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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簽證 & B2 簽證是給來美國進行短期商務和休閒旅行的外籍人士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簽證。B1簽證 & B2 簽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6個月,且該外籍人士通常是來美國參加商務會議和觀光或拜訪家人朋友的。必須要注意的是大部分狀況下,B1簽證 & B2 簽證持有人是不可以在美國被雇用從事任何需要動手的工作。

目錄

B簽證下有5種主要的子類別:

  • B1簽證 [商務]: 來美國進行商務活動(通常是來參加商務會議的)外籍人士。這邊的商務活動不包含在美國被雇用(employed)也不包含在美國工作的情況。

  • B2 簽證 [休閒]: 來美國休閒旅行的外籍人士。休閒活動包含:觀光、拜訪家人朋友、接受美國醫療服務、參與社交活動(像是業餘表演者在不收報酬的情況下來美國為某個慈善活動表演)。

  • B1簽證 & B2 簽證 [商務和休閒]: 來美國進行商務和休閒活動的外籍人士(混和用途簽證)。

  • B1簽證替代H1簽證或H3簽證 [商務]: 通常由海外雇主所雇用和支付薪資的外籍工作人員來美國提供專業服務(H1簽證)或接受培訓(H3簽證)。

  • B1簽證給個人或家庭傭工 [傭人]: 為特定美國公民或擁有其它非移民簽證的外籍人士工作的個人或家庭傭工(像是女傭、管家、司機、園丁)。

B1簽證 & B2 簽證申請中合格的外籍人士必須:(1) 要有合理的理由(商務或休閒活動)來美國、(2) 在美國只會停留一段特定的時間、(3) 在海外維持著住所(海外地址)、(4) 與自己國家有很緊密的聯繫(strong ties),以及 (5) 擁有足夠的錢支持他們在美國居留的時間。 

不可以有移民意圖

B1簽證 & B2 簽證申請的重點是放在證明該外籍人士沒有移民意圖。該外籍人士必須證明他們會在簽證到期前離開美國,也就是説他們不會在簽證到期之後繼續非法的留在美國。B1簽證 & B2 簽證申請中的外籍人士若是無法證明他們會離開美國的話,他們的B簽證會被移民官依據美國移民法INA §214(b) 中“該外籍人士有移民意圖(即永久居留美國的意圖)”的理由拒絕。

B1 VISA (BUSINESS TRIPS) & B2 VISA (TOURISM, SOCIAL VISIT) B1 商務簽證 & B2 休閒旅遊簽證 eng

B1簽證是給商務活動的而B2 簽證是給休閒類的活動。B1簽證和B2 簽證是可以合併的,若是該外籍人士來美國的活動確實包含商務活動和休閒類的活動。B1簽證 & B2 簽證是不允許外籍人士在美國從事受僱性的工作的,不過有2個主要的例外情況:(1) B1簽證替代H1簽證或H3簽證,以及 (2) 給個人或家庭傭工的B1簽證。

商務活動(B1簽證)

B1簽證申請中合格的商務活動必須:(1) 與外籍人士海外的工作或生意有關係、(2) 與國際商業交易有關係,以及 (3) 不可以從事任何需要動手的工作或在美國受雇(即該外籍人士不可以在美國工作或賺取當地薪資)。

一些B1簽證持有人可以在美國從事的商業活動的例子:

  • 參與不涉及在美國工作的商業交易,像是外籍人士在美國接受客戶的產品訂單(該產品會是在海外被製造的)

  • 諮詢商業夥伴的意見(像是與美國客戶的商務會議)

  • 處理訴訟事件,例如:與律師見面討論策略和上法庭,但是不可以從事任何何需要動手的工作像是進行調查、拿回實體文件、或寫辯護狀。

  • 談判要簽署的合同

  • 參加教育性、科學性、專業性、或商業性的會議、大會、研討會

  • 進行獨立性研究

B1簽證中的商務活動必須要與外籍人士海外的工作有關係。換而言之,B1簽證中的外籍人士是不可以在當地受僱工作,也不能在美國賺取當地收入。 

在大部分情況下,B1簽證中的外籍人士來美國參加商務會議是要與商業夥伴討論已存在的商業交易的細節或者是未來的商業計劃。在美國的商業夥伴可以包含同一集團下的僱員、已存在或潛在的客戶、供應商、和與利益相關的人。舉一個例子說明:B1簽證中的外籍人士可以來美國參加商務會議來了解合約中的電腦零件要如何被客製化,但不可以是以美國公司所僱的銷售人員在美國推銷電腦零件。 

B1簽證中的外籍人士自須持續受僱於他們在海外雇主和保持在其海外雇主的工資單上,且所有需要動手的工作(像是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工作)必須在海外完成。通常,所有工資必須由海外雇主支付,不過美國公司可以報銷或給該B1簽證外籍人士一個支付與這趟商務旅行有關費用的帳戶。 

B1 VISA (BUSINESS TRIPS) B1 商務簽證 eng

不可以從事任何需要動手的工作

大部分狀況下,B1簽證中的外籍人士不可以在美國從事任何需要動手的工作。舉個例子說明,來美國處理建築項目的外籍人士,是不可以親自為該建築發展項目做任何建造或施工的工作,但可以監督或培訓其他人來做建造或施工的工作。 

B1簽證申請中的外籍人士若為高階主管或經理的話,會因為他們傳統的工作職責的關係而比較容易證明他們來美國只是單純要對項目的問題提出指導而不是要親自處理該問題。相反的,B1簽證申請中的外籍人士若為一般會受到高階主管和經理監督的專業人士的話,則會需要提供更有說服力的證據證明他們不會在美國親自從事任何需要動手的工作。 

服務和維修的例外情況

B1簽證“不可以從事任何需要動手的工作”這個要求的例外情況,為當該外籍人士是要來美國服務、安裝、或維修客戶所購的工業性商業機器(或設備)或者是該外籍人士是要來美國培訓美國當地工作者怎麼做這種服務。不過,B1簽證中提供的服務或培訓必須在機器(或設備)的銷售合同中被提及,而且來美國的外籍人士必須有能力可以提供這樣的服務或能夠培訓他人。

國際商業交易

B1簽證中國際商業交易指的是創造利潤的活動,像是銷售、購買、營銷、廣告、招攬、談判、銷售管道、運輸(限於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加拿大或墨西哥人)、或採購。 

大部分情況下, B1簽證申請中國際商業交易的利潤最終必須主要是在海外賺取的。舉一個例子說明:外籍人士在美國接受客戶客製化西裝的訂單(即進行銷售),然後把客戶身體測量的數據和要客製化的內容傳回海外製造西裝的地方,這樣最終賺取利潤的地點被認為是在海外發生的所以可以符合B1簽證國際商業交易的定義。 

相反的例子:外籍人士來美國銷售只限於美國販賣的聖誕樹這個情況是不符合B1簽證國際商業交易的定義的,因為這個情況下賺取利潤的地點只有在美國所以不涉及任何國際商業的交易。 

B1簽證替代H1簽證或H3簽證 (B1替代簽證)

B1替代簽證(B1簽證替代H1簽證或H3簽證)為B1簽證中可以進行實際工作的一個例外情況。B1替代簽證的重點是放在該外籍人士是否一般被海外雇主所僱且從海外雇主拿到薪資。請注意B1替代簽證是很少使用的簽證類型。 

合格的外籍人士

B1替代簽證(B1簽證替代H1簽證或H3簽證)中合格的外籍人士,必須證明:(1) 他們已經被海外公司雇用了一段時間了(至少要1個月)、(2) 他們在海外公司(可以是美國公司的分公司、支部)的工資單上且在美國的時間海外公司會繼續支付該外籍人士的薪資,以及 (3) B1簽證中的外籍人士在美國要擔任工作職位或受的培訓有滿足H1B簽證或H3簽證的申請資格條件要求。 

收入

B1替代簽證中的外籍人士的收入不可以來自美國的來源,也就是說美國的公司是不可以支付海外公司該外籍人士的工資或培訓費用。不過,美國公司可以報銷或給該外籍人士一個津貼帳戶來支付相關(附帶性)且合理的基本費用(像是住宿、吃飯、交通費、洗衣服、和其它類似服務)。B1替代簽證中“收入不可以來自美國的來源”這要求的例外情況,為當國際集團下公司的所有海外僱員薪資都是由美國統一的工資系統分發薪資支票的。 

B1替代簽證會被使用的情況

B1替代簽證比較常被因為某個在美國的項目或培訓課程而需要多次入境美國的外籍人士所使用,因為美國邊境(像是機場)的海關通常會懷疑一個經常使用B1簽證的人士是否在美國其實是被雇用的(即是來美國工作的)僱員而不是只是暫時來美國進行商務活動的。若美國海關因為認定該外籍人士在美國是在進行長期工作而拒絕外籍人士使用B1簽證入境美國的話,該外籍人士未來在入境美國和申請美國簽證時皆必須要提供他們過去有被拒絕過這個事情。 

PERSONAL & DOMESTIC EMPLOYEES 個人或家庭傭工 eng

給個人或家庭傭工的B1簽證(傭人)

B1簽證是可以讓特定美國公民雇主或在美國使用非移民簽證(即不包含綠卡持有人)居留的外籍雇主把他們個人或家庭傭工(傭人)帶來美國的非移民(暫時性)簽證。 

個人或家庭傭工的類型

B1簽證申請中個人或家庭傭工,可以包含但不限於:管家、女傭、司機、廚師、男管家、男僕、保母、互惠生(au pairs)、看護、 園丁、和帶薪的同伴者(paid companions)。B1簽證申請中的個人或家庭傭工必須要申請在美工作許可證(I-765表單俗稱EAD卡),以及必須申請美國社會安全碼(Social Security Number簡稱SSN)因為雇主必須在個人或家庭傭工取得在美工作許可證後幫他們預扣稅。

收入

與B1簽證中的其它的子類別不同的是,B1簽證申請中個人或家庭傭工的薪資可以來自美國的來源或者是海外的來源(即支付薪資的銀行所在地和支付薪資的國家沒有被限制)。不過,雇主和B1簽證工作者皆會與其它美國的工作一樣需要繳稅給美國政府和會有購買保險的義務。 

QUALIFIED EMPLOYER 符合資格的雇主 eng

個人或家庭傭工的雇主類型

B1簽證申請中個人或家庭傭工有3種主要的雇主類型,而且不同國家的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各自會有不同的申請資格條件要求:

  • 持有美國非移民簽證身份的外籍雇主

  • 長期居留海外的美國公民雇主

  • 在美國做暫時性工作的美國公民雇主

持有美國非移民簽證身份的外籍雇主

若B1簽證申請中個人或家庭傭工的雇主為持有美國非移民簽證身份的外籍雇主(像是E2簽證投資人、L1簽證的主管或經理)的話,合格的外籍個人或家庭傭工必須:(1) 在入境美國前已經在海外被該外籍雇主雇用至少1年的時間,或該海外雇主必須證明他們經常性的雇用從事相似工作的個人或家庭傭工且該外籍人士在B1簽證的申請被提出前就已經被雇用了、(2) 該外籍人士至少有1年個人或家庭傭工的工作經驗,以及 (3) 該外籍人士會維持在海外的住所(地址)。

長期居留海外的美國公民雇主

若B1簽證申請中個人或家庭傭工的雇主為長期居在留海外的美國公民雇主(即在海外有永久居留的住所或在長期安置在海外)的話,合格的外籍個人或家庭傭工必須:(1) 在入境美國前已經在海外被美國公民雇主雇用至少1年的時間了,或該美國公民雇主必須證明他們經常性的雇用從事相似工作的個人或家庭傭工且該外籍人士在B1簽證的申請被提出前就已經被雇用了、(2) 該外籍人士至少有1年個人或家庭傭工的工作經驗,以及 (3) 該外籍人士會維持在海外的住所(地址)。這個情況下,通常美國公民雇主來美國只是來進行短暫的旅行像是度假或短期商務旅行。

在美國做暫時性工作的美國公民雇主

若B1簽證申請中個人或家庭傭工的雇主為回美國做暫時性工作的美國公民雇主(即因為工作的關係而經常需要進行持續2年的國際調度或因為工作的關係不能夠回美國超過6年時間的美國公民)的話,合格的外籍個人或家庭傭工必須:(1) 在入境美國前已經在海外被美國公民雇主雇用至少6個月的時間了,或該美國公民雇主必須證明他們經常性的雇用從事相似工作的家庭傭人(即不可以是個人僱員像是私人助理)且該外籍人士在B1簽證的申請被提出前就已經被雇用了、(2) 該外籍人士至少有1年個人或家庭傭工的工作經驗,以及 (3) 該外籍人士會維持在海外的住所(地址)。  

若為個人或家庭傭工、互惠生(au pairs)、或年輕未婚的外籍人士申請B1簽證碰到困難的話,替代方案是提出一次性且具有特定期限(或提供移民保金)的B1簽證的申請。

*常規性的就業可以包含持續幾年的季節性或全年性工作。 

B1簽證允許的其它活動類型

除了一般典型的商務會議外,B1簽證允許的其它活動類型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 訪問的大學講師,應須是來美國出席或參與教育性、科學性、專業性、商業性的研討會、會議、大會的(可以領取謝禮) 

  • 宗教中的牧師或傳教士 

  • 國際博覽會或展覽的工作人員

  • 職業藝術家可以來美國參與:國際競賽、一個海外國家所贊助的文化交流計畫、在美國攝影、使用美國錄音室來錄製不會在美國販賣或發行的音樂、或創造通常不會在美國販賣的藝術品像是繪畫或雕刻藝術品(且該藝術品不可以是為了一個與美國雇主所簽訂的合同而創作的)

  • 參加錦標賽的職業運動員 

  • 美國公司的外籍董事會成員來美國參與公司的董事會

  • 從事國際運輸的商業卡車司機

  • 觀光遊覽車客運業員工

  • 私人遊艇或瘀人飛機的工作人員

  • 賽馬人員(像是騎師、馴馬師、馬的美容師)

  • 聯合國實習生或相關人士

  • 來美國觀摩醫療技術和諮詢其他醫師關於特定醫療技術的外籍醫師

休閒旅行(B2簽證)

B2簽證通常是給來美國進行休閒活動的人,例如來美國觀光、休息、度假、拜訪家人和朋友、醫療性的治療、和參與社交活動(像是會議、大會、集會)的外籍人士。

一些B2簽證允許的活動或外籍人士種類的例子:

  • 觀光

  • 在美國持有其它非移民簽證的外籍人士的同居伴侶,例如:維持長期情侶關係的伴侶、普通法婚姻(沒有在法律上正式註冊登記的夫妻)、同居伴侶、同性伴侶、妾(concubine)

  • 在美國持有其它非移民簽證的外籍人士的家庭成員(通常為在經濟上依賴、需要照護、且和外籍人士長期同住的年邁父母親)  

  • 在美國持有其它非移民簽證的外籍人士的家庭成員(像是外籍人士的妾若他們的國家可以合法納妾)

  • 在美國無償的為慈善或非營利活動表演的業餘表演者和業餘運動員(業餘代表他們通常不會因為表演而收錢且他們在美國的表演不可以被支付薪資,不過在美國附帶性的雜費可以被報銷)

  • 短期課程僅限於休閒性的或非職業性的課程,像是短期的烹飪課或外籍人士個人興趣的藝術相關課程

  • 在特定的狀況下,當該外籍人士來美國的主要目的是陪伴一名主要的外籍人士待在美國,例如:一個未成年的孩子來美國的目的只是要陪伴他們持有B1替代簽證(B1簽證替代H1簽證或H3簽證)的家長

B1簽證 & B2 簽證最初的簽證身份有效期限通常最多為6個月的時間(或1年)。B1簽證 & B2 簽證的續簽(更新)的有效期限每次最多給到6個月的時間。B2 簽證通常很難續簽超過總共1年的時間,除非該外籍人士是在美國接受醫療上的治療或者是在美國是為了陪伴一名持有其它非移民簽證的受僱外籍人士。

PERIOD OF STAY & EXTENSION 簽證的有效期限&續簽(更新) eng

B1簽證 & B2 簽證有5個主要的要求需要被滿足:B1簽證 & B2 簽證申請方必須向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證明 (1) 該外籍人士有合理的理由(商務或休閒活動)來美國、(2)該外籍人士只會在美國停留一段特定的時間、(3) 該外籍人士在海外有保有一個住所(海外地址)、(4) 該外籍人士與自己國家有很緊密的聯繫(strong ties),以及 (5) 該外籍人士擁有足夠的錢支持他們在美國居留的時間。 

B1商務簽證必須額外證明在美國的商務活動: (1) 與該外籍人士海外的工作或生意有關係、(2) 與國際商業交易有關係,以及 (3) 該外籍人士不會在美國從事任何需要動手的工作或在美國受雇(即該外籍人士不會在美國工作或賺取當地薪資)。

B2休閒簽證必須額外證明在美國的休閒活動確實只有休閒的性質,像是來美國的目的只是為了要觀光、休息、度假、拜訪家人和朋友、醫療性的治療、和參與社交活動(像是會議、大會、集會)。

*B1簽證 & B2 簽證中其它的子類別有各自需要的滿足的申請資格條件要求和需要提供的文件。

申請B1簽證 & B2 簽證所需要的證據(商務簽證和休閒簽證)

可以顯示該外籍人士在海外有保有一個住所(海外地址)和他們與自己國家有很緊密的聯繫的證據,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 海外住所的租約或地契

  • 核實海外工作的信件

  • 可以顯示海外公司或資產所有權的文件

  • 可以顯示外籍人士在自己國家中參與商業協會或社群活動的文件

  • 可以顯示在外籍人士的家人居著在自己國家的文件(像是結婚證書、孩子的出生證書、照片)

可以顯示該外籍人士擁有足夠的錢支持他們在美國居留的時間的證據,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 銀行對帳單

  • 納稅表單

  • 薪資單

  • 可以顯示海外雇主會支付他們薪資或美國公司會報銷他們這趟商務旅行費用的文件

  • 經濟擔保的宣誓書(I-134表單)可以來自贊助簽證申請的家庭成員、朋友、或其他住在美國的相關人士
B1 VISA (BUSINESS TRIPS) & B2 VISA (TOURISM, SOCIAL VISIT) B1 商務簽證 & B2 休閒旅遊簽證 eng

申請B1簽證所需要的證據(商務簽證)

可以顯示確實有一個海外雇主的文件,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 成立企業的文件(像是公司章程、營業執照)

  • 海外雇主辦公室的租約或地契

  • 企業納稅表單

  • 工資單紀錄

  • 提供的服務或商品的合同

  • 公司網站的紀錄

可以顯示利潤的賺取最終且主要會是發生在海外,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 可以顯示依據合同而收到付款的相關文件

  • 可以顯示B1簽證外籍人士薪資和佣金的工資單紀錄 

  • B1簽證外籍人士工作職責的敘述(應須顯示他們在美國進行的商業活動只是他們工作職責的一小部分)

可以顯示國際商業交易的文件,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 商業計畫書(應須包含在美國所安排的活動的細節和這些活動為什麼是必要的且確實涉及與海外公司營運相關的國際商業交易)

  • 可以顯示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跨國運輸服務的合同

  • 美國公司在海外銷售或採購的紀錄

可以顯示只會在海外而不會在美國進行任何需要實際動手的工作的證據,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 顯示提供的服務或產品的合同(應須顯示該服務或產品的相關工作會是在海外進行)

  • 組織結構圖(應須標明B1簽證持有人和將在海外進行實際工作的僱員)

  • 可以顯示美國工作場所沒有足夠的技術、資源、或工具的文件

可以顯示來美國是要進行合約上的談判的證據,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 可以顯示美國公司和海外公司之間通信的文件(像是電子郵件或電話紀錄)

  • 來自海外公司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資訊

  • 來自美國公司對於為什麼它們需要海外公司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資訊

  • 可以顯示B1簽證外籍人士確實被海外公司所雇用且有權可以代表海外公司來美國談判要簽署的合約的文件

若是該外籍人士為自僱人士(像是自由職業)的話,則額外的證據需要包含但不限於:

  • 與其他客戶過去簽署的合同

  • 可以顯示過去簽署的合同都是由海外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文件(像是提單、工資單、與過去客戶對於交付產品或服務的溝通紀錄)

  • 企業和個人的納稅表單

可以顯示該外籍人士來美國是為了投資項目的證據,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 合約、合同

  • 股東註冊紀錄、股權紀錄

  • 銀行對帳單、匯款紀錄

  • 投資組合的紀錄

可以顯示該外籍人士來美國是要處理與公司相關的訴訟案件的證據,可以顯示但不限於:

  • 雇用合同

  • 法院案件日曆表

  • 法律辯護狀 

  • 作為證人的傳票通知

  • 作為專家證人的合同

  • 與訴訟相關的通信紀錄(像是電子郵件、信件、傳真紀錄、電話紀錄)

  • 可以顯示該外籍人士是代表他們雇主或他們自己為訴訟案件的原告或被告人的文件

  • 可以顯示該外籍人士為訴訟案件中律師的文件(像是集團在海外的公司只有內部的法律顧問)

可以顯示該外籍人士來美國是要參與特定的會議或大會的證據,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 在美國要參與的活動的詳細行程表和議程

  • 活動付款的確認

  • 核實確實有專業性的演講、文章呈現、學術性活動、或產品展示的活動(不過產品實際操作的展示可能不會被允許)

  • 商業計畫(應須包含在美國的活動如何與海外公司的整體商業目標有關係)

可以顯示該外籍人士來美國是要進行獨立研究的證據,可以顯示但不限於:

  • 可以顯示獨立研究項目的文件(應須包含研究項目的最終目標、在海外已經完成的研究、在美國需要收集的資料和文件、為什麼必須要在美國做此研究、且該研究是否與一個商業計劃、學術學位課程、或專業活動有關係)

可以顯示外籍人士來美國是要培訓、安裝、服務、維修美國公司在海外購買的機器或設備的證據,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 合同(應須包含海外賣家必須提供這種服務或培訓的條款)

  • 可以顯示外籍人士的教育程度和工作經驗的文件(像是學位畢業證書、履歷、證書) 
BUSINESS 商業相關 eng

申請B1簽證所需要的證據(個人或家庭傭工)

可以顯示外籍人士來美國是要作為個人或家庭傭工來幫他們的雇主工作的證據,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 合同,應須包含特定僱傭條件像是:給予的薪資至少跟當地現行工資或最低工資一樣多(依較高的為準)、給予的福利通常需要跟當地區域美國家庭傭工拿到的一樣、雇主若是解僱該外籍人士的話必須提前2個禮拜的給予通知(而外籍人士是不需要提前2個禮拜前給予辭職通知)、外籍雇主會支付該外籍僱員往返的交通費用、外籍雇主會提供免費的食宿

  • 可以顯示外籍人士至少有1年個人或家庭傭工的工作經驗的文件(像是來自前任或現任雇主的信件)

  • 可以顯示外籍個人或家庭傭工在海外保有住所(地址)的文件(像是地契或租約)

  • 可以顯示美國公民在海外住所的文件(像是地契或租約)

  • 薪資單、銀行對帳單

  • 可以顯示雇主經常性的雇用從事與B1簽證外籍人士相似工作的個人或家庭傭工的文件(像是薪資單、勞動合同、銀行對張單、使用過的支票、招聘廣告、獵頭公司或招聘公司的聲明)

  • 美國公民雇主對於他們工作經常需要被國際調度為其勞動合約的一部分的聲明

  • 美國公民雇主在海外國家的工作簽證和工作許可證,或是他們國際性工作的勞動合同
PERSONAL & DOMESTIC EMPLOYEES 個人或家庭傭工 eng

申請B2簽證所需要的證據(休閒旅遊簽證)

可以顯示B2簽證申請中的外籍人士是要來美國進行休閒性的旅遊(觀光、休息、度假、拜訪家人和朋友、醫療性的治療、和參與社交活動)的證據,可以包含但不限於:

  • 觀光旅遊活動的行程表、購買收據、介紹冊子 

  • 美國親戚朋友的邀請函

  • 社交活動的議程、新聞稿、或計畫

  • 可以顯示B2簽證中外籍人士的醫療診斷和與美國醫療機構的通信(應須包含預計在美國治療所需的時間和費用)

  • 可以顯示B2簽證中外籍人士有經濟能力可以支付在美國居留的費用的文件(像是銀行對張單、認證過的所得稅納稅表單)
TOURISM 觀光 eng

B1簽證 & B2 簽證所需要的申請審核時間(DS-160表單)是依據該外籍人士是向哪一個國家的美國駐大使館或領事館提出申請的。 

B1簽證 & B2 簽證一般的申請流程

B1簽證 & B2 簽證的申請流程一般包含3個主要的步驟:

第一步:提出B1簽證 & B2 簽證的申請(DS-160表單)

外籍人士必須向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通常是在自己的國家中但特定狀況下可以是在一個第三方國家中)提出B1簽證 & B2 簽證的申請且預約到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面談的時間。

第二步:到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面談

該外籍人士必須到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面談。面談中該外籍人是應須簡短清楚的解釋他們要到美國的原因,還有為什麼他們不會待超過簽證的有效期限。

第三步:海關批准入境美國

B1簽證 & B2 簽證被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批准後,該外籍人士到達美國邊境(通常在機場)時必須被海關批准入境美國,也就是說該外籍人士的B1簽證 & B2 簽證身份是在他們實際進入美國後才開始生效。 

在美變更簽證身份

B1簽證 & B2 簽證持有人在美國境內可以轉到另一種非移民簽證身份(像是 F-1學生簽證H1B工作簽證 )中,若是他們在美國居留的時間始終保持著合法簽證的身份。不過,從B1簽證 & B2 簽證身份轉到別種非移民簽證身份要特別小心,因為該外籍人士會有很高的機率被認定為在申請B1簽證 & B2 簽證時沒有誠實的表明自己來美國的真正意圖。 

STATUS CHANGE 簽證身份變動 eng

在美國移民法中具有“雙重意圖”(dual intention)的簽證,是能夠允許外籍人士同時擁有“暫時在美國居留的意圖”和“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的非移民簽證類型。一般情況下,當該外籍人士有一個正在被美國移民局審核的綠卡(永久合法居留權)申請案件時或是有一個被美國勞工局批准的 PERM勞工證書 (PERM labor certification)時,該外籍人士會被認定有“永久居留在美國的意圖”。

B1簽證 & B2 簽證是屬於非雙重意圖的簽證且申請的外籍人士必須要保有一個海外的住所(居住地址)。

Troubles With Showing Dual Intent Under B1 Visa & B2 Visa

B1簽證 & B2 簽證申請中的外籍人士是不可以有移民意圖(即永久居留美國的意圖)的。B1簽證 & B2 簽證中若是該外籍人士有一個正在被美國移民局審核的綠卡(永久合法居留權)申請案件時,通常會影響(不一定會直接拒絕)他們繼續在美國維持和延長(續簽)其B1簽證 & B2 簽證身份或者是影響他們未來申請其它非移民簽證的資格。 

舉一個例子說明:B1簽證 & B2 簽證持有人若是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綠卡申請後(顯示要在美國永久居留的意圖)離開美國,當他們要使用B1簽證 & B2 簽證回美國時會有很高的機率被海關拒絕入境美國,因為B1簽證 & B2 簽證為非雙重意圖的簽證類型所以入境的外籍人士只能有暫時居留美國的意圖。  

另一個例子是當該外籍人士有一個正在審核中的依親綠卡申請案件時,通常在申請B2簽證要來美國拜訪朋友時,有很高的機率會被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認定他們不會在簽證有效期限到期前離開美國。 

B1簽證通常是給來美國進行商務會議的外籍人士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簽證。B2簽證通常是給來美國度假的觀光客或是來美國拜訪家人朋友的外籍人士所使用的非移民(暫時性)簽證。B1簽證和B2簽證可以被合併使用,也就是使用此簽證的外籍人士可以來美國同時進行商務性和社交性的活動。相近於B1簽證的簽證類型為:來自免簽計劃國家的公民或是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中的加拿大或墨西哥公民。

如果您有B1簽證 & B2 簽證(商務和觀光簽證)相關的移民法律問題,請填寫“聯繫我們的表格”或是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們 (內容請簡易敘述您的背景和移民需求)。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在48小時後回覆。

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Kylie Huang Law 的移民律師會幫助客戶判斷B1簽證 & B2 簽證是否為最適合客戶(或客戶受益人)專業背景的非移民簽證類別,以及客戶(或客戶受益人)是否有申請別種簽證的選項。我們會與客戶密切的合作準備出一個令人信服的B1簽證 & B2 簽證申請案例並且會對B1簽證 & B2 簽證的申請制定出最佳的呈現方式來提高獲得批准的機率。在某些較不尋常的情況下,建議要聘用有合法執照的美國移民律師來處理申請B1簽證 & B2 簽證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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