處理的外籍工作者取得其E工作簽證持有人身份的最後一個步驟為面談批准後入境美國這個動作。 

居住在美國境內的人 (保持著合法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

對於已經在美國生活並且持有其它類別的有效非移民簽證身份的人來說,通常會有2種方法來取得他們的E簽證持有人身份:

(1)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這是比較常見的選擇因為該外籍工作者不需要離開美國就能申請調整成E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符合“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資格(沒有違反美國移民法)的話,則該外籍人士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會在被批准的E簽證(I-129表單)開始日自動轉成E簽證持有人的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在美變更簽證身份”的申請被拒絕或是因為別的原因需要改成領事處理的話,則可能需要提出“對批准的申請或請願行動(I-834表單)”的申請。

(2) 領事處理: 通常這個方法會被選擇,是因為該外籍人士無法證明他們待在美國的時間中一直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簽證身份,或是他們必須在E簽證的申請被批准前(也就是當E簽證的申請還在審核中的時候)進行國際旅行。

STATUS CHANGE 簽證身份變動 eng

E1簽證(國際條約貿易商人)和E2簽證(國際條約投資人)與E3簽證(澳洲專業人士)所需花費的申請時間不同。影響E簽證申請流程的時間通常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因素:美國移民局是否有發出補充證據的要求(“RFE”)、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以及或者是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當下的案件數量。  

E1 visa & E2 visa Processing Time for Treaty Business Owners or Treaty Investors

申請 E1簽證 或 E2簽證 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包含 (1) 企業與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的註冊登記(若為第一個E1簽證或E2簽證的申請)、(2) 美國移民局審核E1簽證或E2簽證申請(I-129表單)的處理時間或者是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審核E1簽證或E2簽證申請(DS-156E表單)的處理時間,以及或者是 (2) 通過美國境外的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領事處理(DS-160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若是該外籍工作者目前人不在美國境內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提出“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申請。 

大部分情況下,E1簽證或E2簽證的申請會是向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提出而不是美國移民局提出。向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提出的E1簽證或E2簽證申請時間會因各個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而有所不同(即取決於可預約的面談日期而定)。 

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的E1簽證或E2簽證(I-129表單)的申請審核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4到6個月的時間,不過可以選擇15天的加急處理服務(I-907表單)。 

E3簽證(澳洲專業人士)的申請審核時間

申請 E3 簽證 的流程總共所需要的時間包含 (1) 美國移民局審核E3簽證申請(I-129表單)的處理時間,以及/或者是 (2) 通過美國境外的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領事處理(DS-160表單)的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若是該外籍工作者目前人不在美國境內或是沒有資格在美國境內提出“在美變更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申請。 

美國移民局審核E3簽證I-129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4到6個月的時間,而且E3簽證是不能夠使用加急處理的服務。一般情況下,E3簽證會是向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提出而不是美國移民局提出,因為會比較快。向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提出的E3簽證申請時間會因各個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而有所不同(即取決於可預約的面談日期而定)。 

工作簽證申請 (I-129表單) 的加急處理

美國移民局審核 E1簽證 或 E2簽證 I-129表單的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4 到6個月的時間。不過,在申請E1簽證或E2簽證I-129表單這個環節是可以選擇加急處理的服務(I-907表單)。加急處理是一項美國移民局提供的選擇性服務:美國移民局保證會在15日內(歷日而非工作日)給加急處理的E1簽證或E2簽證申請案件一個回覆。若美國移民局對加急處理的綠卡申請案例發出“案件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或是“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時,新的15曆日會在美國移民局收到E1簽證或E2簽證申請方的回覆後重新開始計算。若是美國移民局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給出回應,加急處理的服務費用會退還給申請者並且美國移民局會繼續加急處理該E1簽證或E2簽證申請案件。請注意,美國移民局給出的回覆可包含批准通知、拒絕通知、拒絕意向的通知(NOID)、補充證據的要求(RFE)、或是展開對詐欺或不實陳述的綠卡申請案件做調查。

目前加急處理E1簽證或E2簽證申請案件的服務費用為$2500美元。加急處理的服務可以在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綠卡申請案件時一起請求,或者可以在綠卡申請案件還未收到最後決定前升級成加急處理。 

PREMIUM PROCESSING 加急服務 eng

在美國移民法中具有“雙重意圖”(dual intention)的簽證,是能夠允許外籍人士同時擁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非移民簽證類型。一般情況下,當該外籍人士有一個正在被美國移民局審核的綠卡(永久合法居留權)申請案件時或是有一個被美國勞工局批准的勞工證書(PERM labor certification)時,該外籍人士會被認定有“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

E工作簽證是屬於有限的雙重意圖簽證(limited dual intent visa)所以當要提出綠卡申請的時候,必須特別小心的做未來規劃。對於具有雙重意圖(即同時有移民意圖和非移民意圖)的E簽證持有人來說,必須比較小心因為E工作簽證在美國國務院(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眼中它不屬於具有雙重意圖的簽證(dual intent visa)類型,但是在美國移民局的眼中它是被當作有限制性的雙重意圖簽證類型來處理的。 

因為上述相異的情況(即美國駐外領事館或大使館和美國移民局對E工作簽證是否具有雙重意圖有著相異的原則),當E簽證工作者提出綠卡的申請之後,該綠卡的申請會影響他們繼續在美國維持和延長(續簽)其E簽證持有人身份或申請其它類型的非移民簽證的申請資格。舉一個例子說明:當E簽證工作者提出綠卡申請(即顯示移民意圖)後,該E簽證工作者若在美國駐外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續簽(延長)E簽證一般來說會被拒絕,不過若該E簽證工作者待在美國境內向美國移民局申請續簽(延長)E簽證的話一般來說會被批准。 

另一個E簽證工作者可能會到的問題是當他們提出綠卡申請(即顯示移民意圖)後,若是進行國際旅行可能會無法再回到(入境)美國,例如:當E簽證工作者提出綠卡申請後,他們會在美國邊境(像是機場)通常會被海關拒絕入境因為美國海關是隸屬美國國務院的,而美國國務院的原則是E簽證不是屬於具有雙重意圖的簽證類型(即不可以顯示移民意圖)且提出綠卡的申請代表該外籍人士是具有想要待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圖的。因此,不像持有雙重意圖簽證(像是H1簽證或是L1簽證)的工作者,E簽證工作者在提出綠卡申請後,對於是否要進行國際旅行必須要做出小心的決定。

E簽證是給特定條約國家的外籍工作者來美國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 E1簽證 是給來自特定國際條約國家的外籍貿易商人(treaty trader)來美國管理他們在美國已存在的國際貿易相關生意的非移民(暫時性)商務工作簽證。E1商務工作簽證中的生意必須是涉及美國和商人所屬條約國家之間的國際貿易。 E2簽證 是給來自特定國際條約國家的外籍投資人(treaty investor)來美國管理他們在美國的商業投資項目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E2商務簽證中的投資人必須已經或是正在積極的投資大量的資金到美國的商業投資項目中。E1簽證和E2簽證中的國際條約貿易商或投資人還可以作為雇主把他們的工作人員(僱員)帶到美國協助他們在美國的業務。 E3簽證 是給擁有澳洲國籍的外籍工作者來美國從事一個至少需要大學學歷的工作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工作簽證。與E1簽證和E2簽證不同,E3簽證是必須要由一個美國雇主贊助和提出其工作簽證的申請的。

如果您有E工作簽證(國際條約貿易商或投資人與他們的工作人員、澳洲專業人士、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員工)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後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E工作簽證是否為最適合客戶(或客戶受益人)專業背景的非移民簽證類別,以及客戶(或客戶受益人)是否有申請別種簽證的選項。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E工作簽證申請案例並且會對E工作簽證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工作簽證的申請因爲它的移民過程和簽證要求有其複雜性,所以一般常規下都是由移民律師來處理的。對於要申請E工作簽證的美國雇主都是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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